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案資金管理制度範本(通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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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制度,制度一經制定頒佈,就對某一崗位上的或從事某一項工作的人員有約束作用,是他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那麼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專案資金管理制度範本(通用5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專案資金管理制度範本(通用5篇)

專案資金管理制度1

為切實規範專項資金管理,保障資金安全、高效執行,發揮資金使用效益,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專項資金實行“專人管理、專戶儲存、專賬核算、專項使用”。

二、資金的撥付本著專款專用的原則,嚴格執行專案資金批准的使用計劃和專案批覆資料,不準擅自調項、擴項、縮項,更不準拆借、挪用、擠佔和隨意扣壓;資金撥付動向,按不同專項資金的要求執行,不準任意改變;特殊狀況,務必請示。

三、嚴格專項資金初審、稽核、稽核制度,不準缺項和越程式辦理手續,各類專項資金審批程式,以該專項資金審批表所列資料和檔案要求為準。

四、專項資金報賬撥付要附真實、有效、合法的憑證。

五、加強審計監督,實行單項工程決算審計,整體專案驗收審計,年度資金收支審計。

六、對專項資金要定期或不定期進行督查,確保專案資金專款專用,要全程參與專案驗收和採購專案接交。

專案資金管理制度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普及法》,保證《全民科學素質行動計劃綱要》順利實施,夯實建設創新型城市的社會基礎,切實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支援和促進全市科普事業的發展。根據《科學事業單位財務制度》和《江蘇省科學技術普及條例》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市級科普專項經費是市財政為加強科普事業巨集觀指導和建設,按照省、市委有關檔案要求安排的專項經費,由市財政局和市科學技術協會共同管理。

第二章使用範

第三條市級科普專項經費主要用於市本級科普專案建設的引導推動和科普業務活動費用,以及科普工作的表彰獎勵。具體使用範圍如下:

(一)青少年科普:主要指圍繞未成年人“學科學、愛科學”的各類科技競賽和科普活動、各類青少年科技場館(室)建設引導、市級科技特色學校建設和科技輔導員業務培訓等。

(二)城鎮勞動人口科普:主要指圍繞街道、社群科普建立引導、科教進社群(軍營、企業、工地)及其它大型城市科普活動;圍繞企業技術進步和職工技能培訓、基層科協與市級學會幹部及科技工作者開展的科普教育等活動。

(三)領導幹部和公務員科普:主要指圍繞提高領導幹部和公務員的科學素質,著力提高其科學決策和科學管理的能力,在機關黨政領導幹部和公務員中開展科技素質培訓和科普教育等活動。

(四)農民科普:主要指圍繞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和興農富民,向廣大農民普及農業科技知識,推廣先進實用技術,宣傳科學思想,抵制封建迷信。引導和鼓勵建立各類農村科普示範基地、“一站一員一欄”等平臺建設,發揮農村致富帶頭人和農業專家庫的作用,開展各類“科技三下鄉”活動。

(五)科技社團科普:主要指蘇州市科學技術協會所屬市級學會、協會、研究會、高校和科研院所科協、企業科協開展的具有創新特點的各項科普宣傳、科普教育、科普創作、科普研討、科普論壇、科技推廣等活動。

(六)重大科普宣傳活動:主要指圍繞黨委政府中心工作,每年由市政府及中國科協組織的科普宣傳週、全國科普日等專項活動。

(七)科普資源開發與共享:主要指科普影視拍攝、科普活動多媒體、科普展板製作、科普刊物出版及科普資料編制印刷等;重點扶持資助原創性和選題優秀的科普作品,鼓勵、引導社會力量參與科普作品的創作開發。

(八)科普基礎設施建設和維護:小型科普場館建設的引導資金投入;科普畫廊和科普網站的建設,大型科普設施建設方案的調研活動;科普設施的維護管理。

(九)大眾傳媒的利用:主要指在電臺、電視臺、報刊等新聞媒體上開闢科普專欄和專版;租使用者外大型電子螢幕進行科普宣傳的專案。

(十)圍繞全市科普工作目標,由各區承辦的對全市產生直接影響和有示範作用的活動,以及由各區作為投資主體且具有典型推廣意義的專案,給予一定的補貼。

(十一)優秀活動專案的評比:鼓勵各項科普活動在形式、內容、效果上不斷創新,對在活動中積極創新,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等給予表彰。

