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管理制度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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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各種制度頻頻出現,好的制度可使各項工作按計劃按要求達到預計目標。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制定制度而煩惱吧,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工程管理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工程管理制度15篇

工程管理制度1

1、由專案部辦公室負責管理性檔案的收發、傳閱、編制清單歸類儲存。由專案技術負責人負責施工圖、技術核定單、變更通知單的收發,負責編制目錄,分發清單,所有施工圖的持有人應對圖紙的修改,變更及時標識。

2、所有檔案資料由檔案批准人決定發放範圍和份數,檔案發放人應填寫《檔案和資料發放登記表》,按發放範圍和數量發放檔案,並做好編號及登記。

3、檔案領用人在收到檔案和資料時,應在檔案發放的表格上登記簽字。

4、在發放過程中,檔案使用部門應及時撤出作廢/失效檔案。

5、當檔案使用人的檔案破損嚴重,影響使用時,應向檔案發放部門辦理更換手續,交回破損檔案,補發新檔案、編號不變,檔案發放部門應將原破損檔案收回處理。

6、檔案使用人檔案丟失後,應向檔案發放部門辦理補領手續,在補領申請時必須作出書面說明,檔案發放部門在補發檔案時應重新進行分發編號,並註明作廢。

7、在用有效檔案控制清單,專案部辦公室負責編制管理性《有效檔案控制清單》,專案工程部負責編制技術性《有效檔案控制清單》,以識別和管理在用有效檔案及現行修訂狀態。

8、檔案和資料的更改

a.當檔案和資料需要更改時,應由檔案更改人或更改部門填寫《檔案和資料更改申請表》,說明更改的理由依據和更改內容,如更改涉及其它部門時,應重新會審。

b.檔案更改原則上應由原審批人審批,當原審批人不在或需指定其它人員審批時,則該人應得到相應的授權書和檔案審批所需的有關背景資料。

c.經更改審批的檔案,由審批人填寫《檔案和資料更改通知單》,併發至有關部門。

d.檔案持有人根據《檔案和資料更改通知單》的指令,直接在檔案的相應處進行更改,但應確保內容的正確、清晰,並將《檔案更改通知單》附於檔案後或收回原檔案,並做好發放登記。

e.檔案更改後,檔案更改部門應將更改內容審批件存檔備查。

f.檔案更改應做好記錄和標識。

9、作廢的檔案應加蓋“作蓋”印章,已作廢、失效的檔案應在檔案的使用場合中撤出。

10、檔案和資料的保管

a.檔案和資料持有人應妥善保管好所用的檔案資料,防止丟失、損壞,若損壞丟失應向主管領導報告,批准後按二.5和二.6辦理。

b.檔案資料的存檔按公司檔案管理辦法規定辦理。

c.檔案管理人在調離崗位或存檔時,必須移交全部檔案,並作好檔案移交記錄。

11、檔案和資料的使用控制

a.檔案和資料需要時,由需要人填寫《檔案和資料影印審批表》,應經主管部門或部門負責人批准,規定影印的份數、編號,發放應做好記錄和登記。

b.需要臨時借閱檔案的人員應填寫《檔案和資料借閱申請單》,經檔案管理部門負責人批准後方可借閱,借閱後必須及時歸還,檔案一般情況下不外借,如確需外借,需經主管領導批准。

工程管理制度2

第一條 專案辦工程管理人員條件

1. 工程管理人員必須具備三年以上的施工現場管理實踐經驗,並經考試合格方可擔任。

2. 需具備較高的工作責任心、自覺性和原則性,並能吃苦耐勞,熱愛本職工作。

第二條 工程管理人員堅持主材料必須進場驗收。凡主要材料進入工地,須會同監理人員對材料質量和數量的驗收並同時簽證,必要時,還須有顧客簽證。作好記錄以備檢驗。

第三條 建築材料、構配件及裝置質量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1. 符合國家或行業現行有關技術標準規定的合格標準和設計要求;

2. 符合在建築材料、構配件及裝置或其包裝上註明採用的標準,符合以建築材料、構配件及裝置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

第四條 建築材料、構配件及裝置或者其包裝上的標識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1. 有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

2. 有中文標明的產品名稱、生產廠廠名和廠址;

3. 產品包裝和商標樣式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要求;

4. 裝置應有產品詳細的使用說明書,電氣裝置還應附有線路圖;

5. 實施生產許可證或使用產品質量認證標誌的產品,應有許可證或質量認證的編號、批准日期和有效期限。

第五條 在工程質量監督過程中,要求質量監督人員堅持科學、公正的原則,按照國家和企業的相關標準,施工作業規範,開展質監工作。正確處理好顧客、企業、施工隊三者的相互關係,事事處處顧及企業的利益和信譽,

第六條 工程管理人員應按合同和規範要求逐項、逐條進行進場材料驗收,並在進場材料驗收單上簽字認可。驗收記錄決不允許弄虛作假,專案建設或交付使用後,如發現存在問題,經檢查,驗收記錄和實際情況不相符時,必須追究責任。

第七條 專案辦負責人、工程專案管理人員對工程專案質量負責,作為公司專案質量的第一責任人員,承擔以下責任:

1. 施工現場有違規行為,每次扣罰50元;如在施工現場重複發現三次以上違規行為,作下崗處分

2. 主材料進場如不及時參與檢驗、驗收,每出現一次扣罰50元,如發生質量上的問題,由專案辦負責人和工程管理人員負全責,作下崗處理並承擔相應的費用;

3. 出現投訴且反映的問題屬實,確認是責任人員責任的,每出現一次扣罰當月工資;如屬重大失職行為,造成公司利益損失的,作下崗處理並賠償損失;

4. 專案辦管理人員管理工程專案全年無差錯的,年終一次性獎勵1000元——10000元。

工程管理制度3

遠端教育裝置是保證專案工作正常開展的物質基礎,是國家投資建設、學校負責管理使用的國有資產,必須落實專人管理,建帳上冊,定期維護,保證其正常執行和長期使用,真正發揮作用。

一、專案裝置實行專人管理,落實責任制。一線教師是專案裝置的使用者,必須盡職盡責管好、用好裝置。

二、按照“模式二”分標填寫《裝置登記冊》,建立裝置安裝、使用、維護檔案。在《資源裝置使用登記表》上對使用執行情況做出記錄。

三、使用者操作必須符合相關裝置的技術規範要求,符合有關安全規定和使用規則,不得拆卸各種裝置有故障及時向技術人員反映。

四、做好日常維護保養與記錄,使專案裝置時刻處於完好狀態,保證裝置正常執行。保證接地良好,注意電器裝置的防雷、防塵、防潮、防盜和定期保養工作。

五、專案裝置應為專案所規定的目標服務,只能用於接收、下載、瀏覽教育資源,播放教育節目,為教育教學服務,不得挪作它用。

六、任何學校和個人不得以任何藉口將專案裝置出借、轉讓、變賣,決不允許被個人擠佔挪用。

七、建立損失賠償制度。因管理不善或使用不當所造成的財產損失必須追究責任,責任人照價賠償,損壞裝置必須儘快恢復工作功能。

工程管理制度4

為了加強城市綠化管理,綠化美化城市,更好地為廣大市民創造一個優美舒適的工作、學習、生活環境,結合我縣工作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城市綠化街道、廣場、小遊園、公共綠地、防護綠地、街道樹及幹道綠化帶的綠化,由縣城市管理主管部門統一管理;生產綠地、風景林地由經營管理單位管理;單位自建的院內綠化綠地,由該單位管理;居住區綠化綠地,由其物業管理單位管理。

