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實施延遲退休政策須遵循四大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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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遲退休年齡是一項重大的社保制度改革,它對一個在崗職工的利益影響可能達到數千元甚至數十萬元,而且對未來新成長的勞動力就業也會產生一定的消極影響。因此,必須經過科學測算,並堅持以下原則審慎推進。

人社部:實施延遲退休政策須遵循四大原則

第一,堅持有利於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支平衡的原則。

據國家人社部的統計公報,2013年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入24733億元,其中徵繳收入19270億元,2013年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總支出19819億元,徵繳收入比基金總支出少549億元。2014年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總收入25310億元,其中徵繳收入20434億元。各級財政補貼基本養老保險基金3548億元。2014年基金總支出21755億元。2014年末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累計結存31800億元。雖然我國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累計結存規模巨大,但2014年的徵繳收入比2014年的基金總支出少1321億元。也就是說,如果沒有財政補貼,2014年全國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不抵支,赤字1321億元,赤字佔2014年基金總支出的6.07%。基本養老保險依賴財政補貼,也不是長久之計。我國基本養老保險採取的是部分積累制,個人賬戶空賬規模也很大。因此,有必要適當延遲退休年齡。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當年的收支狀況是決定是否推行延遲退休年齡政策的重要依據之一。

第二,堅持參保者權利義務關係基本對等的原則。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支是否平衡,不僅受到人口的年齡結構、通貨膨脹、基金的投資收益率等因素的影響,而且受到參加工作的人均起始年齡、人均退休年齡等因素的影響。要制定延遲退休年齡政策必須建立基準退休年齡的測算模型。這個模型要建立在職工個人生命週期內基本養老保險收支平衡基礎上,測算時必須排除通貨膨脹、人口年齡結構的因素影響。同時還要適當考慮男性人均預期壽命、女性人均預期壽命的差異。堅持參保者權利義務關係基本對等的原則,就要反對盲目與西方已開發國家攀比退休年齡。因為各國勞動者參加僱用工作的人均起始年齡、繳費基數、繳費比例、人均預期壽命都不同。測算我國職工基準退休年齡必須採用我國的各種引數。

有人提出,我國男性60歲退休的政策是60年前制定的,一直沒變,現在人均預期壽命比60年前延長了數歲,受教育時間比60年前也增加了數年,因此,要延遲男性的退休年齡。筆者認為,雖然我國男性、女性職工退休年齡是60年前確定的,但全國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比例和繳費政策是1997年統一的,並不是60年前統一的。1997年統一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時,也是根據各省份基本養老保險收支平衡的狀況確定繳費比例和繳費基數政策。再說,必須經過認真測算才能確定提高退休年齡的幅度,不能想當然。

堅持參保者權利義務基本對等的原則,則要滿足:工作期間歷年繳費貢獻之和=人均餘命領取基本養老金總額,在這個等式的基礎上,建立人均預期壽命與退休年齡的函式關係。我國的基本養老金的目標替代率為0.6,個人與單位的繳費比例之和為28%,以22歲作為參加工作的起始年齡,60歲退休,W為月繳費基數,K為可以支援的人均預期壽命,由於我國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投資收益率扣除通貨膨脹因素,實際的投資收益率很低,筆者假設投資收益率被通貨膨脹因素完全抵消,或者物價一直保持穩定不變,且實際投資收益率為零。根據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詳細彙總資料計算,2010年中國男性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為72.38歲,女性為77.37歲。則:(60-22)×12W×28%=(K-60)×12×0.6WK=77.73歲

即60歲退休的政策可以支援人均預期壽命77.73歲,與我國目前女性人均預期壽命接近。正常情況下,名義投資收益率減去通貨膨脹率還是會大於零,即實際投資收益率大於零,這樣60歲退休政策可支援的人均餘命應該長於77.37歲。但由於我國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投資收益率一直很低,故我國女性退休年齡還是需要延遲到60歲。但20年內不需要延遲男性的退休年齡。如果測算到職工基準退休年齡不超過60歲,政府有關部門卻強行把退休年齡延遲到61歲以上,甚至延遲到65歲,那就是侵犯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權益,是不公平的。

第三,堅持退休年齡男女基本平等的原則。

在制定延遲退休年齡政策時,不能堅持男女絕對平等,而要堅持男女基本平等。既要堅持基本養老保險事業發展優先的原則,又要兼顧我國男性、女性退休年齡差異的實際情況。多年來,我國女性工人的基準退休年齡是50歲,女性幹部的'基準退休年齡是55歲,而男性的基準退休年齡是60歲,儘管女性人均預期壽命比男性人均預期壽命長,但制定延遲退休年齡政策,女性基準退休年齡還要適當低於男性,至少不高於男性。儘管有些女性職工要求男女平等,希望工作到男性的基準退休年齡辦理退休手續,但也有很多女性不希望延遲退休年齡。因此,筆者建議,男性的基準退休年齡20年內不變,用8年—16年的時間把女性基準退休年齡延遲到58歲。願意工作到60歲辦理退休手續的女性,可以自願向單位提出延退申請,單位根據國家政策滿足其要求,採取適當的彈性。至於2040年左右是否需要再延遲退休年齡,到時根據2040年的實際情況再測算,不要做似乎一勞永逸的延退政策。

第四,堅持儘量縮小對新成長勞動力就業的消極影響範圍的原則。

為了儘量縮小對新成長勞動力就業的消極影響範圍,採取漸進式延遲退休年齡政策,已經得到了人社部官員與很多社保專家的認可。

不過,僅僅採取漸進式延退策略還是不夠的,國家還要在推行延遲退休年齡政策期間禁止用人單位僱用已經退休的人員。已經退休的人員已經領取了基本養老金,有生活保障,還佔據就業崗位不合理。而新成長的勞動力長期找不到工作,或覺得自己無能,或認為社會不公平,很可能自暴自棄或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甚至可能影響社會的穩定。筆者建議:國家有關部門事先測算一下漸進式延遲退休年齡對新成長勞動力就業的擠出效應。然後根據擠出效應的大小,國家劃定禁止僱用已經退休人員的用人單位的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