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女職工生育津貼標準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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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太原女職工生育津貼標準有所調整,具體情況是怎樣的呢?今天我們就一起來看看吧!

太原女職工生育津貼標準調整

記者從市醫保中心獲悉,我市調整女職工在產假期間享受生育津貼標準。

據瞭解,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月標準除以30天計算)。女職工生育待遇,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專案和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女職工生育的(順產)津貼補助為98天;難產的(包括:剖宮產、胎頭吸引助產、產鉗助產、臀位助產)生育津貼補助為113天;多胞胎產的'津貼標準在98天標準的基礎上,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15天的津貼。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即17周,含120天)流產的,按15天計發;女職工懷孕滿4個月不滿7個月(即18周至28周,含196天)流產的,按42天計發;女職工懷孕滿7個月以上引產的,按98天計發。

對於未就業配偶支付生育保險待遇,醫保中心表示,《男職工未就業配偶報銷承諾書》可替代社群出具的《未就業配偶證明》,協同夫妻雙方身份證影印件一併存檔。所填內容真實有效,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生育保險待遇的,按照《社會保險法》等的相關規定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