(十二)經市財政局、市科協批准的其它科普專案支出。

第三章專案審定及預算審批

第四條市級科普專項經費實行預、決算制度。

第五條市級科普專項經費的支出預算由市科協根據全市科普發展計劃及省、市當年工作部署,提出初步安排意見,並會同市財政局確定重點科普專案計劃,納入市科協年度部門預算。

第六條市科協根據部門預算提出市級科普專項經費安排計劃報市財政局。市財政局稽核後,下達市級年度科普專項經費的補助專案和補助額。

第四章管理與監督

第八條市級科普專項經費專案實行“專項核算,專款專用、提高效益”的管理辦法。

第九條市財政局和市科協負責市級科普專項經費的財務管理。市財政局、市科協將組織力量對市級科普專項經費使用情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查並進行監督評估。年終市科協將市級科普專項經費決算及使用情況按績效考核的要求書面報市財政局。

第十條科普專案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如遇特殊情況確需調整或變動專案計劃的,由市科協報經市財政局稽核後方可調整或變動。

第十一條市級科普專案實行專案經費責任制度,預算確定的專案須簽訂《蘇州市財政撥款專案責任書》後,按責任書規定的金額、用途和進度撥款。需要政府採購的要嚴格按照政府採購有關規定執行。如有發生違反責任書規定的行為,市財政局將停止撥款、收回補助經費,並追究有關人員和單位負責人的責任。

第五章附則

第十二條本辦法由市財政局和市科協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各市(縣)、區可參照制訂相應的管理辦法,並落實好科普專項經費。

第十四條本辦法自20xx年10月1日起實施,原《蘇州市市級科普專項經費管理辦法》停止執行。

專案資金管理制度3

一、專案資金績效管理總體目標.

建立以績效目標實現為導向、以績效評價為手段、以結果應用為保障、以優化財政資源配置、提升糧食倉儲設施維修改造工程專案建設質量、提高資金使用效率為目的的糧食倉儲設施維修改造工程專案資金績效管理評價體系。

二、專案績效管理的基本原則。

1、強化領導、分級負責。縣政府負責糧食倉儲設施維修改造工程專案資金績效管理統一領導工作,成立專案績效管理領導小組,領導、安排、部署糧食倉儲設施維修改造工程資金專案績效管理工作,縣財政局負責組織專案單位開展績效管理工作,縣糧食局是專案績效管理的責任主體單位,負責具體實施專案績效評價工作。

2、科學規劃、公開透明。建立科學規範的專案制度管理體系和工作流程,按照真實、客觀、公平、公正的要求,做到指標科學、資料準確、方法合理,並依法公開專案績效資訊,接受社會監督。

3、績效掛鉤、激勵約束。建立以績效為導向的預算分配機制,對專案實施績效評價,將資金使用效果與資金分配掛鉤,督促專案主管部門和專案建設單位切實承擔起專案績效管理的責任。

三、專案績效管理工作程式。

1、編制專案績效目標。專案法人單位根據省財政廳、省糧食局下達的年度專案申報指南和績效目標要求,將專案績效目標及完成績效目標的保障措施納入專案年度實施方案,在專案勘察、設計時,按照“績效優先”的原則,編制專案建設具體內容,確定專案預期績效目標,加強專案論證,確保績效目標的科學性。

2、縣財政局、縣糧食局建立專案績效管理評審專家庫,績效評價機構實行財政、糧食局或委託中介機構任意一方組織績效評審,對專案法人單位申報的專案標準文字及專案實施方案,組織有關專家按照績效目標清晰、量化、符合實際的要求對專案設定的主要技術指標和經濟、社會、生態、環境等績效目標,進行評審並提出績效目標評審意見。

3、專案法人單位根據績效專家提出的評審意見,對專案實施方案、標準文字進行修改和完善,報縣財政局、縣糧食局審定後,聯合上報省財政廳、省糧食局廳。

4、省級財政部門、糧食區域性門對專案年度實施方案,標準文字評審並專案批覆後,縣財政、糧食區域性門按政府資訊公開的要求,將專案績效目標進行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5、專案建設單位按照專案工程“四制”管理的要求,組織專案實施,並實行縣級財政報賬制、國庫集中支付制、政府採購制管理,縣財政部門對建設單位的.報賬資料進行稽核,專案資金支出實行績效評價管理。

6、縣財政部門和糧食區域性門對專案實施情況實行跟蹤問效管理,定期和不定期的對專案資金的使用及專案績效目標的實現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專案實施單位不按規定用途使用資金,財政部門應停止資金撥付,並責令專案主管和專案實施單位予以整改,確保專案績效目標的實現。

