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學成果獎勵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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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們平凡的日常裡,制度的使用頻率逐漸增多,制度是一種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我們該怎麼擬定製度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教學成果獎勵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教學成果獎勵制度

教學成果獎勵制度1

為認真貫徹“兩全”方針,全面推進素質教育,提高教師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自覺性,充分調動廣大教工教書育人的積極性,對在教育、教學工作中取得成果的教師,在精神鼓勵的同時,進行適當的物質獎勵。

一、各校在語文、數學、書法、美術、文藝、第二課堂等學科單項,學生在街道辦事處、區及以上各項競賽獲獎給予指導者獎勵。(單位:元)

獎次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鼓勵獎

團體加倍,凡優秀獎視作同級三等獎,不重複計獎。不是教育部門組織獲獎的只計榮譽,不發獎。讀書徵文同級加倍。現場書法、美術、作文、數奧按同級三倍獎。

二、區學科抽測及格率、優秀率達到區常模,獎給年級學科組參加抽測的有關教師每位每項1000元;街道辦事處學科抽測及格率、優秀率達到常模,獎給年級學科組參加抽測的有關教師每位每項200元。

學校抽測年級組獎勵合格率、優秀率及優秀提高率、合格提高率第一名任課教師80元,第二名任課教師60元。由於試卷原因,提高率為負數的獎負數最少的一、二位,以學科始接收成為為標準。(區、街道學科抽測獎勵在學校獎勵的基礎上另加。區、街道不重複獎。)

三、凡在區以上教育、教學雜誌、報紙上發表的文章,每篇獎勵40元;街道辦事處簡訊上發表文章每篇10元;學生文藝報、區局簡報上發表文章每篇20元(學生的作品獎給指導老師)。

四、教師的論文在街道辦事處級以上獲獎,獎勵方法:(見區、街道辦事處記錄,獲獎並發表不重複獎)單位:元

獎級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鼓勵獎教育報刊雜誌發表

同一篇論文在區、市或省同時獲獎,只獎高、不獎低

注:獲獎論文是非學科課題的加2倍獎,是專題論文的加倍獎。

五、教師上公開課、觀摩課獎勵方法:單位:元

區教研室組織街道辦事處組織兄弟學校之間

六、教師參加教具、投影片、電腦課件製作、教案、徵文比賽獲獎。單位:元

獎級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鼓勵獎

七、評為教壇新秀和學科帶頭人的教師獎勵方法:單位:元(不重複獎)

級別學校級街道辦事處級區級市級以上

八、片學校知識性(片體育比賽)比賽團體前三名,獎勵指導教師:

第一名:30元第二名:25元第三名:20元

學校田徑運動會獲團體前三名獎勵學校或班級

第一名:50元第二名:40元第三名:30元

九、體育達標經驗收達到學校提出指標,獎勵有關班級和體育老師各50元,每增加一個百分點再獎10元。學校被評為區、市、省達標先進,分別獎給有關班主任和體育老師20元、30元、50元。(凡一所學校中某一班級不達到學校指標的不給獎)

十、學校文藝匯演一等獎50元,二等獎40元,三等獎30元。

十一、參加街道辦事處以上文藝匯演指導獎(包括班班有歌聲、校園集體舞等屬於團體比賽性質的比賽)單位:元

級別街道辦事處文藝匯演區文藝匯演

級別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

獎金300XX50700500400

十二、學生參加區體育比賽得一分獎給20元,獎給學生4元;地區及以上加倍,教辦減半。(環城接力獲區第一名至第六名分別獎300元、200元、180元、150元、100元、100元)

十三、鼓勵教師參加高學歷進修。本科、專科函授、自考按上級有關規定報銷。

十四、頂班代一節課補貼3元。

十五、教師參加各種競賽、書籍出版由主辦單位發放獎品、獎金或出版費的,學校不再給予獎勵;對於獲獎而未發獎金或獎品的,能與本制度對號入座的按制度獎,不能對號入座的,學校根據競賽的專案、性質、層次、獎級給予適當物質獎勵。

