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廈門市穩崗補貼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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穩崗補貼有利於切實減輕企業負擔,積極防範失業風險,今天我們就一起來了解一下2017廈門市穩崗補貼政策吧!

2017廈門市穩崗補貼政策

廈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廈門市財政局

關於做好失業保險支援企業穩定崗位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區人社局、財政局,各企業:

為更好地發揮失業保險預防失業、促進就業作用,激勵企業穩定崗位,根據《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十五條措施的通知》(閩政〔2015〕44號)、《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福建省財政廳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福建省經濟和資訊化委員會關於印發<福建省失業保險支援企業穩定崗位實施意見>的通知》(閩人社文〔2015〕76號)和《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福建省財政廳關於進一步做好失業保險支援企業穩定崗位有關問題的通知》(閩人社文〔2015〕291號)檔案精神,現就做好我市失業保險支援企業穩定崗位工作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適用範圍

在我市行政區域內,按照《廈門市失業保險條例》規定參加失業保險並繳納失業保險費,且上年度未裁員或淨裁員率低於廈門市上年末城鎮登記失業率的企業,可以申請領取穩定崗位補貼(以下簡稱穩崗補貼)。

上年度淨裁員率=(上年初職工人數-上年末職工人數)/(上年初職工人數)*100%。上年初、上年末企業職工人數以企業參加失業保險,並按時實際繳費職工人數為準。上年初是指上年度1月份,上年末是指上年度12月份。

二、補貼標準

以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給予穩崗補貼,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列支。穩崗補貼可用於職工生活補助、繳納社會保險費、轉崗培訓、技能提升培訓等相關支出。

三、補貼流程

1、符合條件企業公示

每年3月下旬,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將符合申請領取上年度穩崗補貼條件企業的基本資訊(含:企業名稱、上年度1月份參保人數、上年度12月份參保人數、上年度淨裁員率、本次可領取補貼金額、申領時間以及受理穩崗補貼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廈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廈門市社會保障卡資訊網站()上公示,公示時間不少於5個工作日。

對公示結果有異議的,可向受理穩崗補貼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複核。未被公示企業,如認為本企業符合申請領取上年度穩崗補貼條件的,可向所屬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複核。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在10個工作日內對複核情況予以答覆。

2、企業申領時間

符合申請條件的企業,每年申領一次上年度的穩崗補貼。單位社保編號尾數為0、1、2、3的在每年第2季度,單位社保編號尾數為4、5、6、7的在每年第3季度,單位社保編號尾數為8、9的在每年10、11月份,向受理穩崗補貼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領穩崗補貼。受理時間截止至每年的.11月30日。

3、企業申領辦法

符合申請條件的企業登入廈門市社會保障卡資訊網(),點選進入廈門市對公綜合服務平臺,確認本企業繳納社會保險費的銀行帳號等基本資訊無誤後自助列印收款收據,並在收款收據上加蓋本企業公章。企業根據收款收據上提示的申領時間及申領地點,持收款收據到相應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領穩崗補貼。

4、補貼資金撥付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收到企業提交的收款收據後,對相關資訊再次進行稽核確認,並彙總上報市人社部門。市人社部門審定後報市財政部門確認撥款。最後由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將補貼資金撥付到本企業繳納社會保險費的銀行帳號內。

四、工作要求

人社部門要加大失業保險支援企業穩定崗位政策宣傳力度,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優化服務流程提升服務質量,各相關單位要相互配合,認真做好穩崗補貼稽核發放,強化失業保險基金監督管理,跟蹤瞭解企業崗位變化動態,監測企業職工隊伍穩定情況,及時評估穩崗補貼政策效果,切實發揮失業保險支援企業穩定崗位作用。

本通知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負責解釋。本通知自2016年1月1日開始執行,執行期限至2020年底。

  廈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廈門市財政局

  2016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