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幣資金管理制度範本(精選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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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學習、工作、生活中,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制度是指在特定社會範圍內統一的、調節人與人之間社會關係的一系列習慣、道德、法律(包括憲法和各種具體法規)、戒律、規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條例)等的總和它由社會認可的非正式約束、國家規定的正式約束和實施機制三個部分構成。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貨幣資金管理制度範本(精選4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貨幣資金管理制度範本(精選4篇)

貨幣資金管理制度1

1總則

1、1目的

為加強XXXX熱電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貨幣資金的管理,規範資金運作,根據XX集團貨幣資金管理規定,結合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1、2適用範圍

適用於XXXX熱電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關於貨幣資金的各項管理。

1、3引用標準

1)國家頒佈的有關財務制度

2)《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

3)XX集團貨幣資金管理規定

2職責與許可權

2、1管理要求

合理調配資金,保證公司運作需求。公司職工的薪資發放工作。同政府相關部門財政業務上的聯絡與溝通。執行國家有關財經法律、法規,保障公司合法經營。依據國家相關稅收法規,準確、及時地申報、繳納各項稅。公司同其他單位的往來業務結算。負責公司各項費用的報支工作。

2、2管理原則

1)堅持全面預算管理的原則;

2)堅持制度化、程式化規範運作的原則;

3)堅持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相互制約的原則;

4)堅持安全、高效、統一的原則。

3管理內容與方法

對公司擁有的庫存現金、銀行存款和其他貨幣資金收支進行管理。

3、1崗位設定

公司設定出納一名,出納是庫存現金的唯一合法保管人,嚴格執行不相容崗位分離原則。出納不得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對辦理貨幣資金業務的人員實行定期崗位輪換制度,每兩年輪換一次。

3、2現金管理

3、2、1原則上公司不允許現金(即庫存現金)開支,所有支付均通過銀行轉賬完成;必須現金開支的須經總會計師同意後方可支付。

3、2、2庫存現金餘額原則上不能超過5000元,超過限額部分必須當日下午四點以前繳存銀行;法定節假日和月底庫存現金必須清零,超過限額部分應當及時繳存銀行。

3、2、3現金收入,原則上應於當日送存銀行,不得賬外儲存現金。不準將公司收入現金以個人名義存入銀行。

3、2、4現金收入都應開具收款收據,辦妥收款手續後,應在收款憑證上加蓋“現金收訖章”;開具收據流程為:出納收款簽名開收據→記賬人員簽字→財務主管簽字稽核加蓋財務專用章,並撕扯下二三聯,其中第二聯交記賬會計,第三聯交繳款人→財務主管退還收據本給出納。

3、2、5現金收入必須經過驗鈔機檢測,防止假幣收入。

3、2、6不準從現金收入坐支現金,禁止白條抵庫、挪用現金。

3、2、7每天工作結束後,出納要對現金進行盤點,登記《現金收支及日盤點記錄表》,做到日清月結。發現賬面餘額與庫存數不符,及時查明原因,做出處理。

3、2、8庫存現金必須放入保險櫃內,保險櫃內只能存放公司現金及銀行票據等,不得放入個人物品。

3、2、9出納於每月末最後一天進行現金盤點,由財務部主任進行監盤,並留存相關盤點記錄備查。財務部主任至少兩個月對庫存現金抽盤一次,同時留存相關盤點記錄備查。

3、2、10任何部門一律不準私設小金庫,現金收入必須交回財務部,任何部門和個人不準截留,自行處理。

3、3銀行賬戶管理

3、3、1公司為辦理結算業務、資金信貸和現金收付等業務可在相應金融機構開設基本賬戶、一般存款賬戶、零時驗資戶和專用存款賬戶。

3、3、2公司開立銀行賬戶時,必須向上級單位提出書面開立銀行賬戶申請,經上級單位財務部門批准後方可辦理開戶手續,並登記銀行賬戶資訊管理表。

3、3、3禁止出租、出借銀行賬戶。

3、3、4對於6個月以上未使用且無特定用途的銀行賬戶應進行銷戶清理。撤銷銀行賬戶需經財務負責人稽核、總會計師審批;撤銷銀行賬戶前,出納應與開戶銀行核實賬戶餘額,並向銀行交回各種重要空白憑證及各類票據,方可辦理銷戶手續。

