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成以上人不接受“零月薪”試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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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是畢業生與用人單位達成初步協議之後進入的雙方磨合的階段,在這個時期,用人單位要教會初入職場的畢業生一些職場基本常識,還有簡單的工作經驗,而畢業生也要儘快的熟悉工作業務,適應公司的企業文化,還要學會如何與同事相處。可以毫不誇張的說,試用期就是畢業生從學生到職場人的轉型階段,它會在來未來很長的一段時間內影響一個人的職業習慣和職業素養。所以,對於職場新人來說,試用期是非常重要的。

九成以上人不接受“零月薪”試用

然而,由於目前我國法律在員工試用期方面存在諸多盲點,許多用人單位利用法律漏洞欺騙畢業生,於是試用期成了“白用期”,大學生試用期遭“剝削”的現象屢見不鮮。

眼下,2010屆畢業生馬上就要走出校門,正式步入職場。作為職場新新人,他們眼中的試用期應該是怎樣的呢在試用期階段他們的表現如何對於試用期他們又有哪些想法?

調查進行了一週時間,共有2285位求職者參與,其中正在試用期的求職者比例為21.97%,72.17%的人尚未找到合適的單位。

九成人能接受的試用期的長度是三個月之內

在試用期內,員工可以隨時辭職,用人單位也可以在提出證據證明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前提下,解除與員工的勞動合同。這種不確定的狀態,不應存在的過長。那麼職場人能接受的試用期的時間是多久呢伍億人才招聘網調查顯示,九成人能接受的試用期的長度是在三個月之內,其中三成人認為試用期不能超過一個月。

法律寶典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一條:“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近六成人認為試用期的工資應該在崗位工資的80%以上

近段時間,關於大學生“零月薪”求職的新聞不斷見諸報端,為了在幾百個人的競爭中脫穎而出,更是有人提出願“每月付用人單位1000元”“負月薪”求職。對此人們紛紛發出質疑,大學生此舉是譁眾取寵,還是就業重壓之下的“被違法”

筆者以為,大學生大可不必為了工作經驗而做出如此“悲情”的選擇,目前就業壓力雖大,但是大學生擁有豐富的理論知識且可塑性強,只要願意學習,端正心態,求得一份工作還是沒有問題的。

深圳人才網調查顯示,大多數人對於工資的態度還是比較樂觀的。近六成人認為試用期的工資應該在崗位工資的80%以上,接受“零月薪”的求職者僅為6.78%。而對於試用期期間的加班費,求職者的`態度則“鬆動”了許多——62.54%的人認為試用期期間要好好表現,加班費沒有也無妨。

法律寶典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遇到老員工“欺生”,八成人認為“熟悉了就好”

剛進入一家公司,作為新人,難免會遇到老員工“欺生”的現象,對此,八成以上的人願意積極的面對,他們認為“要多和老員工溝通,熟悉了就好”。

事實上,老員工“欺生”的現象在中國的職場當中應該是一種無形的“潛規則”,而大多數時候我們認為的“欺生”只是老員工喊新員工辦點事。當然,這種幫忙也會在無形中促使新員工儘快的成長。筆者認為大多數人的態度都是積極的,畢竟初來乍到,我們應該學著讓自己去適應這個環境,而不是讓環境來適應自己。

筆者手記:作為職場新人,2010屆的畢業生還需要多多“磨合”,畢竟對於剛剛走出校門的大學生來說,職場當中的競爭是相當殘酷的,而且隨時充滿著挑戰。所以,畢業生應該將試用期重視起來,抓緊每分每秒,使自己儘快成長起來。但是,這並不意味可以向用人單位無條件妥協,在權益受到侵害的時候,大學生也要學會合理的使用法律武器來保護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