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區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最高可貸4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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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想購買新房的地區職工,又一利好訊息令人振奮。

地區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最高可貸40萬元

4月27日,記者從地區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獲悉,從3月10日起,地區放寬了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提取條件,對公積金貸款額度、貸款利率以及貸款時限政策作了調整。

此次調整後的政策,提高了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根據地區行署的批覆批准,職工個人在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貸款最高額度將由原來的30萬元提高至40萬元。

對於想購買二套住房的職工,在此次的新規中地區也做了調整,如職工首次貸款本息全部結清後,申請第二次貸款,同樣可享受首套房的優惠條件,即貸款利率仍按首套房利率執行。

在購房首付方面,對購買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內,首付不低於總房款的20%,購買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上的,首付不低於總房款的30%。

同時,地區又延長了住房公積金的貸款申請時限,對購買二手房的申請年限將由原來的1年延長至2年(以辦理過戶的房產證登記日期為準),購買集資房的由原來的2年延長至3年(以購房協議簽訂日期為準)。

對於職工想提取住房公積金用於支付房租的,地區也明確放寬了可以提取的條件。對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3個月(含3個月)以上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提取額度分別是:如租住政府公共租賃住房和廉租房的`,按當年實際繳納額度提取;如租住商品房的,按每月800元的標準提取。職工每年每戶只能按一定的標準提取12個月的住房公積金。

來自地區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統計資料顯示,2014年全地區實繳單位2501家,實繳職工達到10.95萬人,繳存13.76億元,放貸0.42萬筆6.59億元,提取住房公積金3.58萬筆8.96億元。其中,住房消費提取佔到80.90%,主要用於購買新房和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