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社保繳費基數上調需合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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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鵬:社保繳費基數上調不能“光拿錢不辦事”

我國社保繳費基數上調需合理化

2014年底,前腳傳出養老金並軌方案近期印發的好訊息,不想,應了“福無雙至”的老話,這後腳就緊隨著一個不大好的訊息—2015年起,全國已有天津、重慶、福建、江西等地執行新的社保繳費基數標準。也就是說,與2014年相比,用人單位和職工需要繳納的社保費用均出現不同程度的上漲。

據報道,每年隨著各地社會平均工資的遞增,其社保繳費基數也隨之逐年上漲,這已是常態。這麼一說,今年不過是例行增長而已,但在經濟增速減緩,企業和個人亟須減壓的“新常態”下,當“常態”遇上“新常態”,各地調高社保繳費基數標準,自然就顯得不那麼合時宜。而就在幾天前,國務院副總理馬凱在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聯組會議上就明確指出,如何既降低繳費水平,又不影響當期社保繳費收入,需要進一步研究。對此,人社部方面也表示,目前養老保險全國統籌具體方案的設計重點,就是統一確定繳費的基數和費率。

很顯然,降是上面的'意圖,增是下面的需求,更在於,降還在“研究中”,增已經“生米煮成了熟飯”,“上面”和“下面”不在一個調門上。老實說,固然增“不得人心”,但我們不能就此斷言增錯了。

一者,調整社保繳費基數,按專家的說法,主要依據是上一年當地社會平均工資的增長,儘管這個資料常常存在虛高,但事實上已經成為社保繳費基數年復一年增加的最直接的資料支援,在這樣一個敘事邏輯下,2015年調高社保繳費基數可謂是慣性所致。二者,從動機上說,經濟減速,壓力終會傳導給社保基金的收支上,這可能使得各地會比以往在調高上更加迫切和積極。

所以,從現有規則看,上調社保繳費標準並無不妥,固然,在“新常態”之下,地方此舉確實面臨著很大的道德風險,但實打實地說,社保基金說到底,那就是一個錢字!在不斷傳出又反覆闢謠養老金虧空的現實中,地方圍繞社保做文章乃在情理之中,畢竟,老齡化和新常態疊加之下,錢緊是個客觀事實,“沒錢是萬萬不能的”。

就事而論,問題的出路就在於,抓緊制定一個符合國情、統籌各方、切實可行的頂層設計。或者說,統一確定繳費的基數和費率不能“只聞樓梯響,不見人下來”。而站在改革的時代裡,就是要圍繞“建立事權和支出責任相適應的財政制度,適度加強中央事權和支出責任”,在養老、醫療、衛生等領域,調整中央與地方的事權分配,從根子上減少地方增加社保繳費基數的動因。

回到現實,如果地方非要漲,至少2015年已經漲起來了,我們可以理解為地方“不得已而為之”,但我們也相信地方政府不會“光拿錢不辦事”,有能力在一些百姓關注的棘手問題上有所突破,比如,社保資金的低收益,異地社保轉移,包括社保資金的安全等,如此,在各地調高社保繳費基數已成定局的現實裡,如果老百姓也能分享到些實惠,也算是一種雙贏,否則,就太說不過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