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管理制度(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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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的今天,大家逐漸認識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我們該怎麼擬定製度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工程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工程管理制度(15篇)

工程管理制度1

1、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總經理負責制,總經理受董事會委託按照國家有關政策、法規、法令全面領導公司各項工作,並對董事會負責。

2、決定公司組織機構的設定和人員編制,建立以總經理為首的生產經營管理系統,對公司的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負全面的責任。

3、提請董事會聘任或解聘副總經理、總工程師、總經濟師、總會計師,有權決定公司中層幹部的聘任。

4、負責審查公司的規章制度,工資獎金實施方案,獎懲方案,職工生活福利及重大制度改革事項,提請董事會審議決定。

5、依法獎懲員工,提請董事會獎懲副總經理、總工程師、總經濟師、總會計師。

6、負責制訂公司的經營方針,發展規劃,年度計劃。

7、負責主持召開公司會議,如辦公會議等。

8、主持組織對重大監理專案業務的洽談,監理大綱(監理規劃),投標檔案的審定,審籤工程專案的監理合同。

9、督促並檢查公司重大監理專案的質量與安全等事項。

10、負責對上級來文的批閱,公司內部重要檔案的簽發。

11、關心職工的思想、工作、生活、力所能及地幫助職工解決實際困難。

工程管理制度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建設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和拆除等有關活動及實施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必須遵守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建設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築工程、線路管道和裝置安裝工程及裝修工程。

第三條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第四條建設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及其他與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有關的單位,必須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規定,保證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依法承擔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責任。

第五條國家鼓勵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和先進技術的推廣應用,推進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科學管理。

第二章建設單位的安全責任

第六條建設單位應當向施工單位提供施工現場及毗鄰區域內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廣播電視等地下管線資料,氣象和水文觀測資料,相鄰建築物和構築物、地下工程的有關資料,並保證資料的真實、準確、完整。

建設單位因建設工程需要,向有關部門或者單位查詢前款規定的資料時,有關部門或者單位應當及時提供。

第七條建設單位不得對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提出不符合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規定的要求,不得壓縮合同約定的工期。

第八條建設單位在編制工程概算時,應當確定建設工程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

第九條建設單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單位購買、租賃、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裝置、施工機具及配件、消防設施和器材。

第十條建設單位在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時,應當提供建設工程有關安全施工措施的資料。

依法批准開工報告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自開工報告批准之日起15日內,將保證安全施工的措施報送建設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備案。

第十一條建設單位應當將拆除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施工單位。

建設單位應當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將下列資料報送建設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備案:

(一)施工單位資質等級證明;

(二)擬拆除建築物、構築物及可能危及毗鄰建築的說明;

(三)拆除施工組織方案;

(四)堆放、清除廢棄物的措施。

實施爆破作業的,應當遵守國家有關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規定。

第三章勘察、設計、工程監理及其他有關單位的安全責任

第十二條勘察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檔案應當真實、準確,滿足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需要。

勘察單位在勘察作業時,應當嚴格執行操作規程,採取措施保證各類管線、設施和周邊建築物、構築物的安全。

第十三條設計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設計,防止因設計不合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

設計單位應當考慮施工安全操作和防護的需要,對涉及施工安全的重點部位和環節在設計檔案中註明,並對防範生產安全事故提出指導意見。

採用新結構、新材料、新工藝的建設工程和特殊結構的建設工程,設計單位應當在設計中提出保障施工作業人員安全和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議。

設計單位和註冊建築師等註冊執業人員應當對其設計負責。

第十四條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

工程監理單位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情況嚴重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施工,並及時報告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工程監理單位和監理工程師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並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承擔監理責任。

第十五條為建設工程提供機械裝置和配件的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備齊全有效的保險、限位等安全設施和裝置。

第十六條出租的機械裝置和施工機具及配件,應當具有生產(製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

出租單位應當對出租的機械裝置和施工機具及配件的安全效能進行檢測,在簽訂租賃協議時,應當出具檢測合格證明。

禁止出租檢測不合格的機械裝置和施工機具及配件。

第十七條在施工現場安裝、拆卸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必須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擔。

安裝、拆卸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應當編制拆裝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並由專業技術人員現場監督。

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安裝完畢後,安裝單位應當自檢,出具自檢合格證明,並向施工單位進行安全使用說明,辦理驗收手續並簽字。

第十八條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的使用達到國家規定的檢驗檢測期限的,必須經具有專業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檢測。經檢測不合格的,不得繼續使用。

第十九條檢驗檢測機構對檢測合格的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應當出具安全合格證明檔案,並對檢測結果負責。

工程管理制度3

現代遠端教育裝置是學校進行現代化教學的常用裝置,為了保證全校正常的教學秩序,確保裝置的完好率、提高裝置的利用率,學校對裝置嚴格實行科學管理。

一、現代遠端教育裝置列入學校固定財產,有專人負責管理。

二、現代遠端教育裝置在使用過程中應注意愛護,依照正確的操作方法操作、使用。

三、遠端教育裝置必須擺放機房指定位置,不得隨意放置。

四、不得以任何藉口將裝置借出、轉讓、調撥或變賣,更不允許被個人佔用。遠端教育裝置屬專用裝置,不得作為它用。

五、遠端教育裝置必須按正常操作程式進行操作,凡不按規定辦事,造成裝置損壞的,將追究管理人員的責任。

六、做好對遠端教育裝置的安全保衛工作,每天下班,要關好窗戶和安全門。

七、裝置發生故障時,要將故障記錄和處理情況及時向學校領導和上級部門報告,落實售後維修公司進行維修。

八、對遠端教育裝置要定期進行檢查、保養,保證安全,做好防火、防盜、防塵、防磁、防潮、防震、防高溫、防雷擊、防腐蝕等工作。

中國小現代遠端教育工程資源接收負責制度

中國小現代遠端教育工程資源接收負責制度:中國小現代遠端教育工程資源接收負責制度 一、學校按要求配備遠端教育資源管理人員。 二、管理人員通過衛星接收或其它方式進入因特網接收遠端教育資源時必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有關。

工程管理制度4

第一條 為切實解決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問題,保障農民工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凡在黃山市行政區域內進行工程建設和管理的單位,均應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的拖欠工程款,是指建設單位無正當理由而未在規定期限內按有關建設工程價款結算辦法的規定(或合同約定),支付工程進度款或工程結算價款的行為。

本辦法所稱的拖欠農民工工資是指用工單位無正當理由超過付薪時間未支付農民工工資或終止勞動關係時未一次付清農民工工資的行為。

第四條 建立建設領域防止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工作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由政府分管領導主持,由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負責協調、處理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中的重大問題。聯席會議日常工作由建設主管部門負責辦理。

第五條 各級發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門對沒有資金來源或建設資金不落實的建設專案,一律不批准立項。房地產開發建設專案和政府投資的經營性工程專案,應嚴格執行專案資本金制度,專案資本金佔專案總投資的比例不得低於35%。

第六條 對沒有按期完成清欠任務以及發生新拖欠的建設單位,各級建設、發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門應停止其新專案的招投標,各級規劃部門一律不予辦理規劃許可,房管部門不予辦理新專案的預(銷)售許可手續。

第七條 凡新開工的專案,建設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資金不得少於工程造價的50%,建設工期超過一年的,到位資金不得少於工程造價的30%。

