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考勤制度(精選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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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制度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範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這些規則蘊含著社會的價值,其執行表彰著一個社會的秩序。那麼制度怎麼擬定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員工考勤制度(精選7篇),歡迎大家分享。

員工考勤制度(精選7篇)

員工考勤制度1

公司員工上班期間嚴格執行打卡工作的考勤制度,本制度適用於我公司一般員工至部門經理,公司員工考勤制度。

一、工作時間

1、公司實行每週6天工作制

上午8:00――12:00

下午13:30――17:30

二、星期天為休息日。

如平日或週末需加班,本公司會將以1x1.2倍的方式計算加班費。

三、違紀界定

員工違紀分為:遲到、早退、曠工、脫崗和睡崗等五種,管理程式如下:

1、遲到:指未按規定達到工作崗位(或作業地點);遲到30分鐘以內的,每次扣10元;遲到30分鐘以上的扣半天基本工資;遲到一小時的扣全天工資;

2、早退:指提前離開工作崗位下班;早退3分鐘以內,每次扣罰10元;30分鐘以上按曠工半天處理。

3、曠工:指未經同意或按規定程式辦理請假手續而未正常上班的;曠工半天扣1天工資,曠工一天扣罰2天工資;一月內連續曠工3天或累計曠工5天的,作自動解除合同處理;全年累計曠工7天的作開除處理;

4、脫崗:指員工在上班期間未履行任何手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脫崗一次罰款20元。

5、睡崗:指員工在上班期間打瞌睡的,睡崗一次罰款20元;造成重大損失的,由責任人自行承擔。

四、請假制度

1、假別分為:病假、事假、婚假、產假、年假、工傷假、喪假等七種。凡發生以上假者取消當月全勤獎。

2、病假:指員工生病必須進行治療而請的假別;病假必須持縣級以上醫院證明,無有效證明按曠工處理;出據虛假證明加倍處罰;病假每月2日內扣除50%的基本日工資;超過2天按事假扣薪。

3、事假:指員工因事必須親自辦理而請的假別;但全年事假累計不得超過30天,超過天數按曠工處理;事假按實際天數扣罰日薪。

4、婚假:指員工達到法定結婚年齡並辦理結婚證明而請的假別;

5、年假:指員工在公司工作滿一年後可享受3天帶薪休假,可逐年遞增,但最多不得超過7天,特殊情況根據工作能力決定;年假必須提前申報當年使用。

6、工傷假: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7、喪假:指員工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等因病傷亡而請的假別;喪假期間工資照發,准假天數如下:

父母或配偶父母傷亡給假7天

配偶或子女傷亡給假10天

五、批假許可權

1、病事假:1天以內由部門負責人批准;3天以內由分管付總經理批准;三天以上總經理批准。請假手續送行政部行政管理員處備案。

2、其它假別由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後報分管付總經理審批,並送行政部行政管理員處備案。

3、所有假別都必須由本人書面填寫請假單,並按規定程式履行簽字手續後方為有效假別;特殊情況必須來電、函請示,並於事後一日內補辦手續方為有效假別;未按規定執行一律視為曠工。

六、考勤登記

公司實行每日簽到制度,員工每天上班、下班需簽字(共計每日2次)。

七、外出

1、員工上班直接在外公幹的,返回公司時必須進行登記,並交由部門經理簽字確認;上班後外出公幹的,外出前先由部門經理簽字同意後到前臺處登記方可外出。如沒有得到部門經理確認私自外出的,視為曠工。

2、員工未請假即不到崗或雖已事先知會公司但事後不按規定補辦請假手續的視為曠工。

八、加班

1、公司要求員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努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按時完成規定的任務,不提倡加班。特殊情況非加班不可的,必須填寫《加班審批表》,部門經理簽字後報公司分管領導批准。未經批准,公司一律不予承認加班。

員工考勤制度2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人力資源的開發和管理,保證公司各項政策措施的執行,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各企業自定的考勤管理規定須由總公司規範化管理委員會稽核簽發)。

第三條員工正常工作時間為上午8時30分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每週六下午不上班;因季節變化需調整工作時間時由總裁辦公室另行通知。

第四條公司職工一律實行上下班打卡登記制度。

第五條所有員工上下班均須親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或由他人代理打卡;違犯此條規定者,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均給予記過一次的處分。