十六、見習期教師參加有關內容的競賽,其獎勵辦法為:街道辦事處級一等獎20元,二等獎15元,三等獎10元;區級一等獎40元,二等獎30元,三等獎20元。

教學成果獎勵制度2

為了調動教師的工作積極性,全面積提高教學質量,發展學生多元智慧,擴大教學成果,特制訂教師教學成果獎勵制度。

一、學科教學質量及學科競賽獎勵。

1、鄉質量抽測:按均分進行獎勵。(40%+及格率40%+優秀率20%+學生人數權重<以50人為基數>=綜合成績,每超過一百個分點獎勵10元,寄宿部超過6個百分點以上計算獎勵,不享受寄宿部待遇的老師除外。)

2、學校質量抽測:

(1)四、五、六年級語文,寄宿班質量抽測成績均分高出走讀班最高成績均分2分以上的獎勵前兩名,第一名獎50元,第二名獎40元,均分多一分加獎10元;走讀班成績均分與寄宿班最低成績均分比,相差2分範圍內(含2分)獎勵前兩名,第一名獎50元,第二名獎40元,均分多一分加獎10元。四、五、六年級數學,寄宿班質量抽測成績均分高出走讀班最高成績均分4分以上的獎勵前兩名,第一名獎50元,第二名獎40元,均分多一分加獎10元;走讀班成績均分與寄宿班最低成績均分比,相差4分範圍內(含4分)獎勵前兩名,第一名獎50元,第二名獎40元,均分多一分加獎10元。

(2)一、二、三年級衡量方法與四、五、六年級相同,獎次設:一、二年級獎前兩名,三年級寄宿班、走讀班各獎前一名。綜合科、英語科等學科仿照語、數學科計算方法執行。專職教師所帶班級要高出兼職老師所帶班級2分,享受寄宿班待遇的要高出走讀班5分。

3、縣質量檢查:集體獲前十名的分別獎500、400、300、280、260、240、200、160、120、100元,個人單項獎100、90、80、70、60、50元。(集體與個人不重獎)市級以上加倍。

4、學科競賽:(屬閉卷競賽)獲縣一、二、三等獎(含選拔參加省競賽,視縣一等獎看待),每生50、30、20元,省競賽獲一、二、三等獎每生獎300、200、100元。以上獎金獎給輔導老師,若各班抽出集訓的,輔導老師得獎額的五分之四,任課教師得獎額的五分之一。其它形式競賽參照體育文藝比賽執行。

5、單元過關要及時,作為教師業務考核的一項重要內容。(改好試卷,填好錄分表上交,過關是否及時以查作業批改日期為準可誤差2—3天。)

二、體育與文藝比賽獎勵。

1、鄉校團體賽前三名,按50、40、30元獎,未設團體獎的情況下,個人單項獎前三名,按20、15、10元獎(獎給輔導教師)。

2、縣級團體比賽一等獎300(第一名500元)、二等獎200元、三等獎100元,個人單項獎按縣設獎的獎次進行獎勵,最低名次獎

5元,每上升一個名次加5元(獎給輔導老師)。

三、優課評選獎勵。

鄉一等獎50元、二等獎30元、三等獎20元,區以上逐級加倍(二、三等不加獎)。

四、教科研成果獎勵。

1、在正規出版社、報刊社公開出版發表的教育專著、論文、調查報告、研究報告、實驗報告、經驗報告等。市級報刊每篇100元,省級報刊每篇300元,國家級報刊每篇500元。

2、在縣、市、省、國家級有關部門論文評比中獲獎的教育教學論文、調查報告、研究報告、實驗報告、經驗總結等。縣級:一等獎60元,二等獎40元,三等獎20元。市級:一等獎100元,二等獎80元,三等獎60元。省級:一等獎300元,二等獎200元,三等獎100元。國家級:一等獎500元,二等獎400元,三等獎300元。

