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辦職業培訓學校組織管理制度(精選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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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制度,制度是指在特定社會範圍內統一的、調節人與人之間社會關係的一系列習慣、道德、法律(包括憲法和各種具體法規)、戒律、規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條例)等的總和它由社會認可的非正式約束、國家規定的正式約束和實施機制三個部分構成。擬定製度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民辦職業培訓學校組織管理制度(精選9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民辦職業培訓學校組織管理制度(精選9篇)

民辦職業培訓學校組織管理制度1

1、學生上課、練琴時家長必須按時接送,xx不負責接送學生。

2、正課時間最長為60分鐘(補課時間要短),具體的上課時間由xx與家長商定,正常上課時間定為星期六日。

3、本琴行保留更改教師及調動授課時間之權利,除特別通知外。如有特殊情況xx會提前通知家長。故每位學生應遵守上下課時間,規定課前最多提前10分鐘到達;如有事不能來上課,家長應提前給老師打電話或通過其他方式請假,否則不給補課。

4、若假期間提供免費練琴輔導,請家長自由選擇,錯過不補。

5、家長應該監督和鼓勵孩子刻苦練琴,每天至少一小時,按時完成老師留下的作業;學樂器並非其他科目,教師只負責教會怎麼去彈奏,怎麼把握節奏、音準、感覺,每節課能保證學生理解,其餘時間需要學生花時間練習,學樂器乃手上功夫。

6、請注意學樂器不一定是每節課都會有新內容。

7、不允許任何學生在教室裡嬉戲、打鬧。如不遵守規定,損毀任何物件由監護人原價賠償。

8、不準在教室裡飲食、大聲談笑。

9、上課時間不準接打手機,家長請調靜音或去教室外接打電話。

10、不許亂動教室裡的每一個電源插座,當心電擊或者造成短路引起火災,一旦發生意外後果自負。

11、私人財物自行保管,如有損失,本琴行恕不負責。

12、在練琴期內不能影響其他人的學習,練琴完畢應關好燈、空調,蓋好琴蓋,然後安靜離開。

13、請自覺繳納學費,如繼續學習下期課程,須在本期最後一節課繳交下期學費。

14、在xx購買的.所有樂器均可享受一切售後服務(免費上門除錯、安裝、保養等)。非本琴行購置的樂器不提供上門服務,而且要收取一定的除錯費用。

民辦職業培訓學校組織管理制度2

一、學員們可以先來免費試聽1—2節課,確定學習時,必須先預交學費後再學習。

二、培訓期間,學員們務必嚴格遵守有關規定,違紀者給予批評處理,嚴重者立即開除,並不退學費。

三、學員們不得半途而廢,為確保教學質量,中途停學者不退學費。

四、學員們必須按規定時間準時上課,每天不超過規定的學習時間;為不影響其他學員的學習時間,無特殊情況不得請假,如需要請假,則必須經過主管老師同意方可;學員無故曠課者,老師不再為其專門補課。

五、學員們未經老師同意,不得隨意動弄教學器材。教學器材全部屬於私人財產,有意損害者,加價賠償。

六、培訓期間出現其它事故,按實際情況作出相應處理。

民辦職業培訓學校組織管理制度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民辦職業技能培訓學校辦學行為,促進本市職業技能培訓事業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辦法》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具體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國家機構以外的社會組織或個人,利用非國家財政性經費,面向社會舉辦的實施以職業技能為主的職業資格培訓、職業技能培訓的民辦職業技能培訓學校(以下簡稱民辦培訓學校),按照國家、本市及本辦法的規定進行管理。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職業資格培訓,是指依據《國家職業標準》開展的、對勞動者從事某一職業所必備的學識、技術和能力的培訓。職業資格培訓分為五級,即職業資格五級(初級)、職業資格四級(中級)、職業資格三級(高階)、職業資格二級(技師)、職業資格一級(高階技師);職業技能培訓是指為勞動者適應某一崗位需要開展的、以提高技能水平為主的職業性培訓;新職業(工種)是指勞動保障部已正式頒佈職業名稱,但職業分類大典中未收錄的職業。

