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養老”不能搞一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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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監會主席項俊波表示,今年我國要鼓勵保險公司參與養老服務業建設,重點之一是開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

儘管在國外也有“以房養老”的例子,但不見得適合我們的國情,也不見得適合所有家庭。“以房養老”是什麼?就是把自己的房子抵押給有關企業和部門,有關部門根據房子的價值,定期給老人提供養老金,等到老人去世的時候,這些房子也就成了有關部門的了。

對於提供養老服務的企業來說,他們不會做賠本買賣。這樣的“服務”,實際就是一種投資,他們投入的是“分期付款給老人”,收穫的`則是老人去世後留下的房子。這種辦法,對於無兒無女但有房子的孤寡老人是可行的,但對於有兒有女的老人來說,人家憑什麼用一輩子換來的家當便宜你?年輕時當房奴,給房產商“打工”,好不容易熬到房子成自己的了,為了個養老的問題,又要被“以房養老”的模式收回產權,這是公益養老的尷尬。

筆者疑惑的是:“以房養老”會適用多少家庭?領導幹部有著充分的社會保障,他們不需要;富豪人家有用不完的閒錢,也不需要;農村群眾的房子並不值錢,他們想“以房養老”,人家也看不上眼。那麼,最終選擇“以房養老”模式的老人,也只能是那些在城市底層打拼,當了一輩子房奴的人了。

養老應該是一項公益事業、民生事業,政府應該多承擔些責任,推向市場不能搞一刀切,需要因地制宜、因人而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