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資金支付管理制度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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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學習、工作、生活中,各種制度頻頻出現,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那麼什麼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財政資金支付管理制度範本,歡迎大家分享。

財政資金支付管理制度範本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財政資金支付的管理與監督,規範財政資金支付業務流程,配合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工作有序進行,參照《*市市級單位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試點資金支付管理暫行辦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區級預算單位財政性資金直接支付的管理,以及未納入國庫集中支付改革試點的預算單位(以下簡稱非試點單位)財政性資金授權支付的管理。已納入國庫集中支付改革試點的預算單位,其授權支付資金按照《*區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試點資金支付管理暫行辦法》執行。財政性資金包括:

(一)財政預算內資金;

(二)納入財政預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

(三)納入財政專戶管理的預算外資金;

(四)其他財政性資金。

第三條預算單位財政性資金的支付實行財政直接支付、財政授權支付兩種方式。

財政直接支付是指由區財政將資金直接支付到收款人(即貨物、服務、工程的供應商及統發工資個人等)或用款單位(即具體申請和使用財政性資金的預算單位)賬戶。財政直接支付的方式包括工資統發、政府採購、其他直接支付等。

非試點單位財政授權支付是指區財政將資金撥付到預算單位賬戶,再由預算單位將資金支付到收款人賬戶。非試點單位的授權支付指未列入財政直接支付範疇的財政性支出。

第四條預算經區人代會審議通過後,預算單位依法擁有相應的資金使用權,履行財務管理、會計核算職責,並接受財政和審計監督。

第五條預算單位原則上分為一級預算單位和基層預算單位。向財政局彙總報送本級及其下屬的分月用款計劃的預算單位為一級預算單位;獨立核算無下屬單位的預算單位為基層預算單位。一級預算單位的本級開支,視為基層預算單位管理。

第六條預算單位按規定程式編制分月用款計劃,並按照批覆的用款計劃申請、使用財政性資金。

第七條財政性資金的支付,堅持按財政預算、分月用款計劃、專案進度和規定程式支付的原則。

第二章用款計劃

第八條預算單位用款計劃是辦理財政性資金支付的依據。

第九條預算單位用款計劃由預算單位根據批覆的部門預算、專案進度和區財政局的相關規定分月編制。區財政局批覆的用款計劃額度在年度內可累加使用。

基本支出用款計劃按照年度均衡性原則,按季分月填報(即於12月、3月、6月、9月分別編制下季度的基本支出分月用款計劃)。其中納入工資統發的資金由區工資統發系統自動生成用款計劃。

專案支出用款計劃按照專案明細及實施進度分月填報。

預算外資金支出用款計劃須按專案明細及實施進度在預算外收入上繳額度內編制。

政府採購專案在填報用款計劃時要選擇政府採購類別(立項、定點會議、定點貨物)。

第十條基層預算單位根據預算指標填報用款計劃,並上報一級預算單位。

第十一條一級預算單位彙總稽核基層單位用款計劃,並於每月15日前(遇節假日提前)上報至區財政局各主管業務科室。

無基層預算單位的一級預算單位視同基層預算單位管理,填報稽核用款計劃之後直接上報財政局各主管業務科室。

第十二條區財政局於每月25日前(遇節假日提前),稽核並批覆下達預算單位次月專案支出用款計劃至一級預算單位。預算單位基本支出用款計劃由區財政分別於12月25日、3月25日、6月25日、9月25日前稽核並批覆下達至一級預算單位。

第十三條一級預算單位接收區財政局批覆的用款計劃後,須及時下達至基層預算單位。

第十四條批覆之後的用款計劃原則上不做調整,因特殊情況必須調整的,預算單位上報調整申請至各主管業務科室,經審批後,由區財政局登出用款計劃,預算單位重新上報調整後的用款計劃。

第十五條年度財政預算執行中涉及預算指標發生追加的,預算單位提出指標調整申請,經審批後區財政局辦理指標,系統自動生成用款計劃並同時向一級預算單位批覆。其中直接支付資金由基層預算單位按本辦法第三章要求辦理,授權支付資金由區財政批覆用款計劃後及時撥至一級預算單位賬戶。

年度財政預算執行中發生預算指標追減或收回的,區財政局在系統中登出已批未支的用款計劃後,相應調減預算單位指標,並向預算單位下達指標調整通知單。

第三章財政直接支付

第一節工資統發

第十六條基層預算單位於每月10日前向區財政局國庫收付中心(以下簡稱“收付中心”)上報工資統發電子資料和紙製的《工資統發明細表》(附件一)。單位上報資料由收付中心匯入財政支付系統生成用款計劃。

第十七條基層預算單位上報的工資資料經區組織部、編辦、人事局、財政局等部門稽核確認後,由系統生成《財政直接支付申請書》(附件二)。

第十八條代理銀行根據區財政局提供工資資料將資金分解至個人賬戶,同時向預算單位出具《工資統發入賬通知書》(附件三)、工資統發入賬明細表和個人工資條。一級預算單位以《工資統發入賬通知書》作為原始憑證記賬,基層預算單位以《工資統發入賬通知書》和工資明細表等作為原始憑證記賬。

