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蘭州養老保險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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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蘭州養老保險新政出臺了,異以下是《蘭州新區黨政辦公室關於進一步規範蘭州新區被徵地農民養老保險有關工作的通知》和《蘭州新區加快推進被徵地農民養老保險工作實施方案》,歡迎閱覽!

2017蘭州養老保險新政

蘭州新區黨政辦公室關於進一步規範蘭州新區被徵地農民養老保險有關工作的通知

新辦發〔2017〕53號

新區各部門、各單位,各產業園區建設管理辦公室,省市駐區各單位,各鎮黨委和人民政府:

近年來,蘭州新區被徵地農民養老保險工作取得了突破性進展,截止2016年底,因徵地涉及完全失地農民32376人,已參保20990人,省級財政累計補貼56596.13萬元,新區財政累計補貼24770.25萬元,個人累計繳費46691.97萬元,已有6270人領取養老金,累計發放養老金18507.72萬元。但也應該客觀地看到,失地農民政策宣傳不到位,參保積極性不強,相關部門責任不落實,工作流程不規範等問題還相當突出,亟待進一步規範、加大工作力度,切實加以解決,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嚴格稽核被徵地農民養老保險參保資格各相關職能部門要嚴格執行相關檔案精神,明確各自工作任務和職責,進一步強化責任,既要各司其職,各盡其責,又要加強協調配合,通力合作,嚴格稽核被徵地農民養老保險參保資格認定程式。根據《甘肅省被徵地農民養老保險辦法》(甘政發〔2011〕141號)檔案精神,各相關部門職責如下:

(一)徵地所在村民委員會負責向鎮政府填報被徵地數量、涉及人數等情況,並在本村(社群)範圍內張榜公示,公示時間不得少於7天。

(二)鎮政府稽核由村委會上報的被徵地農民基本情況資料,稽核完畢後上報新區農林水務部門進行徵地時農民家庭承包土地面積和用地類別的界定、核實工作;上報國土、土地徵收部門進行徵地涉及人數、徵地面積核實工作,最後將農林水務、國土、土地徵收等部門核實會籤的被徵地農民基本情況資料上報新區社會保障局。 (三)新區社會保障局依據《甘肅省被徵地農民養老保險辦法》,確定被徵地農民養老保險應繳費額。

二、嚴格按照程式做好參保登記工作根據《甘肅省被徵地農民養老保險經辦規程》(甘人社發〔2010〕5號)檔案精神,進一步規範辦理程式:

(一)新區社會保障局對符合參加被徵地農民養老保險條件的人員(徵地之前的農業戶籍人口)進行整理彙總,核算被徵地農民養老保險個人繳費,填寫《被徵地農民參加養老保險花名冊》,反饋給鎮政府。

(二)由鎮政府組織所在村、社徵收被徵地農民養老保險費,填寫《被徵地農民養老保險參保人員資訊登記表》,並經本人簽字,村委會進行稽核,鎮政府加註意見。鎮政府組織參保人員將個人應繳費額繳存至“蘭州新區被徵地農民養老保險收入戶”,每月25日之前,將繳費憑證、《被徵地農民養老保險參保人員資訊登記表》、《被徵地農民參加養老保險花名冊》、參保人員身份證影印件、戶口本影印件報送新區社會保障局。

(三)鎮政府組織被徵地農民參保繳費,必須以各部門認定的參保人員範圍為準,如遇資訊與實際資訊不符的,要對變更資訊予以說明,連同其他材料一併上報新區社會保障局。特別對男年滿60週歲、女滿55週歲以上的人員出生年月有誤的,要及時銜接新區社會保障局,重新計算被徵地農民養老保險個人繳費。

(四)新區社會保障局辦理參保登記手續,建立參保人員檔案。參保檔案包括:《被徵地農民養老保險參保人員資訊登記表》參保人員身份證影印件,戶口本影印件等資料。

三、加大被徵地農民養老保險政策宣傳力度新區社會保障局要進一步梳理被徵地農民養老保險相關政策,編印成冊,指導鄉鎮、村、社做好被徵地農民養老保險政策宣傳工作,鎮政府要組織人員,採取多種方式,加大宣傳力度,提供便捷服務,方便群眾辦理參保登記,切實提高失地農民參保率。

  蘭州新區管理委員會關於印發《蘭州新區加快推進被徵地農民養老保險工作的實施方案》的通知

新政發〔2017〕12號

新區各部門、各單位,各產業園區建設管理辦公室,新區各國有企業,省市駐區各單位,各鎮人民政府:

《蘭州新區加快推進被徵地農民養老保險工作的實施方案》已經管委會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蘭州新區管理委員會

  2017年4月19日

  蘭州新區加快推進被徵地農民養老保險工作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甘肅省被徵地農民養老保險辦法》(甘政發〔2011〕141號)及《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人社廳等部門〈蘭州新區被徵地農民養老保險費財政補貼實施辦法〉的通知》(甘政辦發〔2013〕83號),有效解決蘭州新區開發建設以來因專案徵地涉及的被徵地農民養老保險問題,加快推進蘭州新區被徵地農民養老保險工作,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結合新區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基本原則

