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金管理制度(通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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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活中,需要使用制度的場合越來越多,制度具有使我們知道,應該做什麼,不應該做什麼,懲惡揚善、維護公平的作用。一般制度是怎麼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資金管理制度(通用5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資金管理制度(通用5篇)

資金管理制度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公司資金的內部控制和管理,保證貨幣資金安全,提高貨幣資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財務風險,保障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根據《公司法》、《會計法》、《企業會計準則》等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檔案的規定,並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的貨幣資金管理範圍包括投資性資金、籌資性資金、經營性資金。

1、投資性資金指對外投資及投資收益、固定資產投資、無形資產及其他長期資產投資等資金的收入與支出;

2、融資性資金指公司為了彌補經營過程中的資金缺額,向金融機構或其他 法律主體借入或歸還的資金等;

3、經營資金指銷售商品、提供勞務、稅負,以及其他和經營活動相關的資金收入與支出,主要表現為貨幣資金、有價證券、應收應付款項、存貨等。

第三條 本辦法所指的貨幣資金,其表現形式主要包括:

1、現金,是指公司庫存的現金,不包括公司各部門借用的、尚未報銷的備用金。

2、銀行存款,是指公司存入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的各種存款。

3、其他貨幣資金,是指公司的外埠存款、銀行匯票存款、銀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證保證金存款等形式的貨幣資金,以及其他包括人民幣和按國家有關法規允許公司保管或存放的外幣。

第四條 貨幣資金實行預算管理。公司負責人根據董事會批准的年度經營計劃,要求各職能部門編制本部門的資金預算,經財務部門稽核、綜合平衡後編制年度現金流量表,報公司總經理審批執行。

第二章 授權與批准

第五條 為提高內部資金使用效率,降低資金成本,對公司實際控制,並納入合併範圍內的母子公司之間,以及所屬子公司之間的資金往來,授權給財務總監進行審批。

第六條 審批許可權 對外支付資金的申請,由公司總經理審批。 本規定所設許可權的金額為同一筆業務發生費用總額,嚴禁將同一筆業務分次報銷。

第七條 財務稽核。財務部門按照相關制度要求,對資金支付的合法性、合規性、合理性進行稽核。

第八條 資金支付須嚴格按照支出性質逐級上級稽核或審批,嚴禁越級稽核或審批。

第十條 在預算內的支出,可以根據授權範圍,由業務部門負責人稽核批准使用;超過預算的支出,應由業務部門提出追加預算,按預算批准程式批准後執行。 對外投資按公司投資管理辦法執行,經稽核批准後納入預算管理。

第三章 股東單位資金往來管理

第十一條 加強對股東單位的資金往來管理。由公司財務負責人負責,建立對公司日常資金收支行為的監控機制,防止發生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資金佔用,損害上市公司的利益。

第十二條 公司在與控股股東及其實際控制人、關聯方發生經營性業務和資金往來時,應嚴格監控資金流向,防止資金被佔用。公司不得為控股股東及其實際控制人、關聯方墊付工資、福利、保險、廣告等期間費用,也不得互相代為承擔成本和其他支出。

第十三條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將資金直接或間接地提供給控股股東及其實際控制人、關聯方使用:

1、有償或無償地拆借公司的資金給控股股東及其實際控制人、關聯方使用;

2、通過銀行或非銀行金融機構向控股股東及其實際控制人、關聯方提供委託貸款;

3、委託控股股東及其實際控制人、關聯方進行投資活動;

4、為控股股東及其實際控制人、關聯方開具沒有真實交易背景的商業承兌匯票;

5、代控股股東及其實際控制人、關聯方償還債務;

6、其他方式。

第十四條 如發現公司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關聯方提供資金或發現有資金被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其他關聯方佔用的情形,有可能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董事會將通過司法程式及時凍結或限制控股股東所持公司的相應股份,及時通過司法程式對控股股東有效資產採取司法保全等措施,避免或減少公司的損失。

