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佛山最低工資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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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廳正式公佈調整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和非全日制職工最低工資標準,下文是本站小編為大家收集的2017佛山最低工資標準,僅供參考!

2017佛山最低工資標準

  2017佛山最低工資標準

第一類標準:廣州市,最低月工資標準1895元/月,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8.3元/小時;

第二類標準:最低月工資標準1510元/月,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4.4元/小時。執行地區為珠海、佛山、東莞、中山市,其中珠海在此標準的基礎上上調到1650元/月、15.8元/小時。

第三類標準:最低月工資標準1350元/月,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3.3元/小時。執行地區為汕頭、惠州、江門、肇慶市。

第四類標準:最低月工資標準1210元/月,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2元/小時,執行地區為韶關、河源、梅州、汕尾、陽江、湛江、茂名、清遠、潮州、揭陽、雲浮市。

  2017年廣東最低工資標準表

5月起全省平均提高19%

根據國家法律規定,最低工資標準每兩年至少調整一次,我省上次調整標準的時間為2013年5月1日,考慮到2年未調整,本次調整平均增幅為19%,仍保持以下四類標準。調整後,我省最低工資水平總體居於全國前列。考慮到企業的生產經營需要,本次調整設定了2個多月的緩衝期,便於企業調整生產經營成本預算。

第一類

廣州市

標準為1895元/月,對應的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8.3元/小時;

第二類

珠海、佛山、東莞、中山市

標準為1510元/月,對應的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4.4元/小時,其中珠海在此標準的基礎上上調到1650元/月、15.8元/小時;

第三類

汕頭、惠州、江門、肇慶市

第三類標準為1350元/月,對應的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3.3元/小時;

第四類

韶關、河源、梅州等十一市

第四類標準1210元/月,對應的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2元/小時。

  廣東提高最低工資標準制度

廣東省2016年、2017年最低工資標準不上調,將繼續按照2015年5月釋出的標準執行。近期釋出的《廣東省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降成本行動計劃(2016—2018年)》透露了上述內容。

廣東省(不含深圳市)於2015年5月釋出的最低工資標準分四類:其中一類地區是廣州,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895元/月;二類地區是珠海、佛山、東莞、中山等四個珠三角城市,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510元/月;三類地區是汕頭、惠州、江門、肇慶四個城市,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350元/月;其餘地區為四類地區,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210元/月。

中國最低工資標準制度始於2004年3月1日。實施十二年來,這是廣東省第三次宣佈不上調最低工資標準。之前兩次分別是在2009年和2012年,均為全球經濟危機之後。

最低工資標準與企業工資指導線類似,均可視為區域經濟的`風向標。此前2015年11月,廣東省曾公佈2015年企業工資指導線:工資增長基準線為8.5% ;上線為12.5%,下線為零增長或負增長。在過去十餘年間,廣東省企業工資指導線 “下線為零增長或負增長”的情況,僅在全球爆發金融危機的2009年出現過。

珠三角區域內中小型勞動力密集型企業雲集。紡織、電子等行業均採用“底薪+計件工資”的薪酬模式。部分小微企業將最低工資標準作為工人每天工作8小時的底薪。

對這部分小微企業來說,提升最低工資標準將加大其人力成本。據廣東省人社廳網站公佈的資料:2010年至2015年間(除2012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平均提高率分別為:2010年21.1%,2011年18.6%,2013年19.1%,2014年19.1%和2015年19%。

這一增速遠遠高於GDP的增速。公開資料顯示,自2010年至2015年,廣東省GDP的增幅分別為:2010年12.4%,2011年8.0%,2012年10.2%,2013年8.5%,2014年7.8%和2015年8.0%。

2月19日,國家財政部部長樓繼偉在公開活動上發表講話。他認為現行的用工制度脫離勞動生產率,工資剛性上漲,降低了中國勞動力市場的靈活性。

“最近十年,特別是最近八年,工資超過勞動生產率兩三個百分點,使得我們競爭力越來越不足,實際上代工制是靈活用工,不可能長期發展。法律造成的扭曲,使生產力極大地退出。我們一直說要提高工資收入,但推得太早了。” 樓繼偉說。

《廣東省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降成本行動計劃(2016—2018年)》稱:將合理調節最低工資標準增長。堅持收入水平增長幅度與勞動生產率提高相適應,建立與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最低工資標準調整機制。將適當降低最低工資標準增幅,原則上不超過當地同期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增長幅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