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11個省份失業保險費率“三連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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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人社部、財政部今年下發的《關於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有關問題的通知》,從2017年1月1日起,失業保險總費率為1.5%的省(區、市),可以將總費率降至1%,降低費率的期限執行至2018年4月30日。目前全國11個省份失業保險費率“三連降。

全國11個省份失業保險費率“三連降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貫徹落實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政策的通知

稅總函〔2017〕88號

河北、內蒙古、遼寧、黑龍江、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河南、湖北、湖南、廣東、海南、重慶、四川、雲南、陝西、甘肅、寧夏、大連、寧波、廈門、青海省(區、市)地方稅務局:

為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增強企業活力,促進就業穩定,經國務院同意,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和財政部聯合印發了《關於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7〕14號)。現就貫徹落實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深刻領會精神,認真貫徹落實

各地地稅機關要深刻領會國務院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決策部署的重要精神,採取有效措施加以貫徹落實。要認真學習、準確理解人社部發〔2017〕14號檔案和省級人民政府批准的具體調整方案,進一步加強徵管工作,確保降費減負惠民政策落實到位。

二、通過多種渠道,廣泛深入宣傳

各地地稅機關要通過各種媒體、稅務官方網站、12366納稅服務熱線等渠道廣泛深入宣傳降費減負政策,及時解答繳費人問題,使繳費人能夠準確瞭解政策動態和執行標準,並依規如實繳費。

三、調整系統設定,保障正常徵繳

失業保險費率調整的地區,地稅機關要及時研究提出業務需求,調整徵管系統相關設定,保證徵繳流程順暢。

四、把握政策界限,維護合法權益

各地地稅機關要根據人社部發〔2017〕14號檔案要求的政策執行時間,準確計算實繳費款。要密切跟蹤降費減負政策實施情況,及時收集分析相關情況和問題,呈報上級機關和通報相關部門,並認真研究改進徵管措施,應收盡收,切實維護繳費人合法權益。

為及時瞭解降費減負政策實施情況,請各省地稅局於每個季度終了之日起10日內,通過FTP向稅務總局(所得稅司)報送《稅務機關征收社會保險費地區降費減負情況表》(見附件)和階段性降費實施情況分析報告。報送地址:FTP/center/所得稅司/社保費徵管處/2017年落實降費政策彙總。

附件:稅務機關征收社會保險費地區降費減負情況表

  國家稅務總局

  2017年3月17日

全國共有22個省份符合降低失業保險費率的基本條件。如果全部降費,預計可再為企業降低成本約234億元。目前至少已有山東、浙江、江蘇、河北、山西、遼寧、吉林、寧夏、新疆、甘肅等10個省份印發通知,明確將失業保險總費率由1.5%降至1%。

多地下調失業保險個人費率

失業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在已實施此輪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的省份中,用人單位繳費比例均有所下調。

江蘇、山西、新疆、浙江、寧夏、天津、遼寧失業保險單位費率從1%降至0.5%,個人費率保持0.5%不變。

甘肅失業保險單位費率從1.2%降至0.7%,個人費率保持0.3%不變;

還有一些省份採取單位及個人費率“雙降”的方式:

山西

從2017年1月1日起,失業保險總費率由1.5%降至1%,其中,單位部分由1%降至0.7%,個人部分由0.5%降至0.3%;

山東

單位費率由1%降至0.7%,個人費率由0.5%降至0.3%;

河北

企業和職工繳費比例分別下降0.3和0.2個百分點,分別降至0.7%和0.3%。

失業保險單位費率降低,將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而個人費率的下調,也會惠及廣大職工。如,河北經初步測算,降費率後,全省今年企業和職工將少繳納失業保險費近9億元,其中企業約5.4億元,職工約3.6億元。

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是否會影響廣大參保人員享受失業保險的待遇標準?

確保失業保險待遇水平不降低

社保降費率有助於企業降成本,但社保的另一頭也牽繫著廣大參保人員。人社部失業保險司負責人強調,連續降費率後,不會影響失業保險待遇標準,不會影響失業保險待遇按時足額發放。

上述負責人指出,據測算,將失業保險總費率降至1%後,一些統籌地區將會出現收不抵支的情況,但可以動用歷年滾存結餘和省級調劑金解決,確保失業保險待遇水平不降低和按時足額發放。

另據分析,隨著失業保險總費率再次降低,企業的負擔將進一步得到減輕。在降低個人繳費費率的地方,職工到手的收入或將小幅增加。

此外,有的地方在降低費率的同時,還提高了失業保險金。如,吉林近日下發了《關於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的通知》和《提高失業保險金標準的通知》,失業保險金全省最高標準由1056元/人/月提高至1256元/人/月;最低標準由784元/人/月提高至960元/人/月。

專家表示,失業保險的基礎功能是保生活,其標準是按照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高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制定的。無論繳費比例如何調整,失業人員享受的待遇應隨著最低工資水平的調整而增加。同時,隨著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聯動機制的`實施,失業人員還能隨居民消費物價指數和食品價格的上漲享受到額外的失業保險臨時價格補貼。

1. 失業保險金的申領條件

①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應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

②非自願中止就業:失業人員本人主觀願意就業,但客觀卻沒有相應就業機會。

③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人員:包括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等多種情況。

2. 如何申領失業保險金

①用人單位出具證明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備案;

②辦理失業登記申領失業保險金(應出具包括所在單位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失業登記及求職證明以及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③對稽核後對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將按月發放失業保險金義務。

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最長為24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