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學建設專案管理制度範本(通用5篇)

才智咖 人氣:5.76K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各種制度頻頻出現,制度是維護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們做事的底線要求。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定製度感到非常苦惱吧,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中學建設專案管理制度範本(通用5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中學建設專案管理制度範本(通用5篇)

中學建設專案管理制度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和改進學校建設專案管理,規範工作程式,保證工程質量,提高投資效益,促進學校事業持續健康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的建設專案,是指學校利用專項資金、歷年結餘資金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建築物或構築物上進行改善設施功能等的改建、改造和維修工程(以下簡稱“建設專案”)。

第三條建設專案的管理原則:

(一)科學決策原則。建設規劃、建設專案實施中的重大事項,應嚴格執行學校的“三重一大”制度。

(二)程式規範原則。建立完善的專案建設組織機構,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範,遵守基本建設程式,堅持先規劃論證、後設計施工。

(三)合理設計原則。根據建設專案的功能需求和建設標準要求,加強設計管理,做到合理設計。

(四)計劃管理原則。已確定投資計劃的建設專案,必須嚴格按照計劃的建設內容、建設規模和總投資組織實施,做好建設專案的投資控制。

(五)權責一致原則。建立多層級的責任人,相關責任人承擔與其決策、執行、監督行為對應一致的責任。

(六)執行公開原則。建設專案管理情況應當作為校務公開的重要內容,接受廣大教職員工的監督。

(七)質量第一原則。所有參與管理的部門應牢固樹立質量第一的觀念,總務處應監管參建單位負責,確保建設專案的工程質量。

第二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四條學校建設專案實行專案法人責任制度,學校主要領導對專案建設負總責,分管校領導對相關工作負領導責任,總務處、財務、黨支部等相關部門對建設專案的組織實施、資金管理、審計監督、廉政建設等工作負責。

第五條校務會是學校建設專案重大事項和重要管理制度的決策機構。根據學校有關“三重一大”制度規定,對涉及建設專案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和投資概算、使用功能和建設標準等重大事項進行決策。

第六條學校大修等重大專案學校設立建設專案領導小組,作為建設專案“三重一大”事項的議事協調機構。領導小組由校長任組長,分管校領導和總務處、財務、黨支部等相關職能部門參加,在教育局基建中心的協助下開展決策前期工作,包括稽核專案建設內容、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和投資概算等;開展決策後組織、推進工作,包括督促建立確保建設專案順利進行的工作制度以及與之相適應的工作機制。

第七條學校總務處主要職責為:負責建設專案的全過程管理,承擔建設工程的質量控制、進度控制和投資控制的職責,同時負責安全、環保等的監管。操作流程如下:

1.歷年結餘資金建設專案的申報和前期準備;

2.編制委託設計和工程預算;

3.協調基建中心辦理工程報建手續;

4.執行合同會簽制度,加強合同管理;

5.辦理工程驗收手續、組織專案竣工驗收、審計和歸檔;

6.協助資產管理員完成房屋交付使用;

7.財務人員對資金使用的管控、核算與支付管理。

第八條學校黨支部負責處理信訪投訴和查處違紀違法行為。其他部門按職能和需要參與建設專案管理工作。

第九條建立建設專案使用部門、組室全過程參加的工作機制。使用部門、組室應委派專人蔘與建設專案的全過程實施管理,具有知情權和建議權。

第三章立項與計劃管理

第十條建設專案投資總額嚴格按教育局規定的額度等級報送教育局主管部門審批,獲得批准後按基建中心要求方可實施。

第十一條學校建設專案應按照教育局主管部門規定流程上報專案申請、初步設計及概算。建設專案可行性應當委託有相應資質的單位編制或請基建中心相關人員認證安全建設標準,符合國家相關部門要求的前期工作質量和深度。

第十二條總務處負責編制基建年度計劃,經校領導稽核同意後,由總務處負責按時報教育局稽核確定。教育局審定的基建年度計劃應根據學校有關“三重一大”制度規定在校務會議上通報。

第十三條總務處應加強投資計劃管理,嚴格執行基建年度投資計劃。

第四章專案實施

第十四條達到教育局規定額度的建設專案應嚴格執行報建程式,接受地方政府的監督和管理,及時辦理規劃許可、施工許可、質量監督、安全監督等前期手續,做到合法施工、規範施工。

第十五條招投標的建設專案依法實行工程監理制,依法選擇有相應資質的工程監理單位。教育局基建中心和學校總務處應督促工程建設監理單位依照有關法律、法規、技術標準、相關檔案及合同實施監理。

