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兒童醫保”9月1日起開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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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蘇州市社保中心獲悉,2016年度學生、少兒及大學生參加居民醫療保險費用徵收工作即將開始,申報繳費期為2015年9月1日至2015年11月30日。符合參保條件的學生(少兒、大學生)可通過代辦單位辦理參保手續,享受2016年度(2016年1月至12月)居民醫療保險待遇。

蘇州“兒童醫保”9月1日起開始辦理

2016年度市區學生參加居民醫療保險的參保物件分為三類:一是在本市統籌區內託兒所、幼兒園、國小、國中、高中、中專、特殊學校、技校與職校就讀的學生、兒童,;二是具有本市戶籍,年齡在18週歲以下的`不在校少年兒童和嬰幼兒,或父母為本市戶籍,子女在非本地學校就讀的學生;三是本市市區各類全日制高等學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本專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以及父母為本市市區戶籍,在非本地學校就讀的大學生。根據蘇人保規〔2013〕2號檔案規定,2016年度學生(少兒)參保繳費標準仍為每人150元;大學生參保繳費標準仍為每人100元。凡在2015年11月30日前辦妥申報繳費(或免繳)手續的學生,可享受2016年度(2016年1月至12月)居民醫療保險待遇。

對出生三個月內的新生兒,由父母持新生兒戶口簿向戶籍所在社群勞動保障服務站提出當年度參保申請,繳納全年醫療保險費後享受居民醫療保險“學生少兒類”待遇。其出生之日起至參保當月底的醫療費用,可至社保經辦機構按規定報銷結付或就診醫院退費後重新劃卡結算;首次參保時間與出生日期跨結算年度的,應當在辦理參保手續同時補繳出生當年居民醫療保險費,方可報銷結付出生後至該年末醫療費用。出生時間超過3個月的新生兒,只能在最近一次申報繳費期內辦理下一年度醫療保險參保手續。

為了維護學生(少兒)的居民醫療保險權益,社保中心提醒:學校及家長應該高度重視學生的居民醫療保險參保事宜,及時辦理參保手續,確實做到應保盡保,避免因漏保而使學生(少兒)無法享受社會基本醫療保險事件的再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