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練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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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教練員隊伍建設,提高全體教練員的素質,充分調動教練員的積極性,提高教學質量,根據交通部機動車駕駛培訓規定,結合我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教練員管理制度

1、公司聘用的教練員(理論教員、實操教員)必須符合交通部頒佈的《機動車駕駛培訓機構資格條件》有關教練員的要求。

2、公司聘用新教練員採取社會招聘、定向培養等形式,由教務科實操負責人和理論負責人進行面試和測試。

3、招聘的教練員必須參加省運管局的統一培訓考試。

4、辦公室負責辦理聘用勞動合同、安全責任書、填寫員工登記表。

5、聘用合同期限一般為六年。聘用期的`前三個月為試用期。

6、在聘用期內對違反公司有關規定,無法遵守公司規章制度的根據合同規定,可終止聘用合同,解除聘用關係,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教練員,予以開除。

7、在聘用合同期內雙方不得無故終止聘用合同,特殊情況下,需提前40天書面通知對方。教員辭聘應按聘用合同規定承擔責任。

8、嚴格按照教學大綱程式教學。

9、按時通知和組織學員參加各種考試,保證到考率,考試前向學員說明考試目的、程式、內容、紀律及補考相關事宜。

10、考試前檢驗學員身份證、機能證和學習流程表,說明注意事項並提前將學員帶到指定的考點列隊待考。

11、尊重考官,服從指揮。

12、學員補考由教練員經辦公室考試部門另行約考,約考後並將考試的具體日期及時通知教練員,由教練員通知學員。

13、訓練期間發現車輛故障,不準繼續使用,能排除的應排除,不能排除的應立即送修。

14、對提出調車、調教練的學員,要積極協助領導做好調整或調解工作,不得打擊報復,服務要熱情,學員有呼必應,有問必答,有事必辦,有難必幫。努力實踐零缺點。

15、建立教練員考評制度,實行年終考核。

考核內容:教練員任教能力、教學質量、職業道德、廉潔自律情況。

考核方法:由公司領導負責,年終考核與平時考核相結合,考核成績作為年底評優依據,存入教練員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