第十六條學校應嚴格按批准檔案控制專案投資,嚴禁擅自提高建設標準、擴大建設規模、改變建設用途。

第十七條總務處等管理部門應嚴格執行工程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建立健全工程質量問題調查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保證建設專案工程質量。同時,建設專案應當明確建設專案安全責任人,明確參建各方的安全責任,確保施工現場和校園安全。

第十八條總務處等管理部門應加強建設專案的合同管理、加強工程變更籤證的管理。

第十九條學校應建立健全檔案管理制度。學校檔案室負責校內歸檔資料的接收和保管。

第二十條建設專案建成後,教育局基建中心和總務處應及時組織竣工驗收和交付學校使用的交接。

第二十一條在建設專案完成工程決算後,資產員負責辦理固定資產入賬等事項。

第五章資金管理

第二十二條財務室應遵照教育局結算中心的有關要求,做好基本建設資金的預算編制,負責年度預算的執行控制、基本建設資金管理與核算工作。

第二十三條建設專案的工程支出應嚴格按照合同相關條款的規定支付。

第二十四條建設專案完成後,基建中心與總務處共同完成建設專案竣工財務決算,並經符合資質要求的社會中介機構審價。

第六章公開與監督

第二十五條建立健全建設專案資訊公開平臺,暢通教職工知情和參與民主管理的渠道。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將黨風廉政建設“一崗雙責”的要求落實到專案管理的各個環節之中,加強對建設專案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二十六條各參與管理和監督的部門,應建立起內部控制和內部監督的長效機制,督促參與學校建設專案實施的相關單位和人員,認真履行職責,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學校及部門規定,遵守有關工作紀律,廉潔自律,自覺接受監督。

第二十七條學校應嚴格執行建設專案審計規定。建設專案未經審計,不得進行工程款項的結算。

第七章責任追究

第二十八條基本建設專案管理的相關工作人員不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以及學校基本建設專案的有關規定。對違反學校招投標規定的;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等失職瀆職的;收受他人好處和貪汙賄賂的;截留、擠佔、挪用工程建設資金等違反財經紀律的.;違反規定造成較為嚴重的工程質量事故和重大經濟損失等的有關責任人,根據情節輕重,依紀依法予以處理;對造成損害的,追究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九條對於因違反法律法規和合同約定造成較為嚴重的工程質量問題或重大經濟損失的設計、監理、施工、造價諮詢等社會參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取消其在我校承接工程的資格,並追究其相應法律責任。

第三十條建設專案出現較為嚴重的工程質量問題,經報校務會議同意成立調查小組。調查小組負責調查工程質量問題,可視性質與情節輕重,提出解決方案以及追究參建單位、校內有關部門和人員相應責任的書面建議報告,報請校務會決定,進一步採取相應措施,對責任者追究相應責任。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一條本辦法最終解釋權歸校基建領導小組。

中學建設專案管理制度2

一、管理原則

根據教育部、財政部及自治區相關檔案精神和國家有關財務法規擬定,專項資金的管理遵循“統一規則,專賬核算,專款專用,專案管理,績效專評”的原則,學校專案建議資金管理領導小組是專項資金使用安排的決策審議機構,對專案的立項、預算進行稽核和協調,並負責對專案建議進度和專項資金使用狀況進行監督、跟蹤。

二、預算管理

各專案負責人應在核定的預算控制數內,按規定的時間、格式和內容的要求,縣體編制專案專項資金,使用計劃和用款進度表報學校專案建設領導小組審批後,下發預算核准與執行通知,由各專案承擔部門負責人實施計劃。

三、支出管理

專案資金必須專款專用,由專案建設資金管理領導小組統籌規劃,按財務室統一管理,並設定專項資金審簽單制,按專案建設資金管理領導小組相關規定的審批程式和審批許可權審批報銷。

四、監督檢查

各實施負責人,應在規定的開支範圍開支標準和預算內辦理結算手續,同時定期向專案建設資金管理領導小組彙報專案實施進度和資金使用情況,確保資金不擠佔不挪用。

五、專案建設資金管理領導小組

組長:陳健(校長)

張偉東(黨總支書記)

副組長:彭全(副校長)

馬祥青(黨總支副書記工會主席)

成員:陳智延(總務處副主任)

張遠達(總務處副主任)

包慶弘(會計)

勞慧新(出納)

