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2016年養老保險改革等十大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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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經濟工作會議12月18日至21日在北京舉行,小編梳理髮現,會議中提到10項具體措施將會影響你我的工作和生活。其中包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等內容。下面我們就針對2016養老保險制度進行詳細介紹!

淺談2016年養老保險改革等十大政策

  要加快養老保險制度改革 養老金或實行全國統籌

會議提出,要加快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完善個人賬戶,堅持精算平衡,提高統籌層次。

記者注意到,2015年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取得重大進展,按照《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近四千萬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開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

而對於統籌層次的問題,人社部新聞發言人李忠11月20日在迴應部分地區養老金髮放問題時表示,要提高統籌層次,實行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按照社會保險大數法則,在全國範圍內調劑餘缺、分散風險,增強基金的共濟能力。

  目前,2016年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細則已經出臺,具體內容如下:

一、改革的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按照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根據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需要,遵循權利與義務相對應、公平與效率相結合、保障水平與經濟發展水平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適應的原則,逐步建立起獨立於事業單位之外,資金來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層次、管理服務社會化的養老保險體系。

二、改革的主要內容

(一)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單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下簡稱單位繳費) 的比例,一般不超過單位工資總額的20% ,具體比例由試點省(市)人民政府確定,因退休人員較多、養老保險負擔過重,確需超過工資總額20%的,應報勞動保障部、財政部審批。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下簡稱個人繳費)的比例為本人繳費工資的8% ,由單位代扣。個人工資超過當地在崗職工平均工資300%以上的部分,不計入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低於當地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當地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個人繳費工資基數。

按本人繳費工資8%的數額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全部由個人繳費形成。做實個人賬戶的起步比例為3% ,以後每年提高一定比例,逐步達到8%。有條件的試點省(市)可以適當提高起步比例。個人賬戶儲存額只能用於本人養老,不得提前支取。參保人員死亡的,其個人賬戶中的儲存餘額可以繼承。

(二)基本養老金的計發辦法

本方案實施後參加工作、個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累計滿15年的人員,退休後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退休時的基礎養老金月標準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準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根據本人退休時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本人退休年齡、利息等因素確定。

本方案實施前參加工作、實施後退休且個人繳費年限累計滿15 年的人員,按照合理銜接、平穩過渡的原則,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發給過渡性養老金。具體標準由各試點省(市)人民政府確定,並報勞動保障部、財政部備案。

本方案實施後達到退休年齡但個人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5 年的人員,不發給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係。

本方案實施前已經退休的人員,繼續按照國家規定的原待遇標準發放基本養老金,參加國家統一的基本養老金調整。

(三)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

為使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享受經濟社會發展成果,保障其退休後的基本生活,根據職工工資增長和物價變動等情況,國務院統籌考慮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調整。

(四) 建立職業年金制度

為建立多得次的養老保險體系,提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後的生活水平,增強事業單位的人才競爭能力,在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事業單位建立工作人員職業年金制度。具體辦法由勞動保障部會同財政部、人事部制定。

(五)逐步實行省級統籌

進一步明確省、市、縣各級人民政府的責任,建立健全省級基金調劑制度。具備條件的試點省(市)可從改革開始即實行省級統籌;暫不具備條件的,可實行與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相同的統籌層次。

三、改革的保障措施

(一)加強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管理

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單獨建賬,與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分別管理使用,待條件具備時,與企業職工墓本養老保險基金統一管理使用。基金納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保證專款專用。基金按照國家規定管理和投資運營,確保安全,實現保值增值。要做好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登記和繳費申報工作,切實加強基金徵繳,做到應收盡收。各級財政要積極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加大社會保障資金投入,確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

(二)做好養老保險關係轉移工作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同一統籌範圍內流動時,只轉移養老保險關係,不轉移基金。跨統籌範圍流動時,在轉移養老保險關係的同時,個人賬戶基金隨同轉移。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流動到機關或企業時,其養老保險關係轉移辦法按照勞動保障部、財政部、人事部、中央編辦《關於職工在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之間流動時社會保險關係處理意見的通知》(勞社部發印[2001]13號)規定執行。

(三)逐步實行社會化管理服務

按照建立和完善獨立於企事業單位之外的社會保障體系的要求,提高事業單位社會保險社會化管理服務水平,基本養老金實行社會化發放。繼續加強街道、社群勞動保障工作平臺建設,加快老年服務設施和服務網路建設,為退休人員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務。

