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楊善洲精神研究會會議質量,充分發揚民主,保障科學決策,提高工作效率,根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和《楊善洲精神研究會章程》,制定本制度。
一、會員代表大會
(一)主要內容
1.修改章程;
2.討論決定本會的工作計劃和任務;
3.聽取和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4.選舉和罷免理事;
5.決定其他應由會員代表大會決定的重大事宜。
(二)參會範圍
會員代表,視情況邀請省委、省政府有關部門領導、研究會顧問、特約專家出席。
(三)工作程式
1.會員代表大會每5年召開一次。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最長不超過一年。
2.根據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研究確定的議題,由祕書處負責會議各項準備工作和善後事宜。
3.每次召開會員代表大會應於一周前向各位會員發出書面通知,載明會議時間、地點和會議議題等重要事項。
4.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應以書面形式製作會議紀要。
5.會議由會長或會長委託副會長召集。
(四)議事規則
1.堅持民主集中制,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在充分發揚民主的基礎上作出決定。
2.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表決事項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通過,方可形成決議。
3.會員代表大會決議可採用舉手、無記名投票表決等方式進行。
二、理事會全體會議
(一)主要內容
1.聽取常務理事會年度工作計劃和工作報告;
2.聽取理事提案;
3.決定增補或罷免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成員人選;
4.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5.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二)參會範圍
理事會全體成員,視情況邀請顧問、特約專家出席。
(三)工作程式
1.理事會全體會議應每年至少召開一次,必要時,經常務理事會決定,可以提前或延期召開。
2.根據常務理事會研究確定的議題,由祕書處負責會議各項準備工作和善後事宜。
3.每次召開理事會全體會議,應於一周前向各位理事發出書面通知,載明會議時間、地點和會議議題等重要事項。
4.理事會全體會議的決議應以書面形式製作會議紀要。
5.理事會全體會議由會長或會長委託副會長召集。
(四)議事規則
1.堅持民主集中制,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在充分發揚民主的基礎上作出決定。
2.理事會全體會議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表決事項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同意,方可形成決議。
3.理事會全體會議決議可採用舉手、無記名投票表決等方式進行。
三、常務理事會議
(一)會議內容
1.聽取上半年度工作報告,研究下半年度工作計劃;
2.討論、研究常務理事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