六、專案資金劃撥流程圖

籌劃資金→工程驗收

出納劃撥←會計核對←建設資金領導小組審定

七、工程專案管理流程圖

校長簽署委託專案管理合同

學校專案工程負責人全程跟蹤

專案管理公司提交專案策劃

委託專案經理、組建專案部

收集有關資料、實施專案管理工作

專案部負責人現場管理

竣工驗收、學校有關人員參與

專案結算、總結、歸檔

中學建設專案管理制度3

1、為加強和改進學校基建工程專案管理,規範工作程式,保證工程質量,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2、自籌資金基建工程專案是指學校利用專項資金、年度公用經費、歷年結餘資金,對學校校舍與配套教育教學設施進行維修、改造的工程專案(以下簡稱“基建專案”)。

3、基建專案的管理原則:科學決策原則。建設資金、建設專案、施工隊伍應嚴格執行學校的“三重一大”制度;計劃管理原則。已確定計劃的建設專案,必須嚴格按照計劃的時間、內容、投資組織實施,做好專案的安全控制;質量第一原則。參與管理的部門應牢固樹立質量第一的觀念,確保建設專案的工程質量。

4、基建專案由法人負責制,學校主要領導對專案建設負總責,總務部門對建設專案的組織實施、資金管理、審計歸檔負責。

5、總務處負責建設專案的全過程管理,承擔建設工程的質量控制、進度控制和投資控制的職責,同時負責安全、環保等的監管。操作流程如下:專案資金申報;專案設計和工程預算;基建中心辦理工程報建;簽訂合同;專案竣工驗收、審計和歸檔;資金核算與支付管理。

6、基建專案投資總額嚴格按教育局規定的額度等級報送教育局主管部門審批,獲得批准後按基建中心要求方可實施。基建專案按照教育局主管部門規定流程上報專案申請、初步設計及概算。建設專案可行性應當委託有相應資質的單位編制或請基建中心相關人員認證安全建設標準。

7、總務處負責編制基建年度計劃後報校長室,根據學校有關“三重一大”制度規定在校務會議上通報後,報教育局相關部門稽核確定。經教育局稽核批准後,學校按基建計劃實施。總務處應加強預算管理,嚴格執行基建年度投資預算。

8、達到教育局規定額度的建設專案應嚴格執行報建程式,接受基建中心的監督和管理,及時辦理規劃許可、施工許可、質量監督、安全監督等前期手續,做到合法施工、規範施工。

9、總務部門嚴格執行工程進度、重大事項報告制度,保證建設專案工程質量。明確建設專案安全責任人,明確參建方的安全責任,確保施工現場和校園安全。加強專案的合同管理,基建專案完成及時組織驗收。嚴格執行專案審計規定,未經審計不得進行工程款項的結算。

10、建立起內部控制和內部監督的長效機制,督促參與基建專案實施的部門和人員,認真履行職責、遵守法律法規和部門規定,廉潔自律,自覺接受監督。

中學建設專案管理制度4

第一章 總則

1、為加強學校建設計劃專案管理,規範專案建設工作,提高專案管理水平,保證建設計劃順利實施,根據國家有關規章制度,特制定寧鄉縣學校建設專案計劃管理制度。

2、建設計劃以提高全縣教育改革發展水平為目標,以加強基礎建設、隊伍建設、完善內部管理為保障,切實加強內涵建設,通過建設,使專案學校成為省、市、縣的示範、提高質量的示範和辦出特色的示範。

3、建設計劃堅持“省市引導、縣級政府為主、教育局實施”的原則,採取縣政府、縣教育局和專案學校分級管理的方式,以學校管理為基礎,縣級政府管理為主。同時,各部門、單位和社會有關方面有效參與和支援。

4、實施建設計劃所需資金主要由縣政府統籌。地方財政安排相應的經費予以支援。

第二章 管理職責

5、由教育局制定專案建設的總體規劃和規範要求,制定專案管理辦法等,對專案建設過程中的重大問題進行決策。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一)負責統籌指導建設計劃的相關工作;

(二)制定相關政策、管理規定和績效考核辦法等;

(三)組織專家複核地方上報的專案學校名單、專案建設實施方案和任務書及專案建設進展報告等;

(四)按計劃組織開展政策釋出、業務諮詢和培訓等工作;

(五)建立專案建設資訊採集與績效監控系統,開展年度績效考評工作;

(六)協調、指導專案學校的專案建設工作,組織開展調研督查、年度檢查、專案驗收、掛牌表彰、成果宣傳等。

6、縣人民政府是專案實施的地方行政主管部門,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一)按照上級領導要求,組織本地區專案學校的申報、評審和推薦工作;

(二)負責指導、檢查、監督本地區專案學校的專案建設工作,監督本地區專案學校按專案建設任務書完成建設任務,及時協調、解決專案建設過程中出現的問題;