第四條民辦培訓學校是職業培訓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依法享有辦學自主權,其教師和學生依法享有與國家舉辦的教育機構的教師和學生平等的法律地位。

各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按照“適應需求、適度規模、優化結構、提高質量”的原則,對民辦培訓學校進行管理,將其納入提高勞動者整體素質的職業培訓規劃,採取措施予以扶持,鼓勵民辦培訓學校依法發展、資源統籌、開放創新、辦出特色。

第二章職責與審批許可權

第五條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全市民辦培訓學校的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具體負責:

(一)根據法律法規和國家以及本市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市民辦培訓學校的發展規劃和辦學標準,組織開展民辦培訓學校的評估和評優工作,負責民辦培訓學校師資隊伍的建設工作。

(二)按許可權負責民辦培訓學校的審批工作;定期釋出民辦培訓學校職業(工種)設定標準和民辦培訓學校開設職業資格培訓的職業(工種)範圍;組織專家對民辦培訓學校職業(工種)設定資格進行評審。

(三)按照“行業優先、佈局合理、擇優認定、逐步推開”的原則審批新職業(工種);定期釋出和更新開設新職業(工種)的範圍;負責新職業(工種)培訓教學計劃、教學大綱、教材的開發。

(四)定期釋出開設職業技能培訓的範圍。

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本轄區內民辦培訓學校的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具體職責是:

(一)按許可權負責轄區內民辦培訓學校的審批工作。

(二)負責審批為社會各類人群舉辦的職業技能培訓。

(三)負責對轄區內民辦培訓學校進行日常監督檢查,對民辦培訓學校的教學、師資、培訓、鑑定、學生管理、廣告、收退費等工作進行指導和管理。

第六條設立民辦培訓學校按以下許可權審批:

(一)舉辦國家職業資格五級、四級(初、中級)職業(工種)培訓的民辦培訓學校,由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同時抄送同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備案。

(二)舉辦國家職業資格三級(高階)及以上職業(工種)、國家統考職業(工種)的民辦培訓學校,經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推薦,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抄送市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三)為社會各類人群舉辦的職業技能培訓,由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備案。

第三章民辦培訓學校的設立、變更、延續、終止

第七條以社會組織名義舉辦民辦培訓學校的,社會組織應當具有法人資格,有與其培訓專案相適應的辦學資金。

以個人名義舉辦民辦培訓學校的,舉辦者應當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聯合舉辦民辦培訓學校的,應當視出資比例及經公證機關公正的聯合出資協議書,確定一方為舉辦者。

第八條民辦培訓學校的名稱應當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民辦培訓學校名稱應當包括其所在行政區域和冠名,冠名不得使用專有名詞。

民辦培訓學校只能使用一個名稱,在本市行政區域內不得與已登記的其他學校名稱相同或相近,學校的外文名稱應與中文名稱一致。民辦培訓學校只開展某一特色職業(工種)培訓或關聯性強的職業(工種)培訓的,經審批機關批准後,可以使用職業名稱冠名。

第九條舉辦民辦培訓學校應當符合《北京市民辦職業技能培訓機構設定標準》(見附件1)及相應的職業(工種)設定標準。

第十條申請正式設立民辦學校應提交以下材料:

(一)《民辦職業技能培訓學校申辦報告》(格式要求見附件2)一份;

(二)《北京市民辦職業技能培訓學校審批表》(見附件3)三份;

(三)擬辦民辦培訓學校的章程:

(四)單位辦學應出具舉辦者的法人資格證明及影印件,上級主管部門同意辦學的證明檔案。公民個人申請辦學應提交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證明和申請人身份證及影印件;

(五)擬辦民辦培訓學校董事會、理事會或者其他形式決策機構人員、擬任校長、財會人員、職工的身份、學歷、資格證書等證明材料的影印件;

(六)擬聘理論教師、實習指導教師的身份、學歷、資格證明材料的影印件;