第六條公司每一天安排人員一到兩名監督員工上下班打卡,並負責將員工出勤狀況報告值班領導,由值班領導報至勞資部,勞資部據此核發全勤獎金及填報員工考核表。

第七條所有人員須先到公司打卡報到後,方能外出辦理各項業務。特殊狀況須經主管領導籤卡批准;不辦理批准手續者,按遲到或曠工處理。

第八條上班時間開始後5分鐘至30分鐘內到班者,按遲到論處;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日論處;提前3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超過30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論處。

第九條員工外出辦理業務前須向本部門負責人(或其授權人)申明外出原因及回到公司時間,否則按外出辦私事處理。

第十條上班時間外出辦私事者,一經發現,即扣除當月全勤獎,並給予警告一次的處分。

第十一條員工一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3次者扣發全勤獎50%,達5次者扣發100%全勤獎,並給予一次警告處分。

第十二條員工無故曠工半日者,應扣發當月全勤獎,並給予一次警告處分;每月累計3天曠工者,扣除當月工資,並給予記過一次處分;無故曠工達一個星期以上者,給予除名處理。

第十三條職工因公出差,須事先填寫出差登記表;副經理以下人員由部門經理批准,各部門經理出差由主管領導批准,高層管理人員出差須報經總裁或董事長批准,工作緊急無法向總裁或董事長請假時,須在董事長祕書室備案,到達出差地後應及時與公司取得聯絡。出差人員應於出差前先辦理出差登記手續並交至勞動工資部備案。凡過期或未填寫出差登記表者不再補發全勤獎,不予報銷出差費用;特殊狀況須報總經理審批。

第十四條當月全勤者,獲得全勤獎金200元。

員工考勤制度3

1、出勤

(1)、公司員工工作時間

管理部、事務部、工程部、為每週六天,每天6小時(暫定);

即:8:00-11:00,14:00-17:00;

客服部、保安部、保潔部因工作時間特殊,由各部門根據實據情況制定,原則每人每週工作不超40小時。

(2)、上下班按時簽到打卡時間:

各部門員工每天上下午上班前五分鐘簽到打卡。

(3)、員工因故未簽到者,由所屬部門負責人於兩日內在卡上籤署意見。主管以上的幹部因故未簽到者,由經理助理簽署意見;

(4)、如未按時簽到、又無正當理由,每遲到一次扣5元,管理層以上員工每遲到一次扣10元;如代人簽到,扣代簽到者和被代簽到者每人每次10元;

(5)、遲到、早退或擅離職守超過30分鐘,或未經准假又不到崗者,均視為曠工。管理層員工曠工半天扣發一天工資,曠工一天扣發二天工資;操作層員工曠工半天扣發當日工資和一天加班工資,曠工一天扣發兩日工資和兩天加班工資;管理層入操作層員工累計曠工三天以上者(含三天)辭退並按實際出勤天數計發當月工資。

2、請假

(1)、管理人員請假必須提前一天辦理相關手續,寫明事由及去向經批准後交管理部備案。

(2)、操作層員工請假七天以內由部門領導批准,請假七天以上由公司分管領導批准。(操作層員工請假10天以上者,原則上須在本單位服務一年)。

(3)、請病假須有醫生證明方可休息,休病假按規定執行。

(4)、試用期間請假者轉正時間要按請假實際天數延長,若請假四天以上者按自動離職處理。

(5)、上班時間必須堅守自己的工作崗位,管理部不定期對員工上崗情況進行抽查,如檢查發現無故脫崗者,按曠工一天處理。

3、考勤範圍

公司所有員工按部門按時簽到打卡;操作層人員在本部門簽到打卡考勤,部門考勤員在每月5日上午前將上月考勤表及請假條一併交到管理部,逾期不交的部門考勤員及部門主管人員承擔責任。

4、員工加班按下列標準發放加班工資

(1)、管理人員不發放加班工資,可發安排輪休或補休,補休原則上不跨月。

(2)、操作層人員每月加班時間最多隻能按四天加班工資計發。

員工考勤制度4

所有員工必須按排班表準時上班,不得無故缺勤、曠工、遲到、早退,嚴禁代人打卡。每個月推薦全勤員工,進行公佈表揚和獎勵100元,所謂全勤是全月沒有遲到,早退,請假。延遲半小時之內上班,為遲到行為,提前半小時下班的,為早退行為。

上班時間:

上午:8:00-12:00下午:2:00-6:00加班:7:00-10:00

一、遲到、早退、曠工。

具體規定:

1、員工每月予許有2次遲到,而累計遲到時間不得超過30分鐘。遲到3次以上(包含3次)超過30分鐘,當曠工1小時處理。超過1小時按曠工半天論。(因偶發事故遲到超過30分鐘以上經主管或人事人員查明屬實者可准予補辦請假。)

2、員工未到規定時間提前30分鐘下班的為早退,超過30分鐘提前下班的按曠工處理。

3、員工每月予許有2次漏打卡,漏打卡應找主管籤卡處理,發生3次以上(含3次)漏打卡情況雖有經過部門主管核准的上班證明,但仍應處罰,超出此數員工按10元/次處理。

4、員工漏打卡需填寫《員工漏打卡情況說明》,部門主管確認工時後,由行政部作相應處理。

5、辦公室負責本規定在全公司貫徹,各部門主管應督導員工按規定時間出勤。主管違規核准缺勤,隱瞞員工缺勤情況等,按違規員工應扣金額雙倍處罰。

6、保安人員認真執行並監督公司規定的打卡制度,不允許代打、不允許手寫、塗改,打完卡應按編號放在相應位置。對代打卡的員工一經發現,給予30元/人次經濟處罰(罰款物件:代打卡人、被打卡人);若保安人員帶打卡,則給予50元罰款並停崗處理。

7、上班時間內因有事外出的,要按規定憑放行條交到保安室才能離廠(各部門員工向部門主管請示批准,部門主管和辦公室向總經理請示批准,)。放行條應有部門主管的簽名同意,和行政簽名確認方可生效。否則當曠工半天處理。

8、若部門主管和辦公室外出無法報告,應向行政人員請假備案。

二、請假

1、任何類別的假期都需部門主管事前批准,併到行政部登記

2、如有緊急情況,不能事先請假,應在兩小時以內電話通知本部門主管和行政部並在上班當日補辦手續,否則以曠工計。

3、當月請假1天(或1次)扣除3/5全勤

4、當月請假2天以上沒有全勤。

5、員工身體不適請病假,須告知主管,填寫[請假條]交給主管簽名同意,遇緊急情況先電話通知主管同意批准,病後上班應補回[請假條]。否則當曠工處理。

6、病假的請假條應附帶醫生證明,醫院病歷表正本,醫院發票。(經稽核無誤後退還)

三、曠工

1、連續三個工作日無故缺勤,或未經批准休假者將被視為曠工。直接主管將親自聯絡本人查明原因,並於滿三天後的二天內交出"辭退處分報告"。

2、在30天內未經批准缺勤總計3天(24小時)者被視為曠工,按曠工處罰。

員工考勤制度5

第一條、根據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要求,為加強公司員工考勤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員工應按照公司規定的作息時間上午9點、下午5點準時上、下班制,因季節變化需調整工作時間再另行通知。

第三條、公司員工一律實行上、下班打卡登記制度。

第四條、公司所有員工上、下班均需打卡(共計每日四次)。員工應親自打卡,開箱時間為每天上午8:40,關箱為下午18:00,上班打卡時間為上午8:40-9:10、中午12:00-12:30、下午13:45-14:10、下午17:00-17:30為打卡時間。因工作原因未打卡者,應與本部門負責人說明原因並及時通報人事財務部。

第五條、考勤獎罰制度

一、管理層考勤制度:

①高管層:每月出勤工資為400元,違反出勤制度一次扣100元,兩次扣200元,三次全部扣除並通報批評。

②中管層:每月出勤工資為200元,違反出勤制度一次扣50元,兩次扣100元,三次全部扣除並通報批評。

二、員工考勤制度:

①員工遲到或早退10分鐘內扣工資10元、10-30分鐘內扣工資20元,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天論處。每次扣當月工資的5﹪,提前30分鐘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每次扣當月工資的10元,提前下班超過30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論處。每次扣當日工資的5﹪。

②無任何原因未打卡者,按曠工處理。不得有代打卡的行為,一經發現代打卡者與被打卡者雙方均予以通報批評並按以下制度處理:第一次按30元/人次處罰、第二次按60元/人次處罰、第三次按曠工一天處理。

③上班時間外出辦私事者,一經發現,即扣除當月工資的50元,並給予警告一次。

④員工無故曠工一日者,扣發當月工資的10%,並給予警告一次;每月累計三天曠工者,扣發當月工資50%;一年內曠工達到十天者,予以辭退。

⑤員工因公出差需事先填寫出差登記表,交於財務人事部備案。

三、每月從出滿勤的人員中以抽籤的方式抽出兩名,獎勵300元,並通報表揚。對於違反考勤制度的,每月懲戒一名,罰200元。並出海報張貼在一樓大廳。

第六條、全體員工(含管理層)外出辦理業務前必須向本部門登記(外出登記表),特殊情況可以電話通報部門主管或人事部,回公司補辦好相關的手續。否則按外出辦私事處理。(各部門每月月底將部門外出登記表交於人事部)