(一)堅持應保盡保的原則。凡因歷年新區開發建設徵收農民承包土地而完全失地的農民(徵地達到80%以上,不含80%),全部納入此次工作實施範圍。

(二)堅持以鎮政府為主導,新區相關部門指導配合的工作機制。鎮政府是此項工作實施的責任主體,負責研究部署推進工作。新區相關部門對各鎮在工作中遇到的具體問題做好配合指導工作,重大問題共同提請黨工委、管委會及時研究解決。

(三)堅持督查與考核相結合的原則。黨工委、管委會每年年終對此項工作進行專項考核,考核結果納入黨工委、管委會對各鎮的`總體考核結果。

二、實施物件及工作目標

根據最近幾年三鎮上報的完全失地農民人數,新區仍有11386名完全失地農民未納入被徵地農民養老保險,其中,中川鎮4501人,秦川鎮1564人,西岔鎮5321人。到2017年底全面完成至2016年底各年度遺留的11386名未參保的完全失地農民的參保繳費工作。對2017年以後每年度涉及的被徵地農民,次年6月底之前必須完成參保繳費,納入常態化管理。

三、工作步驟

(一)準備階段(2017年4月1日至2017年4月30日)制定實施方案,明確工作任務,強化工作措施,成立被徵地農民養老保險工作領導小組,管委會分管領導任組長,國土、農林水務、土徵中心、社會保障、三鎮人民政府等為成員單位,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社會保障局領導擔任。各鎮要制定相應的實施方案,成立領導小組,實施方案報管委會和社會保障局備案。三鎮人民政府作為被徵地農民養老保險工作的主體,要切實擔起責任,細化工作任務,確保工作有序開展。

(二)組織實施階段(2017年5月1日至2017年11月31日)社會保障局根據鎮政府申報各相關部門核實的被徵地農民基本情況,梳理核清未參保完全失地農民底數,核算個人繳費金額,下發各鎮,作為個人繳費依據。各鎮要廣泛動員,強化政策宣傳,根據徵地拆遷村未參保人員情況,按照一村一策的原則,確定相應村參保繳費時間界限,一方面在《蘭州日報》、《蘭州新區報》釋出參保公告,一方面組織村社幹部進村入戶,發放宣傳資料,告知參保繳費時間界限和過期不辦的後果,要求戶主簽字確認,入戶工作人員要留有宣傳到戶的影像證據。對在規定期限內不參保的失地農民,視為自動放棄參加被徵地農民養老保險,以後不再辦理被徵地農民養老保險。到達退休年齡後按照政策納入相應的社會保障制度

鎮政府在組織工作人員入戶過程中,要進一步核實徵地情況(是否達到完全失地農民條件),篩選參保物件中已經死亡人員、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機關事業單位已招錄人員,進一步維護和做實參保人員基礎資料庫。

(三)總結階段(2017年12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各鎮要對開展被徵地農民養老保險專項工作進行認真總結,分析存在的問題,總結工作經驗。同時將在規定時限仍未參保繳費的完全失地農民進行梳理統計,連同入戶宣傳簽字、影像證據資料上報社會保障局,由社會保障局彙總後存檔。社會保障局要加大請示彙報力度,積極爭取省人社廳、財政廳按時足額落實省級財政補貼,做實個人賬戶、確保符合養老金待遇領取資格人員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

四、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各鎮政府要高度重視,要把被徵地農民養老保險工作作為為民興辦實事來抓。成立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領導小組,專門負責被徵地農民養老保險工作。在專案徵地前,要組織召開領導小組會議,研究徵地專案涉及被徵地農民養老保險問題。嚴格按照政策執行,不得違規操作。

(二)強化宣傳,爭取群眾支援。要充分利用新聞媒體和便民服務視窗、公園廣場、村、社公示欄等公眾場所,通過製作宣傳畫、發放政策宣傳冊、“明白紙”、開展現場諮詢、入戶宣講等形式,確保每個參保物件宣傳到位,提高失地農民對被徵地農民養老保險政策的知曉率,在全社會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三)各負其責,形成工作合力。財政、國土、社保、農林水務、土徵中心、鄉鎮等相關部門要在專案土地徵收的上報、審批和徵地過程中加強協調溝通,實現職責上的無縫銜接,集體研究解決被徵地農民養老保險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土徵中心、社會保障局、三鎮要加強溝通配合,建立被徵地農民養老保險與徵地拆遷安置補償款撥付協同聯動機制,鎮政府要從徵地拆遷安置補償款中將被徵地農民養老保險參保費用及時繳納新區財政專戶,確保徵地拆遷戶中符合參保條件的被徵地農民個人繳費按時足額繳納到位。

(四)加強督查,提升工作效能。監察部門、督查室要將此項工作列入日常督查和專項監察範圍,對於工作推進緩慢、政策落實不到位的單位要進行重點督查,按規定予以通報批評。對違反工作程式、玩忽職守、弄虛作假,造成重大工作失誤的組織和個人要堅決進行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