第二條城市綠化綠地管理單位和個人應建立健全綠化綠地管理制度,保持綠化綠地樹木花草整潔美觀、樹木花草繁茂、綠化設施完好,及時修剪樹木花草。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損壞城市樹木花草和綠化設施。砍伐城市樹木、臨時佔用城市綠地的應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稽核後,報縣政府批准。

第三條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向城市綠地排放汙水、傾倒垃圾、或在綠地裡停放車輛、設定廣告牌、堆放物品、放養牲畜、追逐嬉鬧及其他有損綠化綠地的行為。

第四條城市綠化管護人員要盡職盡責,要按照城市綠化養護管理標準,認真做好綠化苗木栽植和維護管理工作,預防蟲害,搞好防治工作。城區綠化實行責任包乾制,各管護人員要做好本責任區的鋤草、鬆土、施肥、澆水、修剪、清除垃圾等日常維護工作,負責管理好本責任區內的花草樹木,嚴防損壞。

第五條保護綠化和綠地設施人人有責。一是不準爬樹折枝採花,偷挖苗木花卉。二是不準搖樹、剝皮、刻劃、訂釘。三是不準在樹木亂拴亂掛晒物品。四是不準穿越、踩踏綠籬、花壇、草坪。五是不準向綠化區、綠帶、綠地、花壇內亂倒汙水、垃圾及其他雜物。六是不準損壞一切綠化設施。

第六條電力及其他線路需修剪樹木時,必須向主管單位申請,經同意後,由主管單位派人員監督修剪,不經許可不準隨意亂砍。

第七條對認真執行本制度、綠化管護突出,或檢舉揭發破壞綠化苗木或園林綠化設施行為有顯著成績者,給予表揚或適當獎勵。

工程管理制度5

第一章總則

1.1工程專案檔案是企業檔案的重要組成部分,對工程專案的開展及公司的生產經營有著重要作用;為加強工程專案檔案的管理職責,規範檔案管理,結合施工企業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1.2本制度適用公司及各分子公司工程建設專案的新建、擴建、改建、技術改造及安裝等專案的從立項至竣工驗收過程中的檔案編制、檔案、收集、管理。

1.3專案工程檔案按照集中統一管理的原則,由專案部統一管理,重要及常用的檔案移交檔案室保管,以確保工程檔案的完整、準確和安全,並便於使用。

1.4專案部根據工程專案建立、建全檔案的形成、收集、積累、整理、歸檔的工作體系。

第二章工程檔案管理機構的職責

2.1專案部是公司專案工程相關檔案的統一管理者,負責組織相關部門和人員收集、整理專案從立項到最終驗收交付的所有相關檔案;並對工程專案進行統一整理造冊。

2.2現場工作組是專案部的下屬部門,受專案部的直接領導,在專案部的領導下負責收集現場施工、工程預算、工程更改、支付、結算、決算、驗收等環節的相關資料的收集、整理;接收、稽核施工、監理等相關方移交的資料,並對收到的資料進行統一整理。

2.3檔案室接收專案部移交的專案檔案,並加以分類、整理、管理,並負責工程資料的收發、借閱等工作。

第三章專案工程檔案管理流程

3.1工程專案檔案是指導工程專案及日後的生產、建設活動的重要依據,是繼承工程專案知識的重要手段,因此工程專案檔案管理先明確責任;專案部根據工程特點,明確專案從立項到最終驗收交付的過程中檔案管理的相關人員及職責。

3.2從專案開始立項,專案部制定工程專案檔案負責人,工程專案施工前由專案部指定人員收集立項、選定工程合作單位、設計、預算等相關資料,從專案施工至竣工驗收階段由現場工作組負責檔案的收集。

3.3資料收集人在工程資料收集後根據專案工程的邏輯性,對工程專案資料進行分類整理,對缺少的資料應及時收集,使工程資料完整、邏輯條理清晰。

3.4根據工程專案特性,現場工作人員在適當時候將工程資料移交專案部,由專案部,由專案統一整理、登記、編號、組卷。根據其邏輯順序,分類儲存,儲存的資料應做好標識,方便管理查詢。

3.5專案部對移交的資料統一整理後,重要的、日常使用的資料,專案部應及時歸檔,方便資料需要人的使用,專案部歸檔的工程資料應為原件,專案部自留影印件。

檔案室應做好專案部移交資料的登記,並對移交工程資料單獨歸類存放。

3.6檔案室管理人員應做好借閱管理,原件資料一般不允許借閱,借閱影印件供借閱人使用,因特殊原因需要向外遞交的檔案應做好說明,備註原因。

工程專案檔案借閱後,檔案管理人應及時通知借閱人,按期歸還。

第四章專案工程檔案管理

4.1工程專案檔案是在專案工程建設過程中形成的各種形式的資訊記錄,包括準備階段檔案、監理檔案、施工檔案、竣工圖和竣工驗收檔案等。

4.2工程專案檔案從立項到驗收交付過程中,施工、監理等相關方應主動將相關資料移交現場工作人員;同時檔案收集人應及時收集及催促資料移交人移交資料,工程資料一律先收集、整理、歸類,再移交專案部,由專案部統一整理、分類,在專案工程每環節完成後,根據專案特點,由專案部將需要歸檔的檔案移交公司檔案室。

4.3檔案收集工作的要求

(1)認真貫徹集中統一管理專案檔案的原則;

(2)遵循檔案的自然形成規律;

(3)保證專案檔案的齊全、完整、準確;

(4)認真稽核,未經相關機構審批簽字的要求相關人及時補齊;

(5)資料移交方和接受方均須做好資料備份。

4.4工程專案資料的收集管理

4.4.1專案部負責收集、積累和整理專案前期檔案(施工前)以及裝置,工藝和涉外檔案;勘察、設計單位負責收集、積累勘察、設計檔案,並按規定向專案部移交有關設計基礎資料和設計檔案(見)。

4.4.2專案施工階段,由承包單位負責其專案全部檔案的收集、積累、整理,並移交現場工作組;專案監理單位負責收集,積累專案監理檔案,並提交現場工作組。

4.4.3專案竣工驗收階段,承包單位負責專案完工資料的收集、整理,提交現場工作組;現場工作組負責竣工驗收階段所有資料的收集、整理。

4.4.4反映與專案有關的重要職能活動、具有查考利用價值的各種載體的檔案,應收集齊全,歸入建設工程專案檔案。

收集範圍包括立項檔案、設計基礎檔案、設計檔案、專案管理檔案、施工檔案、監理檔案、工藝裝置檔案、涉外檔案、竣工驗收檔案等。

4.4.5各類檔案應按檔案形成的先後順序或專案完成情況及時收集。

4.5工程專案資料以收集人收集和檔案資料產生部門或單位主動移交相結合,在資料收集整理過程中,對形成的專案工程檔案進行鑑別,包括完整性、準確性鑑別以及審批情況。

4.6專案工程檔案的分類要求

(1)檔案的分類,要符合形成檔案的專業和形成單位的專案活動的性質和特點;

(2)在公司各類工程專案中,同一類工程檔案的分類標準應該一致;

(3)分類層次,類目要簡明,不宜過多過繁;

