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門規章制度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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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部門規章制度框架

部門規章制度框架

後勤學生督察崗規章制度

1. 部門簡介

一 總則

學生督查崗成立於20xx年10月,日常管理以後勤集團為主,大學生勤工助學服務中心、團委為輔。主要負責對後勤服務集團的日常工作進行監督和輔助管理。學生督查員按督查專案分組,設負責人2人(南湖校區1人,文昌校區1人),各督查小組設小組長一名,南湖校區分為七個小組。

二 主要職能

1.負責人負責組織、督促各小組按計劃開展督查工作,收集各小組督查情況,彙總、撰寫本週各小組督查情況綜述,在後勤集團的指導下,落實督查資訊反饋工作。

2.督查員負責檢查後勤服務專案的落實情況,及時發現有礙學校教學秩序和學生生活的各類隱患,直接向後勤集團反映情況,督查各項服務工作,以提高服務質量為目的,以環境衛生、服務形象、服務規範、餐飲衛生、水電保障為切入點,以檢查監督為著力點。

三 工作流程

1.檢查

由小組長負責各組按工作要求自行確定每次檢查時間,每週不少於三次。督查時做好督查記錄。要求:發現問題時要明確記錄問題發生的時間.地點.當事人工號。同時對於服務效果出色,整改效果明顯的地方給予評價、確認。

2.彙總

各組的小組長負責撰寫每週督查總結,連同“督查表”於每週末交於負責人處,負責人負責收集各組督查總結並進行彙總,並於每週一上午及時交至後勤集團。

3.反饋

內部反饋:經營管理部及文昌集團辦公室負責對本週督查情況進行分類,反饋至各中心。

對學生反饋:經營管理部負責每週撰寫“督查資訊反饋”,通過宿舍樓內“迴音壁”、集團網站、餐廳宣傳欄張貼公佈。

對學校反饋:經營管理部每月編寫“後勤服務督查資訊”簡報,通報校內各職能部門及相關院系。

四 工作要求

勤于思考、善於觀察,始終本著客觀、公正的態度行使督查員的職能,如實做好督察記錄,以“不辱使命,不負眾望”為目標,及時

高效地負責好後勤的各項督查任務。

2. 部門發展計劃

後勤學生督察崗在過去的工作主要從部內、中心、後勤集團三個方面開展工作

首先內部方面:分為基本工作和工作加強方面,未來規劃

①基本工作完善:我們部門常自稱為優秀的部門,但是坦誠地說,還有許多工作沒有完善,我到後勤學生督察崗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完善:

(1) 部門資訊管理:(部員生日,特長,專業,為部門做出哪些貢獻,辭職、

辭退人員,每週工作總結等)

(2) 部門規章制度制定(包括部門簡介,發展情況,發展目標,發展規劃)

(3) 部門獎懲措施設定(獎勵:每月評選優秀部員活動;懲罰:唱歌,寫檢討,嚴重扣工資,辭退)

(4) 部門內部加強交流溝通機制(工作輪換制,內部茶話會,籃球賽等)

(5) 部門團結制(某些方面實行連帶制,部員犯錯誤,部長、副部、組長都有可能受懲罰)

②工作加強方面:一個缺乏動力的部門,將是一個缺乏靈活,發展的部門,為此,我在後勤學生督察崗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開展:

(1) 部員生日:在賀卡簽上全體部員送給他,並且一起唱首生日歌,中英文都

要有;

(2) 部門文化收集:一個沒有文化的部門不是一個真正的部門,要想發展,必

須擁有自己獨特的文化,為此我在工作中,不斷總結,從招新,培訓,工作,活動等各方面整理;

(3) 部門分工機制完善化:敢於授權、分權,疑人不用,用人不疑

(4) 建立每月部門部員建議集:並且我會每個建議及時反饋給部員,讓部員深切感受到部門對他們意見建議的重視

(5) 內部組織結構設定:設定內外工作人員,例如辦龍卡,部門生日提醒人員等等

(6) 加大宣傳力度:今年我們部門開展了校後勤建議收集活動,校食堂問題建議徵集,校後勤集團滿意度調查活動等系列活動加大部門宣傳力度,同時我們在中心內部加強與其他部門的交流溝通,共同發展 ③部門下學期發展計劃:

(1) 保持基本工作與工作加強制兩方面的繼續推進

(2) 培養新的組長、副部工作

(3) 加大宣傳力度:

一、 二、 三、 四、和校學生會、生活部合作,推出商業區優秀評選活動部門打算在各個教學區、商業區、宿舍區、食堂區等按上意見箱,加強承辦服務中心服務之聲長跑比賽,加強與中心內部的溝通、交流 其他方面:

後勤管理質量的同時,宣傳我們部門,已經向老師提出招新時注意兩面:

(1) 招新時不再關注與部員綜合優秀,而是區別優秀,達到部門整體各方面優秀的目的

(2) 招新結束後,將進行集體培訓活動,內容包括中心,部門,工作禮儀,突發問題處理機制 此外招新結束後:

(3) 開始讓新部員先到其他部門工作,老部員承擔開始工作,鍛鍊部員的轉換能力與部門忠誠度

(4) 每週新部員的部門思考,鍛鍊部員主動思考,靈活處理能力

中心工作方面:

(1) 積極協調中心工作,例如辦龍卡、校慶、籃球賽等活動

(2) 承辦中心趣味運動會的宣傳工作

(3) 為中心的發展積極提出建議

(4) 加強中心與部門之間的關係 後勤集團

工作方面:

(1) 協調後勤集團工作:後勤集團是我們的直屬機構,我們積極配合後勤集團

的工作,以使我們部門的發展有後勤支援。

(2) 積極提出建設性意見:例如意見箱的設定,商業區星級評選活動

(3) 同時下學期開展的座談會將拉近同學與後勤各區經理的關係,可以藉此解決一些同學們比較關心的問題 中心

建議方面:

(1) 建立清晰的分工機制:例如開會請假方面,新部員招收方面。

(2) 中心工作民主化:為了以後更好的發展,建立對包括主任再內的所有負責

人建立民主質詢機制,包括你做什麼,目前進展,以後的發展,犯過的錯誤及改正計劃;同時對於開會等採用簡單的幾次遲到、幾次曠會等進行辭退,有失偏薄,建議採用更加系統的工作進退,不僅有懲罰,還要有獎勵,獎勵與懲罰之間進行平衡。

(3) 為了宣傳服務中心:內部活動抽選一些特色,全體部門可以參加的活動,

對於一些比較小,意義不是很大的可以去掉,這樣可以讓自己內部強大:

內強同時,對外宣傳是關鍵,所以加強與外部交流合作至關重要,活動是目前較好的辦法;同時我們可以開展暑期實踐活動,校年度勵志人物評選活動,校勤工助學大學生運動會;校勵志人物全校宣講活動;甚至可以通過註冊校內網等方式。

(4) 建議收集及解決機制:對於建議,希望中心能夠予以重視,同時認真考慮,及時反饋,鼓舞大家的士氣 最大收穫:責任意識,服務意識,民主意識部門發展水平:作為負責人,我不打算追尋突飛猛進的工作績效,穩步推進,特別是一些軟性的東西,可能需要下一屆,甚至是下下屆才能凸顯,我認為也是值得的,一個部門的發展很難很快發展的很明顯,我只是盡力做我應該完成的東西,推進部門的完善發展機制。

部門發展水平:目前我認為我們部門正在穩步發展,特別是部門內部機制的完善,對外交流的逐漸加強,宣傳力度加大,服務中心意識增強 下學期的打算:

我還打算繼續留在我們部門,坦誠說,追求負責人的職位意義不是很大.

