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新企業會計準則中會計計量問題的幾點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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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國家財政部頒佈的最新企業會計準則中,明確引入了除歷史成本以外的公允價值、可收回金額等多重會計計量屬性並存的會計計量模式,從而對現行的單一歷史成本會計模式產生了很大挑戰。為此,本文將主要以新的企業會計準則為著眼點,對當前財務在具體運用操作新會計計量模式方面,提出一些淺顯的建議。
  

關鍵詞:會計準則 會計計量 會計實務

  
  0 引言
  
  財務會計實際上是一個對會計各要素進行確認、計量和報告的過程,而會計計量在會計的確認和報告之間起著十分重要的作用。新《企業會計準則》打破單一的歷史成本計量模式,引入了多重計量屬性並存的計量模式。這一方面反映出會計計量問題在財務會計系統中的重要地位,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單一的歷史成本會計計量模式已經無法滿足實際核算的需要。
  資產按照歷史成本進行計量兼具可靠性和相關性,但是,隨著近些年來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技術更新大大加快,創新業務層出不窮,派生出諸多的因單一計量模式而起的問題。而新企業會計準則對現行會計計量屬性的修訂意義,主要體現在以下幾方面:
  
  1 多重會計計量屬性並存的現實意義
  
  1.1 解決了資產減值計量問題 在以歷史成本計量資產價值的情況下,資產負債表中的資產始終是以其初始實際成本,或者攤餘成本來計量和反映的,在資產持有期間一般不確認減值損失,資產減值損失只有在相關資產發生轉讓、出售等時,才予以確認。其結果是,當資產的市價、可收回金額等低於資產實際成本時,歷史成本計量模式下的資產負債表中所反映的資產價值和利潤表中所反映的淨利潤等,往往都被高估,財務報告難以真實、公允地反映企業實際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新準則不僅將原來的“八項準備”擴充套件至所有資產範圍,對資產的可收回金額的具體確認辦法作出詳細規定,並分別不同資產專案規定了其減值損失的確認計量程式。
  1.2 解決了金融創新業務和所謂的“資產負債表外業務”問題 金融創新業務衍生出許多金融工具,通常屬於履行中合約。按照歷史成本計量模式,與這些金融工具有關的資產和負債在合約取得以及履約過程中,都將難以得到確認,企業的資產負債表實際上根本就無法正常反映企業的交易風險等資訊,因此,這些交易被許多從事衍生金融工具交易的企業稱為“資產負債表外業務”。新準則分別採用公允價值、攤餘成本、歷史成本的計量手段,把原來那些在取得時沒有發生實際成本,或者實際成本很小的金融資產、金融負債、權益工具等,都統一納入到表核心算,並對這些價值變動的風險有所揭示。
  1.3 解決了或有負債計量的問題 在會計實務中,企業通常面臨著大量不確定的或有事項,這些事項在資產負債表日可能已經導致企業承擔了一項現時義務,但是實際履行義務的時間將在以後會計期間,而且履約的時間或者需要償付的金額在資產負債表日也並不能確定,它們會隨著未來有關事件的發生或者不發生而發生改變。按照歷史成本計量模式,這些將在未來履約且支付時間、金額不確定的負債就難以入賬,反映不到資產負債表中去。新準則明確界定了預計負債與或有負債的範圍,恰當引入“最佳估計數”計量模式屬性,對或有事項的計量極具針對性。
  1.4 解決了與國際會計準則接軌的問題 在新準則中,列示了五種基本的會計計量屬性,分別是:歷史成本、重置成本、可變現淨值、現值和公允價值,並對企業在何種情況下應當採用何種計量基礎作出了相對具體的規定。這與已經發布的現行國際財務報告準則規定的歷史成本、現行成本、可變現淨值以及現值等四種計量基礎,在條款及內容等方面基本上是一致的.。
  
  2 新會計計量模式在具體運用中存在的問題
  
  從制度概念層次來看,新準則對於會計計量的基本原則問題已作出規範。從實務上看,儘管我國會計計量規範對於初始計量基礎有歷史成本、公允價值、現值、最佳估計金額等,對於後續計量基礎有攤餘成本、成本與市價孰低、成本與可變現淨值孰低、公允價值、可收回金額等。但是,突然間從單一的選擇模式走出來,面臨到一個看起來五花八門的多項選擇模式下,肯定會有一種眼花繚亂、無所適從的感覺。如何從現行的歷史成本會計計量模式向公允價值等多重計量模式切換,可能面臨的問題也許會很多,暫可羅列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