(4)分類應力求按照專業系統實現標準化。

4.7檔案整理工作遵循專案檔案的自然形成規律,保持專案檔案材料之間的有機聯絡,充分利用檔案原有的整理基礎,對專案檔案進行分門別類的整理,便於保管和利用。

4.7.1工程專案的前期檔案、裝置技術檔案、竣工試執行檔案及驗收檔案,應根據檔案的性質,內容分別按年度、工程整理。

4.7.2勘察、設計單位形成的基礎材料和專案設計檔案,應按工程專案整理。

4.7.3施工技術檔案應按專案工程的專業,階段整理;檢查驗收記錄、質量評定及監理檔案按單位工程整理。

4.7.4裝置、技術、工藝、竣工圖、設計變更、試執行及維護中形成的檔案按工程專案整理。

4.8專案檔案案卷管理

4.8.1組卷要遵循專案檔案的形成規律和成套性特點,保持卷內檔案的有機聯絡,分類科學、組卷合理;法律性檔案手續齊備。符合檔案管理要求。

4.8.2基建類案卷按專案依據性材料、基礎性材料、工程設計(含初步設計、技術設計、施工圖設計)工程施工、工程監理、工程竣工驗收等排列。

4.8.3裝置類案卷按裝置依據性材料,外購裝置開箱驗收(自制裝置設計、製造、驗收)、裝置安裝除錯、隨機檔案材料、裝置執行、裝置維護等排列。

4.8.4專案檔案號,要反映專案檔案系統整理後的客觀秩序,同項目檔案的分類方法和分類方案的結構層次相一致;專案檔案號應力求簡明,不要過於複雜繁瑣。

專案檔案號=分類號+案卷順序號。

4.9工程專案檔案的編目包括登記號、登記日期、檔案號、案卷題名、編制單位、數量、保管期限、變更記載、備註等內容。

4.10工程專案資料的更改

4.10.1當工程專案檔案需要更改時,檔案更改人或更改部門通知收集管理人,並說明更改的理由依據和更改內容。

4.10.2檔案更改原則上應由原審批人審批或依據專案管理制度要求進行審批,經更改審批的檔案應及時交予檔案收集管理人,收集人交上級管理部門或檔案室,並做好更改備註。

4.11工程專案檔案的借閱

需要臨時借閱檔案的人員應填寫《工程專案檔案借閱申請表》(見附件),經檔案室相關人員同意後方可借閱,檔案室借閱檔案一般為影印件,借閱後必須及時歸還,《工程借閱記錄》(見附件),如果原件一般情況下不外借,如確需外借,說明原因。

4.12專案工程檔案的保管期限由專案部根據國家相關規定而制定,在專案部將資料歸檔移交檔案室時明確提出,由檔案室人員在保管期滿後,提出銷燬申請,專案部決定其銷燬與否。

4.13工程專案合同管理

工程專案合同是工程專案的重要資料,作為專案實施及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現場工作組、專案部及檔案管理人員應作為工程專案管理的重點。

工程專案合同一經審批簽訂後,專案部組織相關人員收集,並移交檔案室,通知做好留底工作。

工程專案發生變更後,修要更改合同或補充的,專案部應在合同修改或補充審批後,通知檔案室,並將新的合同或協議歸檔。

第五章附則

5.1本制度由專案部負責解釋。

5.2本制度由專案部制定、修改,自總裁批准之日?生效實施。

工程管理制度6

為規範本工程材料、裝置採購管理工作,滿足工程需要,降低工程成本,提高經濟效益,根據管理要求和實際情況,特制定實施本制度。

一、職責與範圍

(一)負責公司材料、裝置採購辦法、流程、審批表格的制定和修訂

(二)負責公司所有工程用材料、裝置的招投標、詢價、比價、認價、合同簽訂及採購工作,並協助相關工程單位和監理公司對進場材料、裝置進行檢測驗收,對合同中有關材料價格的認價工作;

(三)負責建立完善的合同分類管理、材料出入庫管理、庫存材料明細帳並每月編報與財務部、各領料單位、庫存盈虧的彙總報告。

(四)及時瞭解掌握工程建設用新材料的規格效能,隨時掌控建材市場的價格走勢情況,為工程建設及時提供材料方面的預測支援。

(五)負責制定並實施材料部管理制度。

二、採購材料、裝置應遵循的原則

(一)實行貨比三家的原則。比價採購的原則和同樣的質量比價格、同樣的價格比信譽的工作方法,儘量採購符合環保要求的產品。選擇合適的質量等級範圍內的供應單位進行價格、付款條件、服務內容上的比對,擇優選擇合格的合作單位。採購過程中必須做到清正廉潔。

(二)採購員採購的材料份額伍佰元元以上必須有正式發票(含增值稅發票和普通發票),伍佰元元以下的(普通發票及收據必須蓋上銷售經營部專用印章)。票據隨貨到工地,經工地材料員驗收並登記簽字方可報賬。材料員必須做好材料明細賬,以便查賬或做市場考察資料。

(三)對採購過程中發生的“回扣”必須如實上交公司財務部,不得據為已

有,不得故意採購質次價高產品,否則將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四)根據用料部門的採購計劃,經稽核無誤後,按用料部門的要求、時限組織實施。貨到現場後應立即組織有關人員進行驗收,如品種、規格、質量、數量等發生錯誤時,應分析原因,立即通知責任方糾偏,並根據公司質量管理相關規定嚴格執行,發生費用由責任方負擔擔。

三、材料、裝置倉貯管理

(一)合同管理

簽訂的合同及流程審批表,原件一份一份室存檔,需交工程部履行的另外交付影印件。

(二)出入庫管理

本部門範圍內採購的材料、裝置必須進行嚴格的出入庫登記,對各個供應商和各材料領用單位建立詳細的明細帳,對付款金額和進度建立明細帳。

四、現場材料守護、管理

(一)對工地材料的守護和管理,每個工地必須建立24小時值班制度(工地不離人值班),做到時時刻刻都有人守護。

(二)現場材料由工地材料員與守夜人員進行材料(如:鋼筋、水泥、鋼管等等)交接。做到誰值班誰負責,誰丟失誰賠償。嚴格執行上下班交接制度。

(三)守夜人員和材料人員每天在工人下班後,應對現場材料進行整理、堆碼。

(四)對工地的廢料(如廢鋼筋、廢元線、廢水泥袋、廢紙板等)材料員和守夜人員必須收拾清理集中保管。由專案負責人和材料員共同出售,出售中不能隱瞞數量。

五、材料部崗位職責

1、負責工程材料、裝置的採購及採購合同的起草、擬定工作,及工程有關材料、裝置的價格資訊的收集整理工作。

2、負責與各材料裝置供應商的聯絡及材料樣品和合同履行的認證工作。

3、負責與各供應商的結款付款的呈報審批和劃撥款工作;

4、對於購進材料裝置在使用過程中進行抽查和二次檢查驗收;

5、定期對於材料庫的出入庫賬目和庫存材料賬目進行檢查核對;

6、嚴格執行出入庫記錄制度,建立庫存材料明細帳和應付材料款明細帳。每月與公司財務和各領料單位進行對帳盤點,做到帳帳相符、帳實相符。

工程管理制度7

第一章 目標管理

第1條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和“管理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建立健全和落實各級部門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第2條制定安全目標,將安全生產責任分解後落實到人,定期考核。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3條成立由裝飾管理部安全生產負責人為首,各施工單位安全生產負責人蔘加的“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組織領導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第4條裝飾管理部主要負責人與各施工單位負責人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使安全生產工作責任到人,層層負責。

第5條半月召開一次“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工作例會,總結前一階段的安全生產情況,佈置下一階段的安全生產工作。