(三)負責統籌落實和籌集專案學校的建設資金,對建設資金的使用進行監督,確保專款專用;

(四)向省市相關部門報送本地區專案建設階段進展報告和專案完成總結性報告。

7、縣教育局是專案學校的主管單位,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一)按照上級有關領導的要求,指導所屬學校進行專案申請,確保落實相關政策;

(二)負責指導、檢查所屬專案學校的專案工作,監督專案學校定期進行自查,及時協調、解決專案建設過程中出現的問題;

(三)按要求向省、市教育主管部門和縣人民政府、發改、財政等部門報送所屬專案學校專案建設階段進展報告和專案完成總結性報告。

8、專案學校法人代表為專案建設監督人。專案學校應設立專門機構具體負責本校專案建設的規劃、實施、管理和檢查等工作,接受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審計、監察等部門對專案實施過程和結果進行監控、檢查和審計。

第三章 申報評審與組織實施

9、申報評審工作按照省、市教育部門公佈的年度建設計劃執行,包括核定申報指標、預審推薦、組織複核、統一社會公示、正式發文公佈等環節。

(一)縣政府、發改、財政、教育等部門核定申報指標年度申報的專案學校控制數。

(二)地方預審推薦。教育局組織專案學校按照省、市教育部門和縣政府、發改、財政等部門有關檔案要求,上報申報材料,提出基本建設思路、初步設想和計劃方案。縣政府、發改、財政等部門組織專家對專案學校的申報材料進行預審,確定本地區擬推薦申報的專案學校,統一報至上級主管部門。

(三)縣政府、發改、財政等部門組成專家組,根據學校建設計劃專案學校遴選基本條件,對各地推薦申報的專案學校申報材料進行復核,根據需要對專案學校申報資訊進行現場核查。

(四)統一公示。複核結束後,在報紙或媒體、網站上公佈擬立項支援的專案學校名單,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法定節假日除外),接受社會監督和質詢。

(五)正式發文公佈。公示期滿後,教育局會同縣發改、財政等部門公佈專案學校名單。

10、縣政府、發改、財政等部門根據已批准專案學校的重點建設任務等因素,下達財政專項資金總預算控制數及年度預算控制數。縣政府、發改、財政等部門據此組織專案學校及其舉辦者制定專案建設方案,並填寫專案建設任務書,以及制定相應的保障措施和管理辦法。

11、教育局協同發改、審記、財政等部門組織專家對修訂後的專案建設方案和任務書進行評審論證,複核並將通過評審論證的專案建設方案和任務書報送上級主管部門,達到要求的予以批覆。批覆後,正式啟動專案建設工作。

12、專案單位按照上級批覆的專案建設方案和任務書,組織實施專案建設。專案建設方案和任務書一經審定,必須嚴格執行,專案建設過程中一般不得自行調整。如確需調整的,專案單位須報經縣政府、發改、財政等部門核准後,由省縣政府、發改、財政等部門核定。

第四章 資金管理

13、縣人民政府負責統籌落實和籌集專案學校的建設資金,對建設資金的使用進行監督,確保專款專用。

14、專案學校應統籌安排使用不同渠道的專項資金,科學、規範、合理地編制本校建設專案的總預算及年度預算。專案預算是專案學校綜合預算的組成部分,應納入學校總體預算。

15、專案學校要嚴格按照專案建設方案和任務書提出的目標組織專案建設,嚴格遵守國家有關財經法律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加強資金管理。專項資金當年結餘,可結轉下年繼續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16、專項資金按財政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辦理支付,納入專案學校財務機構統一管理,並設定單獨賬簿進行明細核算,專款專用、專賬管理。

17、凡納入政府採購的.支出專案,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的有關規定,經過招投標、集中採購等規範程式後方可列支。

18、凡使用財政性資金形成的資產,均為國有資產。專案學校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加強管理,合理使用。

第五章 監督檢查與驗收

19、建立省市監督檢查、地方監管和專案學校自我監測的三級監控考核體系,對專案學校建設計劃的實施實行事前科學論證、事中監控指導、事後效益評價的全過程稽核、監控和考核。

(一)縣教育局負責指導專案的實施,檢查和監督專案學校的建設進展情況,及時解決建設過程中的問題。

(二)縣財政切實履行各項資金及政策支援承諾,確保專案實施質量與進度。

(三)專案學校負責專案建設日常工作和過程管理,設立專門機構,建立管理責任制和績效考評機制。

20、在計劃實施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可視其情節輕重給予警告、中止或取消專案等處理。

(一)編報虛假申報資訊,騙取專案學校建設權;

(二)專案執行不力,未開展實質性的建設工作;