7、專案實施完工後,專案建設單位對照專案績效目標的實行情況形成績效評價自評報告,報縣財政、糧食區域性門,縣財政、糧食區域性門組織相關部門和有關績效專家對照專案的實施方案和績效目標、建設單位的自評報告進行實地檢視,查閱資料,檢查工程建設是否按專案實施方案內容執行,建設內容是否完成,績效目標是否實現,收益物件是否滿意等方面,進行績效評審,提出績效評價稽核意見,存在的問題責令專案建設單位進行整改後,形成專案績效評價報告,報省財政廳和省糧食局廳。

四、專案績效的保障措施。

1、建立專案績效管理體系。縣要建立和完善政府主導,財政局、糧食局、鄉鎮、專案建設單位共同參與的專案績效管理體系,縣糧食區域性門要充分發揮主體作用,制定具體措施,確保完成績效目標。縣財政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制定專案績效管理的總體思路和工作方案,加強對專案績效管理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監督。

2、完善專案績效管理評價體系。縣財政局制定專案績效管理的具體實施細則,規範績效目標、績效監控、績效評價、結果運用等各項管理流程,增強可操作性,確保專案績效管理與專案實施方案編制、執行、監督的有效銜接。

3、實施績效審計和監察。縣監察、審計部門要對績效管理工作審計和監督。審計、監察結果依法向社會公開。對不能按要求履行績效管理職責、專案支出績效達不到預定目標的部門和建設單位實行績效問責。

4、加強宣傳。充分利用各類新聞媒體、政府網路平臺等,積極宣傳糧食倉儲設施維修改造工程建設專案績效管理理念,強化專案績效意識,創新專案管理方式,增強專案管理人員的業務素質,提高專案績效管理工作水平。

專案資金管理制度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和規範東莞電子科技大學電子資訊工程研究院(以下簡稱“電研院”)專案經費的管理,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結合電研院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專案經費是指用於電研院科研專案實施和管理的經費,主要包括政府資助和單位自主投資經費。

第三條凡直接用於科研工作的專案經費和為科研服務的其他經費,均納入財務室統一管理,按照“分類管理,單獨核算,專款專用,嚴格審批”的原則使用專案經費。

第二章支出範圍

第四條專案經費是指專案在研究與開發過程中所發生的所有直接費用和間接費用。一般包括:人員費、裝置費、能源材料費、試驗外協費、技術引進費、差旅費、會議費、智慧財產權保護費、管理費和其他相關費用。

(一)人員費,指直接參加專案研究開發人員支出的工資性費用。

(二)裝置費,指專案研究開發過程中所必需的專用儀器、裝置、樣品、樣機購置費及裝置試製費。

(三)能源材料費,指專案研究開發過程中所發生的原材料、燃料動力、低值易耗品等費用。

(四)試驗外協費,指專案研究開發過程中所發生的租賃費用帶料外加工費用及委託外單位或合作單位進行的試驗、加工、測試等費用。

(五)技術引進費,指專案研究開發過程中所發生的購買專有技術、技術成果等費用。

(六)差旅費,指專案研究開發過程中所發生的調研、考察、現場試驗等工作的交通、住宿等費用。

(七)會議費,指專案研究開發過程中組織召開的與專案研究有關的專題技術、學術會議的費用。

(八)智慧財產權保護費,指專案研究開發過程中為申請國內外智慧財產權保護所發生的費用。

(九)管理費,指專案承擔單位為組織管理專案而支出的各項費用。包括現有儀器裝置和房屋使用費或折舊、直接管理人員費用和其他相關管理支出。管理費佔專案經費總預算的比例原則不超過5%,特殊情況根據專案實施內容及承擔單位的性質核定。

(十)其他相關費,指除上述費用之外與專案研究開發有關的其他費用。

第三章預算管理

第五條專案經費實行預算管理制度。專案申報部門按有關要求申報專案科研專案時,應當編制科研專案經費預算。

第六條專案經費預算包括經費來源預算和經費支出預算。來源預算包括同一專案的不同來源渠道的經費,主要是申請的專項經費和自籌經費兩部分。支出預算包括與專案研究有關的各項支出。應當按照相關專案經費管理辦法及專案編制指南要求規定的經費開支範圍確定支出科目,根據需要對各項支出的主要用途、與專案研究的相關性及測算方法、測算依據等進行編制說明。