第十九條納入工資統發單位的人員增減情況,須每月將區組織部、編辦、人事局的相關批件按規定程式上報收付中心作為調整預算的依據。

第二節政府採購

第二十條政府採購定點供應商賬戶資訊庫由區政府採購辦公室維護。立項採購供應商賬戶資訊庫由基層預算單位自行維護。

第二十一條基層預算單位在區財政局批覆下達的用款計劃額度內,根據實際支出進度填報《財政直接支付申請書》,並按照專案類別分別填報《定點會議政府採購資金結算確認書》(附件四)、《定點貨物政府採購資金結算確認書》(附件五)或《立項政府採購資金結算確認書》(附件六),列印並簽章後,由基層預算單位或供應商報收付中心稽核撥款。

第二十二條基層預算單位須在系統內填報《財政直接支付申請書》,並列印、簽章;在系統內根據專案類別分別列印《定點會議政府採購資金結算確認書》、《定點貨物政府採購資金結算確認書》或《立項政府採購資金結算確認書》各一式三份(基層預算單位、收付中心、供應商分別留存),並根據執行情況據實補充填寫相關內容,與供應商共同簽章後由基層預算單位或供應商報收付中心。兩者中的結算內容必須一致。

第二十三條收付中心撥款後,分別向基層預算單位、一級預算單位出具《財政直接支付入賬通知書》(附件七)。一級預算單位以《財政直接支付入賬通知書》作為原始憑證記賬,基層預算單位以《財政直接支付入賬通知書》和供應商出具的發票作為原始憑證記賬。

第二十四條基層預算單位上交自籌資金至政府採購專戶時,須在支付系統中單獨填列用款計劃報收付中心,同時填寫《資金證明》報區財政局各主管業務科室,經審批後,將款項和《資金證明》交至收付中心確認。基層預算單位使用自籌資金時,分別按財政資金和自籌資金填報《財政直接支付申請書》和相應專案類別的《政府採購結算確認書》。

第二十五條政府採購資金年終結賬日為12月20日(遇節假日提前)。年終結賬後區財政局與預算單位核實資金使用情況,已完工專案節資額根據資金來源同比例分別返還區財政、預算單位,未完工專案結餘資金結轉下年使用。

第二十六條2006年以前年度安排的`政府採購資金支付時仍按原有流程操作。結算依據為區政府採購辦公室提供的《*區政府採購實物調撥單》、《*區會議類定點採購審批通知單》和《以前年度定點會議政府採購資金結算確認書》(附件八)、《以前年度定點貨物政府採購資金結算確認書》(附件九)或《以前年度立項政府採購資金結算確認書》(附件十)。

第三節其他直接支付

第二十七條其他直接支付是指在部門預算中其支付方式為“其他直接支付”的專案支出。

第二十八條基層預算單位負責維護本單位其他直接支付資金收款方的銀行賬戶資訊,保證所填報的收款方賬戶資訊的準確性。

第二十九條基層預算單位根據區財政局批覆下達的用款計劃在系統內填報《財政(其他)直接支付申請書》(附件十一),列印、簽章後附相關合同、協議等資料報區財政局主管業務科室,稽核後轉收付中心撥款。

第三十條收付中心撥款後分別向一級預算單位、基層預算單位出具《財政直接支付入賬通知書》。一級預算單位以《財政直接支付入賬通知書》作為原始憑證記賬,基層預算單位以《財政直接支付入賬通知書》和供應商出具的發票作為原始憑證記賬。

第三十一條其他直接支付資金年終結賬日為12月20日(遇節假日提前)。年終結賬後區財政局與預算單位核實資金使用情況,已完工專案節資額收回區財政,未完工專案結餘資金結轉下年使用。

第四章財政授權支付

第三十二條非試點單位納入財政授權支付的基本支出(公用定額、非工資統發資金)由區財政批覆預算單位用款計劃後於每月26日前撥付一級預算單位,一級預算單位負責及時轉撥至基層預算單位。

第三十三條非試點單位納入財政授權支付的專案支出由基層預算單位根據批覆的用款計劃按實際進度填報《專案申報書》(附件十二),列印、簽章並附相關資料報區財政局主管業務科室稽核後,資金撥入一級預算單位賬戶,一級預算單位負責及時轉撥至基層預算單位。

第五章預算單位職責

第三十四條一級預算單位的主要職責:

負責按部門預算管理使用財政性資金,並做好相應的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工作;負責編制、稽核、申報本部門及所屬單位的分月用款計劃;負責本部門及所屬單位的財政性資金支付管理的相關工作;負責及時轉撥所屬基層單位的財政性資金;配合財政局對本部門及所屬基層單位預算執行、資金申請與撥付和賬戶管理等情況進行指導、管理;及時與區財政局及所屬基層單位核對賬務等。

第三十五條基層預算單位的主要職責:

負責按預算使用財政性資金,並做好相應的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工作;負責按規定編制用款計劃;負責根據不同的支付方式分別提出財政直接支付、財政授權支付資金使用申請,提供有關申請所需資料,並保證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及時與區財政局、主管部門核對賬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