第八條 實行建設專案按形象進度支付、分階段結款制度。建設單位與施工企業簽訂的施工合同必須到工程所在地建築管理部門備案。工程竣工後,建設單位應提交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的有關憑證,達不到合同約定比例的,不予辦理竣工驗收備案。未辦理竣工結算的,房管部門不予辦理權屬登記。

第九條 建設單位扣留建設工程質量保脩金不得超過工程結算總額的5%,工程竣工驗收滿一年後必須與施工企業結清,不得以扣留建設工程質量保脩金的名義變相拖欠工程款。

第十條 施工企業招用農民工,必須依照相關規定,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並按月支付農民工工資,且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一條 建立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金制度。施工企業要向勞動保障部門辦理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手續,繳納一定數額的保障金。保障金專戶儲存,由勞動保障部門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共同管理,用於農民工工資清欠。

第十二條 被拖欠工程款的施工企業可向市聯席會議辦公室投訴,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被拖欠工資的農民工可向勞動保障部門投訴,也可向市聯席會議辦公室投訴,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 按照誰欠款、誰償還的原則,政府投資工程由負責工程建設管理的單位組織清欠工作,對貽誤清欠工作或產生新的'拖欠的,由市聯席會議辦公室提交聯席會議研究,並由監察機關依法追究有關領導和責任人的責任。

第十四條 對不按規定清理拖欠工程款、繼續拖欠工程款的房地產開發企業,由市聯席會議辦公室給予通報,情節嚴重的,提請房管部門依法給予資質降級或登出開發資質證書的處罰。

第十五條 對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建築業企業,由市聯席會議辦公室給予通報,情節嚴重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據資質管理規定給予相應處罰。

第十六條 各級、各部門應嚴格各環節的審查把關,從源頭上預防新的拖欠問題發生。對因把關不嚴造成了新拖欠的,依法追究有關部門領導和經辦人的責任。

第十七條 本制度由黃山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工程管理制度5

1、總工辦在公司總經理、總工程師的領導下開展工作,是公司技術管理的歸口部門。

2、總工辦按建設工程監理規範(GB50319-20xx)的要求,完善公司監理工作程式。

3、參與編寫、審定重大工程的監理投標檔案、監理大綱、監理規劃。

4、協助解決重大監理工程專案的工程技術和工程質量問題。

5、掌握工程技術發展資訊,組織公司內部監理技術業務的研討與交流。

6、總工辦負責公司監理人員的技術培訓工作。

7、協助工程部進行對專案監理部的考核及技術考試。

7、及時轉發國家、省、市、行業頒佈的規範、標準、規程。

8、及時完成公司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工程管理制度6

為全面落實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規定,體現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工作的公開、公正和透明原則,進一步明確目標,強化責任,充分履職,嚴格追責,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規範》及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站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質量安全監督工作必須由兩名或兩名以上監督人員共同實施。監督的基本工作單元為監督小組,監督的工作內容包括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的全部過程。監督小組在監督科科長的直接負責下開展工作。

第二條 以下監督工作,應由相同或相近專業不少於兩名監督員參加:

①監督交底;

②對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理;

③分部、子分部工程中間驗收及單位工程驗收監督;

④工程質量事故調查處理;

⑤每月的工地現場巡查;

⑥其他行政執法行為。

第三條 監督文書及監督報告應由兩名以上監督員簽名,監督文書中若涉及實體質量及技術問題,應由兩名以上監督員簽名。

第四條 工程質量監督工作中重大問題的處理,應由監督小組成員集體討論、做出初步決定意見,由站分管領導審批後才能下達處理決定書,站分管領導認為需提交站務會研究的,由站務會議研究後再下達處理決定書。

本條款中重大問題是指以下情形之一:①對責任單位記不良行為記錄或嚴重不良行為記錄的;②對中心城市重點專案下達停工整改監督文書的;③對工業園區專案下達停工整改監督文書的。

第五條 督查指導科在站長的領導下組成抽查巡查小組,對各科室的質量安全監督工作進行每月督查和不定期抽查。

第六條 質量安全監督一線人員,對正常管理專案必須每月至少2次到專案進行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對實行差別化管理的專案,每月至少3次到專案進行質量安全督查檢查,對非正常監督專案(重點專案)每月至少4次進行質量安全跟蹤記錄和查處,並將所有專案監督管理情況及時登入站質量安全監督資訊網和省建築工程監管資訊平臺。對非正常監督專案存在的重大安全隱患、嚴重質量問題,要形成專題調查報告,報站務會研究,並上報上級主管部門。

第七條 嚴把建設工程開工安全條件審查關。

1、監督科在接到專案開工安全條件審查申請後,分管領導要委派安全監督員,在5個工作日內按照《xx省建設工程開工安全生產條件審查制度》對施工現場進行實地安全生產條件核查,符合要求的簽署審查意見;對不具備開工安全生產條件的專案,要一次性告知下發整改意見,整改複查合格後簽署審查意見;

2、對建設、勘察、設計單位的專案負責人和施工、監理單位的關鍵崗位人員實行面籤並加蓋手印存檔,對不能到崗履職的單位人員下發整改通知,開工條件審查不允許通過;

3、對現場存在深基坑或專案施工可能損害毗鄰建築物、構築物和地下管線的,開工前專案建設單位必須委託第三方鑑定機構對建築物、構築物進行房屋結構安全鑑定,形成鑑定資料和影像檔案;開工後必須要求施工單位委託第三方觀測機構對基坑邊坡和建築物、構築物進行定期觀測,並定期公示觀測資料;。

4、專案在申請開工安全條件審查前必須完成專案施工圍擋、車輛沖洗平臺和進出場道路的硬化,圍擋外必需貼上創衛、創交模及創文明城市宣傳標語,九牌二圖和《xx建築市場質量安全十項管理規定》。圍擋和車輛沖洗平臺,具體施工標準按照《xx市房屋建設工程和閒置土地創衛標準》實施。

本條九牌二圖是:①工程專案概況牌;②責任主體單位關鍵崗位人員名單及電話牌;③安全生產製度牌;④消防保衛制度牌;⑤文明施工牌;⑥建築節能公示牌;⑦重大危險源識別牌;⑧規劃審批牌;⑨五方責任主體牌;⑩質量常見問題治理和安全達標圖;○11施工平面佈置圖。

第八條 對建築工程以下重要環節的監督必須實行安全監督交底制度。監督科要形成安全監督交底報告,登入資訊平臺彙總,並作為日常安全抽查檢查的依據。

1、建設工程專案及危險性較大的專項工程開工安全生產條件審查責任交底制度;

2、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方案編制、審批交底制度;

3、施工現場文明施工監督交底制度;

4、基坑(深基坑)支護及土方工程安全監督交底制度;

5、模板(高支模)工程安全監督交底制度;

6、高處作業安全監督交底制度;

7、人工挖孔樁安全監督交底制度;

8、腳手架(懸挑腳手架、附著升降腳手架、門式腳手架等)安全監督交底制度;

9、建築起重機械(施工升降機、塔吊物料提升機等)安全監督交底制度;

