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2015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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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出臺新政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福建省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2015新政策

省政府日前出臺《關於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意見》,進一步完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一體化政策,意見自2015年1月1日起實施。

根據意見,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構成。個人繳費標準目前設為每年100元至2000元20個檔次 (每100元一檔),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增設繳費檔次。參保人自主選擇檔次繳費,鼓勵多繳多得。選擇100元繳費檔次標準的,政府補貼標準為每人每年30元;每提高一個繳費檔次標準(100元),政府補貼增加10元;對選擇800元及以上繳費檔次標準的,政府補貼均為100元。而根據原有政策,選擇繳費檔次100元的.,政府補貼30元;每提高一個繳費檔次,政府補貼增加5元;選擇1000元至2000元的,政府補貼均為每人每年75元。

意見提出,低保戶、重點優撫物件、計生物件中獨生子女死亡或傷殘、手術併發症人員以及非重度殘疾人等繳費困難群體,政府為其代繳不低於50%的最低標準養老保險費;對城鄉重度殘疾人,政府為其全額代繳最低標準養老保險費。對農村45-59週歲生育兩個女孩或一個子女的夫妻,以及城鎮45-59週歲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在選擇不同繳費檔次予以相應政府補貼的基礎上,省財政再增加20元繳費補貼。

意見規定,參保人保險關係轉移,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隨之轉移。參保人死亡,個人賬戶資金餘額包括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等全都可依法繼承。而根據原有政策,參保人身故,個人賬戶資金餘額除政府補貼外,可依法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