第七條、每年年終對全年沒有違反出勤制度的人員進行一次抽獎,獎金為500元,名額為5人。

第八條、出勤率作為全年進行評優選先的指標,先進個人評比必須是出勤率在100%,沒有違反勞動紀律的員工才能參加評選;先進集體的評比必須是全部門出勤率在90%以上,勞動紀律遵守率在90%以上的部門才能參加先進集體的評比。

第九條、各分公司、各部門應有專人負責考勤記錄,填寫考勤登記表和外出登記表。

第十條、各部門人事管理員應於每月30號將各部門的x考勤情況表外出登記表和請假條交於財務人事部統計。由財務人事部將各員工的出勤情況,外出情況及請假情況與打卡記錄進行核對。無故未打卡一律按遲到或早退、曠工論處。

第十一條、以上制度從20xx年10月開始執行,請各部門認真學習並遵照執行。

員工考勤制度6

為了加強公司人員出勤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作為對公司人事管理制度的補充,特制定員工打卡考勤制度。

1.打卡人員:在公司辦公室正式上班的員工,上、下班一律要求進行打卡考勤。

2.打卡時間:上班時間開始後60分鐘內到班者,按遲到論處;超過6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天論處;提前3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超過30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論處。

3.打卡要求:除雙方當事人當月全勤獎,並通報批評一次。

4.其它狀況:凡因公外出不能按要求打卡的,務必事先電話向部門負責人請示,並事後填寫好公出單,寫明原因、請假事由和具體時間,經部門經理簽字批准,交行政部簽字核實。

5.獎罰措施:行政部每月月底對員工的打卡狀況進行統計,根據打卡考勤結果進行獎罰。並全年存檔備查,作為其它福利發放的參考依據。

1)全月無遲到、早退及曠工狀況,全勤獎100元隨當月工資一齊發放。

2)員工當月遲到、早退第一次扣全勤獎10元,第二次扣20元。當月累計遲到、早退3次及以上作曠工半天處理。

3)員工正常上、下班忘打卡者(早上早到、晚上晚走為忘打卡者),同時有相關人員證明,視為忘打卡1次,忘打卡3次就視為遲到一次。

4)員工凡在工作日無假條、又不打卡的均計為曠工。按公司相關規定處理。

6.執行時間:本制度執行時間從20xx年5月1日起至20xx年4月30日止,如有修訂調整,以公司另行通知為準。

員工考勤制度7

一、總則。

為保持公司良好的工作秩序、加強員工考勤管理、強化全體員工的紀律觀念、有效提升員工的敬業精神,現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含試用期員工、勞務派遣工、臨時工)。

三、工作時間。

(一)公司員工每週實行五天工作制(週六、週日休息),每週工作時間為40小時,每日實際工作時間為8小時。各部門可根據實際情況制定一週工作時間。

(二)作息時間、

1、其中老廠區作息時間為: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00;進駐新廠作息時間調整為:上午8:30-11:30,下午12:30-17:30,其中11:30—12:30為午飯及崗前休息時間、

2、根據季節變化或其他特殊情況上述作息時間可作相應調整,具體以人事行政部發布的專門通知為準。

(三)其中經理級(含)以上人員(以20xx年6月10日後人力行政部發文統一任命為準)、銷售人員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可不參加日常考勤打卡,且根據本職崗位需要參照以上作息時間靈活安排和確定工作時間,因此不得申請任何加班工資。

(四)司機及其他特殊崗位人員在工作現場和在外執行公務時應服從工作的需要,均可不受上述規定的作息時間限制。

(五)員工的工作出勤時間有特別規定的.(保安等),如每天工作時間為12小時的,公司可根據其工作性質靈活安排好調休時間。其計算出勤小時數以月為單位進行累計,由此產生加班時間參照公司統一標準計算加班工資。