(七)擬辦民辦培訓學校的資產及經費來源的證明檔案。具有資質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報告,其中以貨幣資金以外的方式出資的,還應提交具有評估資質的機構出具的評估報告;

(八)適合用作辦公、培訓和實習場地證明。自有場地的民辦培訓學校,提交場地產權證明,租借場地的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租借契約及場地產權證明;

(九)滿足教學和實操培訓需要的主要設施、裝置的清單;

(十)開展相應職業(工種)培訓的教學計劃、教學大綱和相應的教材(教材提供目錄及編者)。

有關證照、證書、證件、教材等除提交影印件(目錄)外,還應提供相應原件供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核對。

第十一條民辦培訓學校章程應當包括以下事項:

(一)學校名稱、校址;

(二)辦學宗旨、辦學規模、職業(工種)設定、培訓層次和形式;

(三)學校資產的數額、來源、性質等;

(四)董事會、理事會或者其它形式決策機構的產生方式、人員構成、任期、議事規則等;

(五)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產生和罷免的程式;

(六)組織管理制度、財務管理(使用)制度、教師管理制度、學籍管理制度、學員考核鑑定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等;

(七)出資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報;

(八)學校自行終止的事由;

民辦職業培訓學校組織管理制度4

教育教學工作的前提,特制定教師人事管理制度,以抓好學校人事管理工作,造就師資強、師風純、教風正的教師隊伍。

一、全體教師必須服從上級和學校的管理,自覺做到依規辦事、依法治教,遵守上級和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做到遵紀守法、教書育人、為人師表,崇尚科學,反對邪教。

二、學校內部教師人事調整,由學校領導班子成員根據教師的專長和表現,召開專門會議研究討論決定,人事調配實行一次性討論,一經討論確定,原則上不得變動,特殊情況需要調整的要經過學校領導班子集體討論決定。

三、每學期對教師的各方面表現進行一次業績考評,考評結果由高分到低分排隊,末位的實行待崗;考評結果作為教師評聘、評優、評先、考核、晉升的重要依據。

四、實行教師聘任制,學校根據教師的平時的表現和業績考評結果,由校領導班子根據學校和崗位的需要,確定聘任教師的名單,各教師與學校簽定聘任協議。

五、全體教師必須從大局出發,服從學校分工,按學校分工認真搞好本職工作,想方設法提高工作效率。如不服從分工的,視情節輕重,在學年度業績考評“思想表現”和“工作態度”中扣分。

六、建立教師工作考核檔案,健全教師業務檢查評比制度,學校領導班子成員、各部門負責人定期或不定期對教師各方面的表現進行檢查,並作好記錄,對教師各方面的表現每學期由學校考評小組作出公平的評價。

七、各教師要認真學習教育法律法規各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樹立高尚的師德師風,積極參加繼續教育和教研教改活動,提高自身的教育教學能力,認真總結教育教學經驗,積極撰寫教育教學論文,完成學校佈置的各項任務,想方設法在各自的崗位上做出成績,為推進素質教育,提高學校的教育教學質量而努力奮鬥。