第七條經批准的預算,一般不作調整。因客觀原因需作出調整的,由專案執行預算單位提出申請,經專案管理部門和財務室稽核後,按程式報主管部門後方可調整。

第四章收入及分配管理

第八條各類科研經費不論其資金來源渠道,必須全部納入電研院院務部財務室統一管理,集中核算,專款專用。

第九條科研經費到院後,首先由專案管理部門(科創部)提出科研專案內部立項申請,經批准後,財務室會根據專案合同書和科研經費到款額設立經費本,合理使用經費。

第五章專案經費支出管理

第十條科研經費的使用實行專案負責人責任制。專案組其他成員使用經費,必須經專案負責人簽字同意。

第十一條專案經費使用需嚴格按照專案預算執行,採用實報實銷方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六章附則

第十二條此辦法由電研院科創部、院務部財務室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本辦法自公佈之日起執行。

專案資金管理制度5

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農業專案管理,規範專案建設程式和行為,提高專案建設質量和投資效益,根據農業部<農業基本建設專案管理辦法>以及省、市有關規定,結合縣農業局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由縣農業局管理的、使用政府性資金(包括各級財政預算投資資金、國債資金、納入預算管理的專項建設資金、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等主權外債資金、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政府性資金)投資建設的農業專案的申請、安排、實施和監督管理。

第三條農業專案實行領導責任制。縣農業局長對局屬農業專案的實施負領導責任。專案建設單位的法人代表對專案申報、實施、質量、資金管理及建成後的執行等負總責。縣農業局產業發展科作為專案管理職能科室,負責局屬農業專案的規劃佈局、組織協調、監督檢查。

第四條農業基本建設專案要嚴格遵循基本建設程式,包括提出專案建議書、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進行初步設計、施工準備、建設實施、竣工驗收、後評價等階段。小型專案或者田間試驗類專案可根據實際需要適當合併簡化程式。

專案前期工作

第五條農業基本建設專案必須嚴格按基本建設程式做好前期工作。農業基本建設專案前期工作包括專案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的編制、申報、評估及審批,以及提出開工報告、列入年度計劃、完成施工圖設計、進行建設準備等工作。

第六條專案建設單位根據建設需要提出專案建議書。專案建議書必須對專案建設的必要性、可行性、建設地點選擇、建設內容與規模、投資估算及資金籌措,以及經濟效益、生態效益和社會效益估計等作出初步說明。專案建議書應由建設單位或建設單位委託有相應工程諮詢資質的機構編寫,經縣農業局統一行文,由產業發展科向上級申報。小型專案或田間試驗類專案,可由專案建設單位自行編寫申報材料,經縣農業局專家組審定後,向產業發展科提交電子版和紙質版備案,再由專案建設單位自行申報。

第七條專案建議書批准後,建設單位在調查研究和分析論證專案技術可行性和經濟合理性的基礎上,進行方案比選,並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可行性研究報告的主要內容包括總論、專案背景、市場供求與行業發展前景分析、地點選擇與資源條件分析、工藝技術方案、建設方案與內容、投資估算與資金籌措、建設期限與實施計劃、組織機構與專案定員、環境評價、效益與新增能力、招標方案、結論與建議等。農業基本建設專案可行性研究報告應由具有相應工程諮詢資質的機構編寫。技術和工藝較為簡單、投資規模較小的專案可由建設單位編寫。

第八條專案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准後,建設單位可組織編制初步設計檔案。專案初步設計檔案根據專案可行性研究報告內容和審批意見,以及有關建設標準、規範、定額進行編制,主要包括設計說明、圖紙、主要裝置材料用量表和投資概算等。專案初步設計檔案批准後,可進行施工圖設計。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設計檔案均應由具有相應工程設計資質的機構編制,並達到規定的深度。

第九條專案可行性研究報告總投資變更超過批准的專案建議書總投資10%以上,或初步設計概算總投資變更超過批准的可行性研究報告總投資10%以上的,要重新向原審批機關報批專案建議書或可行性研究報告;施工圖預算總投資變更超過批准的初步設計概算總投資5%以上的,要重新向原審批機關報批初步設計檔案。

第十條縣農業局系統各單位(包括機關各科室、縣農技中心各專業站、局屬各二級單位,本制度統稱為局各單位)均有爭取專案的義務和職責。局各單位應加強與業務線上各級主管部門的溝通聯絡,積極向上爭資。鼓勵局各單位積極與外單位開展聯合專案,但必須經局長批准,並報產業發展科備案,接受局裡的監督指導和財務審計。

