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個人公積金繳存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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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導報記者從廈門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瞭解到,今年的住房公積金月繳存上下額已調整完畢,其中上限再次調高。

廈門個人公積金繳存基數

這次的調整期限為今年的7月1日起,到明年的6月30日。其中,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由2015年度的5586元調整為6073元。中央、省、外地市駐廈單位、非公有制企業、市屬國有企業單位上限由2015年度的6983元調整為7592元。

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下限為132元,這與2015年度一樣。

此外,導報記者瞭解到,各繳存單位應按照上述規定,到單位住房公積金開戶銀行業務網點辦理年度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調整手續。

市住房公積金管委會關於廈門市住房公積金繳存上下限標準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單位: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的相關規定,結合我市的實際情況,經審議並報市政府批准,現就我市住房公積金繳存上下限標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為12%。省、部屬單位和非公有制企業原放寬到15%的106家單位暫保留。符合規定條件的,可適當降低繳存比例,但不得低於5%。

二、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3646元。中央、省、外地市駐廈單位、非公有制企業、市屬國有企業單位及副省級以上領導幹部,上限為4557元。

三、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下限為90元。

四、本通知自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今後住房公積金繳存上限標準每年將根據市統計部門公佈的上一年度全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下限標準將根據市政府公佈的廈門市企業最低月工資標準予以計算調整並公佈。-

昨天,導報記者從廈門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瞭解到,從明天開始,2017年度(2017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廈門市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下限將施行新標準,其中上限為6432元,下限為150元。

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最高12%

導報記者注意到,與往年相比,今年廈門市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只有一個,即6432元。導報記者從廈門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瞭解到,之所以這樣調整,是因為根據國務院有關規定,自2017年5月1日起,廈門市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上限統一調整為12%,下限5%保持不變,所以,今後廈門市住房公積金中心也將不再受理單位申請提高繳存比例的`申請。

大家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到底怎麼算?據介紹,各單位應按照國家統計局《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國家統計局令[1990]第1號)規定口徑計算職工個人月平均工資,並以職工個人月平均工資作為該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核定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

也就是說,2017年度的繳存基數,按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職工個人月平均工資調整執行。

另外,2017年1月1日起新參加工作的職工,繳存基數為該職工參加工作第二個月月工資收入。2017年1月1日起新調入的職工,繳存基數為該職工調入當月月工資收入。

單位調整繳存比例需告知員工

同一個單位,也只能有一個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且單位繳存比例和職工繳存比例這兩部分應保持一致。

按照廈門市的規定,新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單位,自建立起3年內可以按照單位和職工均不低於5%的比例繳存住房公積金。單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滿3年時,從次月起應在8%-12%的範圍內申請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需要辦理繳存基數和比例調整的單位,要持相關證明到單位住房公積金開戶銀行業務網點辦理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調整手續。從7月1日起,已開通住房公積金網上繳存並領取了U-KEY的單位,可直接登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網站辦理。

單位在按要求完成調整工作後一個月內,應將調整後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繳存比例和月繳存額告知職工本人,接受職工監督。

已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滿3年的單位出現上一年度經營虧損或者經地方稅務機關批准緩繳養老或失業保險金,經本單位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討論通過,可申請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至7%-5%或者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