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五險一金繳納比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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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險一金,是指用人單位給予勞動者的幾種保障性待遇的合稱,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還有住房公積金。以下是蒐集到的南京市五險一金繳納比例表。歡迎閱覽!

南京市五險一金繳納比例表

南京市五險一金繳納比例表

南京市五險一金繳納比例:

養老保險的繳納比例為單位繳納個人工資的20%,個人繳納工資的8%。醫療保險個人繳納工資的2%,單位繳納個人工資的6~10%,失業保險個人繳費0.5~1%,單位繳費個人工資1.50%,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個人無需繳納,工傷保險單位繳納個人工資的0.5~1.2%,生育保險單位繳納0.80%。住房公積金單位與個人承擔相同的繳費比例,都為個人工資的10~12%。

不交五險一金的後果

1、用人單位不交社會保險金的後果

《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四條: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罰款注意事項:

(1)罰款是最常見的一種行政處罰,是一種財產罰;

(2)給予罰款的主體是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而非社保經辦機構;

(3)處罰的物件包括兩類,一是用人單位,二是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4)關於處罰的數額,用人單位以應繳社會保險費位基數,個人則確定了處罰的上下限。

2、用人單位不交公積金的'後果

上海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市總工會和市公積金中心聯合對本年度住房公積金存繳情況進行執法檢查,重點針對不辦理公積金繳存登記、不為職工設立個人公積金賬戶、不按時足額繳存公積金等違法現象進行嚴查,並對不整改或拒不配合檢查的單位將報送市公共信用資訊服務平臺。對於經檢查後仍不整改的單位或拒不配合檢查的單位,市公積金中心將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上海市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規定》、《上海市住房公積金行政執法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或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並將按照規定在上海公積金網上公開該單位名單,向市公共信用資訊服務平臺提供該單位的違規資訊,申請人民法院將該單位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職工不交社會保險金的後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規定,我國公民和在華就業的外國人蔘加社會保險,個人應該履行的義務主要有:1.登記義務。2.參保義務。3.繳費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條明確規定“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參保是“應當”,用人單位是代扣代繳單位。如果職工不參保,屬於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