10、臨時用電及小型機具安全監督交底制度。

11、電梯井、施工電梯等臨邊洞口防護安全監督交底制度。

第九條 建築工程實體質量實行監督抽測制度

1、工程質量監督抽測的頻率:面積小於1萬平方米的多層建築或10層以下的建築抽測不少於1層且不少於10套;10層及其以上的不少於2層且不少於20套;30層或100米以上建築不少於3層且不少於30套;每層每個抽測專案不少於2個構件;並採取實體檢測方式。

2、質量安全一線監督員,必須對質量常見問題進行重點督查,形成履職記錄並登入省、市質量監管資訊平臺;經抽測對工程質量確有懷疑的,由質量監督員簽發《工程質量整改通知單》,責令施工單位委託有資質的檢測單位按有關規定進行檢測,並出具檢測報告。經有資質的檢測單位檢測結果不符合規範標準和設計要求的工程,應提出經設計單位同意的處理方案,經監督小組會同意後進行處理,處理後由質量監督員對有關資料複查、備案並錄入建築資訊平臺;工程質量監督抽測的主要專案:

①現場使用商品混凝土情況。對混凝土企業資質進行核查,對商品混凝土進場驗收及現場塌落度檢測記錄進行抽查,加大對原材料的抽檢力度和加強對專項實驗室的延伸監督,對現場混凝土試塊留置和標養、同條件養護情況進行重點檢查,並形成督查記錄。發現商品混凝土生產企業代做、代養混凝土試件行為或施工單位使用無資質的商品混凝土,必須立即下發《工程停整通知》,責令施工單位委託有資質的檢測單位對已建成的主體結構逐層進行結構實體檢測,檢測一般構件數量原則上每層不不少於30%,所有影響結構安全的構件必須全數檢測。

②承重結構混凝土強度及混凝土結構構件軸線、幾何尺寸情況;

③主要受力鋼筋數量、位置及鋼筋保護層厚度情況;

④現澆樓板結構厚度及窗臺、陽臺混凝土壓頂情況;

⑤砌體工程平整度、垂直度、組砌方法及豎向和水平灰縫施工情況;

⑥廁所、廚房混凝土翻邊情況。翻邊在未完成主體驗收前嚴禁粉刷;如翻邊為二次澆搗應對預留鋼筋、翻邊的截面尺寸、位置及在二次交接的接觸面是否採用人工鑿毛進行重點監督。

⑦必須對屋面外牆的淋水試驗進行重點督查。

第十條 監督專案現場安全防護及文明施工情況。

1、在專案辦理開工安全生產條件審查時,應核查四方監管協議,以及撥付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的情況。

2、按照創國衛、創交模、創文明城市要求核查現場圍擋、沖洗平臺、揚塵控制、道路硬化、衛生管理、材料堆放等核查,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落實到位情況。

3、根據專案施工進度,分階段對施工現場安全質量標準化進行評價。對建設單位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撥付不及時、施工專案部不按規定使用或施工現場安全質量標準化不達標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止施工,並按規定上報相關單位和人員不良行為記錄。

第十一條 監督重大危險源的識別和控制管理情況。

1、對施工專案部和現場監理部共同識別確認後報送的專案重大危險源名錄進行核驗、建立管理臺帳。重大危險源應將人的“三違”不安全行為、腳手架、模板和支撐、起重塔吊、人工挖孔樁、基坑施工、臨時用電、安全防護、洞口及臨邊防護作為重點管理。

2、對抽檢專案的重大危險源的專項施工方案、措施和應急救援預案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並核查施工專案部和現場監理部日常對專案重大危險源適時過程監控措施的檢查及整改落實情況。同時抽查施工企業根據季節特點、氣候的變化和安全生產形勢適時組織專案重大危險源控制的專項檢查等落實企業安全責任的情況。

3、對施工專案部制定的重大危險源專項施工方案、措施不能滿足專案實際防控要求或施工專案部、現場監理部日常監控不到位以及施工企業安全責任不落實,造成專案重大危險源處於非受控狀態的,及時責令整改;情節嚴重的應立即責令停工整改,並按規定上報相關企業和人員不良行為記錄。並對處於非受檢狀態的重大危險源進行跟蹤督辦直至消號。

第十二條 監督專案分部(子分部)驗收情況;

1、驗收監督組參加監督驗收過程中,必須落實專案五方責任主體負責人蔘加基礎及主體結構工程驗收活動,否則,即可認定驗收人員資格不符,不具備基礎及主體結構驗收監督條件,由監督組長宣佈擇日重新組織驗收監督;監督人員應認真審查參建各方人員資格及證書(原件或有效影印件)。

2、驗收監督組可採取分組的方式對工程質量進行抽查。重點檢查“強條”的實施;重點抽查樑柱節點、懸挑構件、板厚、樓梯板、施工縫、後澆帶、板面平整、砌築方法、拉結筋安裝、軸線位移、空間幾何尺寸、柱和牆面垂直、窗框安裝、鋼結構節點構造、焊縫外觀質量、螺栓副安裝質量、外牆滲水、廚衛漏水、建築節能等。

3、驗收監督不通過的專案,責令整改。需對存在的各類較嚴重的質量問題徹底整改後,擇日重新組織驗收監督。驗收監督不通過的工程,不得進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如有違反,監督科應責令整改並視具體情況對主要責任方下發“嚴重不良行為記錄”和停工通知單並履行行政處罰程式。

第十三條 建築施工現場安全質量標準化達標驗收要求

1、依據x建建〔20xx〕x號《xx省建築施工現場安全質量標準化達標驗收辦法》和湘建建[20xx]44號《xx省建築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實施細則》的規定,要求在建工程分別在基礎、主體、裝修等分部工程施工階段的動態評定工作不得少於1次,市政道路、橋樑按完成各階段工程進度量,其施工進度應完成不少於該分部工程工程量的30%至80%。停工3個月以上的工程專案,開工前應做分部工程階段性動態評定。

2、各階段性質量安全標準化驗收,重點對以下內容進行檢查。

①建築工地建築圍擋外必須整潔、美觀,所粘掛的宣傳標語應無破損和汙染;施工現場進出大門和車輛沖洗平臺必須配備專職人員;主次幹道必須通順,施工場地必須設定防止泥漿、汙水、廢水外流設施;

②生活區、辦公區、建築材料堆場、攪拌場(砂漿),鋼筋加工棚等作業區必須硬化;建築材料、構件、料具必須按總平面圖堆放,堆放整齊並按名稱、品種、規格掛標牌;

③民工宿舍生活用品放置整齊,宿舍周圍環境衛生、生活垃圾必須及時清理,並按要求配備生活垃圾桶和滅火器材;食堂必須符合建築工地創衛要求,辦理相關許可證,從業人員必須辦理健康證;

④外架鋼管必須刷黃色油漆,剪刀撐、臨邊防護欄杆必須刷紅白相間油漆;懸挑架首層必須封閉,並在外設定分層帶,分層帶必須刷紅白相間油漆;

⑤施工現場首層必須封閉施工,所有工作人員必須從安全施工通道進出施工現場。工地樓層和外架無建築垃圾,如其他特殊原因無法外運,必須集中碼堆或裝袋處理

3、對達標驗收組複查情況加強日常監督巡查,對階段性動態評定不合格的工程專案應實施差別化管理,並分別對施工、監理下達督辦函,對單位責任人進行約談,同時要求施工單位在7個工作日內重新申報施工階段性動態評定,評定合格,方可以進行下道工序施工。每次專案施工階段性動態評價結果和分項評分會及時錄入《xx省建設工程專案監管資訊平臺》,以確保資訊真實、準確、同步。