(六)員工應按時上班,提倡適當提前到達工作崗位進行必要的工作準備。

(七)法定節假日,應根據公司工作需要,靈活安排休息和上班。

四、考勤方式。

1、公司採取以考勤機記錄資料為主,手工考勤記錄為鋪的辦法。

各部門負責按月提報本部門所屬員工手工考勤記錄資料,人事行政部負責對照考勤機資料進行核查。如資料核查無誤,員工須在考勤資料中籤字確認,據此核發工資。

2、打卡次數:

一日兩次,即早上上班打卡一次,下午下班打卡一次。打卡時間:打卡時間為上班到崗時間和下班離崗時間。

3、刷卡:

員工用“考勤卡”在考勤機上刷卡考勤,全體在職員工每人一卡。由人事行政部負責日常管理,資料採集、增補考勤卡。考勤卡須妥善保管,遺失補辦需繳納30元/次的工本費。

4、簽到:

對於沒有刷卡裝置的辦公場所,公司採取“統一在指定地點登記簽到”辦法考勤,按規定的時間地點簽到。員工上、下班時必須本人親自簽名,不得代簽名,否則雙方均以違紀處罰。

5、嚴格遵守作息時間。

員工出勤必須打卡或簽到,不得以任何理由替他人代打卡考勤或委託他人打卡考勤。一經發現,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均給予罰款20元/次,並通報批評。

6、員工原則上應先到公司報到後,方可外出公務,因意外或緊急事件無法按時上班者需經部門負責人批准並完善好出差手續,否則以遲到或曠工處理。

7、車間人員按公司淡季、旺季安排上班和調休時間,正常上班期間,必須嚴格遵守本制度。

8、全體員工週六、週日到崗上班的,須照常打卡,由部門負責人安排調休,填寫《調休單》,報人事行政部抵減加班天數。

五、異常出勤規定。

(一)遲到。

1、晚於上班時間5分鐘以上的,視為遲到。每月累計遲到(10分鐘以內)不得超三次,反之從第四次起按照10元/次進行扣薪。

2、遲到15分鐘以上1小時(含1小時)以內,按照10元/次進行扣薪。

3、遲到1小時以上3小時(含3小時)以內的,按曠工半天處理。

4、遲到3小時以上的,按曠工一天處理。明知遲到造成了曠工,仍不到崗上班或未按領導指示到崗上班的,當月績效考核工資下降為零。

(二)早退。

1、未經部門負責人批准,提前5分鐘以上離崗的,視為早退。每月累計早退(10分鐘以內)不得超三次,反之從第四次起按照10元/次進行扣薪。

2、早退15分鐘以上1小時(含1小時)以內,按照10元/次進行扣薪。

3、早退1小時以上3小時(含3小時)以內的,按曠工半天處理。

4、早退3小時以上的,按曠工一天處理。

(三)曠工。

1、未辦理請假手續或假已滿,未及時辦理續假手續而不出勤者,以曠工論處。

2、無故曠工半天,扣一日薪金;無故曠工一天者,扣三日薪金。無故曠工連續三天或合同期內累計曠工七天者,給予開除處理。

3、因工作需要,員工不服從合理的工作調動,經教育仍不到崗,一律視為曠工。

(四)外出辦理業務前須向本部門負責人(或其授權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時間,否則按外出辦私事處理,按照事假結算工資。

(五)利用上班時間外出或者在崗做私事者,一經發現,按照20元/次進行扣薪。

(六)員工不能按時上班,須提前半小時通知部門負責人(科長/主任、部門經理),否則按曠工處理。

(七)未參加考勤打卡的處理:

1、因請假未打卡者,須提交相應的有效請假單據。

2、因外出辦事未打卡者,須提交部門負責人批准手續。

3、因其它原因未到公司打卡(除在辦公室已備案的請假、出差申請外)應在24小時內填寫《異常考勤申請單》並由部門負責人簽字,並在簽字處簡要說明原因,沒有證明的視同曠工。

(八)人事行政部負責落實考勤工作,每月初公佈一次上月考勤彙總資料。

六、請假管理規定。

請假類別:帶薪年假,事假、病假、婚假、產假、陪產假、工傷假、喪假八種類型。

(一)帶薪年假:

1、自20xx年6月10日起在公司連續工作每滿一年可享受2天的帶薪年假。

2、帶薪年假最長累計不得超15天。

3、凡休年假者須提前提出書面申請,說明休假時間和工作交接情況,經本部門負責人、人事行政部稽核後,報主管副總經理稽核,最終報總經理批准。

4、員工休年假須服從部門工作大局,由部本部門負責人靈活調控。任何員工在辦理年假手續前必須徵得上級領導的簽字同意,否則視為曠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