民辦職業培訓學校組織管理制度5

1、教室開放時間為正式上課前30分鐘。

2、學員進入教室時須向班主任出示聽課證,否則不得進入教室。

3、學員須按聽課證編號後三位或補充座位號對號入座。

4、學員須遵守上課時間,如有遲到,請就近入座。

5、上課期間,學員須保持教室安靜,不得大聲喧譁、打鬧;學員須將手機等通訊工具調為振動或其它非響鈴方式。

6、嚴禁課堂錄音、錄影、照相,一經發現,裝置及磁帶予以沒收。

7、學員須自覺保持教室衛生,不準隨地吐痰;嚴禁吸菸;課後須將餐盒等廢棄物帶出教室;不準在牆壁上或課桌椅上隨意塗寫。

8、學員應自覺服從班主任管理,尊重任課教師;如有任何建議和意見,可在課間向班主任老師反映或通過北京新東方學校投訴電話解決。

9、上課時若發生突發事件,如停電、火災、音響故障等,請不要驚慌,聽從班主任統一指揮和安排。

10、財物及貴重物品請慎重保管,如有丟失,後果自負。

11、學員在教學區內須言行文明,注意儀表。

12、學員應愛護樓內各項設施,節約用水;若損壞公物,照價賠償。

13、學員不得使用教室內的電源。

14、嚴禁攜帶危險品、寵物進入教學區和教室。

15、學員應在指定地點停放自行車,請儘量不要騎新車、名貴車,學校僅提供場地及擺放整齊,如有丟失,責任自負。

16、合班上課班級的學員座位號按學員報名先後順序由學校統一安排。

民辦職業培訓學校組織管理制度6

一、考勤與請假制度

1、學員參加學校統一安排、組織的各項教學活動都實行考勤。因故不能參加者必須請假,未經請假或超假者一律按曠課處理。

2、學員因病需請假,必須持醫院有關證明,病假超過教學計劃課時的百分之三十不能參加培訓考試。

3、學員一般不準請事假,如遇特殊情況必須經本人所在單位許可,校方酌情准假。

4、請假一天內由班主任批准;二至六天內由培訓部批准;六天以上由主管校領導批准。

5、請假者必須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不許口頭請假和代請。

6、學員請假理由必須真實,如發現有欺騙行為者,要進行批評教育,嚴重者可做退學處理。

7、學員考勤由班主任掌握,每天要點名,填寫出勤記錄,學員出勤情況記入本人學習檔案。

8、不經准假擅自離校者,按自動退學處理。

二、教室管理制度

1、教室由教務科統一分配,班級使用並負責管理,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隨意佔用。

2、教室內配備的桌椅,嚴禁搬回宿舍或挪做工它用。

3、愛護教室的各種裝置,無故損壞公物要按價賠償,並根據情節給予紀律處分。離開教室要關窗、閉燈、鎖門。

4、任課教師進入教室上課,學員要起立致敬,待任課教師答禮後方可坐下,下課時,待任課教師允許後方可離開教室。

5、學員上課時要脫帽,衣著要整潔,不準穿背心、短褲、拖鞋和圍巾上課。學員上課時bp機、手機等通訊裝置要關閉。不準在教師上課時發出聲響。

6、學員上課時要注意聽講,不看與本課無關的書籍,不喧譁、不喝水,姿勢端正,保持課堂肅靜。對違犯課堂紀律的學員,任課教師要予以制止或批評教育,嚴重者可令其退出課堂。

7、任課教師提問時,學員要起立並認真回答問題,學員課堂發問應先舉手,任課教師同意後方可起立發言。提倡學員與任課教師交流,對任課教師的講解或解答有不同意見時,可在課後找任課教師討論,不在課堂上辯論。

8、上課時間不準找人,無關人員不得進入教室。

9、要保持肅靜、嚴禁喧譁、打鬧等,酗酒後不準進入教室。

10、不準在黑板、桌椅、牆壁上亂寫、亂畫,嚴禁隨地吐痰、亂扔紙屑雜物等。要保持室內衛生。

11、值日生要認真清掃教室,及時擦黑板。認真為任課教師服務。

12、培訓結束時班級要組織學員對教室進行一次全面清掃,清潔完備後交教務科驗收。

三、就餐制度

1、學員應在學校規定的食堂就餐。就餐時要按順序排隊,不許夾楔、擁擠等。

2、學員不得在食堂大聲喧譁,不得與食堂工作人員發生爭執,有問題及時向班主任、學校反映解決。

3、學員應愛惜糧食和就餐公共設施,剩菜剩飯倒入指定地點,不得直接倒在桌面和地下。

4、學員不準邀請本校中專學生在食堂或寢室釀酒。

四、會客制度

1、在上課及學校組織的`集體活動時間不得會客。

2、會客時間為每天課外活動時間。

3、不準私留客人在學校宿舍住宿,特殊情況須經學校批准。

4、會客時必須遵守本校制度,辦理會客手續,接受管理人員的詢問和管理。

民辦職業培訓學校組織管理制度7

1、業務進修制度:要求教師每週利用業餘時間到圖書館、閱覽室或網路系統進行自培自練;同時,積極鼓勵教師參加各種學歷和非學歷的教育和培訓。

2、分層培訓、整體推進制度:針對我校教師教齡結構和發展水平的實際情況,進行分層培訓。共分為三層次:年輕教師培訓、骨幹教師培訓、名師培訓,分別制定相應的培訓目標和計劃,層層遞進、環環相扣。