第十四條 責任追究

1、按照《xx市質量安全監督站責任追究辦法》的相關要求對市站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相關責任人履職情況進行督查,對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以及違紀人員進行嚴格追責。

2、質量安全監督人員所監督的工地,在省檢、市檢或站督查科月度考核中,專案考核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進行全站通報批評,並由站領導對監督人進行質詢談話;連續兩次考核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對監督人員實施差別化考核,考核其監督全部專案,並在年終扣發該監督人員全年績效工資;連續三次或已實施差別化考核的監督人員在下次考核時仍達不到合格要求的採取離崗學習措施;離崗學習後仍達不到要求的,取消監督人員監督資格,並調離監督工作崗位。

工程管理制度7

合同管理既是工程監理的重要內容,又是必不可少的控制手段。因此,需要加強對合同的管理工作。

依照《合同法》和其他相關經濟法規,制定合同管理制度規定如下,

一 由專人負責各項合同的簽訂、執行和管理。

二:合同簽訂必須報主管領導批准。經領導同意簽字、蓋公章後方可生效。

三:在合同簽訂過程中,條文清楚完整,明確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明確違約責任。本著平等互利,風險共擔的原則雙方恪守合同。避免違約行為,盡最大可能消除不利影響實現合同預期目標。

四:合同管理人員每月對施工合同的執行情況檢查分析一次,並同時送到業主、施工單位。檢查結果在監理月應予以反應。 。

五: 由於水利工程耗資大、施工週期長、施工條件多變,又具有不可逆轉的質量特性,所以在施工階段強化合同措施,協調約束各方行為,是搞好監理工作的基本途徑。因此應完善合同諮詢、定期檢查和協商制度,以實現工程的建設目標。

六:當發生合同爭議,監理工程師應本著有利於施工的正常進行,不損害工程質量,維護雙方合法利益的原則,實事求是,公正合理地協商調解。

七: 管理好監理委託合同:每月總監主持月度工作總結時,應檢查分析監理委託合同的履行情況,督促每個專業工程師按照合同、監理大綱、監理規劃及實施細則的要求。認真做好本職工作,遵守行業準則和職業道德,達到全面履行合同的目標。

八: 對於合同執行中發生的問題和有爭議的重大事項,總監應及時向監理單位反映,由監理單位主管領匯出面進一步與合同雙方協商,以求得爭議及時解決。 。

九:合同管理人員應保守機密。做好合同歸檔和借閱工作, 建立合同執行情況。根據實際情況,編寫《合同執行情況》彙報。

十:認真做好合同文本的保管工作。合同檔案應防潮、防蛀、防火、防盜。合同檔案需專業人員保管,避免破損。

工程管理制度8

一、定期檢修保養。人防工程主體和防護、通風空調、給排水、供電及照明等人防專用裝置設施,要嚴格按照規程操作。每季保養一次,每年檢修一次,確保效能完好、運轉正常,使之達到《人民防空工程維護管理辦法》規定的技術規範要求。

二、做好消防管理。按照消防法律、法規要求,制定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經常組織防火檢查,及時發現並消除火災隱患,組織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制定火災應急預案並組織演練,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消防系統應進行日常監視和維護,消防裝置設施定期保養和檢修,防患於未然。

三、加強汛期巡檢。汛期應制訂防汛預案,做好防汛物資準備,落實抽排水設施,並設專人值守,防止雨水倒灌人防工程、地面塌陷等現象。發生險情應立即組織人員搶修並報告人防主管部門。

四、建立健全檔案。人防裝置設施檢修保養時要及時記錄,與人防工程圖紙資料一併歸檔,並接受當地人防主管部門檢查,年底前將檔案資料報人防主管部門備案,人防工程隸屬關係變動時應及時報人防主管理部門備案。

五、開發利用工程。按照平戰結合的原則,加大人防工程的開發利用。使用人防工程,應到人防主管部門及時辦理《人防工程使用許可證》,不得無證使用。

六、做到五個“禁止”

(一)禁止向人民防空工程內部和孔口附近排洩廢水、廢氣,傾倒廢棄物,堆放雜物,堵塞孔口或者修建與人民防空無關的其他建築;

(二)禁止以任何形式阻塞通往人民防空工程口部的通道;

(三)禁止在人民防空工程內生產或者存放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和腐蝕性物品;

(四)禁止擅自佔用、改造、損壞和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及其設施;

(五)禁止在危及人民防空工程安全的範圍內採石、伐木、取土、爆破、打樁、鋪設管道和修建地面工程設施。

發現有以上違法行為,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有權制止和向人防主管部門檢舉。

工程管理制度9

第一章總則

1.1工程專案檔案是企業檔案的重要組成部分,對工程專案的開展及公司的生產經營有著重要作用;為加強工程專案檔案的管理職責,規範檔案管理,結合施工企業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1.2本制度適用公司及各分子公司工程建設專案的新建、擴建、改建、技術改造及安裝等專案的從立項至竣工驗收過程中的檔案編制、檔案、收集、管理。

1.3專案工程檔案按照集中統一管理的原則,由專案部統一管理,重要及常用的檔案移交檔案室保管,以確保工程檔案的完整、準確和安全,並便於使用。

1.4專案部根據工程專案建立、建全檔案的形成、收集、積累、整理、歸檔的工作體系。

第二章工程檔案管理機構的職責

2.1專案部是公司專案工程相關檔案的統一管理者,負責組織相關部門和人員收集、整理專案從立項到最終驗收交付的所有相關檔案;並對工程專案進行統一整理造冊。

2.2現場工作組是專案部的下屬部門,受專案部的直接領導,在專案部的領導下負責收集現場施工、工程預算、工程更改、支付、結算、決算、驗收等環節的相關資料的收集、整理;接收、稽核施工、監理等相關方移交的資料,並對收到的資料進行統一整理。

2.3檔案室接收專案部移交的專案檔案,並加以分類、整理、管理,並負責工程資料的收發、借閱等工作。

第三章專案工程檔案管理流程

3.1工程專案檔案是指導工程專案及日後的生產、建設活動的重要依據,是繼承工程專案知識的重要手段,因此工程專案檔案管理先明確責任;專案部根據工程特點,明確專案從立項到最終驗收交付的過程中檔案管理的相關人員及職責。

3.2從專案開始立項,專案部制定工程專案檔案負責人,工程專案施工前由專案部指定人員收集立項、選定工程合作單位、設計、預算等相關資料,從專案施工至竣工驗收階段由現場工作組負責檔案的收集。

3.3資料收集人在工程資料收集後根據專案工程的邏輯性,對工程專案資料進行分類整理,對缺少的資料應及時收集,使工程資料完整、邏輯條理清晰。

3.4根據工程專案特性,現場工作人員在適當時候將工程資料移交專案部,由專案部,由專案統一整理、登記、編號、組卷。根據其邏輯順序,分類儲存,儲存的資料應做好標識,方便管理查詢。