(三)擅自改變專案總體目標和主要建設內容;

(四)專案經費的使用不符合有關財務制度的規定;

(五)無違規行為,但無正當理由未完成專案總體目標延期兩年未驗收的;

(六)其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制度規定的行為。

21、專案完成後,專案學校應撰寫專案總結報告,由縣政府、發改、財政等部門初審後,向省、市教育主管部門申請專案驗收。總結報告的內容主要包括:專案建設基本情況,建設目標任務完成情況和成效,對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的貢獻度,對其他地區和學校進行示範、帶動和輻射的成效,以及專項資金預算執行情況和使用效果,資金管理情況與存在的問題等。

中學建設專案管理制度5

一、責任單位

教育局基建辦

二、責任人

承辦人AB角、分管副股長、股長、主管副局長。

三、權力執行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法》、《中華人民共各國招標投標法》、《建築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湖南省房屋建築和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等其他法規。

四、工作責任範圍

負責學校基本建設(維修)的管理指導工作,包括工程專案立項、方案評審、設計、投標、專案施工、竣工驗收的管理指導及預決算初審。

五、基建專案管理審批制度

(一)專案立項

根據教育長期發展規劃及學校特色發展規劃,結合輕重緩急,建立基建維修專案庫,只有進入專案庫的專案才能備選立項。

(二)專案設計

委託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進行專案方案設計,設計初步圖紙經主管部門審查後方可進行施工圖設計。

(三)專案採購

學校基本建設估算在10以上50萬元以下的基建維修專案均應納入政府採購範圍。建設單位根據專案批文和施工圖紙經批准後,進入政府採購流程。專案預算須主管部門初審後報審計部門核定。由局紀檢監察、計財、審計、基建辦監督簽訂合同採購。

(四)專案施工管理

專案施工過程中,按施工合同、設計圖紙和驗收標準督查檢查。

(五)竣工驗收和決算

專案驗收包括隱蔽工程驗收、主體驗收和竣工驗收,驗收須有主管部門參入。專案決算必須有主管部門初審意見。

監督檢查、責任追究、廉政風險點、防範措施

六、監督檢查

(一)建立完善股務會制度。股內分工實行AB角,每個辦事環節經辦人都要簽名,股內全程記錄辦理過程並歸檔儲存。

(二)股室內部對本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經常性的自檢自查。

局機關有監督檢查職能的部門對本制度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每半年不少於一次。

(四)通過公開公示的形式接受社會監督。

(五)接受人大、政協等方面的監督檢查。

七、責任追究

(一)過錯責任內容

行政審批人員在行使職權過程中,有下列過錯情形之一的,必須追究責任:

對符合條件的申報專案不受理的。

1.對不符合條件的申請稽核通過或者超越法定職權稽核通過的。

2.違反法定程式做出決定的。

3.不按法定期限辦理的。

4.濫用職權、玩忽職守的。

5.利用職務之便,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財物的。

6.私自洩漏申請單位專案資訊的。

7.其他過錯行為的。

(二)責任主體認定

行政審批人員在工作過程中,故意違規、違法辦理或者因過失造成嚴重後果的,按下列條款確定責任:

1.承辦人故意違規、違法的,由承辦人承擔責任。

2.兩人以上共同行使職權造成過錯的,主辦人承擔主要責任,協辦人承擔次要責任,共同主辦共同承擔全部責任。

3.股內集體討論決定的行為出現過錯的,股長為責任人。

4.行政行為經有關領導批准出現過錯的,應追究批准人的領導責任。

八、廉政風險點

(一)建設單位自籌資金專案不按規定立項和招標,直接指定施工單位進場施工。

(二)招標採購過程中,投標人或掛靠施工企業,或以圍標方式不正當地取得中標權,在政府採購中以低價惡意中標,然後施工過程中以各種不正當方式提高造價。

(三)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偷工減料,以次充好,建成偽劣工程。

(四)收受施工方賄賂,不按招標檔案驗收。

九、防範措施

(一)嚴格按學校基本建設投資管理各種規定中的立項和招標規定實行,一經發現,責令建設單位停止專案實施,補辦手續,同時要求寫出情況說明報主管部門。

(二)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招標採購法規,要求建設單位及招標代理公司仔細核查投標單位資質,杜絕掛靠,對投標單位的投標檔案要求評委仔細審查,避免圍標或惡意低價中標。

(三)較大型的基建維修專案,嚴格要求實行專案監理制,在專案施工過程中經常進行督促檢查,對建設單位和監理公司加強責任意識宣傳,保證按質按量完成工程專案。

(四)加強效能監察,嚴格責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