第四章 資金排程管理

第十五條 股份公司在財務部設立虛擬的資金排程中心,按照市場化的原則承辦股份公司排程資金的具體管理工作,檢查、監督、指導成員公司資金排程管理工作。資金排程中心是股份公司財務部的內設機構,在財務總監的領導下開展工作。資金排程中心按照相應的負責股份公司整體內部資金頭寸的監控和管理,及時反饋各成員公司資金狀況,並根據資金安排和成員公司的資金餘缺狀況,在股份公司總部和成員公司內合理排程資金。

第十六條 股份公司及下屬公司可以將暫不使用的資金,以季度為單位,存放在資金排程中心,資金排程中心和成員公司按照市場化原則,每年協商一次存款、借款的利率。資金排程中心負責利用銀行平臺歸集內部資金並統一安排使用,隨時監控內部排程執行情況,並依此編制統計表。協助完成資金狀況專項分析,提供分析所需的報表和資料。 股份公司財務部行使本部及各成員公司間的資金排程職能。其它任何成員公司都沒有相互拆借行為或資金排程的權利。

第十七條 下屬成員公司資金排程管理職責

1、負責本公司資金頭寸的管理,如實反映本公司的資金頭寸情況。

2、負責按時編制本公司資金支付申請。

3、依據融資、投資計劃與公司內部資金情況測算本公司現金缺口,提出資金需求計劃。

4、負責協助完成本企業資金狀況專項分析,提供分析所需的報表和資料。

第十八條 資金排程管理的主要內容。為滿足股份公司資金平衡和其它使用需求,排程資金的範圍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需呼叫的各成員公司融資資金

2、需呼叫的各成員公司日常生產經營性富裕資金

3、為完成股份公司統一結算而需呼叫的各成員公司生產經營性資金

4、為配合股份公司與金融機構的合作,而需呼叫的各成員公司生產經營性資金

5、為配合股份公司重大專案運作,而需呼叫的各成員公司資金

6、經股份公司領導批准,而需呼叫的各成員公司資金

7、為應對非常規使用的儲備資金,而需呼叫各成員公司的資金

8、 根據股份公司資金平衡需呼叫的其它用途資金。

第五章 內部控制

第十九條 貨幣資金內部控制的基本要求是:貨幣資金收支與記帳的崗位分離;貨幣資金收支的經辦人員與貨幣資金收支的稽核人員分離。

第二十條 貨幣資金的管理遵循國家主管部門頒佈的《現金管理暫行條例》、銀行結算辦法和外匯管理辦法等各種法規和規章,正確使用各種銀行結算工具,按照規定核定庫存現金限額,按現金收付範圍使用現金。

第二十一條 按照內部控制的原則,出納員負責保管銀行支票等有編號的銀行結算憑證、庫存現金,具體辦理銀行結算和現金收付。出納員不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帳目的核算、記帳工作。銀行結算憑證上使用的印章由支票專用章和私章組成,支票專用章可由財務負責人保管,私章由公司總經理或其授權的其他人保管。

第二十二條 貨幣資金的收支必須有合法、合規、合理的原始憑證為依據。經辦人員根據原始憑證填列必要的內部憑證,在預算範圍內根據授權原則由各級負責人對收入、支出的合法性、真實性、合理性審批後,到財務部門辦理收入和支出手續。

第二十三條 財務負責人或財務主管對各部門收入、支出的原始憑證的合法性、真實性和合理性進行復核。對於非法的支出,會計人員應拒絕辦理;對於合法但明顯不合理的支出應報告公司總經理處理。會計人員根據經過稽核的原始憑證編制記帳憑證,作為出納員辦理收付的依據。

第二十四條 控制現金坐支,當日收入現金應及時送存銀行。出納員每日盤點現金,並與現金日記帳餘額核對相符。每月月末,會計人員必須將現金、銀行存款、其他貨幣資金總帳餘額與出納員的銀行存款日記帳、現金日記帳、其他貨幣資金日記帳核對相符。

第二十五條 財務部經理應對庫存現金不定期地進行檢查,以保證現金的安全。應每月檢查銀行存款帳單核對情況,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對未達帳項組織清理,並及時處理。