3、4銀行存款管理

3、4、1各部門經濟往來的所有款項收付,原則上均通過銀行辦理轉賬結算。

3、4、2出納根據稽核人員轉來的收、付款憑證進行復核驗收,稽核無誤的收、付款憑證,應立即辦理收、付款手續。

3、4、3出納辦理收款後,應立即在收款憑證上加蓋“銀行收訖”章,複核會計稽核銀行付款票據無誤並加蓋銀行預留印鑑章之法人名章後,應立即在付款憑證上加蓋“銀行付訖”章。

3、4、4每月五日前,主管會計索取銀行對賬單並編制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如調節不符,應查明原因,及時處理。

3、4、5財務部主任按月檢查銀行賬戶的使用情況,核對單位銀行存款日記賬與銀行對賬單是否相符,保證銀行存款安全、完整,每季末向總會計師報送賬戶餘額及使用情況。

3、5銀行票據管理

3、5、1出納負責銀行票據的管理,並負責建立支票、匯票等銀行票據收、支、領登記簿。

3、5、2業務經辦人員在領取銀行支票時,必須按要求在“支票登記簿”上進行登記、簽字,並同時在支票存根上簽字。

3、5、3採用銀行匯票結算的,辦理匯票時,由出納親自去銀行辦理。銀行匯票辦妥後要進行登記,並由收票人攜帶授權委託書、介紹信、身份證及收據領取票據。

3、5、4需要辦理匯兌、銀行匯票結算業務的,業務經辦人員要將收款單位、開戶銀行、賬號等事項在“費用報銷單”備註欄中填寫清楚。

3、5、5出納在簽發支票時,要按規定將各專案填列齊全,包括:日期、收款單位、金額(大小寫)、用途等專案。不得簽發空白支票或逾期支票。收款單位必須同發票註明收款單位相同。

3、5、6支票作廢時,需要換取支票的,將作廢支票交回,由原業務經辦人確認,經出納核實後,財務部主任簽字後,再簽發支票。

3、5、7加強銀行承兌匯票的統一管理,嚴禁商業匯票結算,違反規定一律以違紀處理。

3、6網上銀行管理

3、6、1開通網銀電子支付業務,應當與承簽訂網上銀行操作協議,明確雙方在資金安全方面的責任與義務、交易範圍等。

3、6、2網銀電子金鑰應按職責許可權,分別由出納、複核會計、財務負責人單獨妥善儲存,每次付款後必須立即拔下,並對電腦系統進行清理。

3、6、3網銀電子支付應遵循嚴格的電子審批流程,即:會計制單→複核會計稽核→財務負責人審批→出納填寫提交→主管會計複核→財務負責人審批→結束。

3、6、4網上銀行電腦和網銀電子金鑰應每4個月必須更改一次密碼;網銀電子金鑰每次移交後,應對密碼進行重新設定。

3、7銀行預留印鑑管

3、7、1銀行預留印鑑實行財務專用章由財務部主任保管,法人名章由主管會計分開管理。

3、7、2使用銀行預留印鑑必須辦理用印登記審批手續,經辦人填寫《財務部用印登記薄》交由會計人員稽核,最後由財務主管審批簽字後,方可蓋章。

3、7、3印鑑保管人工作調動或零時請假,應辦理印鑑交接手續,登記《印鑑交接登記簿》後方可離職或離開。

3、8主要風險與關鍵控制

3、8、1主要風險

隨意開立賬戶,坐支資金,發生資金保管安全風險,超許可權對外擔保、對外借出款。

3、8、2關鍵控制

1)出納人員不得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2)不得由一人辦理資金業務的全過程。

3)財務印鑑章應由會計和財務主管分開管理。

4)財務專用章應由專人保管,個人名章必須由本人或其授權人員保管,嚴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項的所有全部印章。

