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2020年前建成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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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前 河南建成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河南2020年前建成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

日前,河南省政府正式下發《關於建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表示,2020年前,我省全面建成公平、統一、規範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充分發揮社會保險對保障人民基本生活、調節社會收入分配、促進城鄉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重要作用。

任務目標

2020年前建成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

《意見》明確,堅持和完善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制度模式,鞏固和拓寬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資金籌集渠道,完善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相結合的待遇支付政策,強化長繳多得、多繳多得等激勵機制。

“十二五”末實現與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相銜接。2020年前全面建成公平、統一、規範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與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等其他社會保障政策相配套,充分發揮家庭養老等傳統保障方式的積極作用,更好地保障參保城鄉居民的老年基本生活。

參保範圍

年滿16週歲(不含在校學生)的城鄉居民

《意見》指出,年滿16週歲(不含在校學生),非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不屬於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覆蓋範圍的城鄉居民,可以在戶籍地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基金籌集

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三種方式組成

《意見》表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構成。其中,在個人繳費方面。繳費標準目前設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6個檔次。

在集體補助籌集方式中,《意見》明確,有條件的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助,補助標準由村民委員會召開村民會議民主確定。鼓勵有條件的社群將集體補助納入社群公益事業資金籌集範圍。鼓勵其他社會經濟組織、公益慈善組織、個人為參保人繳費提供資助。

在政府補貼籌集方面,政府將對符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條件的參保人全額支付基礎養老金,其中中央財政對我省按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準給予全額補助。對選擇100元—400元檔次標準繳費的,補貼標準不低於每人每年30元,其中省財政每人每年補貼20元,省轄市財政每人每年補貼不低於10元;對選擇500元及以上檔次標準繳費的,補貼標準不低於每人每年60元,其中省財政每人每年補貼40元,省轄市財政每人每年補貼不低於20元。

 養老待遇

參保人死亡,個人賬戶資金餘額可繼承

《意見》明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構成,支付終身。

在基礎養老金方面,在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準基礎上,省、省轄市對符合領取條件的.參保人每人每月增加3元基礎養老金(按6∶4比例分攤),縣(市、區)確定的基礎養老金補貼標準每人每月不低於5元。

在個人賬戶養老金方面,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準,目前為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39(與現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係數相同)。參保人死亡的,其個人賬戶資金餘額可以依法繼承。

 領取條件

年滿60週歲、累計繳費滿15年

《意見》表示,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個人,年滿60週歲、累計繳費滿15年,且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人員死亡的,從次月起停止支付其養老金。有條件地方的政府可以結合本地實際探索建立喪葬補助金制度。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週歲,在本《意見》實施之日前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繳費,自本《意見》實施之月起,可以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

同時,《意見》強調,各級政府要將建立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列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目標管理考核體系,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要優化財政支出結構,加大財政投入,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建設提供必要的財力保障。(記者 劉成 李瑞)

詳情請登入河南省人民政府入口網站()進行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