傢俱廠倉庫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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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傢俱廠倉庫的管理制度

為規範成品從入庫到出庫的過程跟蹤、控制特制定本制度

二、範圍

本制度包括自發貨指令下達到倉庫成品發貨的全過程。

三、職責

1、業務員負責發貨安排及程序的'跟進工作。

2、財務部負責對相關單據的財務稽核、憑證帳目記錄、應收款核查與出貨單、放行條的確認。

3、業務經理負責對出貨通知單、放行條的審批工作及程序的跟進工作。

4、pmc部負責產品的清點備貨、出庫手續辦理、清單分發及帳目登記工作。

四、任務內容

1、業務員/跟單員根據《生產通知單》、《訂單評審表》確認客戶需求產品交期與數量;根據確認實際已生產產品數量及庫存數量(根據每日《成品庫存日報表》確定);確認後開立《出貨通知單》,註明訂單號、產品名稱、規格、發貨時間、數量、物流資訊等,報財務部會計確認。

2、業務跟單在跟客戶確認訂單無誤後安排打款,並同時跟採購部經理溝通安排車輛。一般要提前三天時間。

3、公司一般不發半車貨和急貨。如果是特殊情況必須報總經辦批准。

4、財務部會計根據訂貨合同,對出貨事項真實性進行稽核;根據客戶付款記錄和公司對該客戶的信用規定,對顧客付款情況是否符合規定進行稽核;如符合要求,則於《出貨通知單》《放行條》簽字後轉業務跟單員,如不符合規定要求,則簽註意見退回業務跟單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