第二十六條 加強貨幣資金收支業務的內部審計。貨幣資金的管理應納入公司內部審計的重要內容。定期審計貨幣資金內部控制制度的執行情況,審計貨幣資金的'收入、支出的合法性、真實性和合理性,審計貨幣資金保管的安全性。

第六章 獎懲規定

第二十七條 股份公司及各成員公司的財務工作人員,須按照本辦法的有關規定履行其相應的職責。如因人為原因影響工作質量或造成股份公司利益受損的,按照公司的相關規定,應追究具體責任人的相關責任;如在工作中有突出貢獻的,可給予獎勵。

第二十八 條各成員公司的財務負責人在執行本辦法有關規定時的盡職情況適用股份公司對財務負責人的考核條款;股份公司對不適用考核條款的其他財務人員有獎懲的建議權。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本制度解釋權屬於公司董事會。

第三十條 本制度經公司董事會審議批准後實施。公司經營和管理層可在本制度下制定具體的實施細則。 在董事會批准該制度之前,股份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制定的管理辦法,和本制度衝突的,應予調整。 本制度的相關規定如與日後頒佈或修改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依法定程式修改後的《公司章程》相牴觸,則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執行,董事會將及時對本辦法進行修訂。

資金管理制度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集團公司對各子公司資金使用的監控與管理,加速資金週轉,保證資金使用安全,保證各項經營目標的實現。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於集團及各子公司財務部資金管理工作。

第二章

財務資金管理制度

第一條

管理職責

一、財務總監對財務管理制度監督執行和財務管理執行的質量負領導責任。

二、財務管理工作歸口於集團公司財務部,集團公司財務部對財務制度的貫徹執行負主要責任。

三、公司各部門自覺遵守財務管理制度,配合財務部全面貫徹執行本制度的相關規定。

第二條

資金管理規定

一、現金

1、現金使用範圍

(1)工資、津貼;

(2)個人勞務報酬;

(3)按國家規定頒發給個人的各種獎金;

(4)各種勞保、福利費以及國家規定的對個人的其他支出;

(5)因公辦理事情需預支的借款;

(6)費用的報銷。

2、資金審批流程

(1)金額在5000元(含)以下的,由借款人填寫現金借款借據,分管領導、財務負責人及子公司總經理審批。

(2)金額在5000元以上10000元(含)以下,由借款人填寫現金借款借據,分管領導、財務負責人、子公司總經理、集團財務總監審批。

(3)金額在10000元以上100000元(含)以下,由借款人填寫現金借款借據,分管領導、財務負責人、子公司總經理、集團財務總監及總裁審批

(4)金額在100000元以上,由借款人填寫現金借款借據,除分管領導、財務負責人、子公司總經理、集團財務總監總裁審批外,還需報董事長審批。

3、現金管理

(1)不準保留賬外現金(小金庫);不準挪用現金;不準單位之間套換現金;不準假造用途套取現金;不準公款私存;不準用銀行賬戶代其他單位存支現金;不準以白條頂替現金;不準以任何票證代替現金。

(2)庫存現金限額為1000元,超限額部分,出納人員應及時送存銀行。

(3)企業向銀行提取或存入現金時,應採取相應的安全措施。提取工資或獎金等大額現金時,應有安保人員同行。

(4)對現金和各種證券的保管,必須確保完整無缺。

(5)現金保險櫃密碼要絕對保密,妥善保管好保險櫃鑰匙,不得丟失或借於他人。

(二)銀行存款

1、銀行存款基本管理

(1)各子公司需設立銀行存款基本戶,如因業務需要須開立其他型別賬戶,需向集團公司提交開戶申請,經集團公司審批後,方可辦理。

(2)出納人員辦理每一筆收付款業務前,必須複核每一筆收付款業務的經濟內容,如有疑問應及時向部門負責人報告。

(3)所有付款應嚴格執行審批金額許可權的規定。開出的票據進行登記,在票據備查薄中註明開出日期、金額、票據號碼和收款單位等。

(4)嚴格遵守銀行結算規定,不準開出“空頭支票”;不準開具和轉讓沒有真實交易和債權債務的票據;不準無正當理由拒絕付款。

(5)領用空白支票前,領用人必須填寫“空白支票領用申請表”,經財務負責人、總經理審批後辦理。

(6)對長期不發生業務、不使用的銀行賬戶,應及時辦理銷戶手續。

(7)銀行存款的賬面餘額要及時與銀行對賬單核對。月末編制“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餘額核對相符。對於未達賬項要在次月10日前查明原因,根據實際情況,在30日內做出相應處理。