5)未經審批,嚴禁使用加蓋財務專用章和印鑑名章。

6)與貨幣資金相關的票據,各單位應明確專人負責對票據的購買、保管、領用、背書轉讓、登出等環節的管理,並專設登記賬薄進行記錄,防止空白票據的遺失和被盜用。

7)餘額調節表必須由會計人員進行編制,相關聯的對賬單也必須由會計人員親自索取,嚴禁出納進行上述業務操作。

8)網銀電子密匙個人操作密碼應不定期進行更換,防止被盜,造成資金損失和資訊外漏。

9)財務管理軟體個人操作密碼應不定期進行更換,以防財務資料外漏。

4附則

4、1本制度由公司財務部負責解釋。

4、2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生效執行。

附件:

1、現金盤點記錄表

2、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

3、現金收支及日盤點記錄表

4、有價證券盤點表

貨幣資金管理制度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貨幣資金是學校的重要資產,包括現金、銀行存款。為了加強貨幣資金管理,保證學校貨幣資產安全,維護結算紀律,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和有關結算制度,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章現金管理

第二條現金使用範圍

1、職工工資、個人津貼

2、支付給個人的勞動報酬:

3、根據國家和學校的規定發給個人的各種獎金;

4、各種勞保、福利費用以及按規定對個人的其他支出;

5、向個人收購農副產品和其他物資的價款;

6、出差人員必須攜帶的差旅費;

7、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支出;

8、其他必須支付現金的其他支出。

第三條使用現金要在限定的範圍內,嚴格審批程式。

1、日常報銷過程中,如差旅費、零星辦公用品購置、電話費等需要支付現金的仍通過現金結算。

2、向機關、團體、部隊、企業採購商品、勞務結算、繳納稅費在結算起點以上的應採取轉帳結算。

3、在本地購買裝置、傢俱等固定資產,必須通過銀行轉帳不得支付現金。

4、去外地採購,在同一單位採購商品支付現金限額為2000元。因採購地點不能確定的現金借款一般不大於10000元,確有特殊原因超過10000元小於50000元的,須預先經財務處領導審批,超過50000元的,須預先經分管校領導審批。

5、職工因公出差攜帶現金數額應根據出差地點和任務確定,一般不大於10000元,確有特殊原因超過10000元小於50000元的,須財務處領導審批,超過50000元的,須經分管校領導審批。

6、現金的收付、結算、稽核、登記等工作,不得由出納一人擔任,會計和出納要分開,出納管錢不管帳。

第四條財務部門應建立健全現金帳目,逐筆記載現金收付。出納人員應於當日業務終了後對庫存現金盤點,保證帳實相符。各科科長應組織人員對庫存現金進行定期檢查和不定期抽查,並認真如實填制庫存現金盤點表報財務處綜合科備案。

第五條現金當日庫存量應控制在核定的庫存限額內,超過限額部分應於當日送存銀行。由於特殊原因,當日無法送存的,必須報告財務處領導,採取安全措施。

第六條未經財務處同意或授權,學校任何部門和個人均不得以學校或個人名義收取現金。所收現金應及時送交財務處入賬,不準自收自支,私設“小金庫”。

第七條學校不得為其他單位和個人套取現金,不得將現金借給與本校無業務關係的單位和個人。

第八條嚴禁坐支現金,嚴禁白條抵庫。

第九條商業匯票及銀行存兌匯票視同現金管理,由財務部門出納負責保管。

第十條嚴禁將公款以私人名義在銀行辦理儲存。

第三章銀行存款管理

第十一條學校根據業務需要和有關開戶規定在銀行開設銀行帳戶,按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辦理結算。

