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新企業會計準則問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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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新企業會計準則問題研究
2006年2月15日,財政部頒佈了新企業會計準則體系和審計準則體系,其中新企業會計準則將於2007年1月1日起首先在上市公司中執行,其他企業鼓勵執行,這是我國會計審計發展史上新的里程碑。本文分析了新準則頒佈的必然性,並進一步分析其存在的不足和實施中將會遇到的挑戰,在此基礎上提出自己的意見,以期推動對新企業會計準則的理論研究並指導其實務操作。  一、新企業會計準則實施的必然性  1.完善市場經濟體制的需要。當前,我國會計資訊的質量已不能適應經濟全球化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健康有序發展,制定高質量的會計準則,確保會計資訊的真實、可比、有用,是降低交易成本的重要手段和途徑,是促進資金有效流動,推動產業升級,避免無效投資和資金浪費的重要舉措,是深化企業改革、金融改革和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的重要基礎。  2.會計準則國際趨同化的需要。目前,會計準則全球化趨同已經成為不可阻擋的潮流,而且最近幾年趨勢越來越明顯。截至2005年,已經有97個國家表示將直接採用國際會計準則理事(IASB)制定的國際財務報告準則。隨著我國經濟開放程度越來越高,活躍在國際貿易和境外資本市場的中國企業更需要我國會計準則的國際化,從而為全球投資者提供更加透明可靠的財務資訊,實現了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的趨同。面對全球化趨勢,國內的各種制度要按照國際規則來進行修改變化,尤其是會計準則。  3.適應我國會計法律發展的必然要求。我國《企業會計準則》必須與我國的法律要求和具體實際相適應。原先發布的《企業會計準則》尤其是基本準則的相關內容,已經與上述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產生了不一致的地方,需要加以修改。因此中國新企業會計準則體系的建立是我國會計法律發展的必然要求。  二、新準則存在的問題  與舊準則相比,我國新企業會計準則在創新變革方面取得了很大進步,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之處和挑戰,應該引起我們的.重視。  1.公允價值的運用。“公允價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況的交易雙方進行資產交換和債務清償的金額,是國際上普遍採用的觀點。新準則中對於債務重組、非貨幣性交換、企業合併所涉及的資產以及投資性房地產和金融工具等的核算都大量地用到了公允價值,這就無疑會增加企業操縱價值或利潤的風險。因為,公允價值在缺乏判斷的可靠依據時(如市場交易不活躍、缺乏市場可比價格時),很難做到完全公允,企業很有可能會把他作為操作利潤的工具。其次,市場機制不健全,公允價值評估的中介機構的道德水平和專業水平都有待提高,同時我國的資本市場還十分混亂,投資者和監管者對企業的收入、淨收益指標的重視可能促使管理層通過不恰當地評估公允價值來做手腳,操縱利潤,所以說公允價值的確定在實際操作中較為困難。  2.無形資產的規定。無形資產在高新科技類的上市公司所佔的比重越來越大,為了對無形資產進行公允客觀的確認和計量,新會計準則相應增加了相關條款。新準則將企業無形資產的研發費用劃分為研究和開發兩個階段,允許開發支出資本化,大大降低了無形資產攤銷對當期的影響。儘管新準則對公司的研究階段和開發階段進行了定義區分,但實際操作中,由於無形資產開發業務複雜,很難準確區分研究和開發階段,容易成為利潤調節的新手段。現實情況下,上市公司很容易根據自己的需要劃分研究和開發階段,決定研發支出費用化和資本化分界點,輕鬆地達到進行操縱業績的目的。  另外,由於無形資產的特殊性,對其預計使用壽命及未來經濟利益的消耗方式真正有發言權的,只有上市公司內部的研發人員,而企業管理層很容易指使研發人員隨意改變攤銷期限和方法,來粉飾報表。   3.固定資產的規定。《企業會計準則第4號——固定資產》雖然規定了只有在固定資產包含的經濟利益預期實現方式有重大改變時,企業才能調整固定資產的折舊方法,但是由於固定資產的金額一般都比較大,企業只需通過對摺舊進行調整,就可以對業績進行調控。而新準則對固定資產折舊年限、折舊方法、預計淨殘值的改變都採用未來適用法,不用追溯調整,這都會增加具體操作過程中的不確定性。  4.債務重組的規定。新《企業會計準則——債務重組》規定對於債權人的讓步,不再計入資本公積,而是確認債務重組利得,計入當期損益。對於陷入財務困境的上市公司,控股股東或利益相關方出於自身利益考慮,往往通過債務重組的債務豁免增加利潤。一些上市公司的大股東在連年虧損的情況下,通過大規模債務重組為公司注入優質資產,大幅提高利潤,以此達到操縱利潤或保住“殼資源”的目的。  除此之外,新準則實施效果還將遇到的新舊會計準則過渡的挑戰,企業管理層和會計人員素質的挑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