2、資金歸集

(1)為利於集團公司對各子公司的資金實現統一規範管理,提高整個集團的資金使用效益,故將集團公司中所有下屬子公司指定賬戶上的資金歸集到集團公司指定的賬戶。

(2)具體賬務處理:

借:其他應收款—集團內資金往來—資金歸集

貸:銀行存款—XX銀行

借:其他應收款—集團內資金往來—資金歸集

貸:財務費用

(三)其他貨幣資金

1、其他貨幣資金包括:外埠存款、銀行匯票、銀行本票、信用證存款和信用卡存款等。

2、辦理外埠存款、銀行匯票、銀行本票、信用證存款和信用卡存款,須由使用部門提出書面申請,經財務部負責人、分管領導和總經理審批後,方可辦理。辦理後要建立相應明細賬,及時結清賬務並將多餘款項收回。

3、未使用的空白支票、空白收據以及其他重要收付憑證應及時存放於保險櫃內,妥善保管。

第三章

附則

第三條

本制度由集團財務部負責解釋及監督實施。

第四條

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實施。

資金管理制度3

1 總則

1.1 目的

為加強XXXX熱電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貨幣資金的管理,規範資金運作,根據XX集團貨幣資金管理規定,結合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1.2 適用範圍

適用於XXXX熱電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關於貨幣資金的各項管理。

1.3 引用標準

1) 國家頒佈的有關財務制度

2) 《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

3) XX集團貨幣資金管理規定

2 職責與許可權

2.1 管理要求

合理調配資金,保證公司運作需求。公司職工的薪資發放工作。同政府相關部門財政業務上的聯絡與溝通。執行國家有關財經法律、法規,保障公司合法經營。依據國家相關稅收法規,準確、及時地申報、繳納各項稅。公司同其他單位的往來業務結算。負責公司各項費用的報支工作。

2.2 管理原則

1) 堅持全面預算管理的原則;

2) 堅持制度化、程式化規範運作的原則;

3) 堅持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相互制約的原則;

4) 堅持安全、高效、統一的原則。

3 管理內容與方法

對公司擁有的庫存現金、銀行存款和其他貨幣資金收支進行管理。

3.1 崗位設定

公司設定出納一名,出納是庫存現金的唯一合法保管人,嚴格執行不相容崗位分離原則。出納不得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對辦理貨幣資金業務的人員實行定期崗位輪換制度,每兩年輪換一次。

3.2 現金管理

3.2.1原則上公司不允許現金(即庫存現金)開支,所有支付均通過銀行轉賬完成;必須現金開支的須經總會計師同意後方可支付。

3.2.2庫存現金餘額原則上不能超過5000元,超過限額部分必須當日下午四點以前繳存銀行;法定節假日和月底庫存現金必須清零,超過限額部分應當及時繳存銀行。

3.2.3現金收入,原則上應於當日送存銀行,不得賬外儲存現金。不準將公司收入現金以個人名義存入銀行。

3.2.4現金收入都應開具收款收據,辦妥收款手續後,應在收款憑證上加蓋“現金收訖章”;開具收據流程為:出納收款簽名開收據→記賬人員簽字→財務主管簽字稽核加蓋財務專用章,並撕扯下二三聯,其中第二聯交記賬會計,第三聯交繳款人→財務主管退還收據本給出納。

