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居家醫療護理服務醫保支付標準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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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本市居家醫療護理服務專案醫保支付標準調整。

2016居家醫療護理服務醫保支付標準調整

居家醫療護理服務(醫療照護員)專案納入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範圍,按每次65元的收費標準支付; 居家醫療護理服務(執業護士)專案納入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範圍,按每次80元的收費標準支付。居家醫療護理服務所發生的費用,由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90%,其餘部分由個人醫療賬戶結餘資金支付,不足部分由個人自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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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職工醫療保險將會進行調整,調整後醫保水平將會在次提高,在目前職工醫療保險報銷上提高一個標準。提高了職工基本醫療保障水平,增強了基金的保障能力,進一步減輕參保職工的醫療負擔。下面大家保保險網將為大家講述2016年職工醫療保險報銷比例、支付標準。

職工醫療保險報銷比例

一類收費標準醫療機構900元;

二類收費標準醫療機構650元;

三類收費標準醫療機構(含鄉鎮衛生院和社群衛生服務機構)480元。

參保人員在一個結算年度內多次住院的,起付標準逐次降低,第二次住院按規定住院起付標準的50%計算,第三次及以上住院按規定住院起付標準的30%計算。

職工醫療保險住院費用支付標準

1、起付標準以上(含本數,下同)的由個人帳戶支付或個人自負。

2、起付標準以上,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的'由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共同負擔。其中個人負擔額按下設分段與自負比例累加計算:1萬元以下的個人自負比例按一、二、三類收費標準醫療機構分別為12%、9%、5%;1萬元以上,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以下的個人自負比例按一、二、三類收費標準醫療機構分別為8%、5%、4%,退休人員按以上自負比例的60%負擔。

3、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以上,大病醫療互助基金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的個人自負比例為6%,退休人員為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