第6條各分包施工單位在組織施工中,必須保證如果有本單位施工人員施工作業就必須有本單位領導在現場值班,不得空崗、失控。

第7條嚴格執行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的技術方案和措施,在執行中發現問題應及時向有關部門彙報。更改方案和措施時,應經原設計方案的主管審批簽字後實施,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方案和措施。

第8條建立並執行安全生產技術交底制度。工程開工前,編制《施工組織方案》中應有專項的安全管理內容,並制定有針對性的安全生產技術措施,用書面形式逐級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第9條建立機械裝置、臨電設施和各類腳手架工程設定完成後的驗收制度。未經過驗收和驗收不合格的嚴禁使用。

第三章 施工現場管理

第10條進入施工現場的人員必須按規定戴安全帽,並系下頜帶。戴安全帽不繫下頜帶視同違章。

第11條凡從事2米以上無法採用可靠防護設施的高處作業人員必須系安全帶。安全帶應高掛低用,不得低掛高用,操作中應防止擺動碰撞,避免意外事故發生。

第12條參加現場施工的所有特殊工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並影印證件報裝飾管理部備案。

第13條管理者不得隨意指揮,操作者不得隨意作業,抵制隨意指揮,制止他人隨意作業。

第14條施工現場各類標牌和警示標誌齊全醒目。

第15條每月定期由總經理或裝飾管理部經理組織各部門對施工現場進行安全生產檢查。

第16條對採取新工藝、特殊結構的工程,都必須先進行操作方法和安全教育,才能上崗操作。

第四章 臨時用電管理

第17條施工用電必須符合用電操作規程,對現場的各種線路和設施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抽查,並將檢查、抽查記錄存檔。

第18條施工機具、車輛及人員應與內、外電線路保持安全距離。達不到規範規定的最小距離時,必須採用可靠的防護措施。

第19條各種高大設施必須按規定裝設避雷裝置。

第20條電動工具的使用應符合國家標準的有關規定。工具的電源線、插頭和插座應保持完好,電源線不得任意接長和調換,工具的外絕緣應完好無損,維修和保管工作應由專人負責。

第五章 附則

第21條本制度由裝飾管理部負責制定、解釋及修改。

第22條本制度自××××年××月××日起執行。

工程管理制度8

為了做好公司的工程管理工作,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把握質量關,創造經濟效益,樹立企業美好形象,制定本管理制度。

1、公司設專案經理、技術員、施工員、安全員、質檢員等對工程專案實行全方位管理。

2、工程開工前先要對設計圖進行會審,重要變更要簽發設計變更通知單。

3、依據設計圖紙、技術交底、變更內容等編制施工組織設計。

4、施工現場發生的預算外的工程量,要及時請甲方及監理簽證,在工程決算時一併核入結算。

5、嚴格有序施工操作,把好工程進度關、工程質量關。

6、參加施工的人員必須經過安全培訓,經過安全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工作。

7、專案工程設專職安全員一名,對施工安全進行監督。

8、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安全帽,高空作業必須掛安全帶。接觸電氣裝置必須戴絕緣手套,穿絕緣鞋。

9、施工現場條理整潔,建築材料堆放分類。

10、作好工程竣工後的驗收工作。

工程管理制度9

第一條 為切實解決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問題,保障農民工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凡在黃山市行政區域內進行工程建設和管理的單位,均應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的拖欠工程款,是指建設單位無正當理由而未在規定期限內按有關建設工程價款結算辦法的規定(或合同約定),支付工程進度款或工程結算價款的行為。

本辦法所稱的拖欠農民工工資是指用工單位無正當理由超過付薪時間未支付農民工工資或終止勞動關係時未一次付清農民工工資的行為。

第四條 建立建設領域防止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工作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由政府分管領導主持,由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負責協調、處理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中的重大問題。聯席會議日常工作由建設主管部門負責辦理。

第五條 各級發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門對沒有資金來源或建設資金不落實的建設專案,一律不批准立項。房地產開發建設專案和政府投資的經營性工程專案,應嚴格執行專案資本金制度,專案資本金佔專案總投資的比例不得低於35%。

第六條 對沒有按期完成清欠任務以及發生新拖欠的建設單位,各級建設、發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門應停止其新專案的招投標,各級規劃部門一律不予辦理規劃許可,房管部門不予辦理新專案的預(銷)售許可手續。

第七條 凡新開工的專案,建設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資金不得少於工程造價的50%,建設工期超過一年的,到位資金不得少於工程造價的30%。

第八條 實行建設專案按形象進度支付、分階段結款制度。建設單位與施工企業簽訂的施工合同必須到工程所在地建築管理部門備案。工程竣工後,建設單位應提交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的有關憑證,達不到合同約定比例的,不予辦理竣工驗收備案。未辦理竣工結算的,房管部門不予辦理權屬登記。

第九條 建設單位扣留建設工程質量保脩金不得超過工程結算總額的5%,工程竣工驗收滿一年後必須與施工企業結清,不得以扣留建設工程質量保脩金的名義變相拖欠工程款。

第十條 施工企業招用農民工,必須依照相關規定,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並按月支付農民工工資,且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一條 建立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金制度。施工企業要向勞動保障部門辦理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手續,繳納一定數額的保障金。保障金專戶儲存,由勞動保障部門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共同管理,用於農民工工資清欠。

第十二條 被拖欠工程款的施工企業可向市聯席會議辦公室投訴,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被拖欠工資的農民工可向勞動保障部門投訴,也可向市聯席會議辦公室投訴,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 按照誰欠款、誰償還的原則,政府投資工程由負責工程建設管理的單位組織清欠工作,對貽誤清欠工作或產生新的拖欠的,由市聯席會議辦公室提交聯席會議研究,並由監察機關依法追究有關領導和責任人的責任。

第十四條 對不按規定清理拖欠工程款、繼續拖欠工程款的房地產開發企業,由市聯席會議辦公室給予通報,情節嚴重的,提請房管部門依法給予資質降級或登出開發資質證書的處罰。

第十五條 對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建築業企業,由市聯席會議辦公室給予通報,情節嚴重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據資質管理規定給予相應處罰。

第十六條 各級、各部門應嚴格各環節的審查把關,從源頭上預防新的拖欠問題發生。對因把關不嚴造成了新拖欠的,依法追究有關部門領導和經辦人的責任。

第十七條 本制度由黃山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工程管理制度10

1、消防管理制度

(1)自始自終貫徹執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

(2)消防工作要立足於防,現場建立義務消防組織,配備兼職消防人員和足夠數量的滅火器;

(3)在辦公、生產車間區各至少安置八具消防滅火器,消防滅火器安置在樓層明顯易取處。

(4)嚴格執行現場動用明火申請制度,在現場動用明火應預先領許可證,並隨備滅火器材。

(5)對易燃易爆材料、器材要嚴格管理;

(6)現場施工主幹道兼作消防通道,並隨時保持通暢。

2、保證消防安全主要措施

(1)由專案經理、安全員組成消防安全領導小組,具體負責實施防火安全工作。

(2)酸鹼泡沫滅火器由專人維修、保養、定期調換藥劑,標明換藥時間性,確保滅火器效能正常。

(3)施工中的易燃易爆物如汽油、油漆、氧氣瓶、乙炔瓶等都必須按"規定"設定,妥善保管。

(4)施工現場配備足夠的固定滅火器,施工班組配備移動滅火器,並在施工作業點進行動火施工,焊接施工時,隨作業點配置。

(5)施工現場動火,實行動火審批制度,未經批准擅自動火者,視情節嚴重情況,給予一定的經濟制裁。動火必須具有"二證一器一監護"方能進行。

(6)加強工地警衛人員上崗職責,每天下班後對工地進行防火巡查,消滅事故隱患。

工程管理制度11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做好中鐵建安工程設計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保密工作,加強對重點部門、部位的監管,保護公司核心祕密和資訊保安,維護公司利益,促進公司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祕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資訊系統安全保護條例》、《中鐵二十局集團有限公司保密要害部門、部位保密管理辦法》及有關保密工作規定等規定,結合本公司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適用範圍

