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井人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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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就是在人類社會當中人們行為的準則。那麼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入井人員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入井人員管理制度

為了保證井下出入人員的安全,維護正常的安全生產,保障員工人身安全及企業財產不受損失,達到標準化管理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一、入井應具備的條件

1、根據《礦山安全法》第二十九條規定:“礦山企業不得錄用未成年人從事礦山井下勞動;礦山企業不得分配女職工從事礦山井下勞動。”所以從事井下勞動的必須是男性成年人。

2、入井人員必須進行身體健康檢查。經檢查不適合井下工作的人員(如聾、瞎、啞、傻、癲、癇、精神分裂症、活動性肺結核等)不準從事井下工作。

3、從事井下工作的人員(包括各種形式的用工),都要進行強制性的崗前安全知識培訓,經考試合格方能上崗。

4、入井人員必須瞭解本礦井地理位置、生產能力、開拓方式、通風系統,熟知礦井安全管理機構、其主要負責人及緊急求救聯絡電話。瞭解本礦井井下各工作地點的避災路線。

二、入井前的準備

1、入井人員必須戴安全帽,穿工作服(嚴禁穿化纖衣服)和膠靴(電鉗工穿絕緣靴),攜帶礦燈、隨身攜帶自救器。勞動防護用品穿戴不齊全者,不準下井。

2、入井人員嚴禁攜帶菸草和引火物品,入井前嚴禁喝酒。

3、礦井規定所有入井人員必須從主斜井乘坐架空乘人裝置出入。主斜井井口設井口工作站,每班設專人負責檢身。

主斜井井口,要懸掛包括乘坐架空乘人裝置的管理制度牌板。入井人員要聽從架空乘人裝置管理人員的統一指揮,按規定進行排隊乘坐,不得擁擠、插隊。

4、礦井應當建立健全入井檢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員清點(登記)制度,並嚴格落實;各礦井要在井口值班室建立入井人員管理牌板,考勤人員要認真做好入井人員的考勤工作,並對每一個班次入井人數和升井人數按照單位、生產區域進行統計上報;入井人員要自覺接受井口檢身人員的檢查。未經檢身或拒絕檢身的人員,一律不得入井。

5、礦井對礦燈集中統一管理;建立健全礦燈管理制度,每臺礦燈都要有標註礦燈編號和職工姓名的礦燈牌,做到專人專燈。

6、嚴格按照批准的'通風能力核定指標,根據年度礦井通風設計、供風標準核定當班井下作業人數上限,嚴禁超通風能力入井作業。

三、入井後的注意事項

1、井人員入井後應走人行道,注意來往車輛,不準把工具和材料放在軌道上。

2、入井人員應當遵守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各項崗位安全管理規定,聽從指揮,不違章操作,不冒險作業,發生事故或未遂事故應立即上報。

3、要保護好各種安全生產設施、裝置、安全標誌牌和測量標誌。嚴禁擅自動用不是自己使用的裝置,無證者不得從事特種作業。

4、不得單獨一人在井下放炮和作業,不準單獨一人進入偏僻和危險區。

5、入井作業人員應掌握爆破時間、地點、警戒範圍,在爆破之前必須撤離危險區。

6、遇到突然停電,應立即停止工作,撤到安全的地方。

7、工作前應首先敲幫問頂,工作中要隨時檢查,發現頂、幫鬆動或脫落,應立即躲開或站到安全地點進行清理。作業地點出現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徵兆時,必須迅速撤出危險區,並及時報告與處理,同時設定警戒和照明標誌。

四、其他規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公司現行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1)未按規定交人員定位考勤卡、領取礦燈或自救器的入井人員;

(2)未經井口檢身人員檢查的入井人員;

(3)井口檢身人員未按規定對入井人員進行檢查的;

(4)礦燈和自救器發放人員以及考勤人員未按規定對入井人員進行登記,造成入井人數和升井人數有誤的,或違反規定弄虛作假造成入井人數和升井人數有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