1、學校財務部門負責管理銀行帳號,其他部門一律不得擅自開設銀行帳號。

2、二級核算單位需開設銀行帳戶的,必須報學校財務處審批並備案。

3、學校的業務結算除必須通過現金結算的業務外鼓勵通過銀行結算,減少現金流通量。

4、重要的銀行票據(如支票、匯票、本票等)的領購、簽發使用要嚴格辦理領用簽發手續,並登記造冊。

5、銀行印鑑和結算票據應兩人分工保管,不得將結算票據與全部印鑑存放同一處同一人保管,簽發結算票據應分別由二位印鑑保管人稽核無誤後加蓋印鑑。

第十二條財務部門應建立健全銀行帳目,逐筆記載銀行存款收付,及時結出存款餘額。出納人員應及時瞭解和掌握存款情況,不得開具空頭支票。當存款餘額可能不能滿足日常支付需要時,應及時報告,提議排程資金。排程資金的手續按《江蘇科技大學資金排程管理辦法》辦理。

第十三條學校的銀行帳號只能用於學校的對外業務結算,嚴禁出租出借銀行帳號。未經財務部門同意,不得將單位銀行帳號告知其他單位或個人。

第十四條嚴格執行銀行結算紀律,不準簽發空白現金支票,嚴格控制簽發空白轉帳支票。簽發轉帳支票應事先填寫簽發時間、收款單位、用途和金額。對確因暫時無法確定金額的,應註明最高限額,確定金額後,領用人應及時通知財務部門。支票領用人對支票的安全負責。

第十五條財務部門應由按排非出納人員定期與銀行對帳單對帳,每月編制銀行餘額調節表,查明未達帳項原因。確保銀行存款的安全完整。每月編制的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按規定須經財務處領導和審計處領導簽字。

第四章附則

第十六條凡以前有貨幣資金管理規定的,從公佈之日起以本辦法為準。

第十七條本規定自公佈之日起執行,解釋權在學校財務處。

貨幣資金管理制度3

貨幣資金管理制度

1、目的:為規範公司貨幣資金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2、適用範圍:本規定適用於公司及各分子公司。分子公司應在本規定許可權內製定本單位貨幣資金管理許可權的實施細則,並同時將實施細則報公司財務部備案。

3、貨幣資金日常管理

貨幣資金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停留於貨幣形態的那部分資金,包括現金、銀行存款和其它貨幣資金。一切收支必須嚴格遵守國家和本公司的有關規定。對貨幣資金必須有效控制,各單位不得將生產經營資金挪作他用、不得以任何理由為外單位墊付資金和貨款。

3、1財務部的管理許可權

3、1、1公司財務部內部銀行是本公司貨幣資金集中管理的機構。對外辦理融資業務,對內集中管理銷貨回款、按計劃及工作進度向分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撥付生產經營資金、辦理公司總部其他資金收、付業務。分子公司未經公司批准無權自行對外融資;

3、1、2公司財務部對貨幣資金實行計劃管理,對其收支進行綜合平衡,嚴格控制,確保生產經營所需資金及時籌措和合理使用。貨幣資金的支付,必須根據公司的審批許可權經由公司主要負責人或分管領導審批,並在財務部內部銀行辦理相應手續後才能支付;

3、1、3財務部(含分、子公司財務部,下同)根據各職能部門提供的貨幣收支計劃,進行綜合平衡,按年、季、月編制公司資金平衡計劃,經領導批准後,嚴格按計劃執行,並認真做好貨幣資金收支的日常管理工作;

3、1、4財務部有權拒絕支付計劃外資金。特殊情況須經有關領導批准,辦理追加計劃手續,財務部視其當時資金狀況,予以安排支付。

3、2各職能部門的管理許可權

3、2、1總工辦負責執行材料物資採購支出計劃和多餘材料物資銷售處理,並有效控制存貨(儲備資金)、應付帳款(含預付帳款)的資金佔用水平:負責備品備件採購支出及購進固定資產指標,並有效控制庫存裝置、備品備件、應付帳款(含預付帳款)的資金佔用水平;負責並有效控制藥政、質量管理等方面的費用支出計劃;

