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甘肅職工生育保險辦法最新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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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肅職工生育保險辦法出臺 異地生育按參保地標準支付

2016甘肅職工生育保險辦法最新訊息

從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獲悉,為保障職工生育期間獲得經濟補償和基本醫療服務,均衡用人單位生育費用負擔,促進公平就業,我省職工生育保險辦法已於近日製定出臺。用人單位以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作為繳費基數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個人不用繳納。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20日。

 繳費基數

以單位職工工資總額作為繳費基數繳納

據悉,此次我省職工生育保險辦法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的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以及有僱工的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及其職工或僱工(以下統稱職工),應當參加生育保險。參加省直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用人單位及其職工按照本規定參加省直機關事業單位職工生育保險,實行單獨統籌管理。用人單位以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作為繳費基數繳納生育保險費,具體費率應控制在用人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0.5%以內,職工個人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發放標準

按職工所在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均工資發

我省規定,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依法為其繳納生育保險費的,職工可以按照規定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生育保險基金支出必須符合定點就醫制度,符合甘肅省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用藥範圍、診療專案範圍、醫療服務設施範圍及支付標準。生育保險基金的支付範圍包括生育醫療費用、計劃生育醫療費用、生育津貼、各市州根據基金支付能力規定的其他專案費用。生育醫療費用指女職工在孕產期內因懷孕、分娩發生的醫療費用,包括診治妊娠合併症、併發症的醫療費用。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支付期限按照我省女職工產假的有關規定執行。職工異地生育、實施計劃生育手術的醫療費用,按照職工參保地的生育保險待遇標準支付。

法律援助

因生育保險待遇起爭議可申請勞動仲裁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根據參加生育保險人員生育和計劃生育醫療服務需求,與醫療機構簽訂醫療服務協議,明確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並向社會公佈。生育醫療費用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直接結算,實行按服務單元、病種等多種付費方式付費。職工與用人單位因生育保險待遇發生勞動人事爭議,可以依法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