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工傷保險浮動費率管理辦法2015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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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市工傷保險浮動費率管理辦法明年起實施

青島市工傷保險浮動費率管理辦法2015實施

從市人社局獲悉,日前本市出臺了工傷保險浮動費率管理實施辦法,將於2015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用人單位屬於一類行業的,按行業基準費率繳費,不實行費率浮動。用人單位屬二、三類行業的,實行費率浮動,一年浮動一次。對於符合費率浮動條件的用人單位,在行業基準費率的基礎上,費率上浮分為兩檔:第一檔到本行業基準費率的120% ,第二檔到本行業基準費率的150%;費率下浮的定為一檔:下浮到本行業基準費率的80%。

市人社局相關負責人介紹,浮動後工傷保險實際繳費費率細化為三類九檔。實施浮動費率後,全市參保單位費率將由現在的三個行業基準費率(一類0.7%,二類1.2%,三類1.9%)細化為三類九檔(一類0.7%,二類0.96%、1.2% 、1.44%、1.8%,三類1.52%、1.9% 、2.28%、2.85%)。費率與用人單位工傷發生及工傷保險費使用掛鉤。對沒有新工傷發生的用人單位,支繳率小於等於120%的',工傷保險繳費費率按所屬行業基準費率標準的80%執行;支繳率大於120%的,工傷保險繳費費率執行所屬行業基準費率。對有新工傷發生的用人單位,支繳率小於等於120%的,工傷保險繳費費率執行所屬行業基準費率;支繳率大於 120% 、小於等於300%的,工傷保險繳費費率按所屬行業基準費率標準的120%執行;支繳率大於300%的,工傷保險繳費費率按所屬行業基準費率標準的150%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