註釋:

1.部長主要負責部門與上級的協調工作,包括服務中心、後勤集團和商家等督察區域,部門工資制定,思考我們部門的發展規劃方面,協調各方面人力資源,服務中心關於配合中心活動工作,中心日常例會。

2.副部長主要負責我們部門的日常事務,例如新部員的招收,傳達一些事情,主持日常例會,活動的實施和策劃制定,部長和部員溝通橋樑,服務中心交辦的日常工作(例如加班),向部長積極提出一些建議。

注意:部長副部和組長共同制定的日常制度的制定,獎懲制度的制度,考核方法的制定,由副部起草,部長修改,組長最後調整。

3.組長的職責主要有協調部員和副部長、部長的關係,身臨第一線,作用非常關鍵,是我們部門發展的關鍵,此外組長負責副部長和部長下達任務的傳達和支援作用,並起到帶頭示範作用;並且在工作中針對問題積極提出一些建議。

4.部員的工作是我們部門的根基,只有部員工作的好了,我們部門的發展才能叫好,部員還有提出建議的義務,我們部門是有一定要求的,對於平庸的部員,予以辭退,支援部長等交辦的任務。

5.部門新調整:

(1)設定專門負責龍卡人員

(2)設定專門負責記賬人員,部門物品保管

4. 招新方面

篇二:××公司規章制度管理辦法

××規章制度管理制度(建議稿)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為了規範××(以下簡稱“股份公司”)規章制度制定程式,提高規章制度的質量和執行力,明確各部門規章制度管理職責,實現依法治企,保障股份公司戰略目標的實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規章制度的定義)本制度所稱的規章制度,是指按照本制度的程式制定,用於指導、規範和保障股份公司管理、生產、經營等活動,經股份公司公佈具有長期約束力的規範性檔案。

第三條(適用範圍)本制度適用於股份公司和股份公司全資子公司。

股份公司全資子公司是指出資或股權直接或者間接全部為股份公司所有的企業(以下簡稱“各公司”)。

股份公司控股公司依照其公司章程規定經董事會、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批准後執行本制度。

第四條(規章制度制定應遵循的原則)規章制度制定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一)合規性: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相關的政策;

(二)系統性:規章制度的制定應當具備規劃性,內容涵蓋各項業務及管理工作的全部環節和所有流程;

(三)程式性:規章制度在制定及修改時,應當依照本制度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式,進行規章制度的計劃、起草、稽核、審議、釋出和後評價等工作;

(四)科學性:規章制度與股份公司的業務及管理目標相協調,權責明確,有效規範管理操作、控制風險;

(五)操作性:規章制度的條文用語應當準確、簡潔,內容應當明確、具體,操作要求、操作流程和環節應當清晰,符合業務實際,保證規章制度的可執行性。

第二章規章制度的分類

第五條本制度規定的規章制度分為基本制度和具體規章,其中具體規章包括管理規範和操作程式。各型別的規章制度應按照股份公司的規章制度體系框架進行彙總。

第六條基本制度是股份公司組織管理系統的基本框架和執行總綱,就股份公司管理方針和目標、管理架構和要素作出規定,包括章程、規則、制度。

章程是指依照《公司法》制定的,規定股份公司名稱、住所、經營範圍、經營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項的基本檔案。

規則是指股份公司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總裁辦公會及下屬委員會的議事規則以及各公司的同類議事規則。

制度是指對經營管理事項的基本原則、管理框架和組織結構進行規定的綱領性檔案。

第七條管理規範是各管理體系的主體指導檔案,是基本制度的細化和量化,具有更強的指導性和靈活性,包括規定和辦法。

規定或者辦法是指規定經營管理事項的具體原則、管理方法、具體工作流程和監督檢查的規章制度。

第八條操作程式是各項具體管理事項的指導性檔案及表單,包括實施細則和規程。

實施細則是指為有效實施股份公司有關制度、辦法、規定,而對管理流程、操作環節等進行細化規定的規章制度。

規程是指規定股份公司經營管理的具體業務、產品或者服務的操作環節、操作方法的規章制度。

第九條下列形式的檔案不屬於本制度規範的規章制度:

(一)轉發法律、法規、外部規章或者其他規範性檔案的發文及各公司轉發股份公司規章制度的發文;

