呼倫貝爾2016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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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倫貝爾2016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案是怎麼樣的呢?下面就跟著小編一起看看內蒙古自治區的具體方案吧!

呼倫貝爾2016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案

  呼倫貝爾2016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案

內蒙古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關於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各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滿洲裡市,二連浩特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自治區各委、辦、廳、局幹部(人事)處,各大企、事業單位人力資源(人事)部門:

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37號)要求,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覆,現將我區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養老金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調整範圍

全區機關事業單位、企業2015年12月31日前按規定辦理退休的人員。

二、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標準

(一)定額調整

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5元。

養老金低於700元的,可先調整到700元后再按本項進行調整。

(二)掛鉤調整

1、按養老金水平掛鉤調整。退休人員按照本人2015年12月基本養老金的2.5%增加基本養老金(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以納入養老保險基金支付專案為準)。

2、按繳費年限掛鉤調整。退休人員繳費年限每滿一年增加1.5元(繳費年限包括按規定實行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制度以前的連續工齡,不滿1年的按1年調整),調整不足22.5元的,按22.5元進行調整。

(三)傾斜調整

1、對高齡群體傾斜調整。截至2015年12月31日,年齡為70週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0元;70週歲以上的退休人員,每增加一歲,養老金再增加4元。

2、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按上述定額調整、掛鉤調整、高齡群體傾斜調整後,低於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的,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事部等部門〈關於進一步貫徹落實人發[2002]82號檔案精神,切實解決部分企業軍轉幹部生活困難問題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03]29號)精神補齊到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

3、企業退休人員按上述定額調整、掛鉤調整、高齡群體傾斜調整後,月調整金額低於本人2015年月調整金額65%的,按照本人2015年調整金額的65%調整。

三、退職人員

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5元;按照退職生活費水平2.5%增加退職生活費;繳費年限每滿一年增加1.5元,調整不足22.5元的,按照22.5元進行調整。高齡群體和企業軍轉幹部可執行退休人員傾斜調整政策。

四、執行時間

調整增加的養老金從2016年1月1日起執行。

五、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

(一)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的退休人員,調整增加的養老金從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列支;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統籌的退休人員,調整增加的養老金從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基金列支。

(二)未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增加的基本養老金暫由原渠道支付,納入養老保險統籌後再進行結算。

最新資訊:呼倫貝爾市2016年企業退休養老金已全部發放到位

近日,記者從呼倫貝爾市養老保險事業管理局瞭解到,呼倫貝爾市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已順利完成。經統計,此次調整為增加養老金,全市企業退休人員參與調整25.35萬人,月人均增加養老金151元。在參加調整人員中有6萬人符合高齡傾斜調整,人均增加60元。

據悉,根據自治區關於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精神,呼倫貝爾市調整增加的養老金(含補發)已於國慶節前發放到退休人員手中。

記者瞭解到,由於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資訊系統下發較晚,並且呼倫貝爾市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尚且處於資料資訊採集階段,基本養老金尚未納入統籌。

根據自治區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實施方案,經呼倫貝爾市人社局決定,此次調整將採取預調整的方式,通過原資金渠道、原調整方式進行, 按人均170元/月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