3.5專案部對移交的資料統一整理後,重要的、日常使用的資料,專案部應及時歸檔,方便資料需要人的使用,專案部歸檔的工程資料應為原件,專案部自留影印件。

檔案室應做好專案部移交資料的登記,並對移交工程資料單獨歸類存放。

3.6檔案室管理人員應做好借閱管理,原件資料一般不允許借閱,借閱影印件供借閱人使用,因特殊原因需要向外遞交的檔案應做好說明,備註原因。

工程專案檔案借閱後,檔案管理人應及時通知借閱人,按期歸還。

第四章專案工程檔案管理

4.1工程專案檔案是在專案工程建設過程中形成的各種形式的資訊記錄,包括準備階段檔案、監理檔案、施工檔案、竣工圖和竣工驗收檔案等。

4.2工程專案檔案從立項到驗收交付過程中,施工、監理等相關方應主動將相關資料移交現場工作人員;同時檔案收集人應及時收集及催促資料移交人移交資料,工程資料一律先收集、整理、歸類,再移交專案部,由專案部統一整理、分類,在專案工程每環節完成後,根據專案特點,由專案部將需要歸檔的檔案移交公司檔案室。

4.3檔案收集工作的要求

(1)認真貫徹集中統一管理專案檔案的原則;

(2)遵循檔案的自然形成規律;

(3)保證專案檔案的齊全、完整、準確;

(4)認真稽核,未經相關機構審批簽字的要求相關人及時補齊;

(5)資料移交方和接受方均須做好資料備份。

4.4工程專案資料的收集管理

4.4.1專案部負責收集、積累和整理專案前期檔案(施工前)以及裝置,工藝和涉外檔案;勘察、設計單位負責收集、積累勘察、設計檔案,並按規定向專案部移交有關設計基礎資料和設計檔案(見)。

4.4.2專案施工階段,由承包單位負責其專案全部檔案的收集、積累、整理,並移交現場工作組;專案監理單位負責收集,積累專案監理檔案,並提交現場工作組。

4.4.3專案竣工驗收階段,承包單位負責專案完工資料的收集、整理,提交現場工作組;現場工作組負責竣工驗收階段所有資料的收集、整理。

4.4.4反映與專案有關的重要職能活動、具有查考利用價值的各種載體的檔案,應收集齊全,歸入建設工程專案檔案。

收集範圍包括立項檔案、設計基礎檔案、設計檔案、專案管理檔案、施工檔案、監理檔案、工藝裝置檔案、涉外檔案、竣工驗收檔案等。

4.4.5各類檔案應按檔案形成的先後順序或專案完成情況及時收集。

4.5工程專案資料以收集人收集和檔案資料產生部門或單位主動移交相結合,在資料收集整理過程中,對形成的專案工程檔案進行鑑別,包括完整性、準確性鑑別以及審批情況。

4.6專案工程檔案的分類要求

(1)檔案的分類,要符合形成檔案的專業和形成單位的專案活動的性質和特點;

(2)在公司各類工程專案中,同一類工程檔案的分類標準應該一致;

(3)分類層次,類目要簡明,不宜過多過繁;

(4)分類應力求按照專業系統實現標準化。

4.7檔案整理工作遵循專案檔案的自然形成規律,保持專案檔案材料之間的有機聯絡,充分利用檔案原有的整理基礎,對專案檔案進行分門別類的整理,便於保管和利用。

4.7.1工程專案的前期檔案、裝置技術檔案、竣工試執行檔案及驗收檔案,應根據檔案的性質,內容分別按年度、工程整理。

4.7.2勘察、設計單位形成的基礎材料和專案設計檔案,應按工程專案整理。

4.7.3施工技術檔案應按專案工程的專業,階段整理;檢查驗收記錄、質量評定及監理檔案按單位工程整理。

4.7.4裝置、技術、工藝、竣工圖、設計變更、試執行及維護中形成的檔案按工程專案整理。

4.8專案檔案案卷管理

4.8.1組卷要遵循專案檔案的形成規律和成套性特點,保持卷內檔案的有機聯絡,分類科學、組卷合理;法律性檔案手續齊備。符合檔案管理要求。

4.8.2基建類案卷按專案依據性材料、基礎性材料、工程設計(含初步設計、技術設計、施工圖設計)工程施工、工程監理、工程竣工驗收等排列。

4.8.3裝置類案卷按裝置依據性材料,外購裝置開箱驗收(自制裝置設計、製造、驗收)、裝置安裝除錯、隨機檔案材料、裝置執行、裝置維護等排列。

4.8.4專案檔案號,要反映專案檔案系統整理後的客觀秩序,同項目檔案的分類方法和分類方案的結構層次相一致;專案檔案號應力求簡明,不要過於複雜繁瑣。

專案檔案號=分類號+案卷順序號。

4.9工程專案檔案的編目包括登記號、登記日期、檔案號、案卷題名、編制單位、數量、保管期限、變更記載、備註等內容。

4.10工程專案資料的更改

4.10.1當工程專案檔案需要更改時,檔案更改人或更改部門通知收集管理人,並說明更改的理由依據和更改內容。

4.10.2檔案更改原則上應由原審批人審批或依據專案管理制度要求進行審批,經更改審批的檔案應及時交予檔案收集管理人,收集人交上級管理部門或檔案室,並做好更改備註。

4.11工程專案檔案的借閱

需要臨時借閱檔案的人員應填寫《工程專案檔案借閱申請表》(見附件),經檔案室相關人員同意後方可借閱,檔案室借閱檔案一般為影印件,借閱後必須及時歸還,《工程借閱記錄》(見附件),如果原件一般情況下不外借,如確需外借,說明原因。

4.12專案工程檔案的保管期限由專案部根據國家相關規定而制定,在專案部將資料歸檔移交檔案室時明確提出,由檔案室人員在保管期滿後,提出銷燬申請,專案部決定其銷燬與否。

4.13工程專案合同管理

工程專案合同是工程專案的重要資料,作為專案實施及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現場工作組、專案部及檔案管理人員應作為工程專案管理的重點。

工程專案合同一經審批簽訂後,專案部組織相關人員收集,並移交檔案室,通知做好留底工作。

工程專案發生變更後,修要更改合同或補充的,專案部應在合同修改或補充審批後,通知檔案室,並將新的合同或協議歸檔。

第五章附則

5.1本制度由專案部負責解釋。

5.2本制度由專案部制定、修改,自總裁批准之日?生效實施。

工程管理制度10

企業在施工過程當中,應當如何做好安全管理工作?不少施工企業都制訂安全管理制度,這是一項不錯的措施,但要努力實施。為了方便大家,以下提供一則施工安全管理制度範本,僅供各位參考。

1、範圍

1.1 本則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制度規定了本公司施工安全管理的管理職能、管理內容與要求、檢查與考核。

1.2 本制度適用於本公司施工安全管理。

2、引用標準

2.1 《電業生產安全規程》(DL408—91)。

3、管理職能

3.1 本公司外包的電力建設工程由本公司生技股(負責外包的選擇與評價等)對工程建設中的安全施工進行歸口監督管理。

3.2 外包方,工程施工單位對工程建設中的安全施工進行具體實施和管理。

4、管理內容與要求

4.1 建設單位對工程建設安全管理工作進行全面的監督管理。

4.2 審查投標施工企業的資質等級證書,營業執照,專案經理資質及企業以往的工程業績,確保施工企業的能力符合工程建設的要求。

4.3 在招標檔案中必須提出明確的安全技術要求,並監督有關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

