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南京養老金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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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南京養老金政策

記者昨天從市人社局獲悉,根據省統一部署,參加我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並在2015年12月31日前辦理了退休、退職或領取定期生活費手續的人員,從今年1月1日起調整養老金。目前,全市退休人員調整後補發的養老金將在9月30日前發放到位,10月起將按增加後的養老金標準正常發放。

此次基本養老金調整,全省實行統一辦法並與往年基本一致,分為固定額增加、與繳費年限掛鉤增加和與本人基本養老金掛鉤增加,同時對高齡人員適當傾斜。據市人社局養老保險處負責人介紹,固定額增加部分為退休、退職或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統一按照每人每月45元增加;與本人繳費年限掛鉤增加部分為統一按本人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2.4元,月增加額不足36元的,按36元增加

與本人養老金掛鉤增加部分為企業退休、退職或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按本人調整前的月基本養老金乘以2.3%增加;機關事業單位退休、退職人員按本人調整前的月基本養老金乘以1.8%增加,在此基礎上,再按全省同類人員人均基本養老金的'一定比例增加;適當傾斜為對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滿70週歲不滿75週歲、年滿75週歲不滿80週歲以及年滿80週歲以上的退休人員,統一每月分別增發30元、40元、50元;退職和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每月分別增發20元、30元、40元。這也是我市企業退休人員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首次實行同步調整。

此外,對2016年上半年辦理退休、退職手續的企業退休人員,則從2016年7月1日起,分別參照上述規定相應調整基本養老金或生活費;在此期間到達70、75、80週歲的高齡人員,則從2016年7月1日起,比照上述高齡人員增發基本養老金的相關規定補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