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農林水利
農業:涉及開荒的專案由省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准。水庫:國際河流和跨省(區、市)河流上的水庫專案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准,其餘專案由地方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准。
其他水事工程:需中央政府協調的國際河流、涉及跨省(區、市)水資源配置調整的專案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准,其餘專案由地方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准。
二、能源
(一)電力。水電站:在主要河流上建設的專案和總裝機容量25萬千瓦及以上專案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准,其餘專案由地方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准。
抽水蓄能電站: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准。火電站: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准。熱電站:燃煤專案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准,其餘專案由地方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准。
風電站:總裝機容量5萬千瓦及以上專案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准,其餘專案由地方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准。
核電站:由國務院核准。電網工程:330千伏及以上電壓等級的電網工程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准,其餘專案由地方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准。
(二)煤炭。煤礦:國家規劃礦區內的煤炭開發專案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准,其餘一般煤炭開發專案由地方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准。
煤炭液化:年產50萬噸及以上專案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准,其他專案由地方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准。
(三)石油、天然氣。原油:年產100萬噸及以上的新油田開發專案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准,其他專案由具有石油開採權的企業自行決定,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備案。
天然氣:年產20億立方米及以上新氣田開發專案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准,其他專案由具有天然氣開採權的企業自行決定,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備案。
液化石油氣接收、儲存設施(不含油氣田、煉油廠的配套專案):由省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准。
進口液化天然氣接收、儲運設施: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准。
國家原油儲存設施: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准。輸油管網(不含油田集輸管網):跨省(區、市)幹線管網專案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准。
輸氣管網(不含油氣田集輸管網):跨省(區、市)或年輸氣能力5億立方米及以上專案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准,其餘專案由省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准。
三、交通運輸
(一)鐵道。新建(含增建)鐵路:跨省(區、市)或100公里及以上專案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准,其餘專案按隸屬關係分別由國務院行業主管部門或省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准。
(二)公路。公路:國道主幹線、西部開發公路幹線、國家高速公路網、跨省(區、市)的專案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准,其餘專案由地方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准。
獨立公路橋樑、隧道:跨境、跨海灣、跨大江大河(通航段)的專案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准,其餘專案由地方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准。
(三)水運。煤炭、礦石、油氣專用泊位:新建港區和年吞吐能力200萬噸及以上專案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准,其餘專案由省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准。
集裝箱專用碼頭: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准。內河航運:千噸級以上通航建築物專案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准,其餘專案由地方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准。
(四)民航。新建機場:由國務院核准。擴建機場:總投資10億元及以上專案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准,其餘專案按隸屬關係由國務院行業主管部門或地方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准。
擴建軍民合用機場: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會同軍隊有關部門核准。
四、資訊產業
電信:國內幹線傳輸網(含廣播電視網)、國際電信傳輸電路、國際關口站、專用電信網的'國際通訊設施及其他涉及資訊保安的電信基礎設施專案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准。
郵政:國際關口站及其他涉及資訊保安的郵政基礎設施專案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准。
電子資訊產品製造:衛星電視接收機及關鍵件、國家特殊規定的移動通訊系統及終端等生產專案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准。
五、原材料
鋼鐵:已探明工業儲量5000萬噸及以上規模的鐵礦開發專案和新增生產能力的鍊鐵、鍊鋼、軋鋼專案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准,其他鐵礦開發專案由省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准。
有色:新增生產能力的電解鋁專案、新建氧化鋁專案和總投資5億元及以上的礦山開發專案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准,其他礦山開發專案由省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准。
石化:新建煉油及擴建一次煉油專案、新建乙烯及改擴建新增能力超過年產20萬噸乙烯專案,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准。
化工原料:新建PTA、PX、MDI、TDI專案,以及PTA、PX改造能力超過年產10萬噸的專案,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准。
化肥:年產50萬噸及以上鉀礦肥專案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准,其他磷、鉀礦肥專案由地方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准。
水泥:除禁止類專案外,由省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准。稀土:礦山開發、冶煉分離和總投資1億元及以上稀土深加工專案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准,其餘稀土深加工專案由省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准。
黃金:日採選礦石500噸及以上專案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准,其他採選礦專案由省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准。
六、機械製造
汽車:按照國務院批准的專項規定執行。船舶:新建10萬噸級以上造船設施(船臺、船塢)和民用船舶中、低速柴油機生產專案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准。
城市軌道交通:城市軌道交通車輛、訊號系統和牽引傳動控制系統製造專案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准。
七、輕工菸草
紙漿:年產10萬噸及以上紙漿專案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准,年產3.4(含)萬噸━10(不含)萬噸紙漿專案由省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准,其他紙漿專案禁止建設。
變性燃料乙醇: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准。聚酯:日產300噸及以上專案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准。製鹽: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准。糖:日處理糖料1500噸及以上專案由省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准,其他糖料專案禁止建設。
菸草:捲菸、煙用二醋酸纖維素及絲束專案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准。
八、高新技術
民用航空航天:民用飛機(含直升機)製造、民用衛星製造、民用遙感衛星地面站建設專案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准。
九、城建
城市快速軌道交通:由國務院核准。城市供水:跨省(區、市)日調水50萬噸及以上專案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准,其他城市供水專案由地方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准。
城市道路橋樑:跨越大江大河(通航段)、重要海灣的橋樑、隧道專案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准。
其他城建專案:由地方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准。
十、社會事業
教育、衛生、文化、廣播電影電視:大學城、醫學城及其他園區性建設專案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准。
旅遊:國家重點風景名勝區、國家自然保護區、國家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區域內總投資5000萬元及以上旅遊開發和資源保護設施,世界自然、文化遺產保護區內總投資3000萬元及以上專案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准。
體育:F1賽車場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准。娛樂:大型主題公園由國務院核准。其他社會事業專案:按隸屬關係由國務院行業主管部門或地方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准。
十一、金融
印鈔、造幣、鈔票紙專案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准。
十二、外商投資
《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總投資(包括增資)1億美元及以上鼓勵類、允許類專案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核准。
《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總投資(包括增資)5000萬美元及以上限制類專案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核准。
國家規定的限額以上、限制投資和涉及配額、許可證管理的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其變更事項;大型外商投資專案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別規定的重大變更(增資減資、轉股、合併)事項,由商務部核准。
上述專案之外的外商投資專案由地方政府按照有關法規辦理核准。
十三、境外投資
中方投資3000萬美元及以上資源開發類境外投資專案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核准。
中方投資用匯額1000萬美元及以上的非資源類境外投資專案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核准。
上述專案之外的境外投資專案,中央管理企業投資的專案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商務部備案;其他企業投資的專案由地方政府按照有關法規辦理核准。
國內企業對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由商務部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