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江市穩崗補貼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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穩崗補貼主要用於職工生活補助、繳納社會保險費、轉崗培訓、技能提升培訓等相關支出。下面我們來關注一下鎮江市穩崗補貼政策吧!

鎮江市穩崗補貼政策

  

為策應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市人社、財政部門近日聯合出臺新一輪減輕企業負擔、穩定就業形勢穩崗補貼政策,對採取有效措施不裁員、少裁員,穩定就業崗位的本市企業,從失業保險基金中給予穩定崗位補貼。新政策將覆蓋全市所有符合條件的企業。

新政策規定的穩崗補貼標準為: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穩崗補貼主要用於企業職工生活補助、繳納社會保險費、轉崗培訓、技能提升培訓等相關支出,將從2016年起執行到2020年底。據瞭解,政策實施以後,預計每年可為全市企業減負1.5億元,未來5年將為企業減負7.5億元。

凡是符合條件的企業,均可在次年3月至10月底前向參保地所在就業管理經辦機構提出穩崗補貼申請。2015年度穩崗補貼從今年4月1日起開始受理申請,具體政策和申辦程式可以通過鎮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查詢。

  關於鎮江進一步做好失業保險支援企業穩定崗位工作的通知

根據市政府《關於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的實施意見》(鎮政發〔2015〕40號)和省人社廳、省財政廳《關於進一步做好失業保險支援企業穩定崗位工作的通知》(蘇人社發〔2015〕245號)精神,現就擴大政策扶持範圍進一步做好失業保險支援企業穩定崗位工作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擴大適用範圍

從2015年起,將鎮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鎮江市財政局、鎮江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鎮江市經濟和資訊化委員會《關於失業保險支援企業穩定崗位有關問題的實施意見》(鎮人社發〔2015〕32號)實施失業保險支援企業穩崗政策範圍,由兼併重組、化解產能過剩、淘汰落後產能等三類企業擴大到所有符合條件的企業。

二、明確基本條件

(一)失業保險統籌地區實施穩崗補貼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①上年失業保險基金滾存結餘具備一年以上支付能力;②失業保險基金使用管理規範。

(二)擴大適用範圍後的企業申請穩崗補貼,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①依法參加失業保險並按時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②上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低於上年末統籌地區城鎮登記失業率(以各地統計局釋出資料為準)。

上年度裁員率=(上年初失業保險繳費人數-上年末失業保險繳費人數-上年度自然減員人數)/上年度失業保險平均繳費人數。自然減員包括退休、死亡、升學、參軍等。

三、統一補貼標準

穩崗補貼標準按該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給予補貼(其中,企業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不含補繳的歷史欠費)。穩崗補貼主要用於職工生活補助、繳納社會保險費、轉崗培訓、技能提升培訓等相關支出。穩崗補貼政策執行到2020年底。符合條件的企業按年度享受穩崗補貼,同一企業在一個年度內只能申請享受一次穩崗補貼。

對同一企業既符合享受穩崗補貼政策,又符合鎮江市人社局、財政局《關於明確擴大失業保險基金支出範圍有關事項的通知》(鎮人社財發〔2013〕174號)規定享受在崗、轉崗技能提升培訓補貼的,以及按有關規定享受社會保險補貼的,可選擇其中一項政策執行,不得重複享受。

四、簡化申報程式

(一)企業申請。按照屬地管理原則,所有符合條件的企業可於次年10月底前,向參保地所在就業管理經辦機構提出穩崗補貼申請。每年申報一次,逾期不申請的,視作自動放棄。申請時須提供:①企業營業執照影印件;②《鎮江市企業享受穩定崗位補貼申請表》(附件1);③退休、死亡、升學、參軍等自然減員證明材料。勞務派遣企業應與實際用人單位共同申請穩崗補貼。

(二)部門稽核。市及轄市、區就業管理經辦機構要依託“金保工程資訊管理系統”,負責對申報企業的失業保險繳費、參保人數、裁員人數等情況進行查詢和稽核。其中,丹徒區、京口區、潤州區就業管理經辦機構負責受理初審後,報送市級就業管理經辦機構進行復核。

(三)聯合會審。對初審和複核符合條件的`,市及轄市就業管理經辦機構負責填寫《鎮江市企業穩定崗位補貼稽核表》(附件2),確定補貼的名單和補貼的數額,由經辦機構、人社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定期進行集中會審。

(四)網上公示。集中會審後,通過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網進行公示(其中:市區統一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時間不少於5個工作日。

(五)資金拔付。對公示無異議的,當地財政部門根據聯合會審確定的企業名單和補貼數額,按照失業保險基金撥付程式及時撥付資金。

五、有關要求

(一)加強基金管理。各地要按照“突出重點、總量控制、嚴格把握、動態監管”的原則,充分考慮基金支付能力,結合失業保險費率調整和本地區試點工作情況,合理制定失業保險基金使用計劃,將穩崗補貼納入失業保險基金預算管理,規範補貼申報、稽核和撥付程式,加強內控監管和稽核,確保基金安全有效執行,切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支出穩崗補貼資金時,在“其他費用支出”中增設“穩定崗位補貼”二級科目進行核算。

(二)規範申報手續。企業申報穩崗補貼時應嚴格按照規定的程式進行,並按要求提供客觀、真實、有效的資料。企業有任何瞞報、虛報、造假、欺詐等違規行為,一經查實,將追回補貼款項,在政策有效期內取消該企業穩崗補貼的申報資格。穩崗補貼資金撥付到位後,企業應將企業穩崗補貼資金使用情況加蓋單位公章後,及時報送到當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

(三)加強動態監管。各級人社部門要進一步加大政策宣傳力度,主動服務企業,使符合條件的企業都能夠知曉並享受政策,鼓勵、支援、引導企業穩定就業崗位。同時,要將享受穩崗補貼的企業納入用工監測範圍,及時跟蹤企業用工變動及穩崗補貼使用情況,加強動態監管,確保穩崗補貼政策實施效果。

(四)做好統計上報。各地要於每季度第一個月7日前向市勞動就業管理中心上報上季度《鎮江市失業保險穩崗補貼發放情況表》(附件4)。對兼併重組企業、化解產能過剩企業、淘汰落後產能企業穩崗補貼情況進行單獨統計,由企業自行在《鎮江市企業穩定崗位補貼申請表》中勾選企業型別。如一戶企業同時涉及一項以上結構調整情況,只按照其中一項填寫。

六、其他事項

丹陽市、句容市、揚中市要結合本地實際進一步細化失業保險穩崗補貼具體實施辦法,政策執行中遇到的重大問題要及時向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