4.4 組織編制建設專案的安全管理制度和重大安全技術措施。

4.5 當施工企業的安全管理工作嚴重失控,施工安全沒有保證時,有權責令其停產整頓,由此產生的損失由施工單位承擔。

4.6 工程甲,乙雙方在簽訂施工合同時,必須簽訂和執行安全合同。

4.7 在制定施工組織設計時,必須制定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經逐級稽核,審定後組織實施,資料必須報建設單位稽核備查。

4.8 對本企業使用的臨時工和分包單位進行安全施工的資質審查,並對其施工安全進行監督,指導。

4.9 施工單位安全生產管理:

4.9.1工程專案經理應對本單位勞動保護和安全施工工作負具體領導責任。認真執行安全施工規則制度,不違章指揮;制定和實施安全技術措施;經常進行安全檢查,消除事故隱患,制止違章作業;對職工進行安全技術和安全紀律教育;發生傷亡事故要及時上報,並認真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和實現改進措施。

4.9.2工長,施工員對所管工程的安全施工負直接責任。組織實施安全技術措施,進行技術安全交底;對施工現場搭設的架構和安裝的電氣,機械裝置等安全防護裝置,都要組織驗收,合格後方能使用;不違章指揮;組織工人學習安全操作規程,教育工人不違章作業;認真消除事故隱患,發生工傷事故要立即上報,保護現場,參加調查處理。

4.9.3班組長要模範遵守安全施工規則制度,領導本組安全作業;認真執行安全交底,有權拒絕違章指揮;班前要對所使用的機具,裝置,防護用具及作業環境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問題立即採取改進措施;組織班組安全活動日開好施工前安全會;發生工傷事故要立即向工長報告。

4.9.4所有建設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都必須有安全技術措施:架線,立塔,爆破,吊裝,深坑,支模,拆除等大型特殊工程,都要編制單項安全技術方案,否則不得開工。安全技術措施要有針對性,要根據工程特點,施工方法,勞動組織和作業環境等情況提出,所有建設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都必須徵得建設單位或監理單位的稽核同意方可實施。

4.9.5在有危險的電力生產區域內作業,有可能造成火災,爆炸,觸電,中毒,窒息,燒傷等及有可能引起生產裝置停電,停運事故時,發包方應事先要求制定安全措施。

4.9.6實行逐級安全技術交底制度。開工前技術負責人要將工程概況,施工方法,安全技術措施等向全體職工進行詳細交底;班組每天要對工人進行施工要求,作業環境的安全交底。

4.9.7施工現場,木工間和儲備易燃易爆器材庫。要建立防火管理制度,備足防火設施和滅火器材,要經常檢查,保持良好。

4.10施工現場安全紀律

4.10.1建設單位現場管理人員和監理單位人員應帶頭執行施工現場安全紀律,其他人員無故不得進入施工現場。

4.10.2建設單位現場管理人員和監理單位人員有督促和檢查現場安全紀律的職責。

4.10.3施工單位職工要嚴格執行操作規程,不得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對違章作業的指令有權拒絕,並有責任制止他人違章作業。

4.10.4各單位人員要按照作業要求正確穿戴個人防護用品,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安全帽;在沒有防護設施的高空施工必須系安全帶,高空作業不得穿硬底鞋和帶釘易滑的鞋,不得向下扔物料,嚴禁穿高跟鞋,拖鞋進入施工現場。

4.10.5各單位人員在施工現場要注意安全,嚴格執行裝設遮攔和懸掛標示牌的規定不得攀登腳手架,井字架,龍門架子和隨吊盤上下。

4.11施工現場安全檢查

4.11.1建設單位要定期和不定期組織對各施工現場安全文明施工進行抽查,重點檢查及組織各施工單位進行互查,通過召開現場會,評比等多種形式的安全檢查來促進安全文明施工。

4.11.2施工單位除應經常進行安全施工檢查外,還要組織定期檢查。檢查要發動群眾,要有領導幹部,技術幹部和工人蔘加,邊檢查,邊整改。

4.11.3對查出的隱患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建立登記,整改,檢查,銷項制度。要制定整改計劃,定人,定措施,定經費,定完成日期。在隱患沒有消除前,必須採取可靠的防護措施,如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險情,應立即停止作業。

4.12施工現場發生事故調查和處理

4.12.1施工單位發生傷亡事故,必須遵照國務院關於工人職員傷亡事故報告規程的規定辦理。事故報告要及時,不準隱瞞,虛報或拖延不報。其中,施工單位發生傷亡事故要及時通報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分包單位發生傷亡事故要及時通報總包單位,建設單位,監理單位。

4.12.2發生重大傷亡事故,各單位領導人應該立即組織調查,認真從生產,技術,裝置和管理制度等方面進行分析,要查清原因,查明責任,提出防範措施,嚴肅處理事故責任者。

工程管理制度11

1.為加強水利工程建設專案招投標工作的管理,規範招投標活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水利工程建設專案招標投標管理規定》和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水利系統工程建設的特點,特制定本制度。

2. 招標專案:凡是各基層單位水利工程建設專案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水利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裝置、材料採購等必須進行招標。

3.招標範圍: 涉及防洪、排澇、灌溉、水力發電、引(供)水、灘塗治理、水土保持、水資源保護等水利工程建設專案。

4.規模標準: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重要裝置、材料等貨物的採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的專案,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5-20萬元的各類專案可採用邀請招標方式。

5.凡是夠招標條件工程專案必須由有資質的招投標代理機構代理招標。

6.招標投標活動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專案的招標準備工作由專案實施基層單位具體負責。

7. 水利局負責管理全系統水利工程建設專案招標投標活動,邀請縣監察、計劃、財政、審計部門等全程行政監督。

8.專案的招標必須成立招標領導小組,由局一名主管領導任領導小組組長負責招標事宜。

9. 各專案實施單位必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編制招投標實施方案,報有關部門審批。並向水利局提交備案的招投標報告。

10. 水利局組織人員監督開標、評標、定標等活動。對招標投標活動的違法違規行為,立即責令改正,必要時可做出包括暫停開標或評標以及宣佈開標、評標結果無效的決定,對違法的中標結果予以否決。

11.本制度從20xx年1月5日起執行

工程管理制度12

第一條 專案辦工程管理人員條件

1. 工程管理人員必須具備三年以上的施工現場管理實踐經驗,並經考試合格方可擔任。

2. 需具備較高的工作責任心、自覺性和原則性,並能吃苦耐勞,熱愛本職工作。

第二條 工程管理人員堅持主材料必須進場驗收。凡主要材料進入工地,須會同監理人員對材料質量和數量的驗收並同時簽證,必要時,還須有顧客簽證。作好記錄以備檢驗。

第三條 建築材料、構配件及裝置質量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1. 符合國家或行業現行有關技術標準規定的合格標準和設計要求;

2. 符合在建築材料、構配件及裝置或其包裝上註明採用的標準,符合以建築材料、構配件及裝置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

第四條 建築材料、構配件及裝置或者其包裝上的標識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1. 有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

2. 有中文標明的產品名稱、生產廠廠名和廠址;

3. 產品包裝和商標樣式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要求;

