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項資金管理制度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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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嚴肅財經紀律,進一步規範盱眙縣水務局水利專項資金管理,為提高專項資金財務管理水平和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財務管理,統一報銷程式及規定,根據有關規定,結合本局具體情況,特制定本局水利專項資金管理制度

專項資金管理制度範本

第一條水利專項資金的申報制度

(一)水利專項資金由水務局業務部門負責申報。

(二)水利專項資金申報檔案必須真實、科學和完整,專案申報單位應提交專案可行性研究報告。

(三)局有關部門提出初審意見,經局長辦公會研究同意後再行上報上級主管部門。

(四)申報部門以正式檔案上報上級主管部門,並隨時跟蹤上級主管部門批准情況。

第二條水利專項資金的使用制度

(一)建立會計核算制度。嚴格按照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規定,嚴禁套取專案資金,嚴禁公款私存,設定帳外帳和"小金庫"。

(二)實行政府採購制度。對專案工程及所需的主要物質和裝置,嚴格按照政府採購規定,進行公開招標和集中採購。

(三)水務局防汛專項資金一律由局長一支筆審批,要求實行縣級報帳制度的,由專案建設單位填報資金申請表,經水務局業務部門稽核後,報送財政審批由財政下拔專案建設單位。建立健全專案資金審查審批程式和財務制度,資金的使用必須符合專案資金管理辦法規定。

第三條水利專項資金的監督管理制度

(一)公示制度。對於水利工程專案專項資金,工程實施前專案單位主動向社會公示專案建設內容、資金情況。

(二)定期報告制度。各專案實施部門定期向主管部門報送專案實施進展情況。

(三)檢查驗收制度。杜絕在專案執行中存在嚴重弄虛作假的現象,隨時接受上級主管部門及相關部門的檢查;專案完工後,主動接受上級主管部門對工程專案的質量、財務等情況進行驗收工作。

(四)審計制度。為防止發生違反資金管理使用規定的行為,上級補助5萬元以上的工程,專案竣工後需由有資質的審計單位對工程進行審計並出具審計報告。

第四條水利專項資金財務支出制度

(一)專案承擔部門或個人和財務人員應及時與有關部門溝通協調保證專案資金的`及時到位。

(二)工程資金應按工程進度進行拔付,對沒有開工或進度緩慢的專案將適當調整取消補助款。

(三)專案資金使用堅持量入為出的原則,嚴格控制專案資金的支出範圍,杜絕不符合規定支出,隨時接受專案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及審計部門的檢查、監督和審計,做到專款專用。

(四)報銷用的發票必是合法的票據。不符合規定要求的票據,一概不予報銷。

購買各種物品、材料的發票,必須有購貨單位全稱、品名、數量、單價和金額,有收款單位財務章。否則財務有權拒絕報銷。有詳見清單字樣的發票應附清單。

購買實物的原始憑證,必須有手續完備的驗收證明。需入庫的物資,必須填寫出入庫驗收單,由實物保管人員按計劃或合同驗收後,在驗收單上填寫實收數額並簽章。不需入庫的物資,除經辦人在憑證上籤章外,必須交給實物保管人員或使用人員進行驗收,並在憑證上籤章。

(五)支付款項的原始憑證,必須有收款單位或個人的收款證明以及簽字,有審批人簽字,並有付款的依據。報銷用的發票必須按局財務規定辦理:經手人簽字,證明人簽字證明,財務稽核後報局長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