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播電視臺裝置集中管理制度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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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像機、錄音機、錄影機、編輯機是**廣播電視臺編輯記者製作廣播電視節目的常用裝置,是完成新聞宣傳和廣告創收的物質基礎。為了提高現有裝置的完好率、利用率,使裝置效能常處於良好狀態,特制定如下裝置集中管理制度

廣播電視臺裝置集中管理制度範本

一、裝置管理

1、**市廣播電視臺的採訪裝置(攝像機、錄音機、話筒、三角架、 電池、新聞燈等)均由技術服務中心統一進行登記、造冊,集中管理,統一編號發放使用。原則上,原給各部門配備發放的攝像裝置優先給該部門使用。

2、因應急和外宣需要,各部門發放1臺攝像機裝置,外宣部發放1臺高清攝像機裝置。發放到部門的攝像機(含三腳架、無線話筒、電池和新聞燈等)和廣播錄音機裝置,由部門自行保管。

3、裝置室管理人員要熱愛並熟悉裝置管理工作,努力學習掌握攝錄裝置的維護保養相關技術。

4、裝置管理人員在使用人領取裝置時要及時登記,交還裝置時認真檢查完好情況,發現裝置有問題及時登記並彙報。

5、裝置管理人員每天收回裝置後,應仔細清掃裝置外部灰塵,給電池充電,整齊擺放,保證裝置隨時可用。對自己不能處理的裝置故障,及時通知維修人員處理。

6、裝置管理人員不得私自將採訪裝置借出或帶出自用,違者視情節輕重給予通報和一定的經濟處罰。

7、裝置管理室常年存放的攝像等貴重裝置,屬工作重地。非工作人員嚴禁入內。工作期間,裝置管理人員不準吸菸、吃東西,當班期間不準離開工作崗位,臨時有事應向部門領導請假,安排帶班。

二、裝置領用

1、裝置使用人憑部門領導採訪(錄影)任務批條領用採訪裝置,採訪結束立即歸還保管室。裝置室工作時間:7:00——19:00。

2、使用裝置不得在外過夜,最遲在當天下班半小時內歸還裝置室。特殊情況下,經臺長或分管臺長同意並通知保管員先發裝置再補辦領用手續或延遲歸還裝置。裝置管理人員應做好裝置領用記錄。

3、記者次日需要提前用機器裝置的,必須在頭一天下班前領取裝置。

4、裝置使用人在領用裝置時,須檢查裝置及附件的完好性並清點數量。發現問題,當面提出。裝置出門後造成的`損壞由領用人負責。

5、歸還裝置時,裝置管理人員應當面清點裝置及附件數量,檢查裝置完好程度。領用人對裝置使用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向管理人員提出,便於維修人員處理。

6、裝置如有損壞,領用人應主動說明,並在損壞記錄上簽字。管理人員如不如實登記損壞情況,將連帶承擔裝置損壞賠償責任。

三、裝置使用

1、所有廣播採訪裝置由個人申請、部門領導填寫裝置申請單,到技術服務中心領取裝置,由裝置管理人員進行登記、發放。

2、所有電視攝像裝置完成任務後應及時交回、銷單,說明裝置使用完好情況。如遇特殊採訪任務不能及時交回,要提前通知裝置管理人員,並說明情況。

四、裝置維護

所有的採訪裝置由技術服務中心統一維護維修,記者在使用過程中出現故障,要及時與技術人員聯絡,由技術人員解決,記者不得擅自拆卸。

五、有關規定

1、攝錄裝置要定櫃、定位、分類存放,做到實物、帳目、分類標籤、資產編號統一,經常保持帳、冊、卡、物相符。

2、做好日常的防潮、防塵、防高溫、防磁、防盜和定期檢查保養工作,確保裝置完好隨時可用。

3、嚴格執行借用、歸還、驗收制度,借用須辦理借用手續(由借用人檢查裝置後簽字);用後及時歸還,由裝置管理員驗收(通電檢測,用標準測試帶檢驗攝像機技術狀況),並作好記錄。如有丟失、損壞,由審批和借用人員負全責。

4、所有攝錄裝置,非經臺長、分管臺長同意,不得外借,根據裝置不同型別做到定櫥定位,有序擺放,並做好編號登記。

5、攝錄裝置歸還驗收後,裝置管理員應迅速進行除塵保養工作,做到不讓故障機入庫,發現問題及時向臺技術服務中心彙報。

六、違規處罰

1、記者當天使用裝置在外過夜,沒有歸還,也沒有經部門以上領導批准,除通報批評外,由技術服務中心登記報臺財務,出現一次扣當月考核獎300元,出現二次扣當月考核獎600元。

2、裝置借出後,非突發事件,因使用不當或人為造成裝置損壞,當事人賠償裝置維修費用的50%;裝置丟失,按裝置購買價格及使用年限折價賠償。

3、裝置管理員,工作時間擅自離崗,耽誤記者借用採訪裝置,出現一次,扣當月考核獎50元,二次扣100元。

4、 裝置管理員私自將採訪裝置借出或帶出自用,出現一次,扣當月考核獎300元;違反其他規定,出現一次扣當月考核獎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