3、2、2商務部負責產品銷售收入和營銷費用指標,有效控制存貨(發出產品)、應收帳款的資金佔用水平;按公司年度銷售政策有效控制營銷費用指標;

3、2、3負責生產的分公司、子公司除負責水、電、氣和製造費用指標,有效控制在產品、自制半成品的資金佔用水平,還需有效控制原材料採購、成品存貨資金佔用水平;

3、2、4廣告部負責廣告費用支出指標,按公司批准的計劃有效控制廣告支出總額並按工作進度使用資金;

3、2、5總經辦負責業務接待費、小車費用及其他辦公費用支出指標,在保證公司業務正常開展的前提下,勵行節約,減少支出;

3、2、6資訊部負責公司資訊及網站建設維護支出指標,按公司計劃有效控制支出總額;

3、2、7市場部負責市場研發支出指標,按公司計劃有效控制市場研發支出總額;

3、2、8證券部負責公司資訊披露費用支出指標,按公司計劃有效控制支出總額;

3、2、9、人力資源部負責公司員工工資及工資性補貼支出指標,及員工基本保險、員工賀儀與奠儀以及員工生日等福利支出指標,按公司計劃有效控制。

3、3貨幣資金收支資訊反饋

3、3、1財務部是貨幣資金收支資訊集中、反饋的職能部門。其它職能部門凡涉及貨幣資金的收支資訊,必須及時反饋到財務部。對外簽署的涉及款項收付的合同或協議,應向財務部提交一份原件,以便根據有關合同、協議辦理手續。無合同、協議的(或無有效合同、協議),財務部有權拒絕辦理;

3、3、2公司財務部內部銀行應按日向銷售公司提交銷貨回款清單,定期與分公司、子公司財務部核對資金往來帳務;

3、3、3財務部應於當日下午下班前向有關領導報送貨幣資金收支日報表,按月報送貨幣資金收支情況表,並提出相應建議;

3、3、4財務部應及時掌握貨幣資金收支資訊,有權參加產品銷售會議,物資訂貨會議以及重大合同協議的簽署,隨時掌握貨幣資金收支動態。

4、現金管理

4、1現金使用範圍包括:

4、1、1支付職工工資、津貼、獎金;

4、1、2支付個人勞務報酬,包括講課費、稿費、諮詢費及其他各項勞務報酬;

4、1、3根據國家規定頒發給個人的科學技術、文化藝術、體育等各種獎金;

4、1、4支付各種勞動保護費、福利費用以及國家規定的對個人的其它支出;

4、1、5向不用銀行結算的個人或單位收購農副產品和其它物資的價款;

4、1、6出差人員必須隨身攜帶的差旅費;

4、1、7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支出;

4、1、8人民銀行規定的需要支付現金的其它支出。

4、2現金庫存限額。根據的遠近和交通便利與否等具體情況,依據三至五天的正常開支的需要量,由銀行核定庫存限額。現金庫存限額一經核定,必須嚴格遵守。超過庫存限額的現金,必須立即送存開戶銀行。需大額支付現金時,提前與開戶行聯絡,取款當日將現金支付完畢。

4、3財務部設立訂本式“現金日記帳”,由出納人員按日登記;同時由其他專職人員將有關業務錄入電腦記帳。月末“現金日記帳”餘額應與電腦記錄的“現金總帳”餘額和庫存現金數額相符,做到帳帳、帳實相符。

4、4出納人員工作職責

4、4、1出納人員必須根據會計人員填制的內容完整、手續齊全的現金收付憑證,按照業務發生的順序逐筆登記“現金日記帳”;

4、4、2現金收付款憑證必須大小寫金額相符,原始單據齊備,且審籤手續齊全,收款人在收支憑證上簽字後,出納人員才能收付款項,並當麵點清;