1.本辦法適用於公司所有員工。

2.公司所有人員,包括設計人員、技術管理人員、行政管理人員、後勤服務人員等(以下簡稱“工作人員”),都有保守公司商業祕密的義務。

第二章 保密範圍

第三條 公司祕密是指:設計過程涉密(國家或企業要求)圖紙及檔案;不為公眾所知曉、能為公司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且由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資訊和經營資訊。

1.本制度所稱的不為公眾所知曉,是指該資訊不能從公開渠道直接獲取。

2.本制度所稱的能為公司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是指該資訊具有確定的可應用性,能為公司帶來現實的或者潛在的

經濟利益或者競爭優勢。

3.本制度所稱的採取保密措施,包括簽訂保密承諾書或保密協議、建立保密制度及採取其他合理的保密措施。

4.本制度所稱的技術資訊和經營資訊,包括內部圖紙和檔案,如勘察報告、測量成果、諮詢報告、各階段設計檔案及圖紙、可研報告、造價諮詢、管理訣竅、經營戰略規劃、客戶名單、公司管理制度、招投標中的投標報價及標書內容等。

第四條 公司祕密包括但不限於以下事項。

1.公司生產經營、發展戰略中的祕密事項。

2.公司就經營管理作出的重大決策中的祕密事項。

3.公司生產、科研、科技交流中的祕密事項。

4.公司對外活動(包括外事活動)中的祕密事項以及對外承擔保密義務的事項。

5.維護公司安全和追查侵犯公司利益的經濟中的祕密事項。

6.承擔國家有關要求的祕密事項。

7.其他公司祕密事項。

第三章 密級分類

第五條 公司祕密分為三類:絕密、機密和祕密。

第六條 絕密是指與公司生存、生產、科研、經營、人事有重大利益關係,一旦洩露會使公司的安全和利益(包括國家利益和安全)遭受特別嚴重損害的事項,以及國家要求不得外洩事項,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公司招投標資料。

2.公司經營指導及底線單價。

3.按《檔案法》規定屬於絕密級別的各種檔案。

4.公司重要會議紀要。

第七條 機密是指與本公司的生存、生產、科研、經營、人事有重要利益關係,一旦洩露會使公司安全和利益遭受嚴重損害的事項,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公司核心技術涉及的設計圖紙和相關資料。

2.尚未確定的公司重要人事調整及安排情況,綜合辦公室對管理人員的考評材料。

3.公司薪金制度,財務專用印籤、賬號,保險櫃密碼,月度、季度、年度財務預、決算報告及各類財務、統計報表,電腦開啟密碼,重要磁碟等電子媒介的內容及其存放位置。

4.公司總體發展規劃、經營戰略、商務談判內容及載體,正式合同和協議文書。

5.按《檔案法》規定屬於機密級別的各種檔案。

6.獲得競爭對手情況的方法、渠道及公司相應對策。

7.外事活動中內部掌握的原則和政策。

第八條 祕密是指與本公司生存、生產、經營、科研、人事有較大利益關係,一旦洩露會使公司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損害的事項,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公司領導的家庭住址及外出活動去向。

2.經營企劃方案。

3.綜合辦公室、財務部、紀律檢查、總工辦等部門所調查的事故和違法違紀事件及責任人情況和載體。

4.公司大事記。

5.設計圖紙、各類技術檔案等。

6.按《檔案法》規定屬於祕密級別的各種檔案。

7.各種檢查表格和檢查結果。

第四章 保密措施

第九條 公司成立保密工作領導小組,由公司黨政主管領導任組長、班子副職任副組長、成員由各部室負責人組成,全面負責公司的保密工作,保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公司綜合辦公室。各部室負責人為本部門的保密工作負責人,部室可根據本部室業務情況設立兼職保密員。

第十條 各密級知曉範圍

1.絕密級

公司領導班子成員及與絕密內容有直接關係的工作人員。

2.機密級

副總級別以上管理人員以及與機密內容有直接關係的工作人員。

3.祕密級

部門負責人級別以上管理人員以及與祕密內容有直接關係的工作人員。

第十一條 公司員工必須具有保密意識,做到不該問的絕對不問,不該說的絕對不說,不該看的絕對不看。

第十二條 如果在對外交往與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祕密,應先報主管領導批准。在與合作單位的工作交往中,需要對方對我公司的有關情況保密時,要與對方簽訂保密協議。

第十三條 嚴禁在公共場合、公用電話、傳真上交談、傳遞保密事項,不準在私人交往中洩露公司祕密。司機要對公司領導在車內的談話應嚴格保密。

第十四條 公司員工發現公司祕密已經洩露或可能洩露時,應立即採取補救措施並及時報告公司綜合辦公室,綜合辦公室應立即做出相應處理。

第十五條 文件人員、保密人員出現工作變動時應及時辦理交接手續,並由公司主管領導簽字確認。

第十六條 加強保密教育,每年組織不少於兩次的全員保密學習,提高保密意識。

第五章 保密環節控制

第十七條 涉密檔案列印

1.檔案送列印前,應由原稿提供部門領導簽字,簽字領導對檔案內容負責審查是否涉密,檔案如有涉密內容,應在發文單上記錄涉及人員姓名,同時確定保密級別,需要發放的涉密檔案應有檔案編號、發放範圍和列印份數。

2.列印部門要做好登記,列印、校對人員的姓名應反映在發文單中,保密檔案應由綜合辦公室負責列印。

3.列印完畢,所有紙質檔案廢稿應全部銷燬,電腦存檔的電子文件應消除或加密儲存。

第十八條 涉密檔案傳送和E-mail使用

1.檔案列印完畢,由檔案印製部門專門人員負責轉交發文部門,並作登記,不得轉交無關人員。

2.發文部門下發檔案時應認真做好發文記錄。

工程管理制度12

一、凡飯店範圍內進行的改建、裝修等施工專案,工程的設計、建築材料的選用、施工組織方案、消防措施等須報消防監督部門批准後,方可施工。

二、施工單位場所施工前,必須與飯店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單位負責,飯店安全部應督促施工單位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三、施工單位進場施工之前,必須先到安全部辦理進場施工登記,發給施工證。

四、施工單位必須嚴格遵守《飯店消防安全管理規程》,並確定一名施工現場防火負責人,全面負責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工作。

五、施工中使用電器裝置必須符合消防安全規定,嚴格防火措施,禁止違章作業,電源部分須在飯店電工的協助下開通。

六、施工現場使用明火時,必須事先向安全部辦理審批手續,領取用火證後方可作業,操作電、氣焊的人員必須是正式焊工,操作現場必須滿足防火要求。

七、施工中需使用汽油、脫漆劑等易燃物品時,必須符合《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消防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的規定。易燃品要有專用庫房,由專人保管,不得將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在施工現場內。