4. 裝置應有產品詳細的使用說明書,電氣裝置還應附有線路圖;

5. 實施生產許可證或使用產品質量認證標誌的產品,應有許可證或質量認證的編號、批准日期和有效期限。

第五條 在工程質量監督過程中,要求質量監督人員堅持科學、公正的原則,按照國家和企業的相關標準,施工作業規範,開展質監工作。正確處理好顧客、企業、施工隊三者的相互關係,事事處處顧及企業的利益和信譽,

第六條 工程管理人員應按合同和規範要求逐項、逐條進行進場材料驗收,並在進場材料驗收單上簽字認可。驗收記錄決不允許弄虛作假,專案建設或交付使用後,如發現存在問題,經檢查,驗收記錄和實際情況不相符時,必須追究責任。

第七條 專案辦負責人、工程專案管理人員對工程專案質量負責,作為公司專案質量的第一責任人員,承擔以下責任:

1. 施工現場有違規行為,每次扣罰50元;如在施工現場重複發現三次以上違規行為,作下崗處分

2. 主材料進場如不及時參與檢驗、驗收,每出現一次扣罰50元,如發生質量上的問題,由專案辦負責人和工程管理人員負全責,作下崗處理並承擔相應的費用;

3. 出現投訴且反映的問題屬實,確認是責任人員責任的,每出現一次扣罰當月工資;如屬重大失職行為,造成公司利益損失的,作下崗處理並賠償損失;

4. 專案辦管理人員管理工程專案全年無差錯的,年終一次性獎勵1000元——10000元。

工程管理制度13

為規範本工程材料、裝置採購管理工作,滿足工程需要,降低工程成本,提高經濟效益,根據管理要求和實際情況,特制定實施本制度。

一、職責與範圍

(一)負責公司材料、裝置採購辦法、流程、審批表格的制定和修訂

(二)負責公司所有工程用材料、裝置的招投標、詢價、比價、認價、合同簽訂及採購工作,並協助相關工程單位和監理公司對進場材料、裝置進行檢測驗收,對合同中有關材料價格的認價工作;

(三)負責建立完善的合同分類管理、材料出入庫管理、庫存材料明細帳並每月編報與財務部、各領料單位、庫存盈虧的彙總報告。

(四)及時瞭解掌握工程建設用新材料的規格效能,隨時掌控建材市場的價格走勢情況,為工程建設及時提供材料方面的預測支援。

(五)負責制定並實施材料部管理制度。

二、採購材料、裝置應遵循的原則

(一)實行貨比三家的原則。比價採購的原則和同樣的質量比價格、同樣的價格比信譽的工作方法,儘量採購符合環保要求的產品。選擇合適的質量等級範圍內的供應單位進行價格、付款條件、服務內容上的比對,擇優選擇合格的合作單位。採購過程中必須做到清正廉潔。

(二)採購員採購的材料份額伍佰元元以上必須有正式發票(含增值稅發票和普通發票),伍佰元元以下的(普通發票及收據必須蓋上銷售經營部專用印章)。票據隨貨到工地,經工地材料員驗收並登記簽字方可報賬。材料員必須做好材料明細賬,以便查賬或做市場考察資料。

(三)對採購過程中發生的“回扣”必須如實上交公司財務部,不得據為已

有,不得故意採購質次價高產品,否則將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四)根據用料部門的採購計劃,經稽核無誤後,按用料部門的要求、時限組織實施。貨到現場後應立即組織有關人員進行驗收,如品種、規格、質量、數量等發生錯誤時,應分析原因,立即通知責任方糾偏,並根據公司質量管理相關規定嚴格執行,發生費用由責任方負擔擔。

三、材料、裝置倉貯管理

(一)合同管理

簽訂的合同及流程審批表,原件一份一份室存檔,需交工程部履行的另外交付影印件。

(二)出入庫管理

本部門範圍內採購的材料、裝置必須進行嚴格的出入庫登記,對各個供應商和各材料領用單位建立詳細的明細帳,對付款金額和進度建立明細帳。

四、現場材料守護、管理

(一)對工地材料的守護和管理,每個工地必須建立24小時值班制度(工地不離人值班),做到時時刻刻都有人守護。

(二)現場材料由工地材料員與守夜人員進行材料(如:鋼筋、水泥、鋼管等等)交接。做到誰值班誰負責,誰丟失誰賠償。嚴格執行上下班交接制度。

(三)守夜人員和材料人員每天在工人下班後,應對現場材料進行整理、堆碼。

(四)對工地的廢料(如廢鋼筋、廢元線、廢水泥袋、廢紙板等)材料員和守夜人員必須收拾清理集中保管。由專案負責人和材料員共同出售,出售中不能隱瞞數量。

五、材料部崗位職責

1、負責工程材料、裝置的採購及採購合同的起草、擬定工作,及工程有關材料、裝置的價格資訊的收集整理工作。

2、負責與各材料裝置供應商的聯絡及材料樣品和合同履行的認證工作。

3、負責與各供應商的結款付款的呈報審批和劃撥款工作;

4、對於購進材料裝置在使用過程中進行抽查和二次檢查驗收;

5、定期對於材料庫的出入庫賬目和庫存材料賬目進行檢查核對;

6、嚴格執行出入庫記錄制度,建立庫存材料明細帳和應付材料款明細帳。每月與公司財務和各領料單位進行對帳盤點,做到帳帳相符、帳實相符。

工程管理制度14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做好中鐵建安工程設計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保密工作,加強對重點部門、部位的監管,保護公司核心祕密和資訊保安,維護公司利益,促進公司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祕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資訊系統安全保護條例》、《中鐵二十局集團有限公司保密要害部門、部位保密管理辦法》及有關保密工作規定等規定,結合本公司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適用範圍

1.本辦法適用於公司所有員工。

2.公司所有人員,包括設計人員、技術管理人員、行政管理人員、後勤服務人員等(以下簡稱“工作人員”),都有保守公司商業祕密的義務。

第二章 保密範圍

第三條 公司祕密是指:設計過程涉密(國家或企業要求)圖紙及檔案;不為公眾所知曉、能為公司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且由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資訊和經營資訊。

1.本制度所稱的不為公眾所知曉,是指該資訊不能從公開渠道直接獲取。

2.本制度所稱的能為公司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是指該資訊具有確定的可應用性,能為公司帶來現實的或者潛在的

經濟利益或者競爭優勢。

3.本制度所稱的採取保密措施,包括簽訂保密承諾書或保密協議、建立保密制度及採取其他合理的保密措施。

4.本制度所稱的技術資訊和經營資訊,包括內部圖紙和檔案,如勘察報告、測量成果、諮詢報告、各階段設計檔案及圖紙、可研報告、造價諮詢、管理訣竅、經營戰略規劃、客戶名單、公司管理制度、招投標中的投標報價及標書內容等。

第四條 公司祕密包括但不限於以下事項。

1.公司生產經營、發展戰略中的祕密事項。

2.公司就經營管理作出的重大決策中的祕密事項。

3.公司生產、科研、科技交流中的祕密事項。

4.公司對外活動(包括外事活動)中的祕密事項以及對外承擔保密義務的事項。

5.維護公司安全和追查侵犯公司利益的經濟中的祕密事項。

6.承擔國家有關要求的祕密事項。

7.其他公司祕密事項。

第三章 密級分類

第五條 公司祕密分為三類:絕密、機密和祕密。

第六條 絕密是指與公司生存、生產、科研、經營、人事有重大利益關係,一旦洩露會使公司的安全和利益(包括國家利益和安全)遭受特別嚴重損害的事項,以及國家要求不得外洩事項,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公司招投標資料。