3、縣級以上教育科研機構批准立項的課題、成果鑑定、評審的科研成果等。立項的課題:縣級100元,市級200元,省級300元,國家級500元。通過成果鑑定的課題:縣級200元,市級500元,省級1000元,國家級XX元。在教科研成果評比中獲獎的課題按“第二項論文評比”進行獎勵。

4、鄉、校級論文評比中獲獎的教育教學論文、經驗總結等。一等獎40元,二等獎20元,三等獎10元。

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施行,解釋權屬校長室

教學成果獎勵制度3

一、指導思想

為了鼓勵教師積極參加教育教學研究活動,積極參與省市級教學評優活動和學科競賽輔導,提高教師教育教學及科研水平,有效提升教師教書育人的技能,現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二、考評小組

組長:宋亞軍 副組長:王永平 成員:各處室主任

三、考評內容及程式

1.考評內容

①教研論文發表或獲獎

②科研課題獲獎

③優質課獲獎(包括錄影課、說課、教案、課例等)

④優秀課件製作獲獎

⑤學科競賽獲獎

⑥教育主管部門組織的其他型別的評比活動

2.考評程式

個人申報:以學年為時間單位,將本人在上一年7月至本年6月(以發證或領取證書時間為準)符合本考評內容的個人獲獎評優成績進行總結,填好有關申請表格,並附上各類獲獎原件,一併上交校教研室。

四、教科研成果獎勵

學校將在每學年結束時進行評定,與教學質量獎同時領發。

1.在正規出版社、報刊社公開出版發表的教育專著、論文、調查報告、研究報告、實驗報告、經驗報告等。市級報刊每篇50元,省級報刊每篇100元,國家級報刊每篇200元。

2.在區、市、省、國家級教育主管部門論文評比中獲獎的教育教學論文、調查報告、研究報告、實驗報告、經驗總結、教學反思等。區級30元,市級50元,省級100元,國家級200元。

3.區級以上教育科研機構批准立項的課題、成果鑑定、評審的科研成果等。通過成果鑑定的課題:區級100元,市級200元,省級300元,國家級500元。

4.在校級論文評比中獲獎的教育教學論文、經驗總結、教學反思等,每篇獎勵20元。

5.優質課與優秀課件評獎參照第2條論文評比獎次。

6.學科競賽所輔導學生獲得國家級獎勵每生60元,省級每生50元,市級每生30元,區級每生20元。

五、附則

本制度由考評小組負責解釋。

教學成果獎勵制度4

為鼓勵教師愛崗敬業,矢志從教,最大限度調動教師工作積極性,塑造良好的師德形象,提高整體教育質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獎勵專案:德育工作獎、教學成果獎、教育教學論文獎、師生各種競賽獎、突出貢獻獎。

二、獲得各種獎勵的教師,按《張集國小獎懲考評細則》累計積分,作為晉職、晉級、分配、評優的主要依據。

1、德育工作:經評選獲先進班集體稱號的,學片級1分,鎮級3分,縣級5分,縣級以上8分。獲優秀班主任及德育先進個人稱號的,比照執行。

2、教學成果獎:教學質量監測,班平均成績學片前2名,分別為3分、2分;鎮級前五名各5分,6—10名各3分;縣級前五名各10分,6—10名各8分。

3、教育教學論文獎:縣級一、二、三等獎,分別為3分、2分、1分;市級一、二、三等獎,分別為5分、4分、3分;省級及以上一、二、三等獎,分別計7分、6分、5分。

4、教學能手評選:學片一、二、三等獎分別為3分、2分、1分;鎮級一、二、三等獎,分別為5分、4分、3分;縣級一、二、三等獎,分別為7分、6分、5分;市級一、二、三等獎,分別為10分、9分、8分。