八、施工中不準大面積使用脫漆劑等易燃液體,儘可能不在現場進行噴漆作業,如必須在現場噴漆時,要有良好的通風和防止明火的措施。

九、施工中使用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限額領料,隨用隨領。禁止在作業場所分裝、調料,禁止在工程現場使用液化石油氣鋼瓶、乙炔發生器等。

十、工程施工如果影響原有消防設施,消防裝置的使用功能時,須事先報消防監督機關同意,並採取措施,保證事故報警和滅火功能。

十一、施工的堆料和垃圾不得圈佔消防裝置及消防通道,不得堵塞走廊、樓梯和疏散通道。

工程管理制度1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範和加強公司建設工程管理工作,提高建設工程施工專案管理水平,確保公司建設工程質量,促進施工專案管理的科學化、規範化和法制化,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結合公司現實情況,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本管理制度適用於股份公司及公司所屬礦的新建、擴建、改建等建設工程(包括礦、土、安)的施工專案管理。

第三條本管理制度明確了建設工程管理的責任制,以增強各級管理人員的責任性;明確工程質量管理及驗收的內容、程式等。

第二章單位工程開工申請制度

第四條按照科學管理、合理組織施工的原則,要求施工單位在單位工程開工前,必須達到必備的開工準備條件。工程專案管理制度。

第五條施工單位準備開工時應向建設單位申報開工報告,建設單位派工地代表對開工條件進行考核,所有考核專案全部達到合格後經建設單位主管部門批准後交付施工單位執行。

第六條施工單位應按照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施工單位不能按時開工,必須在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以書面形式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請求,經建設單位確認後,工期相應順延。建設單位不同意延期或施工單位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請求,工期不予順延。

第三章施工圖設計技術交底與圖紙會審制度

第七條設計技術交底與圖紙會審是保證工程質量的重要環節,也是保證工程順利施工的重要步驟,各有關單位必須認真執行。

第八條技術交底與圖紙會審的前提條件:

1、設計單位必須提交完整正式的施工圖紙。

2、在技術交底與圖紙會審之前,各有關單位工程技術人員要認真審圖,並提出初步意見。工程專案管理制度。

3、在技術交底和圖紙會審時,設計單位必須派負責該專案的專案負責人和主要設計人出席,技術交底和圖紙會審一般應在工程開工10天之前進行。

第九條設計交底與圖紙會審工作的程式:

1、設計單位介紹設計意圖、工藝要求、佈置與結構設計特點和施工單位應注意的事項。

2、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提出圖紙中的疑問、存在問題和需要解釋說明的問題。

3、設計單位答疑。

4、建設單位對提出的問題進行研究與協商,擬定解決問題的方案。

5、建設單位負責寫出技術交底和圖紙會審紀要,並經各方簽字。

6、圖紙會審紀要應作為設計檔案組成部分存檔。

第十條圖紙會審重點內容:

1、圖紙是否經過設計單位按圖紙劃分經各級人員正式簽署。

2、施工圖與裝置、特殊材料的技術要求是否一致。

3、設計與施工主要技術方案是否能相適應,對現場條件有無特殊要求。

4、預製構件、裝置元件及現場加工要求是否能符合現場施工的實際能力。

5、各專業之間及裝置和系統施工圖設計之間是否協調,例如裝置外形尺寸和基礎尺寸、建築物預留洞孔及預埋件與安裝圖紙要求、裝置與系統連線部位、管線之間相互關係等。

6、施工圖之間、總圖和分圖之間、總體尺寸與分部尺寸之間有無矛盾。

第十一條對會審中有可能出現的設計修改,由原設計單位按設計變更管理程式提出設計變更,經建設單位簽證後交施工單位執行。

第四章施工組織總設計編報與審批制度

第十二條工程開工前,承建單位必須編制施工組織總設計,經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批後,提交建設單位會審。

第十三條施工組織總設計會審工作,由建設單位主持,質監單位、施工單位、設計單位共同參加。會審後,由建設單位形成會議紀要,經各方簽字後作為正式施工的依據。

第十四條施工單位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必須結合工程實際情況和本單位具體條件,從技術、裝置、機械化程度、組織管理、經濟等方面進行全面分析,確保施工組織設計在技術上可行、經濟上合理,措施得當,利於安全、文明施工,利於提高工程質量、縮短施工工期。

第十五條施工組織總設計的編制應符合下列要求:

1、符合建設單位對施工組織總設計的要求。

2、符合雙方簽訂的合同書。

3、符合設計單位所提供的施工圖紙設計,如有必要要求設計進行配合施工作區域性修改時,應有充分論據,並徵得設計方代表的同意。

4、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規程、規範和標準。

5、符合現場具體條件。

第十六條施工組織總設計應包括的內容:

1、工程概況,工藝流程,設計與裝置特點等。

2、主要施工方案和措施,質量標準及質量控制點。

3、施工技術和物資供應計劃,包括設計圖紙交付計劃。

4、主要施工機具配置和勞動力安排。

5、施工綜合進度安排,包括開工、竣工日期、階段形象進度及施工進度網路圖。

6、施工場地安排及施工平面佈置圖。

7、安全、質量、文明施工計劃和保證措施。

8、新工藝和新材料的使用。

9、費用估算及工作量進度。

第十七條施工單位必須按施工組織總設計確定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建設單位對進度的檢查、監督。工程實際進度與施工組織總設計中安排的進度計劃不符時,施工單位應按建設單位的要求提出改進措施,經建設單位稽核後執行。因施工單位的原因導致實際進度與進度計劃不符時,施工單位無權就改進措施提出追加費用。

第五章設計變更及工程簽證管理制度

第十八條由於下列原因可要求設計單位對原設計圖紙進行區域性變更:

1、設計圖紙有差錯。

2、設計與實際情況不符或設計條件有變化。

3、現場條件所限,採用的材料規格、品種、質量不能完全符合設計要求。

4、技術改進和合理化建議。

5、施工差錯經有關方面批准的處理意見。

6、圖紙設計與實際不符以及圖紙外增加的工程量必須經建設單位籤核後方可執行。

第十九條需要設計變更時,必須由要求設計變更的單位提出變更事由,經辦理有關手續後方可進行設計變更。

第二十條設計變更按其性質與大小,分為下列三類:

1、一般小型設計變更(XX萬元以下),原則上不增減預算費用,不改變原設計原則,不影響質量、美觀,如圖面尺寸差錯、材料等代換、圖紙細部增補詳圖、圖紙間矛盾處理。這類修改由要求修改的部門提出,經設計單位核籤、建設單位工程主管部門批准後執行。

2、較大設計變更(XX萬元以上、XX萬元以下),工程內容與工程量有變化,但不涉及初設審定的原則,需要增加或減少預算費用,要對區域性施工計劃與施工進度有一定影響,這類設計變更由要求變更的部門提出,經設計單位籤核、建設單位主管領導批准執行。

3、重大設計修改(XX萬元以上),涉及原初設審定的設計規模、設計原則、結構佈置的修改,或涉及總承包合同所規定的概算需要調整,經建設單位負責人、原設計單位負責人稽核後執行。

第二十一條設計變更應按其性質與大小先辦理相應的審批手續之後才允許施工,不得先變更設計進行施工後補辦手續。

第二十二條施工單位不得擅自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因施工單位擅自變更設計發生的費用和由此導致建設單位的損失,由施工單位承擔,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第二十三條設計變更資料作為設計檔案組成部分應妥善保管,後作為竣工資料統一歸檔。

第六章工程施工質量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條施工圖未經三方(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會審,不準開工。

