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穩崗補貼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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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青島市穩崗補貼政策,今天我們就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青島市穩崗補貼政策

  青島市穩崗補貼政策

根據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等七部門《山東省化解鋼鐵煤炭行業過剩產能企業職工分流安置實施意見》(魯人社發〔2016〕25號)、《中共青島市委青島市人民政府關於深入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意見》(青發〔2016〕18號)要求,現就進一步做好失業保險支援企業穩定崗位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請貫徹執行。

一、提高穩崗補貼標準

對化解產能嚴重過剩、淘汰落後產能、節能減排、主輔分離、兼併重組5類困難企業,符合條件的,繼續按照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給予穩崗補貼;其中,對符合條件的鋼鐵、煤炭化解過剩產能企業,自2016年6月24日起,按不高於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70%給予穩崗補貼。對其他符合條件的企業,繼續按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30%給予穩崗補貼。企業可按規定將穩崗補貼用於職工生活補助、繳納社會保險費、轉崗培訓和技能提升培訓等相關支出。企業穩崗補貼申領條件仍按原規定執行。

二、調整穩崗補貼申報時間

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穩崗補貼申報時間由原來的定期申報調整為即時申報、按季撥付,以上符合條件的企業可向單位參保地的區市就業服務機構提出申請,申領上一年度的穩崗補貼。穩崗補貼申報稽核和資金撥付程式按照原政策規定執行。

三、工作要求

失業保險支援企業穩定崗位是深入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中的一項重要政策,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精心組織落實,嚴格稽核把關,確保穩崗補貼政策全面落實。各級就業服務機構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按照“材料減少、程式簡化、加快辦理”的原則,加快稽核撥付穩崗補貼。政策執行過程中遇到的重大問題要及時向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反饋。

本通知自2016年6月24日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6月23日。

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青島市財政局

  2016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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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提高穩崗補貼標準:鋼煤行業提至失業保險費七成

青島將提高部分企業穩崗補貼發放標準,對符合條件的鋼鐵、煤炭化解過剩產能企業,自2016年6月24日起,按不高於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70%給予穩崗補貼。

根據山東省人社廳有關精神,青島市從2015年6月起,對採取有效措施不裁員、少裁員,穩定就業崗位的五類企業,由失業保險基金給予穩定崗位補貼,並於去年底將這一政策適用範圍擴大到所有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員、少裁員,穩定就業崗位、依法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的企業。

根據省人社廳等七部門出臺的《山東省化解鋼鐵煤炭行業過剩產能企業職工分流安置實施意見》、《中共青島市委青島市人民政府關於深入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意見》要求,日前,市人社局下發《關於貫徹魯人社發〔2016〕25號檔案做好穩崗補貼發放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就進一步做好失業保險支援企業穩定崗位工作有關事項加以明確。

對化解產能嚴重過剩、淘汰落後產能、節能減排、主輔分離、兼併重組5類困難企業,符合條件的,繼續按照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給予穩崗補貼。

其中,對符合條件的`鋼鐵、煤炭化解過剩產能企業,自2016年6月24日起,按不高於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70%給予穩崗補貼。

對其他符合條件的企業,繼續按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30%給予穩崗補貼。

企業可按規定將穩崗補貼用於職工生活補助、繳納社會保險費、轉崗培訓和技能提升培訓等相關支出。企業穩崗補貼申領條件仍按原規定執行。

《通知》還調整了穩崗補貼的申報時間,即由原來的定期申報調整為即時申報、按季撥付,符合條件的企業可向單位參保地的區市就業服務機構提出申請,申領上一年度的穩崗補貼。穩崗補貼申報稽核和資金撥付程式仍按原政策執行。

《通知》自2016年6月24日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