專案實施管理

第十一條農業基本建設專案要嚴格執行專案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等審批程式,必須獲得農業部或省級主管部門相應的批覆檔案。同時在實施前,還要辦理相關職能部門的工程規劃許可、環境影響評價和土地使用審批等手續。

第十二條農業基本建設專案的實施必須嚴格執行“五制”,即法人責任制、招標投標制、工程監理制、合同管理制及竣工驗收等制度。同時要堅持先勘察、後設計、再施工的原則,嚴禁邊勘察、邊設計、邊施工。

第十三條農業基本建設專案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和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儀器、裝置、材料的採購要按照農業部<農業基本建設專案招標投標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進行招標。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農業基本建設專案必須進行公開招標,確需邀請招標或不進行招標的必須經專案審批部門批准:(一)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二)儀器、裝置、材料採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三)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的採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四)單項合同估算低於本條第二款(一)、(二)、(三)項規定的標準,但專案總投資額在3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第十四條農業基本建設專案的施工依照有關規定由具備相應資質的監理單位進行監理。土建或田間工程總投資在100萬元以上的農業基本建設專案,或房屋類建築面積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農業基本建設專案,必須由監理單位進行監理。

第十五條建設單位應嚴格審查監理單位的資質,依照有關規定確定相應資質的監理單位承擔農業基本建設專案的工程監理工作。監理機構受建設單位委託,對工程質量、投資使用、建設進度等內容進行監督管理。監理機構必須嚴格遵守工程建設和監理的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和技術規範,獨立履行監督職責。

第十六條農業基本建設專案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裝置材料採購都要依法訂立合同,明確質量要求、履約擔保和違約責任。

第十七條建設單位要按規定通過招標確定施工單位。建設單位必須將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施工單位,不得將工程肢解發包、轉包和違法分包,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於成本的價格競標,不得任意壓縮合理工期。

第十八條建設單位必須在農業基本建設專案納入農業部年度投資計劃並下達第一次專案投資計劃後的6個月內開工。因故不能按期開工的,必須向農業部發展計劃司申請延期開工;延期以兩次為限,每次不超過3個月。農業部第一次下達專案投資計劃後,既不開工又不申請延期,或者因故不能按期開工超過6個月的,農業部將暫停下達專案投資計-,責令限期整改;整改達不到要求的,撤銷建設專案,收回已下達的投資。

第十九條建設單位必須嚴格執行審批檔案,按照規定的期限完成各項建設內容,不得擅自變更建設地點、建設性質、建設內容、建設規模、建設標準等。確因客觀原因需變更的專案,建設單位必須儘早向縣農業局提交書面報告,由產業發展科按程式向原專案審批單位申請辦理變更,得到書面批准後,方可實施。

第二十條建設單位要督促施工單位和監理機構履行職責,加強對施工各環節的質量監控,確保工程建設質量。建設單位要會同監理機構監督施工單位嚴格按照設計圖紙、施工標準和規範進行施工,督促施工單位建立健全工程質量保證體系、現場工程質量自檢制度、重要結構部位和隱蔽工程質量預檢覆檢制度。建設單位要建立健全裝置材料質量檢查制度,嚴禁施工單位使用不合格或不符合設計和施工規定的材料和裝置。

第二十一條建設單位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基本建設財務管理的規定,建設資金必須按規定專賬管理,專款專用。局屬農業基本建設專案的財務管理由財務審計科負責,實行分專案單獨作帳、統一管理的財務管理模式,對專案資金設立專戶專賬,做到專款專用、專人管理,嚴格按基本建設程式、支出預算、投資計劃及工程進度撥付資金,所有開支均應遵循“先申請、後審批、再支出”的程式,嚴格落實一支筆審批制度。

第二十二條局屬農業基本建設專案必須由局黨委明確一名局領導組織專案實施,並從相關單位抽調專人成立專案實施小組。小型專案或田間試驗類專案由實施單位負責人為專案責任人,並設定一名專案聯絡員。嚴格落實“一個專案一名責任人和聯絡員,一個月一次工作進度交流例會”的工作機制。

第二十三條專案實施過程中,建設單位必須主動積極加強與產業發展科的溝通聯絡,以便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做到互動、靈活、高效。同時,產業發展科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對專案實施情況進行督查,對專案實施過程中出現問題提出指導意見和建議。