(二)股份公司就具體事項對有關公司提出工作要求、對於具體請示給予答覆或者回復指導意見以及其他用於解決和辦理日常工作事項並非長期適用的各類“通知”、“計劃”、“實施方案”等發文。

第十條根據規章制度的適用範圍,本制度規定的規章制度包括股份公司規章制度、事業部規章制度和各公司規章制度。

股份公司規章制度在全公司統一適用,其規章制度型別包括基本制度、管理規範和操作程式;事業部規章制度適用於本事業部及從事其主管業務的各公司,其規章制度型別包括管理規範和操作程式;各公司制度在其所轄範圍內適用,其規章制度型別包括基本制度、管理規範和操作程式。

第三章管理機構及職責

第十一條股份公司規章制度管理實行統一標準、分級制定、歸口管理、分工負責體制。

第十二條股份公司法律事務部是規章制度的歸口管理部門,在規章制度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職責:

(一)負責股份公司規章制度體系建設,擬訂股份公司規章制度年度制定計劃;

(二)負責組織或者參與重要規章制度的論證、起草工作;

(三)負責制定、修改、解釋本部門的規章制度;

(四)負責稽核、會籤其他部門制定的規章制度;

(五)組織有關部門對規章制度進行後評價;

(六)組織有關部門對規章制度的實施進行監督,並協調處理實施過程中的衝突;

(七)負責規章制度的清理工作,定期組織有關部門對規章制度進行整理彙編;

(八)指導各公司及控股公司的規章制度管理工作。

第十三條股份公司各部門依據各自職能,負責規章制度的計劃、調研、起草、培訓、後評價等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一)從股份公司實際需要出發,根據其職責範圍和業務分工提出規章制度的制定、修訂或廢止意見,提出本部門的年度制定計劃;

(二)按照股份公司規章制度年度制定計劃,作為主辦部門或者協辦部門參與其職責範圍內的規章制度的調研,並制定、修改及解釋

具體的規章制度;

(三)負責對制定的規章制度進行培訓;

(四)負責對制定的規章制度進行後評價;

(五)根據職責範圍組織實施有關規章制度,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六)根據職責對各公司及控股公司的規章制度管理工作予以指導。

第十四條股份公司規章制度審議的會議安排、規章制度公佈的公文處理和檔案管理由總裁辦公室負責。

需提交董事會及各專門委員會進行審議的股份公司規章制度,由董事會辦公室負責會議安排。

第十五條審計稽核部、監察部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監督規章制度的實施,並負責查處違反規章制度的行為。

第四章股份公司規章制度的制定程式

第十六條股份公司規章制度的制定程式包括計劃、起草、稽核、審議、公佈、備案。

國家法律、法規等對規章制度的制定程式有明確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一節計劃

第十七條各部門根據經營管理、業務發展的需要,認為需制定、修改、廢止相關規章制度的,應當在每年12月15日前擬訂本部門下一年度的規章制度年度制定計劃,並報送法律事務部。

篇三:規章制度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制度建設,建立健全企業規章制度管理體系,規範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制度的制定、修改、廢止、執行、監督、評估,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集團公司及公司相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制度”是指公司及各部門按照規定程式制定的各類規範經營管理行為的、具有長期普遍約束力的規範性檔案,包括規定、辦法、細則、標準等。

第三條 制度管理原則

(一) 符合性原則:制度要符合法律法規和集團規章制度的相關規定。

(二) 前瞻性原則:從公司可持續發展的角度制定制度,避免因經營環境的

快速變化而頻繁修改。

(三) 實效性原則:從公司運營實際出發制定制度,認真調查研究,確保制

度的可操作。

(四) 系統性原則:從公司全域性出發制定制度,避免制度間相互衝突。

第四條 本辦法適用於公司及各部門制度的管理,涉及黨務工作或工會工作的制度按照相關規定管理。各地市分公司的制度管理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章 制度管理機構與職責

