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獎勵制度

才智咖 人氣:1.12W
銷售獎勵制度
  關於****廣告有限公司營銷部人員薪酬和獎勵政策如下:
  1、 營銷人員的收入由以下三部分組成。
  a)工資底薪 —由公司根據每位銷售員的工作資歷、學歷等綜合因素制定;
  b)佣金收入 —收入的增長將來源於銷售業績的增長;
  c)特別獎勵銷售業績制度 —達到公司制定的季度、年度目標將體現超額獎勵制度。
  銷售部全體員工的收入需按照國家規定交納個人所得稅。
  2、 佣金操作細則
  a)計算基數的定義:銷售人員佣金計算過程中提到的“淨收款額”是指扣除稅費,代理媒體成本的費用後的公司收款額。
  b)佣金按月進行結算和提取,本月佣金於下月支付。
  c)佣金計算公式:佣金 =淨收款額 x 相應佣金百分比
  d)“銷售業績”定義:銷售業績=收款額(製作費除外)x 相應計入銷售業績比例
  e)年銷售業績從銷售人員入職之日開始計算。
  3、自有媒體的銷售佣金提取方式:
  a)自有媒體“淨收款額”定義:廣告費淨收款額=實際廣告費淨收款額—調研費—稅費
  稅費=收款額×稅率(8.5%)
  (調研費指為簽署合同所發生的全部費用,包括調研費、監測費等)。
  b)銷售人員按不同的媒體提取相應的佣金(詳見附表一)。銷售經理《****》DM按廣告淨收款額計提3.5%
  c) 銷售經理直接簽署的廣告發布業務,提取該業務的淨收款額的8.5%,該業務則不提取團隊提成。
  備註:毛利率=(合同總額-製作成本-調研費-稅費)÷合同總額
  附表一:
媒體類別媒體細分銷售提成比例計入銷售業績比例備註
自有媒體《****》DM按淨收款額計提7%100%不含製作費
    
    
代理媒體除自有媒體外其餘媒體按淨收款額計提15%按利潤不含製作費
  注:(當公司領導安排跟進的'客戶,佣金按銷售提成比例中的30%計算,按淨收款30%計入銷售業績)
  {成交價高出公司底價部分,銷售員按35%計提(扣稅後)}。
  4、代理媒體的銷售佣金提取方式:
  a)代理媒體“淨收款額”定義:淨收款額=已收款額—代理媒體成本—稅費-調研費
  稅費=(收款額-代理媒體成本)×稅率(8.5%)
  b )銷售人員提取本月淨收款額的15%作為佣金,銷售經理提取7.5%。(銷售經理試用期間提6%)
  c) 銷售經理直接簽署的廣告發布業務,提取該業務的淨收款額的18%,該業務則不提取團隊提成。
  d)代理媒體單筆合同簽約,釋出毛利率應不低於15%
  備註:毛利率=(合同總額-代理媒體成本-製作成本-調研費-稅費)÷合同總額
  釋出毛利率=[總和同額中的釋出費—釋出成本—調研費—稅費—(製作費的虧損部分)]÷總合同額的釋出費
  注:(當公司領導安排跟進的客戶,佣金按銷售提成比例中的30%計算,按利潤30%計入銷售業績)
  {成交價高出公司定價部分,銷售員按35%計提(扣稅後)}。
  5、製作費收入及製作成本:
  a) 製作收入不提取任何佣金,原則上製作成本不扣除,若客戶要求將製作費全額列入釋出費,要求公司開具全額廣告發票,公司應在計提佣金時劃分廣告費及製作費,並按劃分的廣告費收入計算佣金。
  b) 廣告費淨收款額=實際廣告費淨收款額—調研費—營業稅
  (實際廣告費淨收款額=合同總額—製作費)
  6、媒體置換:凡以實物(含媒體)折抵廣告發布費的銷售,經總經理批准後,方可簽訂合同,現對此型別銷售業績及佣金計算作以下規定:
  a)本規定適用範圍:本規定適用於公司財務部核算的全部銷售合同。
  b)折抵型別:不論合同是全部折抵或部份折抵,亦或是折抵釋出費或折抵製作費。
  c)銷售員以實物折抵廣告發布費方式籤回銷售合同,銷售業績及銷售佣金的收入計算標準均按合同總額的50%計算。
  備註:銷售過程中如遇特殊個案,需請示總經理批准方可簽約。
  7、營銷一部:銷售達標: 代理媒體 42 萬/年(淨利潤額)
  自有媒體 22 萬/年(淨收款額)
  備註:
  客戶經理: 代理媒體:11萬/年 自有媒體:6萬/年
  營銷主任: 代理媒體:7萬/年 自有媒體:8萬/年
  代理媒體:8萬/年 自有媒體:6萬/年
  營銷二部:銷售達標: 代理媒體 28 萬/年(淨利潤額)
  自有媒體 36 萬/年(淨收款額)
  備註:
  營銷二部職位業績:營銷主任:代理媒體 7 萬/年(淨利潤額)
  自有媒體 9 萬/年(淨收款額)
  客戶經理:代理媒體 10 萬/年(淨利潤額)
  自有媒體 12 萬/年(淨收款額)
  銷售定義為自有媒體的以收款額為計算是否完成銷售指標。
  銷售定義為代理媒體的以利潤額為計算是否完成銷售指標。
  人員編制:每組含經理不超過4人
  備註:淨利潤額=淨收款額-佣金
  8、特別獎勵
  A、季度達標: