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以房養老第一人後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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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月17日,(四川)省政府提出《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實施意見》。《意見》指出,要按照國家統一安排,探索開展老年人住房反抵押養老保險試點。

為什麼以房養老第一人後悔?

在成都,鍾海泉被媒體稱為“以房養老第一人”。2012年10月,時年79歲的他與當地社群管理機構簽訂協議,由社群出錢出力幫鍾大爺養老送終,大爺百年之後,把自己的房子贈送給社群。

有記者回訪鍾大爺,鍾大爺卻說自己後悔了。

獨居生活自始至終

從下午2點到3點多,記者多次敲門卻未見鍾大爺出來。

這個位於一環路北的小院只有2個單元,設施陳舊,鍾大爺住在1單元1樓的樓梯背後。同社群的協議簽訂不久,鍾大爺就搬到了這裡,租金是每個月900元,一直由社群代管的“鍾大爺專帳”支出。

2012年之前,鍾大爺有一套20多平米的老房子,是早已過世的母親留下的單位公房。鍾大爺一直未婚,沒有子女,兄弟姐妹也先後去世,侄兒、侄女關係一般,幾乎不來往。

老房子裡堆滿了鍾大爺撿來的瓶瓶罐罐,他就睡在一個沙發上。社群為其辦理了低保,一個月有300多元,只能保證其最基本的需求。社群對鍾大爺主要是“鄰里守望、社群幫扶”為主,只有逢年過節能夠獻上一點愛心。

2012年,老房子被劃入“北改”範圍,鍾大爺由此獲得一套“公改私”的新房,新房將在原址新建,超過60平米。2012年10月,鍾大爺與所在社群(新村河邊街社群)管理機構簽署協議,協議規定由社群安排人員照顧李大爺,管好他的衣食住行,幫其看病就醫。李大爺百年之後,將房產過戶給社群,公證人員在現場做了公證。

簽訂協議之後,鍾大爺仍舊獨居,他的生活似乎並沒有太大的變化。鄰居向女士說,這個大爺有點怪,“不跟別人說話,一個人煮飯一個人吃,吃了飯就出門耍去了。”向女士介紹,鍾大爺仍然喜歡撿些瓶瓶罐罐回家,但是很少見他賣掉,“好像不缺錢,每週專門有人上門服務兩次,幫他洗衣服掃地。”

沒多少人知道,鍾大爺在附近有一套60多平米的新房子,“60平米,還是要管點錢哦,完全是個不露相的'富翁!”在鄰居眼裡,鍾大爺過得非常清貧,“他那麼有錢,就不該吃這個苦了。”若不是記者登門,沒有太多人會注意到他,“哦,那個老頭哦,好久沒看到過了。”門衛說,興許是大爺推著手扶車出門晒太陽了。

對於協議有些牢騷

3點半左右,鍾大爺總算出現了,卻不是從外頭歸來,而是從屋裡出來。

鍾大爺說,最近總有人騷擾他,他不想開門而已,“他們就想宣傳,我就說不來他們的好話,害我哦……”鍾大爺說,他的生活質量並沒有得到明顯改善,他實際上沒有用到社群的錢,自己的錢都很難支取。

鍾大爺介紹,簽訂協議之後,社群工作人員幫著忙從老屋裡搬了出來,住進了現在這裡。開頭幾個月,鍾大爺仍舊照舊領著低保,“開始說每個月700塊錢生活費,我沒有拿。”

目前,鍾大爺每個月可以領到1000元出頭的“退休工資”,是去年7月份在社群幫助下,一次性購買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購買費用由民政報銷一部分,“鍾大爺專賬”支付10000多元,“他們承諾得好,說生老病死都由他們負責,(拿我的錢)幫我買了保險叫他們負責嗎?買了"工資"過後,就沒得人管了。”鍾大爺說,“專帳”裡的錢都是他的拆遷補償款和獎金,並非社群給的錢。

站了不多久,鍾大爺說去自己家坐坐,他的腳累了。早年,鍾大爺因為絆倒右腳手上,從此落下殘疾,右腳行動不便,出門都靠手推車,“就這個車子,我想換成輪椅,找他們要錢,他們說怕掉了,不給我買……”

鍾大爺的家只有30多平米見方,堂屋沒有臥室大,而臥室只擺放著一張1米寬的床、一張小桌和一臺書櫃。堂屋裡的燈泡壞了,鍾大爺說還沒人來修,“每個週一和週五有人來幫忙打掃衛生,洗洗衣服,想等他們來了再換,前兩天公司說換人了,結果昨天沒有來。”鍾大爺所說的公司,是由社群購買的居家養老服務,服務機構每週派人來照顧鍾大爺兩次,每次半天時間。

對於社群的工作,鍾大爺有許多牢騷,但是他並未打算撕毀與社群的協議,“我現在是過一天算一天,本來就過慣了(苦日子)。”

 社群:生活有改善

在社群管理者概念中,還沒有把照顧鍾大爺當作“以房養老”的嘗試。社群服務中心主任馬波說,鍾大爺是一個特殊的案例,“他是孤老,年齡很大,很多政策也不清楚,2012年開始拆遷的時候,先是委託我們幫忙辦理相關事宜,後頭才說把房子交給我們,我們來給他養老。”

在馬波看來,簽訂協議之後,鍾大爺的生活得到了很大的改善。“可能是性格使然,他平時很少跟人打交道,平時生病都是社群幫忙照顧,和社群關係不錯。”由於李大爺行動不便,他的住房的賠償、“公改私”等手續,也是委託社群辦的。籤遺贈扶養協議的事,也是在那時就說好的。

“現在他生活得還是不錯了嘛,他住那個地方,每個月900塊錢,他不想搬了。”馬波說,社群之前為其爭取到廉租房,但是鍾大爺沒有接受;後又動員其在新房建成後入住新房,鍾大爺同樣表示“不喜歡電梯公寓”,社群因此一直為其租房居住,“每個月有1000多塊錢的養老金,足夠他日常開銷。”

 新房將出租

社群為鍾大爺做了專帳,在記者看到的2013年賬本上,記錄有鍾大爺的兩塊收入,一塊是60000餘元的拆遷補償安置費,20000元的獎勵,總計80000餘元。支出主要有三項,分別是15000元的搬家及添置生活用品費、10000多元購買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費用、7000元房屋租金。餘下40000多元。

馬波介紹,賬本會接受審計和監督,“他有時候也會找理由來要錢,比如買了衣服來報銷,我們也會給他,但是理由不充分,我們怕他亂用,就沒有給他。”馬波說,鍾大爺曾經以60年代欠人300多元,現在要還30000多元為由要支取,社群也沒有給他。

“現在新房子還沒有建成,建成之後我們也計劃租出去,每個月可能有1000多塊錢收入,我們會給他貼補費用。”馬波說,“雖然現在還有結餘,但是如果遇見生病住院,雖然有醫保,自費還是要一部分;還有他去世後,還涉及部分安葬費,這點錢肯定不夠用。”馬波表示,根據協議,如果錢不夠,社群將墊付,“將來收取的房租,可能會貼補這一塊。”至於老人去世後房子該如何辦,馬波表示,這要到時候再看。

專家說法

    協議合法有效 應算作遺贈扶養

四川大學教授王建平表示,鍾大爺和社群簽訂的協議經過公證人員公證,雙方所籤遺贈扶養協議應該是合法有效的,在實際執行過程中如有異議,可通過協商解決。

王建平說,公證人員現場見證簽訂的協議,可以保證其簽訂的真實性,也可以保證內容的合法性。王建平表示,遺贈扶養協議一般是老人同自己的親屬或者鄰居簽訂,與單位、組織簽訂較少,但是社群仍是合法的組織,簽訂的協議合法有效。遺贈扶養協議一般規定要照看老人的日常生活起居等義務,若受託方沒有履行義務,則應通過協商處理。

王建平表示,嚴格來說,以房養老是指老年人將自己名下的房屋產權抵押給銀行、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可定期獲取一定的養老金直到去世,“概念上還是應該嚴格區分一下,社群並不是金融機構,不能開展以房養老業務。”

就算“以房養老” 社群也最好不搞

省社科院社會學專家胡光偉表示,社群只是居民自治組織,沒有足夠的經濟基礎,在沒有國家法律法規保障的情況下,最好不要搞“以房養老”。

胡光偉說,以房養老是一門“生意”,“它是金融機構做的生意,是讓有提高養老質量需求的居民,將自有住房反向抵押給金融機構,按時領取養老金。”胡光偉強調,以房養老是養老的補充,不能是唯一的模式,“政府要為養老兜底,不能推卸責任。提高養老質量,最根本的還是完善社會保障體系,不斷提高養老金,讓沒有房子的人也能養老,讓有房子的人更好地養老。以房養老是提高,適合有基本養老條件的同時又要提高養老質量的人群。”

胡光偉表示,既然是一門生意,社群就不應該參與進來,“社群只是一個居民的自治組織,沒有那麼多錢,面對老百姓的養老壓力,可能無法兌現承諾,國家也無相關管理規定,對雙方來說都沒有保障。”

胡光偉說,以房養老目前尚未試點,就算試點也難以推廣開來,“這門生意對銀行來說有風險,萬一老人活得比預期的長呢?對老人來說也難以接受,他們為何不直接賣掉呢?因此,以房養老並不涉及大部分老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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