第五條 董事會、黨組會、總經理辦公會是公司制度管理的最高決策機構,根據公司章程與“三重一大”等相關規定對各自所負責領域的公司重大制度進行決策審批。

第六條 公司企業管理委員會對跨部門制度進行決策審批。

第七條 企業管理委員會是公司制度管理的統籌管理機構。其下設的基礎管理工作組由部門級經理人員組成,是公司制度的專家審議和決策支撐機構,基礎管理工作組組長由發展戰略部總經理兼任,小組成員由發展戰略部、綜合部、市場經營部、集團客戶部、客戶服務部、網路部、計劃建設部、系統整合部、財務部、人力資源部、內審部、黨群部、工會、紀檢組監察室各一名部門領導和一名管理人員組成。基礎管理工作組職責為:

(一) 起草制度的管理體系、統籌編制與釋出制度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制度清單,並提交總經理辦公會決策審批;

(二) 對公司重大制度進行評審和釋出,對跨部門制度制定的合規性進行稽核,負責公司制度的執行監督與效果評估。

第八條 基礎管理工作組的工作機構設在發展戰略部,其日常工作由發展戰略部具體負責。基礎管理工作組下設預評估小組,成員為基礎管理工作組各組成部門的綜合主管,負責對基礎管理工作組的評審工作進行支撐。

第九條 公司各部門負責編制和修改本部門職責範圍內的制度,協助基礎管理工作組稽核與職責相關的其他制度,貫徹執行公司的各項制度,並適時提出修改建議。公司各部門的稽核職責包括:

(一) 綜合部:負責對規章制度是否符合公司綜合管理規範和運營管理需要提出意見。

(二) 發展戰略部:負責稽核規章制度與制度規範的規範性和制度框架的`匹配性,負責稽核涉及法律的內容,保證規章制度與國家法律、法規、相關政策的一致性。

(三) 人力資源部:負責稽核規章制度中涉及人力資源要求的相關條款,保證與公司人力資源規定的一致性。

(四) 財務部:負責稽核與財務要求相關的內容,保證規章制度與財務要求的一致性。

(五) 黨群部:負責稽核規章制度中涉及企業文化要求的相關條款,保證規章制度與企業文化要求的匹配。

(六) 紀檢監察室:負責稽核規章制度與公司“三重一大”決策事項及管理

要求的一致性。

(七) 內審部:結合審計發現的問題和風險,提出相關規章制度的修改完善建議。

(八) 其他管理部門:負責稽核涉及本部門管理職能或需要本部門配合執行的相關內容。

第十條 凡超越許可權或未按規定程式制定的制度視為無效。

第三章 制度的分類與分級

第十一條 公司制度的類別包括管理辦法、管理規範/管理流程、管理細則、工作標準等。

(一) 管理辦法:是指對企業運營管理某一方面制定的辦事規則、行動準則和程式性內容的要求;

(二) 管理規範/管理流程:是指對企業運營管理中處理或解決某項工作的方法、步驟、措施等,當檔案內容是以文字敘述或表格為主表述時,檔名稱用“XX規範”,當檔案內容以流程圖為主表述處理或解決某項工作的具體步驟時,檔名稱用“XX流程”;

(三) 管理細則:也稱實施細則,是指為實施某一規定、辦法等結合實際情況、對其所做的詳細、具體解釋和補充;

(四) 工作標準:又稱作業標準,是指為某一規定、辦法、細則做出的具體作業要求和標準。

第十二條 制度的格式要規範,層次要清晰。制度作為內部檔案時,可以不冠

以“公司××”字樣,為保證命名的規範性,具體名稱按檔案層次統一命名為:管理辦法、管理規範/管理流程、管理細則、工作標準等。由於所有規章制度都採用版本控制其有效性,根據管理需要實施動態管理適時更新檔案版本。規章制度的檔案編號、版本控制、檔案格式規範按《規章制度標識管理細則》執行。

第十三條 對於檔名以暫行規定、試行辦法等結尾的制度,原則上執行期限不能超過二年。如有特殊情況,需經區公司總經理批准,批准後順延一年。 第十四條 以暫行規定、試行辦法等結尾命名的制度需滿足以下條件:

(一) 以前沒有進行這方面的管理規定;

(二) 運作效果無法預測或判斷;

(三) 制度執行可能會產生風險。

第十五條 制度按照重要程度的不同分為三級:

(一) 公司重大制度:指構成公司重大競爭力的主要方面、或實現重大競爭

力的主要支撐要素、或運營過程中反映問題較多、制約業務運營的關鍵環節相關的重要制度。

(二) 跨部門制度:指非重大制度中涉及多個部門相互協調聯動的,影響公司業務相互配合發展的制度。

(三) 部門級制度:指非重大制度中部門許可權範圍內的專業性管理制度。 第十六條 制度的分級由基礎管理工作組統籌管理。基礎管理工作組彙集各部門建議,形成制度分級清單初稿,經過工作組評審調整後,提交公司總經理辦公會決策審批,並由基礎管理工作組釋出。

第四章 制度的生命週期管理

第一節 制度的制定

第十七條 制度的制定需求來源包括各部門根據日常工作需要提出、基礎管理工作組基於監督評估後提出、公司領導提出。

第十八條 根據制度的重要性和效力等級,在部門職能許可權內的制度由專業部門確定制定需求,超出部門職能許可權的制度應提交發展戰略部稽核制定需求並分級,發展戰略部認為必要時可提交基礎管理工作組稽核制定需求並分級。 第十九條 通過需求稽核的公司重大制度和跨部門制度,由制度提出部門牽頭組成聯合編制小組負責編制,編制小組應包括制度內容所涉及的部門、內審、紀檢和法律的相關人員。部門級制度由專業部門自行編制。

第二十條 制度的編制,要廣泛調研與意見徵集,進行必要性論證和可行性研究。要有明確的範圍與物件、目標與原則、控制點、關鍵指標等內容。

第二十一條 在制定規章制度時,編制牽頭部門應先評審所要制定的制度相關內容在現有制度中是否已有相關或類似的規定,如現有制度中已有相關規定且可以繼續實施的,應不必制定新的制度;當已有制度的規定已不能滿足要求時,應通過對已有制度的修改和完善滿足其要求;如果已有制度中沒有所要規定的內容,可通過新增制度或在現有制度中增補相關內容實現其管理要求。

第二節 制度的會審、決策與釋出

第二十二條 公司重大制度的會審與決策包括工作組會審和決策會審。工作組會審由制度管理工作組負責,決策會審按照董事會、總經理辦公會、黨組會的職責分工進行。跨部門制度的會審與決策,由牽頭部門組織跨部門聯席會議進行會審後,提交專題決策會進行決策,或在OA 上經相關部門會籤同意後,由公司分管領導簽發。部門級制度的會審,由專業部門自行組織,或在OA 上經相關部門會籤同意後,由部門負責人簽發。

第二十三條 審批通過的公司重大制度由發展戰略部(或牽頭部門)通過公司發文進行釋出,跨部門制度由發展戰略部進行規範性和一致性稽核後通過公司發文進行釋出。部門級制度由制定部門以部門發文形式自行釋出。需要保密的制度應設定密級,並僅對特定群體釋出。制度釋出後,釋出部門須上載到規章制度管理系統存檔、共享。

第二十四條 公司重大制度由公司董事長、總經理、黨組書記簽發,跨部門制度由公司分管領導簽發。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與員工切身利益相關的

篇五:規章制度的管理制度

規章制度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規章制度的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公司規章制度體系,使規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廢止、稽核、釋出和備案工作程式化、規範化,提高工作效率,保證工作質量,促進依法治企,依據國家相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公司制定、修改、廢止公司規章制度及其相關活動。下屬企業規章制度制定、修改和廢止參照本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條 規章制度應當按照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式,科學、合理地規定公司各部門、各崗位的權利、義務、責任以及公司內部的管理秩序。

第四條 規章制度制定應當從公司實際出發,認真調查研究,遵循合法、利於實施的原則。

第五條 公司行政人事部是公司規章制度的綜合管理部門,在制定規章制度方面履行下列職責:

(一)組織擬定公司規章制度制定的規劃;

(二)根據規劃督促、檢查、協助職能部門實施規章制度草案起草工作;

(三)協助總裁辦公會組織對規章制度草案論證及修改徵求意見工作;

(四)對公司職能部門起草的規章制度草案負責規範性審查,並向公司領導報告審查修改意見。

第六條 有關職能部門是公司本專業規章制度的歸口管理部門,其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組織實施公司有關規章制度修編計劃。

(二)負責稽核有關本專業的規章制度及會審、會籤其他部門有關規章制度。

(三)負責草擬頒發或廢止有關規章制度或檔案。

(四)有權監督所屬部門及員工對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

第二章 規章制度

第七條 本辦法所稱的規章制度是指由公司有關部門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自身實際情況制定的規範公司生產、經營、管理的規範性檔案,規章制度的名稱包括“章程”、“規則”、“規定”、“辦法”、“實施細則”、“決定”、“指導意見”等。

“章程”是指對公司的宗旨、組織原則和經營管理方法等事項的規定。

“規則”是指對公司生產經營管理某一方面作的原則性的規定。

“規定”是指對公司生產經營管理某一方面作的程式性的規定。

“辦法”是指對公司生產經營管理某一方面作的具體規定。

“實施細則”是指為實施法規、規章、規程而作的具體規定。

“決定”是指對公司生產經營某專項工作作出的規定。

“指導意見”是指對公司生產經營管理某一方面作出的操作性規定。

第八條 規章制度按公司職能管理系統,分為專案管理類、財務管理類、工程管理類、市場管理類、行政管理類和人事管理類。

第九條 因國家法律、法規的變化或者根據公司經營、管理的需要,公司各部門按照部門職能分工,負責本部門規章制度的制定/修訂工作。

第三章 規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廢止程式

第一節 立 項

第十條 各部門根據公司規章制度基本框架擬定本部門規章制度年度專案表,並確定具體規章制度申報專案,向公司行政人事部備案並負責落實。

第十一條 各部門申報的規章制度起草專案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規章制度草案的名稱;

(二)制定規章制度的宗旨和必要性;

(三)制定規章制度的依據;

(四)規章制度的主要內容;

(五)起草部門和起草責任人的組成;

(六)擬完成時間;

第十二條 公司行政人事部部對起草部門報送的擬定公司規章制度年度專案表以及具體草案專案進行綜合協調後,填寫公司規章制度年度制訂計劃書,報請行政總裁批准,作為公司規章制度年度計劃。

第十三條 對因情況變化已列入年度計劃而無制定必要或制定條件尚不成熟的或因工作急需制定而未列入年度計劃的,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與起草部門協商,由起草部門說明理由, 呈行政總裁批准後撤消或增加該專案立項。

第三節 起 草

第十四條 規章制度草案由其內容所涉及專業的主管部門負責起草。對涉及兩個以上部門主要業務的,由相關部門組成聯合起草小組起草,以報送計劃的部門為負責部門,其他部門為協助部門。

第十五條 公司規章制度起草部門(小組)應對其起草專案進行深入調查研究,掌握國家有關法律、政策,國內外有關資料及公司現狀,並應對其所擬定規章制度草案的作用效果有一定的預測。

第十六條 規章制度草案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一)本辦法第十一條(一)、(三)、(四)項內容;

(二)規章制度草案的適用範圍;

(三)負責規章制度解釋的部門;

(四)實施生效日期;

(五)其他事項。

第十七條 修改規章制度的,對需要修改的條款應在規章制度修改草案說明書中明確。現行規章制度被新的規章制度所取代時,應在草案中註明予以廢止。

第十八條 規章制度草案及說明書起草完畢後應送交公司行政人事部審查,起草部門(小組)應提交下列檔案資料:

(一) 規章制度草案及其說明;

(二)每一條款制定的依據(包括國家法律、法規、政策、規章制度或事實)、索引;

(三)有關國家政策、法律制度及其他有關檔案資料;