第二十五條不按要求提前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的工程不準開工。

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保證工程質量技術措施針對性不強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不予審批實施。

第二十七條工程所使用的原材料不按要求進行試化驗的,不準開工。

第二十八條施工質量不合格者,必須返工。

第七章施工總平面管理制度

第二十九條施工總平面佈置是施工組織總設計檔案的重要組成部分,其主要任務是完成施工場地的劃分,交通運輸的組織,各種臨建,施工設施和器材堆放等方面的佈設,場地的豎向佈置,並滿足防洪排水等各方面的要求,確保整個施工場地佈置緊湊合理、符合流程、方便施工、節約用地、文明整齊。

第三十條施工單位進入施工現場前,應根據合同所規定承建的工程範圍,按照施工組織總設計的要求,結合工程實際情況,繪製施工總平面圖,由建設單位批准後實施。

第三十一條施工單位不得在給定的施工場地之外私建、亂建臨時設施或堆放裝置材料,更不允許佔用道路作為施工場地。如有必要,應由建設單位批准。

第三十二條施工單位要對其所佔用的施工場地範圍內的安全道路和排水系統的暢通以及良好的施工環境負責,建築垃圾、生活垃圾及各種汙水不得隨意亂堆亂排。

第三十三條施工單位在施工時需要開挖已有道路,中斷交通或需要中斷水源、電源時,必須提前________天提出書面申請,經建設單位批准後方可實施。施工單位必須在批准的時間內完成任務並予恢復,如不能按時完成並影響建設單位正常生產、生活,施工單位應負責賠償並予以罰款。

第三十四條施工單位需建設單位提供水源、電源時,應事先提出申請,經批准後按指定地點和容量連線並應按承包合同的規定交納費用。

第三十五條施工單位在礦區內取土或棄土,應在建設單位指定地點進行。施工中挖掘的多餘土方,應由施工單位及時運至指定地點,不得隨意堆放。

第三十六條設定在施工場地的測量標誌或永久測量標石,施工單位應予以保護,不得損壞和移動。

第三十七條施工單位所承建的工程專案完工並經驗收後,應立即撤離施工現場,所建臨時設施應及時拆除,不得藉故拖延。

第七章隱蔽工程質量驗收制度

第三十八條隱蔽工程質量驗收的目的是為使工程專案質量控制做到工序控制,將質量保證體系貫穿到每個操作工人的工序中,從工程建設內部層層把關,使工程整體質量得到保證。

第三十九條隱蔽工程是指在施工過程中上一道工序的工作結束,被下一道工序所掩蓋,正常情況下無法進行復查的工作,一般驗收專案如下:

1、工程建設工序進行中間環節驗收。如建築工程中的鋼筋工程,驗收內容有:鋼筋的品種、規格、數量、位置、形狀、焊接尺寸、接頭位置、預埋件的數量和位置以及材料代用情況等。

2、埋入地下的基礎工程。驗收內容有:地基開挖土質情況、標高尺寸、基礎斷面尺寸,樁基中樁的位置、數量及製作質量、入土深度、最後貫入度等。

3、埋入結構或地下的防水工程。如屋面地下室水下結構的防水層防水處理措施及防腐處理等的施工質量。

第四十條隱蔽工程驗收,必須填寫“隱蔽工程驗收記錄”,並由各方代表簽字。

第四十一條隱蔽工程驗收,施工單位應提前24小時通知建設單位工地代表,經檢查驗收合格後方可進入下道工序。施工單位未通知建設單位自行隱蔽,建設單位工地代表有權提出重新開挖檢查,費用由施工單位自理。經檢查存在質量問題時,施工單位應按要求返工處理,不按要求返工處理的,建設單位工地代表有權通知施工單位停工,停工損失由施工單位負責。

第四十二條隱蔽工程質量驗收記錄分別由施工單位和建設單位作為工程檔案長期儲存。

第八章單位工程竣工驗收制度

第四十三條單位工程的竣工驗收,必須具備下列三個條件:

1、單位工程已按照合同規定和設計圖紙的要求全部施工完畢,並達到國家規定的相應質量標準。

2、必須移交的檔案、記錄等資料完整、齊全。

3、施工現場清理完畢。

第四十四條單位工程驗收檔案,一般應包括以下內容:

1、單位工程開工報告。

2、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記錄。

3、單位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單、簽證單,內容包括驗收時間,驗收意見等。

4、單位工程竣工圖紙及設計變更。

5、隱蔽工程記錄。

6、主要建築及設施基礎沉降觀測記錄。

第四十五條單位工程竣工驗收一般分為預驗收和正式驗收。

1、單位工程竣工驗收前,施工單位必須整理移交全部驗收資料,填寫竣工驗收申請書。由建設單位組織,施工單位、建設單位工地代表等有關人員進行預驗收。

2、單位工程竣工正式驗收時,由建設單位組織,質檢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設計單位參加,驗收結果由主管領導批准。

第四十六條正式驗收程式如下:

1、確定驗收日期。

2、審閱驗收檔案及記錄。

3、審閱預驗收的驗評結果。

4、檢驗或抽檢。

5、驗收總評意見,確定工程等級。

6、驗收成員簽字。

第四十七條單位工程竣工驗收後,應及時搞好工程決算。

第四十八條單位工程一經正式驗收,應及時辦理移交工程相關圖紙資料手續或代保管手續。

第九章合同管理制度

第四十九條工程建設開工前,必須簽訂書面施工合同,並全面履行。

第五十條施工合同的簽訂,應當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及行業規範,遵循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

第五十一條雙方簽訂施工合同時,必須按照<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字>的“合同條件”,明確約定合同條款。對可能發生的問題,要約定解決的辦法和自理原則。

第五十二條施工合同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工程名稱、地點、範圍、內容,工程價款及開竣工日期。

2、雙方的權利、義務和一般責任。

3、工程質量要求、檢驗與驗收方式。

4、材料、裝置的供應方式與質量標準。

5、設計變更。

6、結算方式。

7、違約責任及處置辦法。

8、爭議解決方式。

9、安全生產防護措施。

10、合同的生效方式。

第五十三條合同檔案應能相互解釋,互為說明。組成合同的檔案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合同協議書。

工程管理制度14

為加強工程發包管理,確保工程質量,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工程勘察、設計、施工依法實行招標發包,擇優選擇承包單位,公司可以對建築面積500平方米或工程造價20萬元以內的工程直接發包。

二、建設工程的發包單位與承包單位應當依法訂立書面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三、承包單位不得轉包工程業務,可以獨立組織施工的單項工程不得肢解發包。

四、主體工程必須由承包單位自行施工,其它分項工程如需分包,必須經公司批准擇優選定具有相應資質的分包單位。簽訂分包合同,分包合同與總包合同的約定應當一致;不一致的,以總包合同為準。

五、建設工程必須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施工單位,應避免承包方以低於成本的價格競標,不得任意壓縮合理工期。

六、凡屬投資公司員工,其直系親屬不得參與本公司組織的招投標。

工程材料裝置採購管理制度

為加強工程材料裝置採購的管理,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專案技術部是工程材料裝置採購管理的第一責任部門,具體工作由專案技術部會同投資發展部完成。