3、校本教研培訓制度:教研組開兩週集中半天時間,確定主題,由專人主講,學習教育教學理論,最新教改動態,探討教育教學體會;組織全組成員按照學校工作要求有序組織集體備課,技能培訓,三課彙報課、研究課、示範課,活動和課題研究。

4、活動考勤制度:在開展校本教研和校本培訓的過程中,將設定考勤登記表或手冊,對全體參加教師進行嚴格的考勤,無故曠缺者作為曠課處理。

5、學分登記制度:參加校本培訓和校本教研的教師,教研處和教研組共同根據教師參加培訓的數量和質量進行整理評定,上報縣教育局和教師進修學校按校本培訓規範性學分登記辦法申請相應的學分。

6、過程督查制度:學校對校本教研和培訓工作實行動態管理,定期或不定期進行抽查。強化六種工作態度:積極主動參與態度;一切為了學生態度;團隊合作態度;勤於研習態度;善於反思態度;合理利用業餘時間豐富自己專業的態度。堅持做到勤學習、勤鑽研、勤反思。

7、資料建檔制度:學校對開展的校本教研和校本培訓活動以及教師參加該活動的各種資料,做好建檔工作,將課程理念、教學觀、學生觀的認識和變化、收穫和感悟記錄下來,做好教師個人專業成長過程資料的積累。

民辦職業培訓學校組織管理制度8

1、組織起草學校綜合報告,擬定有關行政管理方面的計劃、規劃、總結、通知等;

2、組織安排學校辦公會議,並做好記錄。

3、根據審批許可權開具證明信函與介紹信函。

4、對外聯絡及接待,處理來信、來訪。

5、管理文書檔案,健全檔案管理制度。

6、各種辦公用品及教學器材的購置與維護,固定資產的登記管理、檢查等工作。

7、“三防”(防火、防盜、防食物中毒)工作和衛生工作的組織檢查,保證學校的安全與整潔。

8、完成校長交辦的其他工作。

民辦職業培訓學校組織管理制度9

1、教師是辦好學校的主體。建設一支造詣較高,教學經驗豐富,適應社會需求的、相對穩定的教師隊伍,十分重要。

2、學校有關部門和人員,應尊重教師的勞動,全心全意地為教師服務,為教師的教育教學活動創造條件和提供方便。

3、為保障教學質量的提高,特規定了教師的權利、教師的責任、教師的聘任、管理與考核和獎勵與解聘等制度。

4、教學計劃是學校教學、教育工作具體安排的指導性檔案。教學計劃由學校制定,校長批准後執行。

5、教師應按照學科教材、教學大綱的要求編制教學計劃、教案,嚴格按教材、大綱進行教學。

6、課表。每學期的課表於開課前的招生前擬定並公佈,以便學生在報名、註冊時,確定學習課程。

7、學校要建立教學管理指揮系統,指揮渠道要暢通。

8、教學進度。為了落實教學計劃和教學大綱的要求,保證教師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教學任務,任課教師應在開課後兩週內編寫出本課程的教學進度表。

9、教學檢查。校領導及主管教學的領導,要不定期的深入課堂聽課,尤其對初次聘任的教師,必須聽課1—2次。班主任要經常隨堂聽課,聽取師生反應。

10、成績每期考核至少一次。成績考核每學期末對學生的考核成績應記錄在案,並作為教學檔案長期儲存。

11、教學檔案。教學檔案由教務處指定專人負責收集、整理與儲存,並逐步形成電子教學檔案。

12、學生管理,班主任工作。加強學生管理,充分發揮班主任的作用,應制定“班主任守則”、“學生守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