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疾病患者雙向轉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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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給精神疾病患者提供方便、快捷的轉診治療綠色通道,建立專科醫院—衛生院雙向轉診工作機制,發揮基層醫療衛生和康復服務機構的作用,做好社群精神病患者的監護、訪視和康復指導,為患者提供連續、完整的治療康復服務,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精神疾病患者雙向轉診制度

一、雙向轉診分類

雙向轉診分為上轉和下轉。

(一)上轉

1.由場鎮衛生院轉診至精神病專科醫院。

(二)下轉

1.由精神病專科醫院轉診到場鎮衛生院。

二、轉診物件

患有精神疾病的場鎮常住人口。

三、轉診疾病種類

1、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障礙、偏執性精神病、分裂情感性精神病等;

2、老年痴呆、腦血管病所致的精神障礙、癲癇所致的精神障礙、慢性軀體疾患所致的精神障礙等器質性精神障礙;

3、酒精所致的精神障礙、各種藥物(含毒品)依賴所致的精神障礙等精神活性物質或非成癮物質所致的精神障礙;

4、中度、重度、極重度精神發育遲滯以及伴有精神障礙的精神發育遲滯;

5、確已導致患者精神活動和社會功能明顯受損的其他精神障礙,如病情嚴重的強迫症、恐懼症等;

四、轉診指徵

(一)上轉指徵

1.各類精神疾病的發作期,如嚴重的幻覺、妄想、興奮、躁動、思維紊亂的患者;

2.有暴力攻擊或明顯自傷、自殺行為的患者;

3.疑似精神疾病患者或精神疾病診斷不明確者;

4.治療過程中出現與抗精神病藥相關的急性毒副反應;

5.在家維持治療效果不好,病情復發或加重的患者;

6.病人或家屬要求門診或住院治療的'患者;

7.家庭監管無力需住院治療的患者;

8.社群“關鎖”的精神病患者。

(二)下轉指徵

1.診斷明確,僅需門診治療不需住院或病情較穩定者;

2.住院治療出院後,需進行社群跟蹤隨訪、教育康復者;

3.主要精神症狀控制,願意參加社群康復活動及職業康復訓練的康復者。

五、工作要求

1.堅持知情同意原則,充分尊重患者及家屬的知情選擇權。

2.對轉診不合作的患者,應儘量爭取家屬的支援,必要時與街道殘聯、社群工作站工作人員和患者單位聯絡,協助轉診。

3.患者表現暴力、攻擊、衝動、傷人或自傷,有肇事肇禍傾向時,可聯絡轄區派出所協助轉診。特殊或緊急情況可與專科醫院急診科聯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