二、對於大宗材料、大型裝置的採購,必須進行公開招標或邀請招標。通過考察綜合評選,採用相對價格較低、保證質量的材料和裝置。

三、對不適宜招標專案的少量材料裝置,要進行詳細地考察瞭解,選擇合適的產品。

四、對工程所需的材料、裝置,應根據需要數量、規格、使用時間等作出採購計劃,周密佈署,確保工期。

確定工程材料裝置採購供貨方後,應簽定詳細的供貨合同,內容包括產地、品牌、等級、數量、價格、型號、供貨時間等,按照合同規定,保證及時供貨。

五、工程用材料裝置設專人管理,材料、裝置進場後及時辦理驗收、入庫手續。對不合格的材料、裝置嚴禁辦理入庫手續,材料、裝置領用辦理出入庫手續,辦理後及時把材料、裝置出入庫手續送交財務部,保證帳物相符、帳帳相符。

六、供貨方應及時提供工程材料裝置的證明和有關票據,以便結算入帳。

七、專案技術部及其駐工地代表嚴格對進場工程材料裝置進行

監督和檢查驗收,確保工程質量。

工程管理制度15

第一章目的

第一條為加強對燃氣工程施工質量管理,不斷提高施工管理人員和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的質量意識,防止各類質量安全事故的發生,依據《城鎮燃氣輸配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城鎮燃氣室內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等規範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所有新建、改建、擴建的市政道路工程、場站、民用、工商業專案的工程質量管理。

第二章管理職責

第一節施工單位的管理職責

第三條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工程設計圖紙、發包意見書約定的範圍、施工技術標準、國家行業規範及經批准的施工方案進行施工,按工程管理規定進行各項工序報驗,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設計,不得偷工減料,不得超範圍施工。

第四條施工單位對工程的施工質量負責,實行質量終身責任制,工程質保

期為2年。

第五條工程實行總承包的,總承包單位應當對全部工程質量負責。

第六條施工單位對施工中由於施工工藝不當等原因出現質量問題或驗收不合格的工程,應當無條件的負責返工;需整改的工程專案,整改結果必須及時書面回覆簽發單位。

第七條工程施工單位應設立質量檢驗員並履行下列職責:

1、負責做好本單位承接的燃氣工程的質量檢驗工作。

2、負責本單位在建工程質量的巡檢抽查工作。

3、負責本單位工程開梯相接施工方案的報批手續。

4、配合公司工程管理部門、監理和其它有關部門進行工程驗收及工程竣工撥交工作。

第八條施工單位應做好工程竣工撥交前的工程自檢工作,自檢合格後上報工程管理部申請工程驗收,申請驗收需提交表單(附表一、附表二)及進場裝置複核單。

第二節監理單位的管理職責

第九條工程監理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及有關技術標準,設計檔案和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設單位對施工過程及質量實施監督,參與工程驗收,並對施工質量承擔監理責任。

第十條監理單位對施工單位出具的監理聯絡單,對違反工程質量的,總監理工程師有權向公司工程管理部門提出對施工單位的處罰建議。

第十一條監理工程師應當按照工程監理規範的要求,採取旁站巡視和平行檢查等形式對工程實行監理。

第三節工程管理部的管理職責

第十二條工程管理部門負責本公司工程施工質量的監督管理工作;制訂和完善公司工程質量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公司工程質量管理網路。

第十三條工程管理部門負責對工程的質量驗收工作,對施工單位在施工中的質量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工程施工中有質量問題,有權責令其停止施工、進行整改。

第十四條工程管理部門負責組織施工單位、相關執行管理部門等單位進行工程綜合驗收及竣工撥交工作。(自施工單位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完成綜合驗收和撥交工作)

第十五條會同有關部門和監理單位參與施工中重大質量問題的評定和處理工作。

第三章燃氣工程施工規範及驗收標準

第十六條燃氣工程(室外)施工規範及驗收標準執行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批准的行業標準《城鎮燃氣輸配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編號為CJJ 33—20xx。

註解:該規範中的第1、0、3、1、0、4、2、2、1、5、4、10、7、2、2、9、1、2(2)、12、1、1條(款)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

第十七條燃氣工程(室內)施工規範及驗收標準執行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批准的行業標準《城鎮燃氣室內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編號為CJJ 94—20xx

第十八條燃氣工程(長輸管道)施工規範及驗收標準執行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批准的行業標準《油氣長輸管道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編號為GB50369—20xx

第十九條房屋土建、裝修裝飾工程依據國家建築行業相關規範及驗收標準參照執行。

第二十條執行其它行業標準及設計檔案的規定。

《城鎮燃氣設計規範》(GB50028—20xx)

《工業金屬管道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GB50235—97)

《埋地鋼質管道聚乙烯防腐層技術標準》(SY/T4013—20xx)

《埋地鋼質管道犧牲陽極陰極保護設計規範》(SY/T0019—97)

《聚乙烯燃氣管道工程技術規程》(CJJ63—20xx)

《現場裝置、工業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GB50236—98)

第四章燃氣工程施工質量管理要求

第二十一條工程施工質量實行終身負責制。所有施工單位的工程施工質量必須接受工程管理部和監理單位監督管理。各施工單位對其施工的工程專案的工程質量全面負責,各施工單位的專案負責人是工程質量的第一責任人。

第二十二條施工單位應熟悉並遵守我公司工程建設的相關規定。

第二十三條施工單位應樹立良好的質量意識,必須督促各工程專案負責人每天做好本工程的施工筆記並妥善保管,隨時接受公司管理部門的抽查。

第二十四條嚴格把好進場裝置材料、配件質量關。材料員、兼職質檢員要把好材料、配件質量關,做到不合格材料、配件嚴禁使用。

第二十五條對新進焊工,在施工焊接前必須將焊工證件送監理審驗並影印留存。進行試焊後,通過拍片檢查合格,報工程管理部備案後才能進行焊接工作。

第二十六條嚴格對容易造成質量隱患點的管理和確保工程質量措施的落實:

一、在施工過程中,施工人員應仔細做好管材的外觀檢查,做到管材無破損、無變形;

二、焊接鋼管焊縫探傷數量及位置需報監理工程師批准,除鏽、防腐質量合格,防腐後的鋼管下溝前必須進行電火花試驗。

三、各類管道及管件的焊口必須過關,管道的基礎、埋深必須合格,PE管的警示帶敷設合理,隱蔽工程的驗收,強度、嚴密性試驗等必須嚴格把關;

四、小區彎管式鋼塑轉換登高處,要求打支架固定。

五、鋼管施工中要求做好除鏽、防腐刷漆,刷漆做到“兩底兩面”,室內鋼管安裝前需完成防腐刷漆工作,焊縫拍片時要求儘量拍固定焊口。

六、外立管、架空管、過橋管等必須做到橫平豎直,支架的材質、製作及安裝位置符合設計要求,固定牢固,美觀大方,質量優良;

七、橋管、閥門等連線補償器與管道保持同軸,安裝時不得用補償器的變形(軸向、徑向、扭轉等)來調整管位的安裝誤差。

八、調壓櫃(箱)基礎砌築必須符合設計要求,未經監理工程師檢驗合格,不得吊裝調壓櫃(箱),防護欄安裝、便道符合設計要求。

九、民使用者登高管處球閥在送氣後必須將手柄拆除。

十、室外登高管與進戶管使用金屬軟管碰接(絲扣連線)時必須使用專用接頭(甲供)。

十一、不同材質(PE80或PE100)、相同壁厚(SDR11或SDR17、6)的PE管材、管件相接必須使用電熔連線;不同材質(PE80或PE100)、不同壁厚(SDR11或SDR17、6)的PE管材、管件嚴禁相接。

十二、PE管熱熔焊縫刨邊檢查,穿越管道100%刨邊,其他50%(華潤燃氣集團要求)進行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