3.2.5現金收入必須經過驗鈔機檢測,防止假幣收入。

3.2.6不準從現金收入坐支現金,禁止白條抵庫、挪用現金。

3.2.7每天工作結束後,出納要對現金進行盤點,登記《現金收支及日盤點記錄表》,做到日清月結。發現賬面餘額與庫存數不符,及時查明原因,做出處理。

3.2.8庫存現金必須放入保險櫃內,保險櫃內只能存放公司現金及銀行票據等,不得放入個人物品。

3.2.9出納於每月末最後一天進行現金盤點,由財務部主任進行監盤,並留存相關盤點記錄備查。財務部主任至少兩個月對庫存現金抽盤一次,同時留存相關盤點記錄備查。

3.2.10任何部門一律不準私設小金庫,現金收入必須交回財務部,任何部門和個人不準截留,自行處理。

3.3 銀行賬戶管理

3.3.1公司為辦理結算業務、資金信貸和現金收付等業務可在相應金融機構開設基本賬戶、一般存款賬戶、零時驗資戶和專用存款賬戶。

3.3.2公司開立銀行賬戶時,必須向上級單位提出書面開立銀行賬戶申請,經上級單位財務部門批准後方可辦理開戶手續,並登記銀行賬戶資訊管理表。

3.3.3禁止出租、出借銀行賬戶。

3.3.4對於6個月以上未使用且無特定用途的銀行賬戶應進行銷戶清理。撤銷銀行賬戶需經財務負責人稽核、總會計師審批;撤銷銀行賬戶前,出納應與開戶銀行核實賬戶餘額,並向銀行交回各種重要空白憑證及各類票據,方可辦理銷戶手續。

3.4 銀行存款管理

3.4.1各部門經濟往來的所有款項收付,原則上均通過銀行辦理轉賬結算。

3.4.2出納根據稽核人員轉來的收、付款憑證進行復核驗收,稽核無誤的收、付款憑證,應立即辦理收、付款手續。

3.4.3出納辦理收款後,應立即在收款憑證上加蓋“銀行收訖”章,複核會計稽核銀行付款票據無誤並加蓋銀行預留印鑑章之法人名章後,應立即在付款憑證上加蓋“銀行付訖”章。

3.4.4每月五日前,主管會計索取銀行對賬單並編制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如調節不符,應查明原因,及時處理。

3.4.5財務部主任按月檢查銀行賬戶的使用情況,核對單位銀行存款日記賬與銀行對賬單是否相符,保證銀行存款安全、完整,每季末向總會計師報送賬戶餘額及使用情況。

3.5 銀行票據管理

3.5.1出納負責銀行票據的管理,並負責建立支票、匯票等銀行票據收、支、領登記簿。

3.5.2業務經辦人員在領取銀行支票時,必須按要求在“支票登記簿”上進行登記、簽字,並同時在支票存根上簽字。

3.5.3採用銀行匯票結算的,辦理匯票時,由出納親自去銀行辦理。銀行匯票辦妥後要進行登記,並由收票人攜帶授權委託書、介紹信、身份證及收據領取票據。

3.5.4需要辦理匯兌、銀行匯票結算業務的,業務經辦人員要將收款單位、開戶銀行、賬號等事項在“費用報銷單”備註欄中填寫清楚。

3.5.5出納在簽發支票時,要按規定將各專案填列齊全,包括:日期、收款單位、金額(大小寫)、用途等專案。不得簽發空白支票或逾期支票。收款單位必須同發票註明收款單位相同。