第十九條 公司行政人事部對規章制度草案及說明書就下列主要方面進行審查:

(一)規章制度是否符合法律、法規的基本原則,是否符合國家政策;

(二)規章制度草案與公司現行規章制度是否協調,如果要改變現行規章制度的,理由和依據是否充分;

(三)規章制度草案格式、結構、條款、文字等是否符合規章制度的要求。

第二十條 規章制度在起草過程中,應當廣泛聽取有關部門、下屬單位和職工代表的意見。聽取意見可以採取座談會、論證會、徵詢意見表等多種形式。

第二十一條 公司行政人事部對草案初步審查後,送公司行政總裁審閱,並協助行政總裁召集總裁辦公會就以下內容進行論證並徵求有關部門的意見:

(一)規章制度是否符合現行國家政策的要求;

(二)規章制度是否符合公司體制的要求;

(三)規章制度是否符合本公司改革實際;

(四)規章制度內容所涉及部門是否有不同意見;

(五)對規章制度可預見性效果提出不同意見;

(六)對規章制度的可行性作出結論。

第二十二條 公司行政人事部根據總裁辦公會的審查意見負責出具審查修改意見和論證結論,並將其與規章制度草案、草案說明書退回原規章制度起草部門(小組)修改完善。

第二十三條 規章制度草案修改再審後,由公司行政人事部出具審查報告,報總裁辦公會,依本辦法第三十條規定實施。

第二十四條 經公司總裁辦公會審議並批准或經公司職代會審議通過的規章制度,轉送行政人事部進行文字審修,經文字審修後登記、印刷。

第三節 修改、廢止

第二十五條 規章制度的修改和廢止應由規章制度的制定部門提出草案,行政人事部立項、稽核,出具審查報告後報請公司總裁辦公會審定。行政人事部認為必要時也可以提請規章制度的制定部門對規章制度進行修改和廢止。

第二十六條 需修改/廢止的規章制度經立項後,草案送行政人事部稽核,起草小組應提交下列檔案資料:

(一)規章制度修改/廢止草案及其說明;

(二)條款修改/廢止的依據及其必要性;

(三)有關國家政策、法律制度及其他相關檔案資料。

第二十七條 規章制度修改/廢止草案應符合規章制度的技術要求。

第二十八條 對沒有修改/廢止基礎的規章制度草案,由行政人事部退回起草部門 第二十九條 規章制度部分條款被文字修改或者廢止的,必須公佈新的規章制度。

第四節 審議、公告

第三十條 凡需經公司職代會審議的,審議通過後公佈執行;需經公司行政審定的,提請總裁辦公會審定,並經行政總裁批准後頒佈執行。

第三十一條 經簽發的規章制度,應註明生效時間,以“自發布之日起執行”或明確註明具體的生效時間。

第三十二條 經簽發的規章制度,由行政人事部在公司網站的內部網頁上公佈,同時發各下屬企業。

第三十三條 簽發後的規章制度,應由行政人事部以存檔備案。

第五節 其他規定

第三十四條 規章制度應符合規章制度制定的技術要求,內容合法,概念準確,結構嚴謹,條理清楚,用詞準確、文字簡明、標點符號正確。規章制度的格式:章程分總則、分則、附則三部分;規則、規定、辦法、實施細則分條序列,每條可分為款、項、目,款不編序號,另起自然段;項的序號用中文數字加括號依次表述;目的序號用阿拉伯數9字依次表述。內容較多的,可以分章,章下設節。決定、指導意見以公文格式要求。

第三十五條 規章制度的編號規則

(一)規章制度編號的結構

如:商規[2007] 財 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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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B C D

(二)說明

A 代表公司規章的簡稱——統一使用“商規”字樣;

B 代表釋出時間的年份;

C代表制度的職能分類,是職能分類的第一個漢字。

D代表某規章制度的編號。

第三十七條 為確保公司規章制度與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的一致性,避免違法違規行為,行政人事部每年第一季度對已公佈實施的規章制度進行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