2.公司經營指導及底線單價。

3.按《檔案法》規定屬於絕密級別的各種檔案。

4.公司重要會議紀要。

第七條 機密是指與本公司的生存、生產、科研、經營、人事有重要利益關係,一旦洩露會使公司安全和利益遭受嚴重損害的事項,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公司核心技術涉及的設計圖紙和相關資料。

2.尚未確定的公司重要人事調整及安排情況,綜合辦公室對管理人員的考評材料。

3.公司薪金制度,財務專用印籤、賬號,保險櫃密碼,月度、季度、年度財務預、決算報告及各類財務、統計報表,電腦開啟密碼,重要磁碟等電子媒介的內容及其存放位置。

4.公司總體發展規劃、經營戰略、商務談判內容及載體,正式合同和協議文書。

5.按《檔案法》規定屬於機密級別的各種檔案。

6.獲得競爭對手情況的方法、渠道及公司相應對策。

7.外事活動中內部掌握的原則和政策。

第八條 祕密是指與本公司生存、生產、經營、科研、人事有較大利益關係,一旦洩露會使公司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損害的事項,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公司領導的家庭住址及外出活動去向。

2.經營企劃方案。

3.綜合辦公室、財務部、紀律檢查、總工辦等部門所調查的事故和違法違紀事件及責任人情況和載體。

4.公司大事記。

5.設計圖紙、各類技術檔案等。

6.按《檔案法》規定屬於祕密級別的各種檔案。

7.各種檢查表格和檢查結果。

第四章 保密措施

第九條 公司成立保密工作領導小組,由公司黨政主管領導任組長、班子副職任副組長、成員由各部室負責人組成,全面負責公司的保密工作,保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公司綜合辦公室。各部室負責人為本部門的保密工作負責人,部室可根據本部室業務情況設立兼職保密員。

第十條 各密級知曉範圍

1.絕密級

公司領導班子成員及與絕密內容有直接關係的工作人員。

2.機密級

副總級別以上管理人員以及與機密內容有直接關係的工作人員。

3.祕密級

部門負責人級別以上管理人員以及與祕密內容有直接關係的工作人員。

第十一條 公司員工必須具有保密意識,做到不該問的絕對不問,不該說的絕對不說,不該看的絕對不看。

第十二條 如果在對外交往與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祕密,應先報主管領導批准。在與合作單位的工作交往中,需要對方對我公司的有關情況保密時,要與對方簽訂保密協議。

第十三條 嚴禁在公共場合、公用電話、傳真上交談、傳遞保密事項,不準在私人交往中洩露公司祕密。司機要對公司領導在車內的談話應嚴格保密。

第十四條 公司員工發現公司祕密已經洩露或可能洩露時,應立即採取補救措施並及時報告公司綜合辦公室,綜合辦公室應立即做出相應處理。

第十五條 文件人員、保密人員出現工作變動時應及時辦理交接手續,並由公司主管領導簽字確認。

第十六條 加強保密教育,每年組織不少於兩次的全員保密學習,提高保密意識。

第五章 保密環節控制

第十七條 涉密檔案列印

1.檔案送列印前,應由原稿提供部門領導簽字,簽字領導對檔案內容負責審查是否涉密,檔案如有涉密內容,應在發文單上記錄涉及人員姓名,同時確定保密級別,需要發放的涉密檔案應有檔案編號、發放範圍和列印份數。

2.列印部門要做好登記,列印、校對人員的姓名應反映在發文單中,保密檔案應由綜合辦公室負責列印。

3.列印完畢,所有紙質檔案廢稿應全部銷燬,電腦存檔的電子文件應消除或加密儲存。

第十八條 涉密檔案傳送和E-mail使用

1.檔案列印完畢,由檔案印製部門專門人員負責轉交發文部門,並作登記,不得轉交無關人員。

2.發文部門下發檔案時應認真做好發文記錄。

工程管理制度15

1、由專案部辦公室負責管理性檔案的收發、傳閱、編制清單歸類儲存。由專案技術負責人負責施工圖、技術核定單、變更通知單的收發,負責編制目錄,分發清單,所有施工圖的持有人應對圖紙的修改,變更及時標識。

2、所有檔案資料由檔案批准人決定發放範圍和份數,檔案發放人應填寫《檔案和資料發放登記表》,按發放範圍和數量發放檔案,並做好編號及登記。

3、檔案領用人在收到檔案和資料時,應在檔案發放的表格上登記簽字。

4、在發放過程中,檔案使用部門應及時撤出作廢/失效檔案。

5、當檔案使用人的檔案破損嚴重,影響使用時,應向檔案發放部門辦理更換手續,交回破損檔案,補發新檔案、編號不變,檔案發放部門應將原破損檔案收回處理。

6、檔案使用人檔案丟失後,應向檔案發放部門辦理補領手續,在補領申請時必須作出書面說明,檔案發放部門在補發檔案時應重新進行分發編號,並註明作廢。

7、在用有效檔案控制清單,專案部辦公室負責編制管理性《有效檔案控制清單》,專案工程部負責編制技術性《有效檔案控制清單》,以識別和管理在用有效檔案及現行修訂狀態。

8、檔案和資料的更改

a.當檔案和資料需要更改時,應由檔案更改人或更改部門填寫《檔案和資料更改申請表》,說明更改的理由依據和更改內容,如更改涉及其它部門時,應重新會審。

b.檔案更改原則上應由原審批人審批,當原審批人不在或需指定其它人員審批時,則該人應得到相應的授權書和檔案審批所需的有關背景資料。

c.經更改審批的檔案,由審批人填寫《檔案和資料更改通知單》,併發至有關部門。

d.檔案持有人根據《檔案和資料更改通知單》的指令,直接在檔案的相應處進行更改,但應確保內容的正確、清晰,並將《檔案更改通知單》附於檔案後或收回原檔案,並做好發放登記。

e.檔案更改後,檔案更改部門應將更改內容審批件存檔備查。

f.檔案更改應做好記錄和標識。

9、作廢的檔案應加蓋“作蓋”印章,已作廢、失效的檔案應在檔案的使用場合中撤出。

10、檔案和資料的保管

a.檔案和資料持有人應妥善保管好所用的檔案資料,防止丟失、損壞,若損壞丟失應向主管領導報告,批准後按二.5和二.6辦理。

b.檔案資料的存檔按公司檔案管理辦法規定辦理。

c.檔案管理人在調離崗位或存檔時,必須移交全部檔案,並作好檔案移交記錄。

11、檔案和資料的使用控制

a.檔案和資料需要時,由需要人填寫《檔案和資料影印審批表》,應經主管部門或部門負責人批准,規定影印的份數、編號,發放應做好記錄和登記。

b.需要臨時借閱檔案的人員應填寫《檔案和資料借閱申請單》,經檔案管理部門負責人批准後方可借閱,借閱後必須及時歸還,檔案一般情況下不外借,如確需外借,需經主管領導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