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資管理制度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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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資管理制度(一)

物資管理制度三篇

為加強全域性的物資管理,保證財產、物資安全和各項工作正常運轉,特制定本制度。

一、物資範圍是指除建築物、機動車以外的所有物資。包括:由本局購買的物資、長期借用外單位的物資、與外單位交換使用的物資。

二、各種物資在購入、借入或調換使用後,應當立即辦理物資入庫手續,由主管科室登記物資明細物。

三、任何單位或個人在領用物資時,應當憑領料單領取。並按單位或個人登記物資領用明細帳。除了日常消耗的低值易耗品以外,領用物資時應當明確實物負責人。

四、各分局自己購買或從局機關領用物資的,計入該分局的包乾經費。

五、實物負責人對物資的安全和正確使用負責。如果物資出現丟失或非正常毀損,實物負責人應承擔相應經濟責任。

六、區局定期或不定期統一安排全域性範圍內的實物盤點。在用物資一般每半年盤點一次,庫存物資每月盤點一次。盤點後,有關單位應向區局主管科室報送盤點表。

七、本局的工作人員(含臨時工作人員),在調整工作崗位或調出本局或辭職時,應當在區局要求的期限內清交所保管的物資。逾期未清完畢的,以丟失論處。

八、故意隱匿公共財產,意圖據為己有的,按照財產價值不同,移交有關部門追究行政、刑事責任。

九、各單位的領導和財務人員、物資管理人員應當嚴格按規定管理辦公經費和物資,加強核算,確保國家財產的安全。如因違犯管理規定或玩忽職守造成損失,區局將依照有關規定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物資管理制度(二)

為加強我專案部的物資管理工作,規範物資採購行為,提高物資供應質量和管理水平,使物資管理規範化、制度化,保證施工生產需要,結合達成建設指揮部物資裝置管理實施細則及公司物資管理檔案,對我專案部物資採購、現場管理、倉庫管理等進一步明確、規範,從而使物資管理有章可循,有據可依,達到規範化、制度化。

一、物資採購

專案部應結合專案實際情況,綜合考慮專案開工時間、物資招標時間、物資生產週期及運輸時間等諸多因素,由技術部門就所需物資的數量、質量、技術、成本控制(計劃部門提供)等方面提前編制材料計劃同時註明到貨時間(材料計劃中應包含各區間站場的分數量),經專業負責人、專案部領導稽核後提報物資部門。各專業負責人對材料計劃一定要仔細稽核、嚴格把關。

如在施工過程中出現物資用料變更,技術部門應及時通知物資部門,並提報書面材料變更計劃。物資部門及時安排採購同時按照計劃及庫存數量進行調配,避免影響工期。若變更後出現已到貨但不再使用或數量超過實際使用計劃的`材料,物資部門應做好記錄同時提報技術部門一份。

收到材料計劃後,物資部門應首先根據達成建設指揮部物資裝置管理實施細則會同技術部門區分甲供、甲控及自購物資材料,並及時準確地提報物資採購計劃(含編制說明、計劃編制的依據、附物資明細數量及特殊要求、供貨時間、招標時間等)。保證材料及時供應。

物資部門採購的每批或每種材料都必須有技術部門提報且簽字確認的計劃,不能擅自採購材料。

二、現場收發料

1、收料

(1)物資到場後物資部門應及時通知相關技術人員、安質人員及監理工程師,對到場物資材料對照進料單驗規格、品種、數量、質量(如:金具、支柱等鋼製品表面是否有毛刺、裂紋,瓷瓶表面是否完好無損,與所定材料規格型號相符)查收是否有合格證、質量證明書等資料等嚴格檢查,需要做抽樣試驗的要嚴格對所到材料做好抽樣抽樣試驗,()將實驗報告交付相關人員,如發現問題不予簽收且要單獨存放並填寫驗收記錄,同時及時與生產廠家聯絡處理。

(2)到貨物資經驗收合格後,材料員要在2天內對所到材料做好報檢。

(3)並按出廠發貨單進行點收,並登記入庫,經辦人必須簽字。

2、發料

施工過程中為有效控制材料,避免浪費,物資驗收合格入庫後,保管員不得隨意發放材料。

勞務隊領料前,技術部門必須提供相應的領料計劃,註明編制時間、施工地點及施工隊名稱,經專業負責人稽核簽字後一式三份,技術、物資、施工隊各一份並做好備案。各勞務隊必須固定領料人,並在上場後將該隊伍有權領料人姓名,職務、聯絡電話等資料提報我物資部門。物資部門將根據領料計劃對持相同計劃的勞務隊有權領料人進行發料。

