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廣州擬調整醫療保險籌資標準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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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廣州擬調整醫療保險籌資標準參考

個人繳費比例提高10% 但調整後醫保待遇不變 不增加個人負擔。

廣州市人社局昨日上午召開新聞釋出會,公佈擬調整的廣州市城鄉居民社會醫療保險籌資標準計算方法:根據新城鄉居民醫保繳費基數的變化,將個人繳費及財政補貼比例在原比例基礎上同步增加10%。

由此算出的2016年度城鄉居民醫保籌資標準計算結果,與原測算結果一致。因此,新標準既沒有額外增加個人及財政的負擔,又確保參保人享受到的醫保待遇不變。

一句話提示:雖然上調了城鄉居民醫保籌資標準,但由於基數發生變化在先,因此參保人交的錢不增加,相應的政府補貼也相差不大,醫保待遇也並未降低。參保人不用擔心“多交錢”或“待遇降”啦!

調整從何而來?繳費基數發生變化

廣州城鄉居民醫保繳費基數一直是根據“上上年度全年城鎮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和“上上年度全年農村居民家庭人均純收入”計算出來的。

但按照國家統計部門的規定,從2014年起就不再公佈“全年城鎮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及“全年農村居民家庭人均純收入”,改為公佈“全市城市常住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及“農村常住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為確保廣州市城鄉居民社會醫療保險待遇不降低,從而保障政策的延續性和制度的可持續發展,因此市人社部門根據新城鄉居民醫保繳費基數的變化,而調整廣州市城鄉居民醫保籌資標準。

調整前後“城鄉居民醫保繳費基數”變化

前 原基數=(上上年度城鎮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上上年度農村居民家庭人均純收入)÷2

後 新基數=(上上年度城市常住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上上年度農村常住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2

按新口徑計算 2016年新基數=(42954.6元+17662.80元)÷230309元

繳費多還是少了?個人繳費不增加

新城鄉居民醫保籌資標準的調整,將涉及“個人繳費”和“財政補貼”2項。按新標準,個人繳費及財政補貼比例在原比例基礎上同步增加10%,即個人繳費比例由0.5%上調為0.55%,財政補貼比例由1.2%上調為1.32%。

對比調整前後,2016年城鄉居民醫保個人繳費標準僅約相差1元。幾乎可實現個人繳費不增加,且醫保待遇沒變化。

調整前後“個人繳費標準”變化

2015年個人繳費(含大中專院校學生)=2015年基數×0.5%=30468×0.5%=152元(不含從化)

預測2016年繳費基數將提高10%,即30468×110%=33514元,因此—

2016年個人繳費(含大中專院校學生)=2016年基數×0.5%=33514元×0.5%=168元(不含從化)

2016年個人繳費(含大中專院校學生)=2016年基數×0.55%=30309×0.55%=167元(不含從化)

另:2016年從化個人繳費(大中專院校學生除外)=2016年全市個人繳費×80%=167×80%=134元

為何“籌資標準上調,個人負擔未加重”?

這是由於調整籌資標準計算方法不改變原政策設計,不額外增加個人及財政的負擔。市人社局解釋,根據規定,廣州城鄉居民醫保籌資按照動態籌資標準設定,個人繳費和政府資助標準按照3:7的.比例確定。

按照原統計口徑預測,2016年城鄉居民醫保繳費基數比2015年增長約10%,但按新口徑計算出來的新繳費基數只與2015年原統計口徑基本持平。為保持政策連續性和制度可持續發展,需根據新的統計口徑,重新測算確定新的籌資比例。

經測算,按照新繳費基數計算,個人繳費及財政補貼比例在原比例基礎上同步增加10%,即調整為個人0.55%,財政1.32%。新個人繳費標準=新繳費基數×0.55%;新財政補貼標準=新繳費基數×1.32%。

2016年度城鄉居民醫保按新的計算方法,籌資標準計算結果與原測算結果一致,沒有額外增加個人及財政的負擔。調整後,財政補貼佔籌資總額約70%,與原來所定分擔比例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