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人轉科制度與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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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的今天,人們運用到制度的場合不斷增多,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範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那麼什麼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病人轉科制度與流程,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病人轉科制度與流程

病人轉科制度與流程 篇1

一、轉科應遵循的原則

轉科是在院病人因病情變化或治療需要,或限於本專科室技術力量和學科限制,由科主任或醫療組組長決定,並做好後續轉科工作。院內各臨床科室應充分發揮各專科特長,相互配合,優勢互補,取長補短,以最大限度的滿足病人的利益為基本原則。

二、轉科標準病人住院後因為病情診斷或治療方案需要轉入其他科室。

1、病人住院期間出現他科病情或確診為他科疾病;

2、病人他科疾病比本科疾病更為緊急;

3、病人及家屬堅持要求轉入其他科室。

三、轉科流程及要求

1、轉科判斷。本科病人在經管醫師的安排下進行詳細的檢查,並綜合所有檢查化驗結果進行分析,遵循轉科原則及轉科標準對病人現況做出轉科判斷。

2、轉入科室醫師會診並同意接收。凡病情需要轉科的住院病人須經轉入科室醫師會診後同意接收,並落實好床位。

3、轉出科室經治醫師應向病人或家屬告知轉科的理由、注意事項及存在的風險,並徵得其同意。

4、轉出科室經管醫師在轉出前須開出轉科醫囑,完成轉科記錄,並由上級醫師簽名確認,通知科室護士聯絡轉科時間。

5、病人轉運過程中可能發生的風險進行評估。一般由經管醫師會同會診醫師協同進行病情以及轉運途中可能發生的風險評估,並對轉科途中可能遇到情況的處理有預案和具體防範措施,如危重病人、高危孕產婦、高危新生兒等病人在轉運途中應攜帶必要的搶救裝置和藥物,保證病人安全。

6、向病人及其家屬或委託人的告知。經管醫師應將病人的病情以及轉科指徵、轉入科室醫師會診意見等詳細向病人及家屬做出解釋,徵得病人的理解和同意。如確因病情危重不能立即轉運的,要向家屬詳細解釋、告知轉科途中可能發生的危險:如家屬或病人堅持要求立即轉科,並願意承擔一切後果,應向上級醫師或主任報告,並在病歷中予以及時記錄,請病人或家屬簽字後方可轉出。

7、轉出科室應做好相關賬目的結轉工作。

8、轉科時,轉出科室應提前電話通知轉入科室,轉出科室需派醫務人員陪送病人到轉入科室。轉科時應攜帶病人的`全部病歷資料,並與轉入科室醫務人員做好交接工作。

9、轉入科室接收轉入病人後,經管醫師應及時開出醫囑,完成轉入記錄,停止轉科前的全部醫囑。

10、危重病人轉科時護士需填寫危重病人交接單,交接時經現場核對後簽字確認。

11、轉科時雙方科室評估有爭議時應先由雙方科室科主任或醫療組組長協調解決。如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應報醫務科或分管院長協調處理。確須轉科時轉入科室不得推諉,否則按醫院相關制度處理,而由此導致嚴重後果的,將追究責任科室、責任人相應責任。

病人轉科制度與流程 篇2

一、轉往他院

1、醫院因限於技術和裝置條件,對不能診治的病員,由經治醫師提出,經科主同意方可轉院,應提前與轉入醫院聯絡,徵得同意後方可轉院。

2、原則上應逐級轉院,新農合病人需跟患者或患者家屬講明不按照規定辦理逐級轉院手續可能出現報銷費用減少的情況。若屬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或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的轉院病人,病人或家屬需到醫務科或業務院長處辦理相應的醫保轉院手續。

3、轉出科室應正確評估病人在轉送途中的風險,在病程記錄中如實記載。做好與病人或家屬(監護人)的告知談話和簽字工作。如估計病人在轉院途中有可能加重病情或死亡者,應留院處置,待病情穩定或危險過後再行轉院。病員轉院時,應寫出院記錄或病情簡介,並隨病員轉去。

4、確診或高度疑診傳染病的病人按相關規定轉指定醫院治療,精神病人應轉精神病院治療。

5、若患者或家屬提出自動轉院的,經治醫師應在病程記錄中如實記載,並由患者本人或家屬在病程記錄中寫明“要求自動出院”字樣並簽名。經治醫師應書面提供該病人住院期間的病歷摘要。轉院手續由病人家屬自行聯絡解決,按自動出院處理。

二、轉入我院

1、外院通過會診要求轉入我院的病人,會診醫師應對病人情況進行評估,非危急重病人,向科主任彙報,經科主任同意並落實床位後,方可轉入。危急重病人必須事先向醫務科或業務副院長彙報並落實床位,經批准後方可轉入。會診醫師同時應對轉送途中的風險進行評估,如估計病人在轉院途中有可能加重病情或死亡者,應待病情穩定或危險過後再行轉院。

2、外院電話聯絡要求轉入我院的危重疑難病人,接受科室應事先向經科主任彙報並落實床位,經科主任批准後方可轉入。

3、對於轉入病人,接收科室應安排人員予以及時接診,必要時與轉出醫院的醫師聯絡,以更多的瞭解病人診療資訊。

三、院內轉科

1、凡因病情需要轉科的住院患者須經轉入科室會診同意,聯絡好床位後才能轉科。患者轉科前轉出科室經治醫師應下達轉科醫囑,完成轉科記錄。轉出科需派人陪送到轉入科,並做好交接工作。

2、如系危重症患者,轉入科室應按急診要求儘快解決床位。如轉科過程中有導致生命危險者,應待患者病情穩定後,由轉出科室醫護人員護送至轉入科室,並與值班(或經治醫師)做好床邊交接工作。轉入科室應及時診治或搶救,並按時完成接班記錄。

3、轉入科室應按照新入院患者接收,及時開出轉科醫囑,書寫轉入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