3.5.6支票作廢時,需要換取支票的,將作廢支票交回,由原業務經辦人確認,經出納核實後,財務部主任簽字後,再簽發支票。

3.5.7加強銀行承兌匯票的統一管理,嚴禁商業匯票結算,違反規定一律以違紀處理。

3.6 網上銀行管理

3.6.1開通網銀電子支付業務,應當與銀行簽訂網上銀行操作協議,明確雙方在資金安全方面的責任與義務、交易範圍等。

3.6.2網銀電子金鑰應按職責許可權,分別由出納、複核會計、財務負責人單獨妥善儲存,每次付款後必須立即拔下,並對電腦系統進行清理。

3.6.3網銀電子支付應遵循嚴格的電子審批流程,即:會計制單→複核會計稽核→財務負責人審批→出納填寫提交→主管會計複核→財務負責人審批→結束。

3.6.4網上銀行電腦和網銀電子金鑰應每4個月必須更改一次密碼;網銀電子金鑰每次移交後,應對密碼進行重新設定。

3.7 銀行預留印鑑管

3.7.1銀行預留印鑑實行財務專用章由財務部主任保管,法人名章由主管會計分開管理。

3.7.2使用銀行預留印鑑必須辦理用印登記審批手續,經辦人填寫《財務部用印登記薄》交由會計人員稽核,最後由財務主管審批簽字後,方可蓋章。

3.7.3印鑑保管人工作調動或零時請假,應辦理印鑑交接手續,登記《印鑑交接登記簿》後方可離職或離開。

3.8 主要風險與關鍵控制

3.8.1主要風險

隨意開立賬戶,坐支資金,發生資金保管安全風險,超許可權對外擔保、對外借出款。

3.8.2關鍵控制

1) 出納人員不得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2) 不得由一人辦理資金業務的全過程。

3) 財務印鑑章應由會計和財務主管分開管理。

4) 財務專用章應由專人保管,個人名章必須由本人或其授權人員保管,嚴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項的所有全部印章。

5) 未經審批,嚴禁使用加蓋財務專用章和印鑑名章。

6) 與貨幣資金相關的票據,各單位應明確專人負責對票據的購買、保管、領用、背書轉讓、登出等環節的管理,並專設登記賬薄進行記錄,防止空白票據的遺失和被盜用。

7) 餘額調節表必須由會計人員進行編制,相關聯的對賬單也必須由會計人員親自索取,嚴禁出納進行上述業務操作。

8) 網銀電子密匙個人操作密碼應不定期進行更換,防止被盜,造成資金損失和資訊外漏。

9) 財務管理軟體個人操作密碼應不定期進行更換,以防財務資料外漏。

4 附則

4.1 本制度由公司財務部負責解釋。

4.2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生效執行。

附件:

1、現金盤點記錄表

2、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

3、現金收支及日盤點記錄表

4、有價證券盤點表

資金管理制度4

第一條 目的及依據

為提高本公司經營績效暨配合財務部統籌及靈活運用資金,以充分發揮其經濟效用,各單位除應按年編制年度資金預算外,並應逐月編列資金預計表,以達成資金運用的最高效益,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資金範圍

本辦法所稱資金,係指庫存現金,銀行存款及隨時可變現的有價證券而言。為定期編表計算及收支運用方便起見,預計資金僅指現金及銀行存款,至隨時可變現的有價證卷則歸屬於資金排程的行列。

第三條 作業期間

(一)資料提供部門,除應於年度經營計劃書編訂時,提送年度資金預算外,應於每月二十四日前逐月預計次三個月份資金收支資料送會計部,以利彙編。

(二)會計部應於每月二十八日前編妥次三個月份資金來源運用預計表按月配合修訂。並於次月十五日前,編妥上月份實際與預計比較的資金來源運用比較表一式三份,呈總經理核閱後,一份自存,一份留存總經理室,一份送財務部。