4、4、3收付款項辦理完畢,出納人員在收付款憑證上加蓋“收訖”、“付訖”及出納員名章戳記,對報銷的附件加蓋“附件”戳記;

4、4、4對內容不完整、手續不完善、原始單據不齊備的現金收付業務,出納人員有權拒絕辦理;

4、4、5每日終了,出納人員應計算當日現金收入、支出合計數和結存數,並同庫存現金實存額核對,做到帳實相符,日清月結;

4、4、6在實現電算化條件下,現金日記帳與總帳的核對,收支憑證與帳簿的核對,帳存與實存的核對,仍由出納人員負責。

4、5現金內部控制

4、5、1出納人員無權進行現金帳務的處理,不得先收或付款後,才將單據交會計人員制單;

4、5、2收付款事項,必須有人經手、有人驗收、有人批准,做到憑證規範、手續齊全。原始憑證不得塗改;不得超過國家規定範圍和限額使用現金;不得超過銀行核定的庫存限額留存現金;不得坐支現金;不得以“白條”充抵庫存現金;不得保留帳外現金(公款);

4、5、3稽核人員要定期或不定期對庫存現金進行抽查、核實,確保現金帳帳相符、帳實相符。

5、銀行存款管理

5、1嚴格執行《銀行帳戶管理辦法》和《銀行結算制度》,保證銀行結算業務的正常進行。根據工作需要,在銀行開立(人民幣)基本存款帳戶、一般存款帳戶、臨時存款帳戶。但只能在銀行開立一個基本存款帳戶,不得在多家銀行機構開立基本存款帳戶。開立基本存款帳戶必須憑人民銀行核發的開戶許可證辦理。其餘存款帳戶的開立,也必須按照銀行帳戶管理辦法規定進行。

5、2子公司的基本賬戶一般交公司財務部內部銀行管理,經公司財務部同意,可以在工作就近地開設一個一般存款賬戶,以辦理資金支付業務。特殊情況需使用基本賬戶的,需經公司總經理同意。

5、3在銀行開立的存款帳戶,只能辦理本身的業務活動,不得出租和轉讓帳戶。

5、4按照《銀行結算制度》規定,正確運用銀行結算方式。目前採用的結算方式一般有:銀行匯票、商業匯票、銀行本票、支票結算、匯兌結算等。

5、5銀行存款內部控制

5、5、1財務部內部銀行設定“銀行存款”科目進行銀行存款總分類核算。並設立訂本式“銀行存款日記帳”,對銀行存款的收付結存進行序時登記。出納人員根據銀行存款收付憑證,按業務發生順序逐筆登記入帳。“銀行存款日記帳”的月末餘額必須與“銀行存款”總帳的月末餘額相符;

5、5、2月份終了,“銀行存款日記帳”應與“銀行存款對帳單”核對。如有未達帳項需將已經入帳而銀行未入帳的專案和銀行已入帳而未入帳的專案編制“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經過調整後,銀行存款帳面餘額應與銀行對帳單餘額相符;

5、5、3各公司需要支付的款項,超過國家規定的現金使用限額以上的,應通過銀行辦理轉帳結算。各單位在請款時,必須提供對方單位名稱、開戶銀行、帳號、稅務登記號以及請款的用途、金額,按程式履行各級審籤手續後,財務部方得付款;

5、5、4財務部內部銀行一般不得簽發空白支票,不準簽發遠期或空頭支票;

5、5、5空白支票由出納人員保管。簽發支票必須憑審籤手續齊全、稽核無誤的原始單據或請款單作為依據。簽發支票,必須有兩人或兩人以上辦理;支票有效圖章,必須由兩人或兩人以上分管;簽發時,分管圖章的人員要同時蓋章,才能作為銀行付款有效憑證(支票)。嚴禁在空白支票上預先蓋上印鑑。填寫錯誤的作廢支票,要加蓋“作廢”戳記,並與存根一併儲存。發生支票遺失,要立即向銀行辦理掛失,在掛失前已造成損失的,應由丟失支票人負責;