5、教師各項競賽(美術、文藝、體育、基本功、演講等)鎮級一、二、三等獎,分別為2分、1.5分、1分;縣級一、二、三等獎,分別為3分、2分、1分;市級一、二、三等獎,分別為5分、4分、3分。

6、輔導學生各項競賽。鎮級一、二、三等獎,分別為1.5分、1分、0.5分;縣級一、二、三等獎,分別為2.5分、2分、1.5分;市級一、二、三等獎,分別為3.5分、3分、2.5分;省級一、二、三等獎,分別為4.5分、4分、3.5分;國家級獎勵6分。

7、行政獎勵。鎮、縣、縣以上分別為3分、5分、8分。

8、突出貢獻獎。對在工作中貢獻突出的教師,學校將在各種評選中破格獎勵。

三、處罰:

1、班平均成績下降者,年度考核不得定為“優秀”。

2、出現重大安全責任事故或嚴重有損師德形象的,取消責任人當年評優、職評、晉級等資格,年度考核直接定為不合格,需報上級或有關部門處理的,按程式報送。

四、說明:

1、各種獎勵積分累算。鼓勵獎、榮譽獎、優秀獎不積分。

2、各種競賽均應是教育主管部門主辦或發文認可的。由其他部門主辦的各種競賽,不在本獎勵制度範圍內。

3、獎懲制度作為教師績效工資考核的主要依據。

教學成果獎勵制度5

1、統計時間:每學年第——學期統計時間從9月至12月,第二學期統計從1月至6月的.成果(7、8月份如有成果合併於9—12月統計中)。教師成果每學期統計——次,在期末階段操作實施。

2、統計物件:所有在職教師。

3、內容範圍:包括以下五個類別。

(1)教科類

①教師在校級及以上教學活動中執教公開課。

②教師在校級及以上教學評比、競賽中獲獎(課堂教學、教學技能、教學設計、教學案例、多媒體課件等)。

③教師參與區級及以上錄影課拍攝。

④教師所撰寫的論文在校級及以上評比中獲獎,或在教育類期刊雜誌上發表(包括在校報以及《和》期刊上發表文章)。

⑤科研課題在校級及以上立項。

⑥教師在縣級及以上的會議中作專題發言,或在縣級以上教研活動中作主題講座(包括分冊備課)。

(2)管理類(班主任填寫)

①班級金星杯評比情況(註明9至12月獲獎次數)。

②各班教室佈置、黑板報評比(註明9至12月獲獎次數)。

⑧參加校大隊部、區級以上少工委、團工委等組織的各類少先隊評比活動(7—12月)。

④第二課堂實踐活動中獲得“優秀假日小隊”的情況。

⑤輸送學生參加縣級或以上文體、科技等評比活動,取得成績。

(3)指導類

①學生個人在校或校級以上學科競賽中獲獎。

②學生個人在學校及縣級以上的各項體育、藝術、科技競賽活動中獲獎,如藝術節、運動會、“三跳比賽”等。

⑧各類學生競賽團體獎(含每月寫字比賽團體獎)。

(4)常規類

主要指教師完成“五個一”的情況:每月按時完成“教學沙龍”中主題跟帖的情況;教師日常聽課節數。

(5)其他

①教師在各項技能比賽中獲獎。

②教師在縣級競賽活動中獲得優秀指導獎或團體組織獎。

③教師在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其他活動中獲獎。

4、統計步驟:

(1)教師自行填寫《個人成果統計表》,連同獲獎證書(或檔案)、發表期刊封面,版權頁等上交教學處。

(2)教學處、教育處分項進行稽核(包括獲獎影印件等)。

(3)考核小組依據《成果考核細則》統計資料。

(4)公示考核資料一天。在資料公示階段,考核小組對考核結果享有解釋權,任何資料更改需上報考核領導小組討論決定。

(5)發放教師成果獎。

5、填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