第四條 內銷收入

營業部門依據各種銷售條件及收款期限,預計可收(兌)現數編列。

第五條 勞務收入

營業部門收受同業產品代為加工,依公司收款條件及合同規定預計可收(兌)現數編列。

第六條 退稅收入

(一)退稅部門依據申請退稅進度,預計可退現數編列。

(二)預計核退營業稅雖非實際退現,但因能抵繳現金支出,得視同退現。

第七條 其他收入

凡無法直接歸屬於上項收入皆屬之。包括財務收入、增資收入、下腳收入等。

其數額在新臺幣十萬元以上者,均應加說明。

第八條 資本支出

(一)土地:依據購地支付計劃提供的支付預算數編列。

(二)房屋:依據興建工程進度,預計所需支付資金編列。

(三)裝置分期付款、分期繳納關稅等:會計部依據分期付款償付日期予以編列。

(四)機構裝置、什項裝置、預付工程定金等:工務部依據工程合同及進度,預定支付預算及資材部依據外購L/C開立計劃,預計支付資金編列。

第九條 材料支出

資材部依請購、採購、結匯作業,分別預計內外購原物料支付資金編列。

第十條 薪資

會計部依據產銷計劃等資料及最近實際發生數,斟酌預計支付數編列。

第十一條 經常費用

(一)外協工繳:外協經辦部門應參照外協廠商別約定付款條件等資料,斟酌預計支付數編列。

(二)製造費用:會計部依據生產計劃,參考製造費用有關資料及最近實際發生數,斟酌預計支付數編列。

(三)推銷費用:營業部依據營業計劃,參照以往月份推銷費用佔營業額的比例推算編列。

(四)管理費用:會計部參照以往實際數及管理工作計劃編列。

(五)財務費用:會計部依據財務部資金排程情況,核算利息支付編列。

第十二條 其他支出

凡不屬於上列各項的支出都屬於“其它支出”,包括償還長期(分期)借款、股息、紅利等的支付。其數額在十萬元以上者,均應加以說明。

第十三條 異常說明

各單位應按月編制“資金來源運用比較表”,以瞭解資金實際運用情況,其因實際數與預計比較每項差異在百分之十以上者,應由資料提供部門填列“資金差異報告表”列明差異原因,於每月十日前送會計部彙編。

第十四條 資金排程

(一)各單位經營資金由公司最高主管負責籌劃,並由財務部協助籌措排程。

(二)資材部應按月根據國內外購料借款數額編列“購料借款月報表”於當月24日送財務部彙總呈核總經理。

(三)財務部應於次月五日前按月將有關銀行貸款額度,可動用資金,定期存款餘額等資料編列“銀行短期借款明細表”呈總經理核閱,作為經營決策的參考。

第十五條 本準則經總經理核准後實施,修改時亦同

資金管理制度5

一、職責單位和職責人

職責單位:xxx財務處。

職責人:承辦人(A角、B角)、分管副處長、處長、分管副校長、校長、校長辦公會成員。

二、權力行使依據

經費支出審批按黑河學院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黑院政發〔2015〕91號)執行。

三、審批條件和標準

(一)第四條“各類專項資金在學院統一安排下,由財務處負責資金管理和日常核算工作,專案資金務必按來源渠道和建設專案分別設賬,單獨核算,專款專用,學校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截留、挪用和擠佔。”

(二)黑河學院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第六條“學院專項資金主要用於重點學科建設(包括平臺建設)、人才隊伍建設、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包括網路

建設、圖書資訊建設)、基礎設施建設。”

(三)黑河學院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第七條“專項資金主要用於為完成該建設專案在實施過程中所發生的各項費用,包括業務費、裝置購置費、修繕費等支出。”

(四)黑河學院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第九條“專項資金不得用於各種罰款、還貸、捐贈贊助、對外投資、發放各種勞務獎金以及與建設專案無關的其他開支。”

四、所需資料

(一)專案申請書;

(二)專案計劃任務書;

(三)黑河學院預算分配方案;

(四)可行性研究報告。

五、受理

專項資金支出受理時間按專項資金管理辦法釋出時間確定。承辦人(A角、B角)對各部門申報材料進行形式審查,貼合相關規定,予以受理,要求經辦人現場登記。材料不齊全的,當場一次性告知申請單位需要補正的資料。不貼合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要求或弄虛作假的,不予受理,並說明理由。

六、核准與決定

(一)受理後,承辦人(A角、B角)按要求稽核申報材料後,報分管副處長;分管副處長同意後報處長審定,處長同意後報校長審定;

(二)承辦人(A角、B角)根據處長意見,確定專項經費支出日程,由分管副處長稽核,處長審定,報請校長確定後,支付中心電話通知各部門經辦人。

七、審批時限

自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核准的決定,並在7個工作日內召開校長辦公會組織稽核,在稽核後的一週內,正式通知各部門。

八、公開公示

本管理辦法在黑河學院印發的財務處工作管理條例中長期公佈,專項經費支出將在校內辦公網上長期公佈。

九、監督檢查

按照《黑河學院關於執行規範權力執行制度監督檢查辦法(試行)》執行。

十、職責追究

按照《黑河學院關於違反規範權力執行制度職責追究辦法(試行)》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