5、5、6財務部負責人及審計人員要定期或不定期對“銀行存款”、“銀行存款日記帳”、“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進行審查、核實,對支票和印鑑的保管進行檢查,以確保銀行存款的安全完整;

5、5、7銀行存款日記帳、銀行對帳單、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憑證及帳目要妥善保管,按時歸檔,不得丟失或毀損。

6、其他貨幣資金管理

6、1其他貨幣資金是指除現金、銀行存款以外的.其他貨幣資金。其種類有外埠存款、銀行匯票存款、銀行本票存款、在途貨幣資金、信用證存款和保函押金等。

6、2其他貨幣資金必須分類建立明細帳,以反映其他貨幣資金的增加、減少、結存情況。其使用情況應經常進行清理。

6、3信用卡的開設,實行主要負責人“一支筆”審批制度。持卡人要正確使用信用卡,不得違約和透支。如有違反由此而產生的一切經濟責任,由持卡人負責。財務部對持卡人使用信用卡的情況嚴格進行監控。

7、外幣業務管理

7、1外匯資金收支,必須逐筆登記,妥善保管,並注意手續必須齊備。要堅持貨幣計量原則,合理確定記帳本位幣;要正確設定外幣專案,實行雙重計價制。凡是發生了外幣業務,除按記帳本位幣統一記錄外,還應按實際收付的外幣在相應的外幣專案中進行記錄。

7、2外匯資金應合理選用摺合匯率。外幣業務發生時,為增加核算的準確性,可選用外幣業務發生當日國家公佈的匯率作為摺合匯率。

7、3匯兌損益

7、3、1期末國家外匯牌價摺合為記帳本位幣金額與帳面記帳本位幣金額的差額,即為匯兌損益。凡是由於匯率變化造成記帳本位幣與帳面記帳本位幣的差額,或者期末編制會計報表而出現的摺合差額,均作為匯兌損益處理;

7、3、2籌建期間的匯兌損益,計入開辦費;

7、3、3生產經營期間發生的匯兌損益,計入財務費用;

7、3、4清算期間發生的匯兌損益,計入清算損益;

7、3、5與購建固定資產或者無形資產有關的匯兌損益,在資產尚未交付使用前,計入購建資產的價值。

8.附則:

8、1本制度由公司財務部負責解釋。

8、2本制度施行後,凡既有的類似規章制度或與之相牴觸的規定即行廢止。

8、3本制度經總經理批准後自頒佈之日起執行。修改時亦同。

貨幣資金管理制度4

第一條為加強貨幣資金管理,確保學校貨幣資金安全,提高貨幣資金的使用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現金管理暫行條例》《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範(試行)》、《會計基礎工作規範》等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指貨幣資金包括現金、銀行存款和其他貨幣資金。

第三條財務部門為學校一級財務機構,負責全校的貨幣資金管理。學校二級獨立核算單位應當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辦法,制定本單位的貨幣資金管理實施細則。

第四條建立貨幣資金業務的崗位分工體系和崗位責任制度。

(一)辦理貨幣資金業務的不相容崗位應當相互分離、制約和監督,出納人員不得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不得由一人辦理貨幣資金業務的全過程。

(二)嚴禁未經授權的機構或人員辦理貨幣資金業務或直接接觸貨幣資金。

(三)貨幣資金業務崗位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定期進行崗位輪換。

(四)對銀行結算憑證的填制、傳遞及保管等環節應當加強管理與控制。

(五)設定專人負責保管定期存款單據,建立定期存款備查簿。財務部門負責制定專門的定期存款內部規程。

(六)財務部門貨幣資金業務崗位設立為現金出納、銀行出納、銀行交換、銀行對賬、銀行管理。現金出納崗不得兼任銀行交換、銀行對賬、銀行管理崗位;銀行出納崗不得兼任銀行對賬、銀行管理崗位;銀行交換崗不得兼任銀行對賬崗。

