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會計制度準則的主要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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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企業會計準則>的頒佈,進一步完善了我國會計準則體系,有助於規範我國會計實務,加強會計監管,提高會計資訊質量,其主要特點與突破分別如下:

企業會計制度準則的主要特點

一、<企業會計準則第8號——資產減值>的主要特點與突破

資產減值會計準則主要規範了資產減值跡象的判斷、資產可收回金額的計量、資產減值損失的確認與計量、資產組的認定及其減值的處理、商譽的減值測試與處理和有關資產減值的披露等內容。相對於我國現行制度規定的八項資產減值準備,主要有以下特點:

(一)在會計期末是否必須計提資產減值準備,應當首先取決於資產是否存在減值跡象,如果資產不存在減值跡象,則既不必估計資產的可收回金額,也不必確認減值損失。資產只有在存在減值跡象的情況下,才要求估計其可收回金額。

(二)資產可收回金額應當根據資產的公允價值減去處置費用後的淨額與資產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兩者之間較高者確定。新準則對資產的公允價值減去處置費用後的淨額以及資產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的計量提供了較為詳細的應用指南,便於實務操作。

(三)某項資產產生的主要現金流入如果難以獨立於其他資產或資產組的,該準則規定不應按照該單項資產為基礎確定其可收回金額,而應當按照該資產所屬的資產組為基礎確定可收回金額,然後據以確定資產的減值損失。

(四)對於企業合併所形成的商譽,該準則規定每年至少必須進行一次減值測試,而且商譽必須分攤到相關資產組或者資產組組合後才能據以確定是否應當確認減值損失。

(五)減值損失一經確認,在以後會計期間不得轉回。

值得注意的是,網路上對於新會計準則資產減值這塊有一些不太正確全面地評論。他們誤認為資產減值準則關掉了減值準備轉回的大門,企業就完全喪失了利用資產減值準備進行盈利操控的手段。這種觀點是不正確的

事實上,新的資產減值準則只規範長期資產減值的會計處理問題,流動資產如存貨、短期投資、應收款項等的減值問題由其他的準則來規範,金融資產、遞延稅項資產和僱員福利資產以及特殊行業的資產(比如勘探開發行業、石油天然氣行業)也排除在準則適用範圍之外。減值準備禁止轉回只是關掉了一個口子,企業在應用新準則後仍然可以繼續沿用減值準備來操控利潤。新的資產減值準則關掉了固定資產和長期股權投資減值準備轉回的操控大門,但企業仍然有其他的選擇進行盈利操控。

二、<企業會計準則第20號——企業合併>的主要特點與突破

企業合併會計準則主要規範了企業合併的基本會計處理方法,其主要特點如下:

(一)明確了企業合併的概念。根據我國企業合併的實際情況,將企業合併定義為,一個企業為獲得對另一個或多個企業控制權、以及吸收一個或多個企業淨資產的行為。

(二) 對企業合併進行了分類。從國際上目前適用的企業合併會計準則來看,基本傾向的做法是購買法,即將企業合併交易看作是一個企業購買另一個企業的股權或淨資產的'過程。但是按照購買法進行核算的情況,無論是國際準則還是美國的準則,均將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併排除在外。而我國實務中出現的不少企業合併均為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併,如發生在一個企業集團內部的合併或是在同一所有者控制下的企業合併等,如果將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併排除在準則的適用範圍之外,將無法真正解決我國會計實務中出現的問題,因此,在綜合考慮了相關情況的基礎上,新準則按照參與合併的企業是否受同一方控制,分為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併和非控制下的企業合併,並對兩類企業合併的會計處理都進行了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