技術部門編制的領料計劃必須註明使用部位,並隨時與先期編制的材料計劃進行核對,避免出現前後矛盾。物資部門將嚴格按照技術部門提供的分割槽間站場進行限額供料,發現超領,若無技術部門提供的變更通知將不予發料。

材料發放過程中,材料員要隨時掌握庫存、到貨及發放數量,提報物資部門計劃未到數量,加緊催貨。同時應具有前瞻性,當發現庫存材料可能將無法滿足現場的實際用量時,立即向指揮部反應,物資部門會同技術人員結合現場施工情況核對材料計劃查詢原因,是計劃數量未到全還是原計劃數量有誤,提前採取措施。

材料發放後,材料員必須做好發放登記。嚴禁出現“現場材料無人看管、隨便使用、材料員對材料收發數量不清的現象。

物資直接運送工地的,材料員應做好發放記錄,並要有相應人員簽字,材料員或其它人不得代簽。

三、庫房管理

1、庫存物資必須分類保管,合理苫墊,堆放整齊,分別掛牌標識,保持料庫清潔整齊。

2、倉庫具有防鏽、防腐、防潮、防毒、防火、防爆、防盜等措施。

3、爆破材料要設專人保管,不能同其它物品混放,嚴禁放在有電源或不安全的地方。

4、保管員要根據收發料單建立材料明細帳、收發料流水帳,堅持物資迴圈自點,做到帳卡物相符,帳目清楚。另外,材料入庫後,保管員蒐集保管好合格證、質量證明書。

四、工器具管理

對於施工生產過程中所需的工器具,根據施工時間、人員等情況,技術部門應及時提報計劃,經專案部領導稽核簽字後,交由物資部門。物資部門根據各專業計劃,統一進行調配或採購。

精密儀器上場前必須經相關資質部門檢驗合格後方可用於施工。

常用的工具及工程器材要妥善保管,積極修理,延長工具使用期限。在領用時要填寫“領用工具器材保管卡”,材料員要建立“工具器材清單”,做好發放登記。各專業不可私自對工器具進行調配,如出現損害或丟失,誰簽字誰負責。

物資管理制度(三)

1、學校的一切固定資產要登記入帳,建立管理卡片。總管理員定期與會計核對固定資產總金額,與儀器、圖書、校舍、辦公傢俱、器械等管理員核對各類固定資產金額。每年清查一次固定資產,做到帳帳相符,帳物相符。

2、購置、自制、調入的固定資產都要經校產管理員驗收,填寫 “ 固定資產增加憑單 ” 由負責人、經辦人、驗收人簽字後,一份交會計記帳,一份由管理員記帳,一份由保管使用人記帳。

3、固定資產實行包乾使用,學校固定資產原則上不準外借,如有特殊情況需經校長簽字批准,辦理借用手續,並限期收回。

4、對管理不善等人為因素造成損壞、丟失的固定資產要查清丟失損壞原因。根據不同情況進行賠償或處理,然後辦理報損手續。

5、自然損壞的固定資產,確已失去使用價值,不能使用時應辦理報廢手續。填制 “ 固定資產減損憑單 ” 一式四份,由校長、總務主任、管理員、使用人員簽字後,分別由會計和管理員記帳。對非正常原因造成的固定資產損失及價值高、批量大的固定資產報廢時,應報上級主管部門批准後再辦理報廢手續。

6、經批准購入的辦公用品,維修物資一律交保管員驗收入庫,登記造冊,記入庫存材料明細帳,憑發票和入庫單經校領導簽字後報銷;領用物品時,填制領料單,需由分管領導簽字批准,保管員見單發放。未經批准保管員不得隨意發放,否則,責任自負。

7、辦公用品、生活用品的保管使用實行責任制。教室的門窗、玻璃、五金件、照明燈具、黑板、桌凳、監控器、微機、音箱、窗簾等由使用班級管理。宿舍的門窗、玻璃、支撐、拉手、照明燈具、床、櫥等,由住宿班級管理。各處室所配備的辦公用品及設施由各處室管理。

8、學校定期對物品保管使用情況進行檢查,實行量化積分,根據保管情況發放獎金。

9、實行公物損壞賠償制度,無意損壞照價賠償。故意損壞,加倍處罰。

10 、教職工個人使用的公物,在工作調動時,應辦理清交手續,由管理人員寫出清單。辦理完畢,會計方可辦理工資轉移、戶口等手續。門衛負責看好大門,防止學校財物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