第二十四條每個專案的聯絡員必須全面掌握專案情況,每月22日前向產業發展科書面或者電話報告專案投入和進度等最新情況,再由產業發展科彙總後,於當月月底向局長彙報全域性的專案進展情況。

專案督查驗收

第二十五條小型專案或田間試驗類專案由實施單位自行組織自查,接受縣農業局以及上級相關部門的工作督查和專案驗收,而且在專案驗收結束後,實施單位必須向產業發展科報告驗收結果,並提交一份完整的驗收材料存檔。農業基本建設專案由產業發展科牽頭組織相關單位開展自查,接受部、省、市、縣相關部門的工作督查和專案驗收。

第二十六條農業基本建設專案完工後,建設單位必須及時向產業發展科提請對專案單項工程進行竣工驗收,再由縣農業局統一行文,向上級申請對專案進行正式驗收。

第二十七條為了確保局屬農業基本建設專案一次性通過驗收,各相關單位要密切分工協作。產業發展科負責協調聯絡上級相關部門,編制專案驗收材料彙編,彙總整理專案檔案資料等;財務審計科負責獲得相關單位的專案結算稽核報告檔案、專案資金審計報告,編制專案竣工財務決算報表,整理歸集專案資金使用票據、賬目等;現場監督單位負責協調施工建設單位和監理單位,提供施工階段的所有施工和監理資料,安排佈置驗收觀摩現場等。

第二十八條要高度重視專案檔案管理。n型專案或田間試驗類專案由實施單位自行管理檔案。局屬農業基本建設專案從申報到竣工的各個環節和各個方面所產生的檔案、材料、資料等,都必須歸口產業發展科統一管理。專案順利通過驗收後,再由產業發展科將專案的所有檔案資料移交給局辦公室,按資料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存入檔案室。

第二十九條農業基本建設專案的主要檔案資料包括:

申報立項階段:關於申報專案或編制專案可行性報告、專案實施方案的通知,專案可行性研究報告委託編制合同、可研報告文字及批覆檔案,專案初步設計委託編制合同、初步設計文字及批覆檔案,專案施工圖設計委託編制合同、施工圖文字及批覆檔案,下達投資計劃檔案,專案環境影響評估意見,成立專案領導小組檔案等。

招標投標階段:建設工程招標代理合同,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縣發改局對招標方案的批覆檔案,招標公告紙質版與網站版,中標候選人公示紙質版與網站版,中標通知書,資格預審檔案,中標單位投標書,中標單位技術標書,公證書等。

建設實施階段: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建設工程委託監理合同、儀器裝置採購合同(或申請政府採購的檔案及批覆),工程規劃許可批覆檔案,土地使用審批檔案,開工報告,開工通知書,工程質量管理資料,工程質量保證資料,工程結算書,工程監理資料,工程竣工圖,單項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儀器裝置試執行報告等。

竣工驗收階段:專案結算稽核報告檔案,專案固定資產移交手續,專案竣工財務決算報表,專案資金審計報告,專案實施情況總結,其他有關審批、調整、檢驗檔案和相關技術資料等。

專案宣傳推介

第三十條縣農業局辦公室負責統籌專案宣傳報道。局各單位應認真做好專案的包裝工作,努力提高專案的知名度,為全域性爭取榮譽,也為以後爭取更多的專案打好基礎。

第三十一條對通過了可行性論證的專案,應積極組織對外宣傳,通過各種渠道聯絡專案合作單位或個人,盡最大努力使專案最終能夠實施。對正在實施或已建設完成的專案,應組織好對外宣傳材料,利用各種相關場合、各種媒介對外宣傳,擴大影響。

第三十二條應積極主動向上級相關部門彙報專案的運作情況,努力爭取專案資金等支援。

第三十三條專案宣傳中必須嚴格財務開支制度,控制各種宣傳費用,做到以最少的開支達到最大的宣傳效果。

附則

第三十四條本制度所稱農業基本建設專案,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農業部管理的基本建設投資,以擴大生產(業務)能力或新增工程效益、增強農業發展後勁和事業發展能力為主要目的而實施的新建、改擴建、續建工程專案,包括種植業專案,以及農業部管理的科研教育、生態環保、農村能源、社會化服務、市場資訊、質量安全等專案。

第三十五條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實施,產業發展科負責本制度的實施、監督、修訂和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