(七)會計人員應當實行迴避制度,財務負責人的直系親屬不得在本單位擔任出納工作。

第五條現金的管理。

(一)財務部門根據《現金管理暫行條例》的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確定校內各單位單筆現金的開支限額,超出結算起點的業務應通過銀行辦理轉賬結算。

(二)應當嚴格執行開戶銀行核定的庫存現金限額,超過限額的,應及時送存銀行。不得坐收坐支現金。

(三)現金管理實行“收支兩條線”,現金收入必須及時入賬。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私設“小金庫”,不得套取現金。

(四)出納人員須按照經會計稽核無誤的記賬憑證記錄的現金數額準確收付,並在收付款憑證上加蓋“收訖”或“付訖”戳記。每日盤點庫存現金,做到日清月結、賬款相符、賬證相符、賬賬相符,確保資金安全。

(五)財務負責人應當根據實際需要,不定期地對現金收支情況和庫存現金進行稽核檢查。

第六條銀行存款的管理。

(一)銀行賬戶的開立、變更、撤銷與年檢,應當嚴格執行財政部、教育部關於銀行賬戶的管理辦法。

(二)財務部門負責辦理學校及校內獨立核算單位的銀行賬戶開立、變更、撤銷、年檢等業務,校內任何單位不得以任何名義開立賬戶。

(三)嚴格遵守人民銀行的結算制度和結算紀律,接受開戶銀行的監督。不準出租、出借和套用銀行賬號,嚴禁利用銀行賬戶或支票搞非法活動。

(四)加強支票管理,嚴禁簽發空頭支票或遠期支票,簽發支票必須填寫日期、收款人、用途、金額,不得簽發空白支票。

(五)設定專人核對銀行存款日記賬與銀行對賬單,按月編制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

對未達賬項應及時查明原因,具體分析後按照程式進行處理。

(六)銀行對賬單實行“雙籤”制度。財務部門負責人對每月對賬單稽核簽字後,報經主管財務的校級領導審籤後與當月的會計憑證一同儲存。

第七條銀行票據和印章管理。

(一)銀行票據包括轉賬支票、現金支票、現金交款單、進賬單、電匯單、銀行匯票、零餘額賬戶支付令等。

(二)負責銀行交換的人員辦理購買銀行票據業務,應當逐一清點檢查,特別是轉賬支票和現金支票要檢查編號是否連續、有無缺頁、破損等情況,若有缺頁、破損或編號不連續,應於購買時當場更換,領用銀行票據時,要記錄登記,避免空白支票丟失。

(三)銀行出納負責保管空白支票,必須設立支票登記簿,及時登記支票的購入、使用和登出情況。

(四)預留銀行的財務印鑑必須由專人分別管理,非上班時間應分別存放在保險櫃內。

(五)除規定的使用範圍外,財務專用章不得用於公文性質的證明、通知等。

第八條貨幣資金業務的授權審批。

凡從學校財務部門支取(含報銷與借款等)的現金、支票及匯款,均應按照《華北電力大學經濟責任制》以及《關於大額資金使用審批的暫行規定》的要求辦理審批手續。涉及重大的貨幣資金支取業務,還需要按照學校“三重一大”制度規定履行決策和審批程式。

第九條貨幣資金業務的監督檢查。

建立對貨幣資金業務的監督檢查制度,對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的貨幣資金內部控制中的薄弱環節,應當及時採取措施,加以糾正和完善。檢查的重點內容是:

(一)貨幣資金業務流程是否存在安全隱患。

(二)貨幣資金業務相關崗位及人員的設定情況,重點檢查是否存在與貨幣資金業務不相容職務混崗的現象。

(三)貸幣資金授權批准制度的執行情況。重點檢查貨幣資金支出的授權批准手續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權審批行為。

(四)支付款項印章的保管情況。重點檢查是否存在辦理付款業務所需的全部印章交由一人保管的現象。

(五)票據的保管情況。重點檢查票據的購買、領用、保管手續是否健全,票據保管是否存在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