(四)提高社會保險管理服務水平

試點地區可根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實際需要,適當充實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工作人員和經費,為社會保險機構提供相適應的'工作條件。社會保險機構要進一步加強能力建設,完善管理制度,制訂和規範業務流程,實現規範化、資訊化和專業化管理,不斷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務質量。

(五)加強組織領導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情況複雜,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各試點地區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周密部署,精心組織,結合當地實際情況,認真做好實施工作。勞動保障部、財政部、人事部、中央編辦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加強與試點省(市)的聯絡與溝通,切實做好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試點的指導工作。

四、改革的適用範圍

本方案適用於分類改革後從事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

  據小編了解,此次會議還對以下內容進行了部署:

解決好群眾看病難看病貴問題

——看病難看病貴有望緩解

會議提出,要加快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在保基本、強基層的基礎上,著力建立新的體制機制,解決好群眾看病難看病貴問題。

保障農民收入穩定增長

——城鄉居民收入差距有望縮小

會議提出,要繼續抓好農業生產,保障農產品有效供給,保障口糧安全,保障農民收入穩定增長,加強農業現代化基礎建設,落實藏糧於地、藏糧於技戰略,把資金和政策重點用在保護和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以及農產品質量、效益上。

幫助企業降低成本

——企業員工也會受益

會議提出,要開展降低實體經濟企業成本行動,打出“組合拳”。

具體措施包括:要降低企業稅費負擔,進一步正稅清費,清理各種不合理收費,營造公平的稅負環境,研究降低製造業增值稅稅率。要降低社會保險費,研究精簡歸併“五險一金”。要降低企業財務成本,金融部門要創造利率正常化的政策環境,為實體經濟讓利。要降低電力價格,推進電價市場化改革,完善煤電價格聯動機制。要降低物流成本,推進流通體制改革。

要加快金融體制改革

——股民合法權益將受到更多保護

會議提出,要加快金融體制改革,儘快形成融資功能完備、基礎制度紮實、市場監管有效、投資者合法權益得到充分保護的股票市場,抓緊研究提出金融監管體制改革方案。

適當降低商品住房價格

——買房花銷可能變小

會議提出,要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順應市場規律調整營銷策略,適當降低商品住房價格。

國家統計局12月18日釋出的資料顯示,11月份全國70個大中城市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價格環比上漲的城市個數分別為33個和40個,分別比上月增加6個和2個。

要取消過時的限制性措施

——購房限制可能變少

會議提出,化解房地產庫存。要取消過時的限制性措施。

中央經濟工作會議這一表述引發高度關注,對於房地產市場的“限制性措施”,公眾感受最為直觀的就是購房、貸款等方面限制的取消或放寬。目前,除了北京、上海、廣州、深圳等一線城市外,多數地區已取消限購政策。年初,住建部要求各地進一步降低公積金貸款門檻,增加貸款額度,簡化手續,各地均積極響應。除了限購、貸款等方面措施外,還有哪些“限制性措施”會被取消,令人關注。

把公租房擴大到非戶籍人口

——外地人也將可住公租房

會議提出,要明確深化住房制度改革方向,以滿足新市民住房需求為主要出發點,以建立購租並舉的住房制度為主要方向,把公租房擴大到非戶籍人口。

允許農業轉移人口等非戶籍人口在就業地落戶

——農民工可在就業地落戶

會議明確,要落實戶籍制度改革方案,允許農業轉移人口等非戶籍人口在就業地落戶,使他們形成在就業地買房或長期租房的預期和需求。

中新網記者注意到,目前,中國戶籍制度改革正在不斷推進。國家發改委主任徐紹史今年11月初時就表示,全國已經有25個省(區、市)出臺了戶籍制度改革方案,國家要求到年底每個省(區、市)都必須出臺方案。

研究精簡歸併“五險一金”

——社保負擔將會減輕

會議提出,要降低社會保險費,研究精簡歸併“五險一金”。

中新網記者梳理髮現,今年以來,國務院先後確定將失業保險費率由3%統一降至2%,從10月1日起將工傷保險平均費率由1%降至0.75%,將生育保險費率從不超過1%降到不超過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